格力的勇气与制度的契机
2019-11-17刘显刚
刘显刚
近期,格力电器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了举报奥克斯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公开信。格力电器宣称,奥克斯公司生产的特定型号空调产品与其宣传、标称的能效值差距较大。经格力电器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验证,相关产品的能效比和制冷消耗功率的检测结论均为不合格。格力方面强调,有义务向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反馈。针对格力电器的举报,奥克斯方面先是回应称格力的举报不实,涉嫌诋毁,已经报案。后来又表示,同为民族企业,本应一致对外,格力的行为欠缺大局观云云。
格力的举报信一经公开,瞬间就让舆论场炸开了锅。公开举报竞争对手,如此“简单粗暴”的行为在商界实属罕见。眼下,国家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除了静待官方调查结果,不妨对这起事件做一些基本的判断。
的确,这起举报事件和以往因产品质量引发的社会争议有着非常明显的差异,它并非来自消费者或第三方维权机构的质量投诉,而是来自同行的严厉指摘。更准确地说,是行业老大举报了行业内的小弟,而且是个发展势头很猛的小弟。也因此,举报消息传出后,坊间立刻有质疑认为,格力的举报动机可能不纯,在空调销售旺季到来之际,如此动作有着打压竞争对手的经济考量。然而,这种“阴谋论”真的站得住脚吗?事实上,举报出于何种动机,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举报的内容是否属实,即奥克斯空调是否真的存在相关质量问题。同样,对于奥克斯方面而言,对于格力指控最有力的回应,也应当是证据对证据的方式,而不是试图占据“大局观”之类的“高地”。
因为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利害关系,自古以来,国人常常以“冤家对头”来描述同行间的关系。其实,是不是冤家,有没有利害冲突,统统不重要,重要的是生产厂商有没有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产品。从这个角度而言,格力对于同行的举报,如果属实,无疑是带了一个好头。毕竟,因为行业本身的专业性,消费者也好,监管部门也罢,往往对行业操作的内幕甚或可能存有的猫儿腻并不了解,只有同行业的内部人才能掌握,也更有鉴别能力。因而从这起个案出发,或许可以思考,如何从制度上激励行业内部举报生产、销售等领域的不法行为。如此不仅可以大大降低监管成本,也会取得更好的监管效果,进而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种制度性的激励其实早有先例可循。在欧美一些国家,就有所谓的“吹哨人”制度,美国还有专门的《吹哨人法案》,鼓励知情人士尤其是内部人士发现问题后吹响哨声、及时爆料,从而对违法企业起到“堡垒从内部攻破”的效果,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回报,吹哨人在相关调查处置尘埃落定后,往往可获得可观的物质奖励。原因就在于,举报行为往往具有巨大的风险性,因而需要制度性的激励,而不是仅仅依靠道德和良知。
就格力举报奥克斯事件而言,如果这是基于事实的举报行为,自然是消费者欢迎的,也理应得到监管者的支持。相较于“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价格战,或者那些桌子底下见不得人的恶性市场竞争,这种公开叫板产品质量的行为,无疑是良性的市场竞争行为,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如果最后经过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格力的举报内容属实,那么,不仅需要对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严厉处罚,还应当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举报者。当然,如果举报行为系恶意诬告,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言以蔽之,格力的勇气也是促进制度进化的契机。在市场经济时代,单靠监管部门的力量,很难建构起全面有效的市场监管网络。故而,在产品和服务领域建立和完善“吹哨人”制度,鼓励更多熟知行业内幕的知情人士站出来披露相关信息,为消费者的正当权益鼓与呼,守望公共利益,就成为立法、执法、司法和全社会应该努力推动的未来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