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5月20日起河北省44项药械类政务事项实行电子审批
2019-11-15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5月14日发布关于取消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纸质申报资料的公告,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深化三提升”活动精神,加大“放管服”力度,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能,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药监局)决定,自2019年5月20日起,取消省药监局承担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等27大项44子项政务服务事项纸质申报材料,实行网上电子提交和电子审批,省药监局政务服务窗口不再接收纸质申报资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应按照省药监局公布的相关事项服务指南要求,登录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的“网上行政审批服务系统”(网址:http://wssp.hebfda.gov.cn:8080/qiye)通过用户注册、填报申请信息和提交电子申请材料进行网上申请,并对电子申请材料和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及委托生产备案、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事项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http://ylqxxkba.cfda.gov.cn:8800/sign_in)进行网上申请。
二、申请人可通过“网上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实时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并按要求在网上提交补正材料、整改报告等电子材料。
三、省药监局依法对网上申请进行审查,取消对申报材料中证明文件的原件核对,改为网络核查。申请提交的证照类申报材料应是原件或者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的电子材料,其他的应是加盖企业公章的电子材料,电子材料应清晰可见。
四、省药监局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受理、不予受理等电子通知书,申请人可自行打印。对确需纸质通知书的,可由省药监局政务服务窗口予以提供。
五、申请人在系统提示审批结束后,可按照审批结果公告要求,到省药监局政务服务窗口领取批件或打印换领新证。
六、申请人在提交申请资料时需一并提交《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承诺书》,原申请资料中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无需再提供。
七、省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后,网上申请登录方式另行公布。
来源/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