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
2019-11-17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可否要求董事承担连带责任?
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公司的董事。去年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选择了破产。进入了破产程序后,公司的管理人作为公司的诉讼代表人把我和一个未出资的股东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我对未出资股东欠缴出资所造成的公司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请问:按照法律规定,我需要承担这种连带责任吗?
湖南 龙茜茜
龙茜茜读者:
本案涉及的是公司董事是否应当对到期未出资股东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的问题。首先出资义务是股东的基本义务,而非董事的法定义务。至于您是否应当对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应视不同情况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管理人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公司的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对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承担相应责任,并将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明确约定对于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未尽忠实勤勉义务等情形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不应将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一概归因于公司董事,如果该不作为与公司所受损失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则公司不能直接要求董事对股东未履行全面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他人
编辑同志:
2018年10月,我将房屋出租给王先生,租期为一年,年租金两万元,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今年2月,我发现王先生把我的房屋又转租给了其他人,但是他并没有将转租的事情告诉我。我给王先生打电话询问房屋转租的问题,他态度十分蛮横,还说反正房子是他租的,他再想租给谁与我无关。请问:我可以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吗?
黑龙江 王培炎
王培炎读者:
本案涉及的是有关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的问题。本案中,对于王先生未经您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的行为,您完全可以向其主张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上述规定,王先生作为承租人,未经过您的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您作为出租人有权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向王先生主张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
遗嘱分配财产是否全部有效
编辑同志:
我父亲立了一份遗嘱,遗嘱上写明由我弟弟继承他名下的房产。该套房屋是在我父亲和母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虽然登记在我父亲名下,但我认为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父亲的遗嘱中,父亲就无权处分属于我母亲的财产份额。请问:我父亲的遗嘱能分配这处房产吗?
辽宁 黄杉
黄杉读者: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触犯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父亲在这份遗嘱中处分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处分属于您母亲的那部分是无效的。您父亲在订立遗嘱时,应处分除您母亲的那部分财产份额以外的个人合法财产。
知假买假是否构成欺诈?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职业打假人”。有群众向我反映一家店里卖的特级海参有问题,我了解情况后从该店铺购买了10万元的海参,经鉴定海参确实不符合质量要求,我要求该店以商品价款的三倍赔偿我,但该店说我知假买假不构成欺诈,仅给我退款不给予赔偿。请问:这合理吗?
北京 王麟
王麟读者:
该海参店对您不构成欺诈,但您依然可要求该店按照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向您赔偿。欺诈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受欺诈人因为对方的欺骗行为陷入错误认识,本次事件中经营者虽然实施了欺诈行为,但对方的行为并未让您陷入错误认识,您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不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所以不成立欺诈。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本次事件虽不构成欺诈,但您依然可根据相关规定向经营者主张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