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低碳博弈中推动我国低碳发展的战略思考
2019-11-15戴红美
摘 要:低碳发展的本质实际上是国际碳政治的利益博弈。在这样一场围绕“低碳发展”而展开的新一轮国际博弈中,要实现我国在全球气候治理机制中从参与者到引领者的华丽转身,需要从四个方面来理清推动我国低碳发展的战略思路:坚定发展的战略目标;把握两个战略方向:绿色、低碳;明确三条战略路径: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能源低碳化;夯实四大战略基础: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市场机制、生态消费理念。
关键词:低碳发展;碳政治;国际博弈
进入21世纪,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已经上升为主要矛盾,這一矛盾最集中的表现为全球气候变暖,引发前所未有的系列环境灾难。为应对共同面对的灾难,人类提出了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低碳经济”表面上看是气候问题,实际上关系着世界各国未来的核心利益。所以它从一个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创新问题和经济问题,上升为国与国之间的“政治博弈”。在这样一场围绕“低碳发展”而展开的新一轮国际博弈中,要实现我国在全球气候治理机制中从参与者到引领者的华丽转身,需要理清推动我国低碳发展的具体思路。
一、低碳发展的本质:国际碳政治中的利益博弈
低碳发展之所以从一个技术创新问题和经济问题上升为政治问题,是因为发达国家在其世界主导地位遭受新兴国家挑战后,试图利用科技话语和法律话语来继续管控世界的新方式,是约束新兴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利器,事实上是全球各国经济发展空间的利益博弈。
1.国际气候制度演进的主导权之争
从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制定到巴黎世界气候大会的历次国际气候谈判,摆在桌面上的是各国就温室气体排放量讨价还价,但其背后体现了欧美国家在国际气候制度演进的主导权之争(见图一)。
在2009年哥本哈根国际气候谈判大会之前,欧洲一直承担着国际气候制度演进的领导者和推动者的角色。次贷危机之前,美国一直抗衡欧盟主导的谈判,并于2001年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在国际气候问题方面,美国在发达国家中受到孤立。2008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在世界上的形象受到损伤,为了改善美国形象、重新确立美国世界领导的支柱,当时的奥巴马政府将注意力集中到了气候变化上,由原来的拒绝转向积极支持乃至试图主导气候变化议题,希望重整美国在世界上的国际地位和话语权。2009年的哥本哈根大会上,美国发挥的作用远大于欧盟,美国态度的改变使欧盟有着从气候谈判领导者的地位被边缘化的感觉。2015年12月在法国巴黎举行缔约方第21次会议,是一次承前启后的里程碑式的会议,是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新起点。《巴黎协定》达成,史上第一份覆盖近200个国家和地区的全球减排协定,标志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迈出了历史性的重要一步。
2.国际气候谈判中的“三足鼎立”利益格局
在低碳经济的萌芽、提出到发展的整个历史沿革中,依然延续着“两大阵营、三足鼎立”的博弈格局(如图二)。
图二 国际气候谈判的利益格局
“两大阵营”指的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三足鼎立”指的是欧盟、“伞形集团”以及“七十七国集团+中国”这三大集团共同作用影响国际气候政治进程的格局。伞形集团形成于1997年,由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挪威、冰岛、俄罗斯和乌克兰9个国家构成。欧盟一直是全球气候合作的推动者,是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发起者和积极推动者,在国际气候谈判中,一直依靠具体的减排目标来争夺主导权,其国际政治地位也将通过气候变化的国际谈判日渐提升。以美国为主的“伞形集团”在减排上采取消极态度,极力坚持发展中国家接受约束性减排目标。美国作为最大的发达国家,不愿意作为欧盟倡导的框架的追随者,但也不愿意放弃在气候变化上的话语权,提出终结《京都议定书》论,奥巴马新政府上台后,美国才表现出积极姿态。但是,2017年6月1日,特朗普宣布美国退出《巴黎协定》,这一退出,严重削弱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全球努力,也将美国变成了“世界上的环境弃儿”。“七十七国集团+中国”作为一个比较宽泛的发展中国家阵营,要求发达国家率先减排,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但由于各国差异很大,利益诉求也不同,在具体问题上存在分歧:受气候变化影响大的低地岛国支持欧盟;非洲国家拒绝讨论碳排放交易;石油输出国对减排不积极;中国一直以“77国集团+中国”模式与发展中国家阵营一起参与谈判,与印度、巴西、南非等“基础四国”立场一致,认为必须在现有气候框架下达成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由于上述各利益集团各自的利益诉求不同,导致了各怀心思的气候谈判中利益博弈,各利益集团都试图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提出有利于本国经济发展和国情需要的气候政治话语,并极力说服其他国家接受和认同这些气候政治话语,这也是导致气候制度迁延不决的重要原因。
3.国际气候谈判利益博弈争斗的三大焦点
国际气候谈判是以建立公平公正的国际气候合作秩序为前提,以各国在共同框架下切实履行各自责任为基础,然而,各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不一致导致气候问题国际化实质合作难以进行,国际气候谈判的利益博弈争斗的气候权,实质是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事关发展权的争斗,这种发展权的争斗聚焦在三个方面(如图三)。
焦点一、气候公平的原则和立场之争
两大阵营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就是围绕“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CDR)原则。实践中该原则的实施中,发达国家和发张中国家这两大阵营存在着气候公平的原则之争。发达国家强调“共同的责任”,淡化有区别的责任,以气候问题的权利、义务匹配制约发展中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试图将历史“气候债”的负外部性转嫁给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强调“有区别的责任”,减排责任的区分应当考虑历史账、人均账、消费账、法律账。因为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大量无约束排放温室气体是造成当前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且当前人均排放居高不下,其人均历史累积排放更是远远超过发展中国家几倍甚至几十倍,应当对气候变化承担主要责任。
焦点二、减排目标与排放峰值之争
根据《巴厘路线图》,发达国家必须率先减排,IPCC建议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应在25%-40%之间,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减排40%,与发达国家承诺的25%之间差距巨大,发达国家主导方案设定的减排比例背后,不仅掩盖了历史和当前各国人均排放的巨大差异,还在未来的人均排放上,给予发达国家相当于发展中国家2.3倍至6.7倍的“优惠”。无视发展中国家应有的权利,更无视国际气候问题的公平和正义。对于发达国家提出的2020年确定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峰值年,发展中国家认为排放量和排放峰值的确定的衡量应当考虑历史因素、现实因素和未来因素三个方面,以发展水平为重要依据,不应该搞“一刀切”。发达国家减排是应当履行的国际义务,而发展中国家采取的是自主减排措施,尊重发展中国家优先发展经济和社会的权利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焦点三:资金援助和技术转让之争
在资金支撑和技术转让方面,发达国家强调市场机制,淡化本国政府责任。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承诺的资金和技术支持的切实行动与发达国家拖延推诿形成鲜明矛盾。首先是资金援助方面,资金援助并不是一项强制性的国际义务,关于援助的方式和程序也没有详细的规定,这就导致了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保护基金不足,降低了其承担共同责任的能力;其次,从技术层面讲,技术的转让完全是建立在经济利益的基础上的,许多技术供应商完全以利益为导向,压迫处于技术劣势的发展中国家,从而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发达国家减排技术的专利保护,知识产权垄断,不向发展中国家敞开技术支持,存有戒心,客观上拖了全球行动后腿。
国际气候政治的现状将对下一步国际气候谈判产生重要影响,各国在外交政策上的气候特性也会更加突出。需要各国从国际安全和全球利益的角度维护和尊重气候合作的国际公约,加强国际气候合作的执行力,推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矛盾分歧上的意见调和,真正贯彻和推动气候谈判的深入进行,以高度的国际责任感携手提升气候变化的全球应对能力。
二、低碳发展的动向:国际气候谈判形成的成果
虽然发达国家在谈判桌上借低碳发展谋取经济优势和竞争力,为其先进环保技术寻求国际市场的意图十分明显,但问题的另一方面,各个国家也在谈判桌下为推进国际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的谈判成果。
1.利益博弈下形成低碳发展三大国际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是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公约,这是第一个全面控制CO2等温室气体排放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该《公约》于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公约》的意义:首次把全球资源环境管理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高度,提出“可持续发展”理念。明确提出控制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上升,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是国际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国际社会在为协商和制定二氧化碳减排的国际履约协议的努力过程,为孕育低碳经济和低碳社会播下了思想的种子。
《京都议定书》全称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是《公约》的补充条款,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有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过第三次会议制定,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公约。《京都议定书》的意义:让温室气体排放权形式化地归结为二氧化碳排放权问题,让“碳排放”有了可测算、可折算、可视化的标准,让二氧化碳减排配额交易(简称“碳交易”)变成了现实的国际“碳交易市场”。规定“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综合考量历史和现实发展水平等因素,发达国家首先承担二氧化碳减排的责任,而发展中国家暂时不承担减排责任。构架了二氧化碳减排的国际合作机制,鼓励发达国家通过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低碳能源技术和碳减排技术,从而获得碳减排配额,以实现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和承诺,获得“双赢”效果。可以说,《京都议定书》是引发低碳经济理念形成的触点,也是催生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动因。
《巴厘岛路线图》: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印尼巴厘岛举行,核心问题是解决“后京都”问题。会议制订了“巴厘路线图”,其目标直指美国和发展中国家。美国作为发达国家,碳排放量占全球1∕4,理應承担责任和义务。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高,社会基础设施完善,而重化工等高碳产业都不断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使得碳排放量处于下降通道之中。而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印度、巴西)正好相反,巨大的经济发展要求,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对发达国家高碳产业的承接,使得发展中国家的碳排放量正处上升趋势之中。该路线图的核心是促进《公约》和《议定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它为进一步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指明了方向,为全球进一步迈向低碳经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2.利益博弈下形成三大碳减排国际机制
《京都议定书》架构了二氧化碳减排的国际合作机制,既温室气体减排“三机制”。
联合履行机制(JI):是指发达国家间通过项目的合作,其所实现的减排单位(以下简称ERU),可以转让给另一个发达国家缔约方,但是同时必须在转让方的“分配数量”配额上扣减相应的额度。 即一个发达国家通过技术和资金投入的方式与另一个发达国家合作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或具有吸收温室气体的项目,其所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或吸收量,转让给投入技术和资金的发达国家缔约方勇于履行其在议定书下的义务,同时从转让这些温室气体减排或吸收量的发达国家的“分配数额”中扣减相应的数量。
“碳减排”贸易机制(ET):是指一个发达国家,将其超额完成减排义务的指标,以贸易的方式转让给另外一个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并同时从转让方的允许排放限额上扣减相应的转让额度。
清洁发展机制(CDM):JI和ET都是发达国家之间的合作渠道,而CDM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渠道。它的核心是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经核证的减排量”,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议定书的承诺。简单的说,就是“资金+技术”换取“排放权”(指标)。CDM是双赢机制:发展中国家通过合作获得资金和技术,有助于实现自己的可持续发展;发达国家亦可以大幅降低在国内实现减排所需的高昂费用。CDM是有关发达国家的减排义务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及消除贫困这两大斗争焦点之间达成的一种权衡。
这三种排放机制的共同点是境外排放,而非在本国实施减排行动,又称境外排放机制。之所以提出这三大机制是基于一种经济学思想:即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对大气产生的后果都是一样的,而在世界上不同的国家,即使采取同样的行动,由于国家间发展水平的不同、劳动成本的差异等,其所需的减排成本会有较大的差异。据测算:在日本境内减少1吨CO2的边际成本为234美元,当日本要达到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6%的目标时,将损失GDP发展量的0.25%。而在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减排成本仅要几美元至几十美元,如在中国可降到20美元∕吨碳。这种客观存在于不同国家之间的减排成本差异成为了一种推动力量,促使高减排成本的国家强烈要求到低减排成本的国家实施减排行动以获得低成本的减排效益。
3.规制世界发展的三个规则
世界是一片丛林,西方发达国家在处理国际事务时一直以来就倡导的是充满社会达尔文的丛林法则。近代世界文明发展史以来,规制世界已经形成了两个规则,第三个规则也正在形成。
第一个是《联合国宪章》:1945年由近50个国家代表参与制定的《联合国宪章》是国家间领土瓜分完毕的规则,将世界列强持续近5000多年瓜分世界形成的国家疆土,利用国际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被认为是联合国的基本大法。意味着发达国家尽可能夺取更广阔的领土来发展国家的“领土竞争战略”的结束。第二个是《关税及贸易总协定》:1948年由44个国家代表参与制定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是国家间有形财富竞争的规则,把市场经济作为唯一被认可的世界经济发展模式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意味着发达国家从“领土竞争战略”向财富竞争战略的转变,经济实力更加立体,只要拥有坚实的产业,再加上繁荣的贸易,就能够使国家发展。第三个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年由所有联合国成员参与制定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国家间无形财富竞争的规则。是一个尚未真正成型的世界规制。
前两个规则是已经形成的规则,气候协议是一个正在形成的第三个世界规则。《联合国宪章》是在战胜国对战败国的清算之后的条件下形成,因此不可避免的带有大国主导的色彩。如果说联合国宪章是农业文明发展阶段的终结:因为农业文明的发展依赖于土地,联合国宪章宣布国家和民族的发展不能再依赖土地和疆域的扩展来实现了。在这个意义上,《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是工业文明发展的宣言,它认可技术先进、经济发达的国家和民族有优先发展的权利,国家、民族甚至家族集团,可以利用世贸组织的原则,合理地优先使用世界各国的资源,包括货币资源、人力资源和石油资源。它打破由于联合国宪章所限制的国家疆域的局限,给世界经济的国际化打开了方便之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首先是发达国家俱乐部,然后成为世界性的贸易组织,发达国家主导是不可避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迄今为止的唯一的所有联合国成员均参与的世界规则;可能是人类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过渡的法律文件;将会要求任何国家、民族、企业和家族,甚至有可能包括个人的生存和发展不能危及别的国家、别的民族、别的企业和别的个人的发展的权利,不仅对当代负责,还要对未来,也就是对后代负责。
历史上,前两个国际政治规则制定时,中国要么处于贫弱,要么处于内战之中,无力也无心参与制定。而这次碳政治刚刚开始的时代,正是中国复兴的战略机遇期,中国需要积极参与这场世界级的游戏规则的制定。
三、推动我国低碳发展的战略思路
国际气候谈判大会以来,以新的经济增长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为代表的低碳经济思维模式已成为全球未来生态经济的发展方向。虽然低碳发展从短期看也许是一种约束或负担,从长期来看,在经济领域,低碳技术与经济是未来国际竞争的制高点,是技术创新、新产业发展和形成新经济增长点的良好契机。在这样一场以应对气候变化为名的国际低碳博弈中,如何实现我国向低碳发展的成功转型,需要从战略上做出系统安排。
1.坚定一个战略目标:发展
实现低碳发展,要围绕一个关键目标,即发展。低碳发展,不是限制發展,而是在日益稀缺的碳排放空间客观外部约束下去寻求实现更大、更好、更可持续的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报告首次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并指出这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当前,我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就是要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基础上,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不断提高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2.把握两个战略方向:绿色、低碳
绿色低碳地发展,也就是要用最少的资源环境和碳排放代价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从国情出发,我国尤其需要低碳发展。我国的能源结构中,煤炭的比例显著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数据表明:我国空气的PM2.5构成中,源于煤炭和石油燃烧的粒子占了一大半,而二氧化碳排放中,煤炭和石油的燃烧排放也占了一大半,这说明绿色和低碳有很强的协同性,工作方向上有高度的一致性。我国生态环境的自然禀赋比较脆弱,极易受到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更需要重视“在保护中发展”。在我国政府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的《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方案中,阐明了中国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目标与相应的政策措施。这不仅将积极推动国际气候谈判,促进合理的国际气候制度的建立,也将有力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所以,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是在资源环境约束下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顺应全球绿色低碳发展新常态的必然选择,更是彰显中国负责任大国形象的政治名片。
3.明确三条战略路径: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能源低碳化
推动实现低碳发展的三条路径是“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能源清洁低碳化”。路径一是新型工业化。因为对于不同的工业化道路和不同的产业结构而言,为实现同样的经济发展目标,其资源环境碳排放代价差距很大。中国经济还要发展,同时资源环境压力很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走一条“高科技、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污染”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产业经济要由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以更少的资源环境碳排放代价实现经济发展目标。路径二是新型城镇化。中国当前正处于城镇化的加速阶段,即使把2亿多农民工计算在内,目前的城镇化水平也才刚超过55%,未来还要有2-3亿人从农村转到城市,过上更好的生活,与此同时农村地区的老百姓生活水平也会大幅提高,这将导致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中国在消费领域的民生能耗和碳排放将不可避免地刚性增长。这就要求我们走一条“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以更少的资源环境和碳排放代价,来满足老百姓日益提高的合理的生活水平。路径三是能源的清洁低碳化。前两条路径主要是以更少的能源消耗满足经济发展目标和老百姓日益提高的合理生活水平,反映的是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来实现低碳发展。而能源的清洁低碳化则是通过优化能源结构来实现低碳发展,即对于同样的能源需求,可以采用更清洁低碳的能源来进一步实现低碳。不同品种的能源碳排放差别很大,同样发一度电,煤的碳排放是天然气的2倍以上,而可再生能源则是零排放,所以能源清洁低碳化就要求“控煤、提气、发展非化石能源”。 按照这三个路径发展,经济会增长,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会提高,而能源消耗、大气污染物排放、碳排放的代价都会大幅降低,这就是实现了低碳发展。
4.夯实四大战略基础: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市场机制、生态消费理念
发展低碳经济,技术创新是核心要素。中国经济由“高碳”向“低碳”转变的最大制约,是整体科技水平落后,技术研发能力有限。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强有力的科技支撑。首先要提高气候变化基础科学的研究水平,提高对气候变化的监测、预测能力和对气候变化影响的评估能力;需要提高对能源革命的科技支撑,发展非化石能源、智能电网、分布式低碳能源网、储能技术和CCUS(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等;此外,还应发展各类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分类资源化利用技术。同时,对于在关键技术和新技术研发上有创意、有实力的机构和人才,在政策上要给予充分的支持,在知識产权上要给予有力的保护。要深化科技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注重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整合科研机构加强科研院所建设,严肃整治学术腐败,遏制科研教育机构的官本位、行政化倾向。
推动低碳发展的重要驱动因素是政策制度的创新和制定,这是解决我国低碳技术创新问题的重要举措。对于中国来说,当前应该大力加强有促于低碳发展的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完善。首先是需要在碳交易市场的基础上,能够及早地建立起包括碳基金、银行贷款、碳保险、碳证券等一系列创新金融工具为组合要素的中国特色的碳金融体系的金融政策。二是需要按照市场规律来完善资源性产品的定价机制的价格政策,逐步使价格能够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污染损失成本。三是需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改革税制等财税政策。加大对低碳产业、低碳技术的投入力度,支持节能产品的推广和使用,增加转移支付帮助欠发达地区发展低碳经济,实现分配要向产地倾斜、使用要向民生倾斜,要让资源属地的百姓福利有所提高、生态环境有所改善。四是进一步建立完善发展低碳与生态经济的领导和协调机制以及考核机制。要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目标作为各级政府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的重要依据,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先探索试行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形成有力的市场机制,是推动我国低碳发展的重要保障。引导市场选择节能低碳的技术方式来满足既定的服务需求。例如,解决采暖问题,可以采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小区锅炉房集中供热、利用稳定的工业余热采暖、热泵、燃气壁挂炉等各种方式,这些技术方式都可以解决老百姓的采暖需求,但是用什么样的技术方式更加节能低碳?需要科学论证,由市场选择,但是我们的政策环境应该有利于推动市场选择更加节能低碳的技术方式。再如,交通问题,城市居民的交通出行需求可以通过公共交通满足,也可以通过开汽车实现,是开大汽车还是小汽车,是用传统的燃油车,还是天然气汽车、新能源汽车,甚至太阳能汽车,满足同样的出行需求不同的交通运输方式资源环境代价相差很大,所以需要规划建设符合绿色低碳理念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此外,还要积极引导市场采用节能型建筑、绿色建筑,鼓励废弃资源循环利用,并加强污水、垃圾等污染物处理。通过上述方面,引导市场选择合理的技术方式,以更少的资源环境和碳排放代价,来满足老百姓日益提高的合理的服务需求和生活水平。
低碳发展还必须设计和实施低碳的消费模式,引导形成低碳消费的生态消费观。“低碳经济”不仅意味着制造业要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推进节能减排的科技创新,而且意味着引导公众反思哪些习以为常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是浪费能源、增排污染的不良嗜好,引导形成低碳消费的生态消费观,这就要求我们在个人消费层面积极践行绿色、循环、低碳消费模式。要求我们遵从消费的资源、环境和经济阀值的三阀值原则,以不浪费为准绳,对消费品循环反复利用。在绿色低碳发展已成为当今时代全球发展新潮流的背景下,我们要积极引导老百姓践行低碳社会方式。低碳并非意味着不提高生活水平,而是要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合理生活水平。
参考文献:
[1]王振红.对话发改委能源所康艳兵:绿色低碳发展的方向与路径,中国发展门户网,2015-09-21
[1]杜祥琬.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专家视角),人民日报,2015年07月11日10版
[3]董小君.《金融的力量—振兴中国之紧急计划》,经济管理出版社2012年7月第1版
[4]戴红美.生态文明背景下低碳发展的全员参与机制研究,《现代物业.现代经济》,2013.6
[5]戴红美,现代消费观中生态需求的伦理意蕴及实践路径,《中国市场》,2015.03
作者简介:
戴红美(1976--)女,湖南邵阳人,中共长沙市委党校副教授,硕士研究生,主要专注于生态文明,低碳经济领域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