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论视角下武术名称翻译的规范性与文化性研究
2019-11-15张旭光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张旭光/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马克思主义哲学主张,人类具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武术,作为人类活动之一,在起源与发展过程中必然被烙上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符号。一方面,武术起源于古代人与自然的斗争。彼时生产力低下,人类未知畜牧和种植技术,必须以狩猎和采摘为生,必然因为生物进化而形成诸多强身健体的运动,并随着时代演化成武术。另一方面,人类群落逐渐演化成社会,奴隶制度和封建制度的社会体系接踵而至,道教、儒教和释教的宗教体系先后而生,形成了中国古代文化构架,为武术提供了文化的异质性基础。二十世纪,李小龙在西方撒下中国功夫的种子,并创设了译名。此后,中国武术文化就在西方世界萌生、成长。国际武术比赛、开设国际武馆、海外武迷求学、武侠风靡全球、武侠电影西进,使中国武术文化成为东方的标志。
但是,由于中西文化差异和武术名称的翻译,使西方国家对东方武术的解读漏洞百出,甚至以“花拳绣腿”刻意嘲讽中国武术,并且以此“东方化”第三世界。基于上述问题,本文以武术名称的翻译策略为研究内容,探讨武术名称翻译的规范性和文化性。
一、文献综述
(一)理论综述
作为目的论学派的开创者,赖斯以功能语言学为基础,将文本按照功能的差异性划分为三种类型,即信息功能文本、表情功能文本和操作功能文本。并且主张,任何文本都应该因为功能的差异性而以上述三种类型之一的翻译原作指导具体的翻译实践活动。
简洁而言,三种功能的文本应该分别按照如下原则制定翻译策略。第一,信息功能文本“主要是给读者传递真实世界中的事物和现象,语言和风格的选择都要从属于这个功能。译者应该准确、完整地再现原文的内容。”[1]第二,就表情功能文本而言,“信息方面仅作为补充,占主导地位的是审美因素。译者寻求的是相似的风格对等,风格的选择应该以原文文本为导向。”[2]第三,操作功能文本的情况则是,“文本的内容和形式试图达到翻译的言外效果。”[3]
(二)武术翻译研究综述
目前,在武术研究领域探讨的书籍比较多。但是,武术走进国际传播的视域里与翻译研究融合,这个小众文化领域尚未引起学界的足够重视。因此,就此方向而言,尚未有成系统的书籍进行专题研究,只有论文进行零星的探讨。能够在知网上查到的近十年的论文,主要以两个研究方向展开,即,武术术语的翻译研究和武术翻译的文化研究。
第一,武术术语的翻译研究。就此研究方向而论,被引量比较大而且值得一提的论文有,曲建梅的《武术术语翻译策略研究》采取专家访谈和英汉对比的方式,研究专业性武术术语的翻译策略,唐韶军的《武术术语英译的规范化与武术的国际交流》探讨了武术术语翻译的概念清晰性和规范统一性在国际交流中的重要性,姚雪芹的《论武术术语英译的规范化》建议建立武术术语翻译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机制,杜亚芳的《零翻译与武术术语翻译》研究了武术文化空缺词的翻译问题,程艳伟的《浅谈武术术语翻译》主张采用“拼音+汉字+英文注释”的标准化模式翻译武术术语,从而在提高武术术语翻译准确性的同时,兼顾武术翻译的文化性。
第二,武术翻译的文化研究。在这个研究方向,被引量比较大而且值得一提的论文有,郎朗的《武术翻译策略研究》以全球文化融合为背景论述了文化延伸视域下的武术翻译策略并支持异化策略对武术传播的积极作用,杨海庆的《跨文化交流与武术术语的英译》以跨文化视角和跨文化理论为依据探讨了武术翻译的规范化问题,李特夫的《武术术语英译论析》从文化翻译的角度论证了武术翻译中的语码混杂性、文化共生特色、文化移植韵味、文化语境适应和文化跨媒介传达等几个方面的问题。
二、武术名称翻译的规范性与文化性
虽然,中华武术文明历史悠久,在当今武学界呈现百家争鸣之势,但是,若以总体区别提纲挈领而论,武术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即,现实中存在的武术和文学作品中的武术。因此,武术名称也对应划分为两种类型,即,现实中存在的武术的名称和文学作品中的武术的名称。这两类武术名称具有异质性,因此,就翻译策略而言,需要区别对待,不可雷同。本文试以赖斯的文本类型分析理论进行如下分析。
(一)客观存在武术名称的翻译原则
中国武术源远流长、异彩纷呈。《中国武术大辞典》在1990年版中提及,流传在世的以健身和实战为目的的拳术多达256种,而各个门派分支所包含的武术招式更是林林总总,难以计数。到目前为止,《汉英英汉武术词典》收录了56种拳术的英译信息,这代表着已经有56种拳术被纳入国际武坛赛事范围。这类武术名称都是在现实中存在的,因此属于信息型文本。
对于这些武术名称,在现有的译本中,主要采取拼音、音译和意译三种翻译策略进行译介。现以“太极拳”、“形意拳”和“咏春拳”的英译本为例进行比较分析。在李小龙的译本中,作者考虑到武术刚刚进入西方世界存在文化空缺现象,所以采取了异化的策略,进行音译,将其分别处理成“Taichi”、“Ying Yee”和“Wing Chung School”,以此在符合西方口腔肌肉运动模式的前提下,保留文化异质性,使武术更容易带给西方人新鲜感并引起西方人注意,从而便于武术文化的宣传和武馆商业活动的经营。李天冀采用拼音加注的策略,以汉语拼音作为音译标准,纠正了李小龙译本的西方口腔肌肉运动模式,异化的程度更进一步,同时配合英文解释,使西方读者了解武术的意境,所以有了“Taiji Quan (Great-Ultimate Boxing)”、“Xingyi Quan (Imitation Boxing)” 和“Yongchun Quan (Eternal Youth Boxing)”。在段平、郑守志的译本中,译者承袭了李小龙和李天冀的异化策略,并将其进一步发扬,不仅采用了拼音和意译的双重翻译,而且为拼音添加了专属于中国语言规范的四步声调,即阴平、阳平、上升、去声,使西方读者更加精确了解中国武术的名称和内涵,于是有了译本“Taijiquan”、“Shadow Boxing” 和“Xingyiquan”、“Form-andwill Boxing”的出现和流传。
刘军平认为,“信息型文本,译文应充分传达原文的指涉功能。由于不同文化间的指涉不同,世界观不同,因此,原文文化中所指涉的与目的语文化中所指涉的不一致。”[4]关于文化究竟是什么,廖七一在《翻译研究:从文本、语境到文化建构》中谈到,“文化是一个民族知识、经验、信仰、价值、态度、等级、宗教以及时空观念的总和。”[5]所以,武术名称中所包含的文化信息是极其深厚的。现以太极拳为例加以说明。太极拳融合了“阴阳消长”、“守柔贵慈”、“以柔克刚”的道教理念,当太极拳被翻译成“Shadow Boxing”,“太极”所包含的文化和禅机便随之烟消云散。一方面,美国传统词典将“shadow”解释为“The rough image cast by an object blocking rays of illumination”,属于静态信息,既不能描述太极拳的动态感,也无法传达“太极”的文化信息。另一方面,美国传统词典将“boxing”解释为“The act of enclosing in a box”,因 此,boxing在西方文化视域内是“装箱”的意思,当与运动相关时,仅仅指拳击,与中国拳术的全身运动相比,差别巨大。所以,用“Shadow Boxing”翻译“太极拳”,并不能如实传达信息。
通过比较上述译本,我们可以发现,在两种文化碰撞的过程中,翻译并不能清晰有效地传递全部信息。正如道安所言,“名物不符,传实不易。”[6]所以,采用音译的方法,尤其是采用拼音进行翻译的方法,是保留文化忠实性的最佳策略。同时,有必要采用加注的方式弥补音译所造成的理解障碍。当然,文化隔阂并不能通过加注的方式消解,而需要依靠时间去慢慢涵化。
(二)文学作品中武术名称的翻译原则
自古,“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刺客的性质发生改变,昔日传统政治需求的产物,已然变成秦国政权的威胁。于是,嬴政下令诛杀武者,昔日诸侯的幕僚、门客和坐上贵宾纷纷逃离,隐入民间,过上了“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的生活。只是,武者终究是武者,“仗义多是屠狗辈,侠女由来出风尘。”因为隐藏不住脾气而暴露身份,不得不与诛杀武者的朝廷搏命。随着岁月的前行,武者逐渐演变成为反抗暴政的侠义代表,也逐渐演变成为底层百姓的精神渴望。最终,流变成了武侠小说的人物形象。
中国武侠小说,源自秦汉,兴于唐宋、明清、民国,解放之后发展到了高潮。金庸一曲“飞雪连天射白鹿,笑书神侠倚碧鸳”,说不完儿女情长,道不尽江湖恩怨。更有古龙“小李飞刀唱绝响,世人不问楚留香。”如今,金庸先生的《鹿鼎记》《射雕英雄传》《飞狐外传》《书剑恩仇录》和古龙先生的《萧十一郎》都已被英译并进入西方世界。这类武侠文学作品中包含的武术名称都是现实中不存在的艺术创作,因此属于表情功能文本。
刘军平认为,“翻译这类文本时,译者应传达原文的艺术及审美形式,翻译应使用‘作者视角’。当两种文化规范发生冲突时,以原语文化的价值系统为主导。”[7]因此,采用意译的策略进行归化翻译是可取的。但是,在意译的过程中,究竟应该采用怎样的尺度以再现文化性,是值得考量的。
作为资深汉学家的译者,对中国文化的领悟和把握已经达到炉火纯青的程度,可以把翻译掌控在合适的尺度,使译文实现传播中国文化的作用。譬如,在The Deer and the Cauldron(《鹿鼎记》)中,闵福德采用添加文化信息附录的方式,将“崆峒”解释为:“KONGDONG, Mountains Range in Gansu-Henan Provinces, home of the Kongdong school of kongfu”,将“师傅”解释为:“SHIFU, This is the traditional term of respect (meaning Master, or Guru) used of a Martial Arts adept by his disciples. A Teacher for a day is a father for Life.”,值得称道。
但是,与此同时,出现了更多解构尺度过大甚至乱译的情况。譬如,“九阳神功”的网络版英译是“Nine Mens Power”,“九阴真经”的网络版英译是“Nine Womens Story”。显然,译者对于中国数字文化的解构出现了误区,这种误区来源于对数字隐喻的误读。美国语言学家莱可夫认为,“隐喻是从一个具体的概念域向一个抽象的概念域的系统映射,不是语言问题,而是思维问题。”[8]西方的数字思维是基于十六进制的确指概念,所以“九”就是“nine”。但是,中国的数字思维却是基于十进制的模糊概念,九是仅小于十的程度,代表着接近于“无极”和“完美”的极限值。譬如,“九千岁”、“九九归一”、“疑是银河落九天”、“九天玄女下凡尘”。所以,“九阳神功”和“九阴真经”中的“九”,翻译成“nine”,彻底流失了“无限”、“无边无际”的厚重感,形成了文化性的误读和误译。从本质上讲,隐喻现象之所以存在,是文化差异在起作用。正如霍尔所言,“There are two aspects to communication, text and context. As context is lost, information must be added if meaning is to reamin constant.”[9]所以,了解源语文化、补充原作语境信息,是有效传达原作信息的基础。
因此,对于文学作品中的武术名称翻译而言,建议采用意译的策略。以尊重原作为原则,注意英汉双语的文化差异,尤其是文化意象和隐喻的差异,采取有效的补偿手段,使文化信息和语境信息完整化,从而使原作的文化表层信息和深层内涵得到更充分的传达。
三、结语
武术包括两种类型,即现实世界里存在的武术和文学作品中虚构的武术。因此,武术名称也包括两种类型,即现实世界里存在的武术的名称和文学作品中虚构的武术的名称。对于这两种类型的武术名称的翻译,建议采取目的论的翻译原则,在翻译之前,先分析文
本类型,对不同文本类型的武术名称采取不同的翻译策略。对于前者,建议采用拼音加注释的方式翻译,以此实现武术信息规范化。对于后者,建议采用意译的方式翻译,但是在翻译过程中要注意文化差异的影响并采取有效的补偿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