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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漫”之钩沉
——西方浪漫主义之中国百年传播与研究反思

2019-11-17

社会观察 2019年6期
关键词:浪漫浪漫主义感性

浪漫主义是19世纪西方文学中开风气之先、具有“革命性”意义的文学思潮,对我国五四新文学也产生过重要影响。然而,由于社会历史和文化传统等多方面的原因,相比于浪漫主义在西方流行时的声势浩大及日后的深远影响,它在我国的传播与影响显得十分微弱,对其研究也尚嫌偏狭与浮泛。

可以说,19世纪西方浪漫主义文学思潮在中国百余年的译介、传播与接受、研究,总体上沉浮于社会政治风雨的坎坷之旅,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至今依然是远远不够深入的,许多方面有待拓展。

浪漫派之于启蒙运动及法国大革命:传承抑或反叛?

浪漫派接纳了启蒙思想中个性主义和世俗化观念,但是,与启蒙运动标准化、简单化的机械论相反,浪漫主义的基本特征是生成性、多样性的有机论,即欣赏并追求独特和个别而不是普遍及一般。浪漫派的这种反启蒙主义的思想立场使其在“平等”与“自由”两个选项中更强调“自由”。启蒙学派曾以理性的怀疑精神与批判精神消解了官方神学的文化专制,最终却因丧失了对自身的质疑与批判又建立了唯理主义的话语霸权,从而走向一种偏颇与偏狭:“理性的神格化使人的天性中很大一部分受到了蒙蔽。”而浪漫派则反对理性主义,因为在他们看来,只有感性生命才是自由之最实在可靠的载体与源泉,而经由理性对必然性认识所达成的自由在本质上却是对自由的取缔。启蒙主义倡导一元论的、抽象的群体自由,且往往从社会公正、群体秩序、政治正义的层面将自由归诸以平等、民主为主题的社会政治运动,因而它在本质上是一种倾向于革命的哲学;浪漫主义则更关注活生生的个体的人之自由,且将这种自由本身界定为终极价值。

在浪漫派思想的先驱康德、费希特、谢林等前后相续的诗化哲学中,个人自由被提到了空前高度,且康德等人均重视通过审美来达成自由。康德声称作为主体的个人是自由的,个人永远是目的而不是工具,个人的创造精神能动地为自然界立法。在让艺术成为独立领域这一点上,康德美学为浪漫派开启了大门。作为现代性的第一次自我批判,浪漫主义反对工业文明;在其拯救被机器喧嚣所淹没了的个体的人之内在灵性的悲壮努力中,被束缚在整体中成为“零件”或“断片”的人之自由得以敞开。浪漫派蔑视以快乐主义“幸福追求”为目标之粗鄙平庸的物质主义伦理,指斥从洛克到边沁的功利主义价值观以及人与人之间冷冰冰的金钱关系现实。对工业文明和城市文明的否定,使浪漫派作家倾向于到大自然或远古异域寻求个体的人的灵魂宁静、精神超越与情感自由,诗性的文学实现了人对现实存在的超越。因此,浪漫派使“西方文化从一个将理性奉若神明的极端,跃到将激情奉若神明的另一个极端”,与崇尚理性的启蒙思想构成了冲突。“启蒙运动对人的动机,对社会,对政治等的解释其实都是相当狭窄、天真的,总是危险地为自己设置内在的路障,将自己封锁在一个沉闷而抽象的知性主义世界里。而且在他的早期就从内部的行列中产生了第一股对抗自己的势力——浪漫主义(Romanticism)。”在这方面,德国浪漫派与启蒙理性的抵牾及其对文学之诗性境界的追求是极具代表性的。

德国浪漫派张扬的恰恰是启蒙思想家所忽略的感性自我与人的心灵世界,他们更关注人的感性世界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因此,德国早期浪漫派从诺瓦里斯到蒂克、施莱格尔、霍夫曼、沙米索、维尔纳到克莱斯特,几乎都是内心敏感、善于体悟人的情绪与心理状态,热衷于描写离奇怪诞充满神秘色彩事物的作家。他们对人的感性自我的关注远远胜过对理性自我的张扬。他们热衷于表现的怪诞、梦幻、疯狂、神秘、恐怖等,恰恰是人的理性触角所难以指涉的感性内容。对此,以往我国学界简单地用政治与历史标准去评判是失之偏颇的,还应该从人文传承和艺术自身发展的角度作深入的解读。

与上述问题相类的是,我国学界通常认为“浪漫主义是法国大革命的产物”;“浪漫主义思潮是法国大革命催生的社会思潮的产物”。其实,法国大革命一方面是启蒙理念正面价值的总释放,另一方面也是启蒙运动和大革命本身之负面效应的大暴露。而浪漫派对法国大革命以暴力手段与集体狂热扼杀个人自由的反思,强化和凸显了“自由”在其价值观念中的核心地位,也拓展了“自由”概念之内涵。因此,认定浪漫主义是法国大革命的直接产物,未免过于简单进而失之偏颇。事实上,18世纪后期英国感伤主义、德国狂飙运动以及法国卢梭等人的创作早已在文学内部透出了浪漫主义自由精神之先声,突破了古典主义之理性戒律,但大革命所招致的欧洲社会对启蒙运动之政治理性的反思与清算,直接导出了19世纪初叶之自由主义文化风潮,这对浪漫主义文学思潮之精神集聚和勃兴无疑起到了关键作用。

“自由”内涵之多义性辨析

(一)个人自由与本体孤独

既不是理性主义的绝对理性,也不是黑格尔的世界精神,浪漫派的最高境界是具体存在的个人;所有的范畴都出自个体的心灵,因而其唯一重要的东西即个体的自由,而“精神自由”无疑乃这一自由中的首要命题,主观性因此成为浪漫主义的基本特征。“浪漫派竭力崇尚个体的人之价值,个性主义也成了浪漫主义的显著特点。”浪漫派对个人自由意志的高度推崇,决定了自由意志极度膨胀的自我必然是孤独的。既然自由与孤独相伴相生这一悖论成为人生不可逃脱的命运,那么“世纪病”之忧郁症候也就在浪漫主义文学中蔓延开来。较早的有“法国浪漫主义之父”之称的夏多布里昂,其小说《勒内》(1802)中“年轻的主人公将自己淹没在厌倦忧郁中,与其说是在被动地忍受孤独,不如说是在孤独中孵育培植心灵的虚空”。小说刊行后旋即风靡法国,并迅速弥漫整个欧洲文坛,俨然成为世纪之交新旧文学交替的标志。于是,追随着忧伤、孤独的少年维特之足迹,夏多布里昂笔下的勒内、龚斯当笔下的阿道尔夫、缪塞笔下的奥克塔夫、拜伦笔下的哈罗尔德,等等,一系列满脸忧郁的主人公便在浪漫派文学中鱼贯而出,西方现代文学的“孤独”主题即由此滥觞。

从西方文学史演变的角度看,此前的古典主义文学致力于传播的理性主义之共同理念,乃是一种社会人的“人学”表达,而浪漫主义则强调对个人情感、心理的发掘,确立了一种个体“人学”的新文学;由此,关于自我发现和自我成长的教育小说也应运而生并成了一种延续到当代的浪漫派文体。局外人、厌世者、怪人在古典主义那里通常会遭遇嘲笑,而在浪漫派这里则会得到肯定乃至赞美;人群中的“孤独”这一现代人的命运不仅在其间得到最初的正面表达,而且,个人与社会、精英与庸众的冲突从此也延展成了西方现代文学的重要主题。所有这一切,都原发于浪漫派“个体自由与本体孤独”这一关于自由的延伸内涵。

(二)信仰自由与中世纪情怀

浪漫派的宗教观经由自由精神的催发显得多姿多彩,其共同点在于:用内心情感体验作为衡量信仰的标准,使宗教变成热烈而富有个人意义的东西;这不仅使浪漫派神学与福音派和虔敬派为代表的基督教复兴相互呼应,而且使宗教信仰自由观念也成了浪漫派之自由价值观体系中十分重要的命题之一。于是,上帝不再是“自然神论”或理性宗教中的机械师,而是一桩令人陶醉的神秘事物;中世纪也被浪漫派从启蒙学派的讥讽中解救出来,成为作家反复吟唱讴歌的精神与心灵憧憬。对此,我们显然不宜简单地将其一概定性为社会政治立场上的复古与反动。这方面,最典型的也是德国浪漫派。

德国早期浪漫派普遍对现代科学、理性主义以及资本主义新秩序表示不满。针对18世纪末19世纪初西方社会科学主义、理性主义过于膨胀,针对人们凭借科学而对自我之力量产生的盲目乐观,德国浪漫派则表现出了忧虑与反叛,其中代表性的是诺瓦利斯。在他那里,浪漫主义的“自由”观念,经由宗教信仰与人的内心体验的渠道得到了体现,也为文学表现人的心灵与情感提供了新方法、新途径。所以,“诺瓦利斯不是保守的僧侣阶级的代言人,对他来说,教会的本质应是‘真正的自由’”。人的精神、灵魂和感性世界如何从科技理性与功利主义的“物化”压抑状态中挣脱出来,精神与灵魂如何得以宁静和栖息?这恰恰是功利主义与工具理性盛行的那个时代为文学与哲学提出的重要命题。诺瓦利斯的理论中隐含着对灵魂与精神的“人”的追求,也代表了当时一部分文化人对人的“自我”与本性的另一种理解与关注。他虽然推崇中世纪,但真正所要体认的并不是神秘的信仰世界本身,而是现实中人的炽热而真实的感性世界;他要通过对这感性世界的真实领悟感受生命的存在、个体自由的存在以及生命的意义。

(三)政治自由与社会批判

美国著名学者约翰·卡洛尔指出,“浪漫主义和启蒙运动享有同一个激进的个人主义,崇尚自治,对习俗、传统,尤其是人类团体的束缚充满敌意”。这里的“浪漫主义”主要就是“摩罗派”或“撒旦派”浪漫主义诗人。拜伦式“摩罗派”浪漫主义光大了启蒙运动的自由批判精神,与大革命后社会政治领域里的自由主义思潮相呼应;他们祭出撒旦的精神反叛之大旗,反对一切目的论、决定论的社会历史观,怀疑一切既定的社会、政治、伦理成规,且声称“文学自由乃政治自由的新生女儿”。孤独而决绝、抑郁而傲岸的“拜伦式英雄”,用生命来捍卫至高无上的个人自由,而自由的敌人则不但有专制的国家权威,更有“多数人的暴政”乃至整个人类文明。愤世嫉俗、天马行空的拜伦式英雄所体现的无政府主义的自由主义,显然不同于法国龚斯当等浪漫主义者所信守的宪政自由主义。自由即反叛,而且反叛一切乃至整个人类文明,拜伦式浪漫派的反叛精神中包含和张扬的英雄崇拜意识及“超人原型”。这意味着他们真正关注的只是自由意志的恣肆放纵和感性陶醉,而其政治立场则是暧昧模糊的。正因为如此,我们没有必要把他们拔高为反封建、反阶级压迫的“战士”——中国当时社会对此类斗士的需要与呼唤,并不等于拜伦式英雄本身便是意识形态意义上自觉的阶级“战士”。

浪漫派高标个体与独立,否定作为政治实体的国家之权威,但承认个体的成员接受民族语言、文化遗产的制约,乃至承认自由的个体要通过特定的民族身份来实现自我,因而他们本能地认同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并信守文化多元论。于是,与当时方兴未艾的民族主义思潮相呼应,浪漫派作家普遍表现出对异族文化风情的热切关注和对民族解放斗争的坚定支持。在俄国和波兰等东欧地区,浪漫主义尤其容易与本土民族主义达成默契。密茨凯维支、裴多菲等都是民族独立与解放的斗士,拜伦则把最后的生命献给了希腊民族解放运动。这也正是我国对这些浪漫主义诗人格外推崇的重要原因。不过,拜伦式浪漫派所“指归”的民族解放之“行动”,其实在思想渊源上依然是以个人自由为根基的浪漫主义政治自由观念,而不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无产阶级的国际主义精神。

(四)艺术自由与文学革命

众所周知,浪漫主义是在与古典主义的反复而激烈的争斗中得以确立的,但是,它由此获得的艺术上的“自由”,决不仅仅是文学创作上“挣脱了古典主义‘三一律’的束缚”那种常识性的简单,而至关重要的是,在这场争斗中亦已蔓延开来的浪漫主义“运动”,命里注定是一场史无前例的最深刻的文学“革命”!正如英国著名学者以赛亚·伯林所说,“浪漫主义的重要性在于它是近代史上规模最大的一场运动,改变了西方世界的生活和思想。对我而言,它是发生在西方意识领域的一次转折。发生在19、20世纪历史进程中的其他转折都不及浪漫主义重要,而且他们都受到浪漫主义深刻的影响”。从“艺术自由”的角度看,浪漫主义以感性和审美的方式对启蒙理性作了反向抨击,对启蒙运动的成果——资本主义的现代文明——发起了猛烈攻击,进而开启了西方现代审美主义(aestheticism)文学思潮之开端。对此,我国学界的理解与研究是严重滞后的,由此也长期滞缓了对浪漫主义美学理念与人文内涵的深度把握和广泛传播。

文学以教育、影响他人为目标,为道德、哲学、宗教、政治和社会等他者服务,这是多少世纪以来在西方文学史中占主导地位的文学观念;而戈蒂耶等浪漫派作家却将诗与雄辩术区别开来,标举艺术的自足地位,倡导“为艺术而艺术”。“浪漫主义运动的特征总的说来是用审美的标准代替功利的标准”,柯勒律治、济慈与爱伦·坡、戈蒂耶等都倡导文学自律的理论。当然,对绝大多数的浪漫主义理论家来讲,文学自律观念是隐含在他们的文论当中的,诸如强调天才、想象、情感、独创,等等,本身都暗含了对于文学独立性的认同。在文学艺术的社会功能方面,大多数浪漫主义批评家尽管并没有完全放弃传统的文学功能观,却又强调文学艺术对人的“善感性”的培养,这是一种与传统文学功能观念全然不同的新概念。“卢梭(Rousseau)早在1750年就写下了‘理性腐蚀着我们’的论断,认为艺术和科学败坏了所有神圣的东西。他所标新立异的神祗是激情,作为对笛卡尔(‘我思故我在’)的尖锐还击:我感觉,因此我在。”在启蒙理性和资本主义现代文明对个体人的心灵不断构成异化文化环境里,浪漫派便以感性和审美的方式予以抵制,在他们心目中,美是和谐的个体和国家的表象或显现。浪漫主义通过与启蒙理性对抗以及对感性与审美的张扬,在西方文学史上首次实现了情感对理智、文学对现实、审美对功利、天才对庸众的超越。浪漫诗学与浪漫反讽的确立以及浪漫派的文类创新,均从不同的向度揭示了浪漫主义的“革命性”。

与此同时,随着文学自律性地位和非功利性观念的确立,浪漫派还制造了诗人被冷酷无情的社会和“庸众”所毁灭的悲情传说;此后将艺术自由发挥到极致的唯美主义作家群的出现,则标志着纯文学与通俗文学、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的分裂在浪漫主义时代已初现端倪。从浪漫派开始,西方文学几乎都是在与文学传统以及“大众—社会”的激烈冲突中以文学“革命”“运动”的方式展开的。正是在这种激烈的冲突中,文学“运动”和作家的“先锋性”日益凸显和强化,这也是文学现代性特质的一种表现。而伴随包括工业化、城市化、民主化、法制化、理性化等内涵的现代化进程在19世纪的急剧提速,西方文学思潮的“运动”形态亦随之得到大大强化,直接酿就了更为激进和反叛性的现代主义文学思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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