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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务公开制度

2019-11-15李媛媛

新丝路(下旬) 2019年10期

李媛媛

摘 要:《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等一系列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党务公开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也意味着党务公开成为中国共产党法治转型的重要一环。本文针对现行《条例》中党务公开制度,从党务公开内容与公开方式出发,提出了划分公开标准、创新公开方式等具体构想,以期细化党务公开制度内容,提高其操作性,从实践层面回应十九大以来党的法治转型问题。

关键词:党务公开制度;公开内容;公开方式;法治转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构建党务公开制度体系,净化党内政治环境,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环节,有利于提高党内法规体系科学化水平,也有利于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进行自身建设。根据《条例》规定,党务公开的内容围绕各级党组织的职能和中心任务展开,包括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地区建设情况和党的政策执行情况等等。[1]在《条例》已经出台的背景下,如何界定党务公开的内容、规范党务公开的方式,以此发展和利用好党务公开,是将《条例》进一步落实的关键。

一、科学界定党务公开内容与规范党务公开方式的立论逻辑

1.党的法治转型需要通过党务公开制度不断推进

党务公开制度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党的法治转型的必经之路。当下中国正处在经济、政治和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想要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实现党的转型,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发挥着巨大作用。这种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是十八大以来对依法治国的有力回应;其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是依法执政的迫切需要。通过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保障和规范各级党委和党组织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领导公共治理和社会管理创新符合社会转型的要求。[2]

2.科学界定与规范党务公开是党务公开制度的题中之意

构建党务公开制度无法回避对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公开方式等问题的讨论,公开什么、如何公开的问题始终伴随其中。一方面,党务公开是提高党内法规体系科学化水平的内在要求,其中明确界定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党内法规体系具体化的操作基础和方向指南;另一方面,党务公开内容和范围需要与公开方式相匹配,才能保证公开效果最大化,通过稳定、透明的方式“将党务开放于阳光之下”。

3.科学界定党务公开内容、规范党务公开方式的现实意义

(1)《条例》的精神和内容具体化、规范化是接下来党务公开的工作重点。党务信息公开长期缺乏顶层设计与规划,虽然各级党组织已经具备制度依据和相关文件,但是公开的内容划分标准不明确、范围不一致等问题依然存在,与推进党务信息公开的目标仍相距甚远。《条例》改变了先前党章党规没有明确规定党务公开范围的历史,为各地各级组织党务公开提供了制度依据和行动指南,但是作为一项规范上千个党组织和八千万党员的行动规则,各地党务活动开展情况层次不齐的现状决定了当前制度依然无法满足现实的需要。因此细化党务公开制度相关内容是新形势下从严管党治党行动的具体化要求。

(2)是提高党内法规体系科学水平的具体要求,发展党内民主、净化党的政治环境的边界与手段。习近平提出,“用权必须透明,在阳光下运行,各级干部最好的用权方法就是推进权力运行的公开化、规范化,落实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的制度。”党员是党的细胞,推动党务公开制度化是对党的权力的具体监督和对党内生活的有效约束。明确的党务公开范围是党员和党组织从事党务活动的边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利于净化党内的政治环境,形成民主、透明的氛围;通过规范的党务公开方式搭建党务信息公开的桥梁,密切联系党内活动、党外民主。因此,科学界定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规范公开方式是推进党的制度化、科学化建设必不可少的边界和手段。

(3)加强党群关系的道路选择。中国共产党坚持走党的群众路线,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制度,是加强党群关系的道路选择。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利于增进人民对执政党的了解,形成党内的政治共识,更好地理解把握党的政策和方针,坚定其跟党走的决心和信心;其二,增强了群众监督、党内监督,有利于鞭策中国共产党自我完善、自我净化,巩固党的执政;其三,通过党务公开制度广泛集中民智,推动中国共产党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执政。

二、科学界定党务公开内容、规范党务公开方式的路径建构

1.坚持依法依规治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党务信息公开作为发展党内民主的内容之一,依法依规是推进党务公开法规化建设的首要原则。推进党务公开制度化,必须把党务公开制度纳入国家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的轨道,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范围内活动才能保证党务公开工作沿着法治化方向发展。

2.规范党务公开内容与公开方式的路径构想

(1)划定党务公开的标准

设置党务公开内容是重点,界定党务公开范围是基础。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动态的,科学界定党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影响着党内工作的有序运行。因此界定党务公开应当坚持有序公开与必要保密相结合,科学界定党内公开和党外公开。其次,除了《条例》采用的肯定式概括和否定式列举之外,各级各类党组织还应结合本级本类党组织党务公开的重点,采用“列举式”的方法编制本级公开目录。

党务公开根据事务类型划定公开的范围标准,确立秘密制度:一是党内事务适宜公开的,根据其性质和内容合理确定公开范围——与党员群众有利害关系的党务信息应当对其本人公开;地区、部门、单位的党务信息应当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开。二是党内事务不宜全面公开的,应当综合考虑其性质和内容合理确定知悉范围——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属于党组织内部信息的,都应当按照各自标准确定知悉范围。[3]

(2)发展传统与创新相结合的公开方式

首先,必须规范传统的党务公开方式。根据前述的差异公开原则,对于中央层面来说,通过会议、文件、党报党刊、新闻报道、专题发布等方式进行党务信息发布的传统模式应当保留;对于地方各级党组织而言,党务公开具有区域性特点,传统公开方式包括会议、文件、新闻、通报发布的形式;基层党组织承担着密切党群关系的功能,该层面的党务公开具有很强的微观性和具体性,会议、宣传栏、黑板报、专题简报等方式要保留。

其次,创新党务公开的方式,让阳光照到党务的每个角落。包括目前的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增设互联网公布平台等在内新方式,都有利于良好的舆论环境的形成。2009年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要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的制度,2010年9月11位中共中央工作部门新闻发言人集体登台亮相,开启了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的帷幕,此后地方上也陆续设立的新闻发言人。运用新媒体技术手段提高网络监督水平,增强党的工作的透明度,符合数字化的时代要求。

三、总结

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已经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我国已经具备了建设法治国家的初步经验,而政治、经济、社会转型的压力不容忽视。划分公开事务标准、规范党务公开方式,是应对党务公开难题的关键环节,有利于不断推进党务公开制度的具体化、科学化建设,这也正是对十九大以后党的法治转型问题最与时俱进的回应与表达。

注释:

[1]《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版

[2]姜明安.《论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性質与作用》,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

[3]刘文高.《如何加强党务公开制度设计》,中国纪检监察报,2018年2月8日

参考文献:

[1]田飞龙.《法治国家进程中的政党法制》,法学论坛,2015年第3期

[2]齐卫平.《党的建设科学化:党务公开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

[3]马金祥、沈传亮.《推进党务公开法规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