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人大:辉煌四十年 奋进新时代
2019-11-17青州市人大常委会
□青州市人大常委会
今年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运作实现经常化、制度化,人民得以在人代会闭会期间通过人大常委会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这是我国政权建设的重要进步,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里程碑。1980年12月,益都县(1986年撤县设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从益都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到青州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40年来,历届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使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加强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在探索中发展、在改革中进取,充分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青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发展历程
青州市人大设立常委会以来,紧跟时代步伐和法治建设进程,与时俱进、蓬勃发展。随着宪法和与人大工作建设密切相关的重大法律的出台或修订,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以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为标志,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和建设开辟了新阶段。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县和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它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构成、任期、职权等进行了明确,地方人大常委会相继设立。根据1979年选举法,县级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从1980年10月开始,益都县组织换届选举,选举县人大代表386人,并为召开人代会和设立常委会进行充分准备。1980年12月,益都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选举产生首届常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13人组成。后经地方组织法1995年第三次修正、2004年第四次修正,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为23人、27人,任期由3年变为5年,职权由11项变为14项。成立之初,设立办公室为工作机构,1984年增设调查研究科、代表联络科、政法科,“一室三科”成为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雏形。2004年工作机构调整为“三室五委”,即办公室、调查研究室、人事代表工作室和农村经济、财政经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法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工作机构相对固定下来。相继出台联系代表和群众、人事任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代表建议办理、信访处理等20余项制度,并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加以修订。至2005年,这一阶段主要是依据地方组织法的出台和四次修正探索实施各项职权,依据选举法的四次修正领导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组织机构,从建立到发展,逐步推动各项工作走上制度化轨道。
以监督法出台为标志,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和建设进入新时期。2006年监督法出台,对人大监督工作的原则、主要内容、监督形式和具体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是人大制度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同年,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若干意见》,由此开始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法定形式开展监督。依据监督法,常委会还陆续出台或修订了视察调研、投票表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工作评议等制度,有效地增强了监督工作实效。此后至党的十八大前,这一阶段主要是围绕监督法的出台,制定相关制度办法,细化工作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监督活动,人大监督更加规范有力。
以党的十八大召开为标志,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和建设迈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指明了方向。2015年,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修订,对专职配备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设立人大专门委员会、明确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构成等作出顶层设计。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增设预算工作委员会。从2016年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开始,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实现专职配备,常委会组成人员达到35人,设立内务司法(后更名为监察和司法)、财政经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农业农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2019年增设社会建设委员会。随着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和监察法的出台,常委会监督范围进一步扩大,由“一府两院”变为“一府一委两院”。制定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人大工作与时俱进,质量水平不断提升。这一阶段,主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制度顶层设计和有关法律法规落实落地,从常委会组织架构、人员配备、行权履职、换届选举、联系代表和群众、指导乡镇人大、自身建设等各个方面,完善制度,提高实效,并推出多项创新性举措,人大常委会工作和建设进入全面发展的新时代。
二、青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及成就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积极作为,抓重点、议大事、求实效,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进步履行应尽职责、贡献人大力量。
(一)始终紧扣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发展的40年,也是我国改革开放的40年。常委会紧扣中央决策部署和党委工作中心,抓住不同历史阶段的不同改革重点,持续发力推进改革。改革开放之初,紧紧围绕经济社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先后就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多种经营、工业企业改革、基建改革、商业改革、供销社体制改革、九年制义务教育改革等,开展调查或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助力各项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形成,改革向纵深发展,作为青州经济支柱的工商企业步入发展的关键时期,常委会先后就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市直工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市属工商企业改制等进行监督,促进乡镇企业蓬勃兴起、国有企业平稳改制。党的十八大以来,常委会先后就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城乡居民保险制度改革、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监察体制改革等进行监督,助推顶层设计和改革举措落地。
发展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常委会始终把推动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从益都县国民经济发展“六五规划”到青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常委会都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并通过听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报告、决定调整草案等形式,监督规划落到实处。加强财政预决算审查,每年除听取审议相关报告外,还采取专项调查财税工作、审议预算外资金使用情况、设立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组等措施,加大审查力度。历届常委会都高度关注产业发展,针对不同阶段产业发展的重点,突出围绕花卉、旅游、物流、文化等优势产业,分别对花卉业发展、花博会筹办、仰天山国家森林公园综合开发、文化名城建设、农民画产业发展、古城保护修复建设等开展监督56项,每年都安排相关议题,提出加快发展的建议意见。常委会把推动工业发展作为重中之重,从乡镇企业发展、国有企业改制,到工业退城进园、招商引资,再到转型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高度关注,先后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工业重点项目建设、工业转型升级等开展监督88项,占监督活动总数的8.5%;先后授予11人“青州人民勋章”称号,9人是优秀工业企业家,办理工业方面的代表建议513件,占建议总数的10%。党的十九大后,常委会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市委提出的建设 “五强四宜”美丽青州战略部署,把工作着力点放到科技创新、人才引育、新旧动能转换、节能减排、生态环保、“放管服”改革等方面,支持加快高质量发展。
社会长治久安是改革发展的前提保证。常委会始终把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实到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围绕教育工作,就联教计酬、义务教育、民族教育、校安工程、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等方面开展监督40项;围绕食品安全,就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食品药品管理等方面开展监督32项;围绕医疗卫生事业,就“五讲四美三热爱”、地方病防治、城区环境卫生、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层卫生所运行、社区综合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开展监督66项。近年来,常委会紧跟中央决策部署,把推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生态环保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每年都安排相应议题,先后开展监督57项。立足人大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局面,就物价管理、“严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化金融环境、诚信体系建设、宗教管理、法院执行等开展监督94项。
(二)始终紧扣民主法治建设根本任务,着力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
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保证。选举法从1979颁布到2019年历经6次修改。常委会严格执行选举法,适时作出换届选举的决议决定,保证换届选举依法按程序顺利进行,共组织换届选举10次,选举市(县)人大代表3381人,圆满完成历次换届选举任务。尤其是针对选举法第五次修正对选民登记和投票程序、代表候选人和代表名额分配等方面作出的重大调整,突出法律条文的学习,出台工作细则或方案,抓好试点,保证各项改革举措全面、稳妥落地。
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通过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依托法定程序把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实现了科学决策与民主决策的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设立常委会以来,召开人代会42次,除每年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审查、作出决议外,还对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依法治市五年规划作出决议。2010年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要事拿到人代会上审议决定,听取市政府专项报告,先后对云驼风景区保护、古城修复保护、水源地保护、西南山区生态保护等4项工作作出决议。召开常委会会议301次,就撤县设市、加强山区教育、变更乡镇区划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132项,每次重大事项决定作出前,常委会都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建议意见,凝聚了最广泛的民意民智。严格任免程序,依法任免干部,先后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808人次,任免人民陪审员292人次。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加强法治建设的基础工作。常委会高度重视普法教育,自1985年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作出第一个《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后,每届都对普法工作五年规划作出决议,并督办实施。抓住新法律出台或法律修订修正的关键节点,加大宣传力度,先后就选举法、治理整顿十六部法律、“十法一条例”、行政诉讼法、代表法等多部法律进行专题宣传。突出宪法宣传,在注重日常宣传的同时,结合宪法实施每逢十周年,组织纪念大会、知识竞赛、专题学习等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深入推进,常委会认真贯彻“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加大宪法宣传和保障实施力度,把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高度。
加强法律监督,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根据不同时期法律适用的重点,突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对食品卫生法、婚姻法、农业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监察法等法律开展执法检查86次,推动有关法律实施和依法治理工作开展。加强司法工作监督,围绕法院执行、基层法庭建设、法院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刑罚执行等开展不同形式的监督。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54件。
(三)始终紧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时代特色,着力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创新监督工作。1999年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探索实施述职评议制度,每届任期内听取一次“一府两院”被选举和被任命人员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测评。2000年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通过《青州市人大常委会个案监督办法》,明确个案监督的原则、范围、程序、追责等,规范工作办法,深化对法院审判个案的监督。2008年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对垂直部门和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实施监督的暂行办法》,把监督范围扩大到行政区域内具有行政执法权限的部门和单位。2015年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实施“二次审议再监督”制度,在听取部分重点议题报告作出审议意见后,再次听取该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的报告,督促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并建立重点发言人制度,增强审议深度,提高审议质量;通过《询问工作办法》,每年选择议题列入年度计划,组织开展专题询问,实现常态化。1997年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通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后经两次修订,2019年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通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重点对重大事项的范围作出进一步明确和界定,行使决定权更加规范。
创新代表工作。1984年县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益都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和群众的暂行办法》,后经6次修订,2017年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通过《青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代表联系和市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固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增强了与代表、群众的联系频次和深度。2005年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代表述职评议暂行办法》,规定人大代表届内全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一遍,增强代表的责任意识,接受选民监督。创新打造代表履职平台,持续开展带头科技创新为工业转型发展做贡献、“五进五亮五标准”、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践诺履职展风采等代表主题活动,代表履职有了更加广阔的平台。2015年,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实施“代表工作日”制度,每名代表每月固定时间坐班联系选民,听取建议意见,实现了代表联系选民常态化。2017年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代表辞职暂行办法》,规定代表应当辞去和劝其辞去代表职务的八种情形,通过引入代表辞职机制,有效增强了代表的履职意识、法律意识。
创新基层人大工作。1999年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乡镇人大工作考核办法》,对乡镇人大工作开展评先树优,调动其积极性。2015年,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在街道探索实施“街道人大监督员”制度,共推选产生292名街道人大监督员,通过街道人大监督员与市级人大代表的协同互动,有效弥补了街道没有镇级人大代表、人大监督力量相对薄弱的不足。实施镇、街道、开发区人大规范化建设“三年三步走”,从2015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分别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深化年、提升年活动,试点推动,分工包靠,加强调度,乡镇人大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为巩固基层人大规范化建设成果,从2018年开始,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在基层人大推行实施“两探索一创建”,探索镇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探索镇人大开展专题询问、创建新时代创新型基层人大,提升了全市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三、几点启示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来,我们始终坚定制度自信,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的实践中,逐渐积累形成了许多工作经验。这些经验是今后做好人大工作需要牢牢把握的重要原则。
要把把握方向、制度自信作为根本原则。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和最大优势,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和关键所在。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
要把以人为本、牢记初心作为永恒主题。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更加广泛、充分、健全的人民民主,保证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突出问题。
要把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作为基本准则。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行使权利、开展工作,是人大工作的突出特点。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保障宪法有效实施,加强法律监督,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既不越权,也不缺位,既要监督,更要支持,推动地方国家机关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要把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作为不竭动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人民探索建立、巩固完善的,也必然在党和人民的创新实践中不断实现新的发展。必须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把坚定制度自信和改革创新统一起来,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人大行使职权、开展工作,要紧扣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紧扣厉行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不断丰富和拓展人大工作的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
回首过去,从建立规范到全面发展,地方人大常委会取得辉煌成就;展望未来,思想引领更加有力,制度自信更加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将迸发出新的生机活力。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努力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