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妆品行业十大新闻
2019-08-30
1. 中国化妆品民族品牌提升工程启动仪式暨首届中国化妆品论坛在京举行
2019年5月27日,中国化妆品民族品牌提升工程启动仪式暨首届中国化妆品论坛在京举行。在中国商业联合会的指导下,在中国百货商业协会、中国抗衰老促进会、北京中科科技创新发展研究院的支持下,在中国抗衰老促进会自然疗法分会、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美容产业分会、北京日化协会、北京市美容美发化妆品商会、山东省化妆品行业协会、山西省化妆品行业商会的协助下,由中恒天传媒有限公司承办,《中国化妆品》杂志社主办本次“中国化妆品民族品牌提升工程启动仪式暨首届中国化妆品论坛”,旨在立足中国化妆品品牌发展的实际需求,聚集政府机构、行业组织、金融资本、院所高校、传媒机构、贸易渠道等各项社会各界资源,助力中国化妆品民族品牌的创新与发展。
中国化妆品民族品牌提升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品牌强国战略,提升中国化妆品品牌国际竞争力,由《中国化妆品》杂志社发起的行业提升项目。该项目以《中国化妆品》的品牌资源为核心,通过构建标准制定、产品研发、检验检测、融资上市、品牌宣传、产品销售等全方位系统性服务平台,助力中国化妆品品牌提升,为唱响中国品牌加油。工程得到国内行业组织、金融资本、科研机构、媒体、销售渠道等资源的大力支持。
活动现场,政府领导、协会领导、行业专家的倾情出席,品牌商、渠道商等的积极响应,各媒体深入现场的全方位报道,身体力行地回应了习近平主席讲好中国品牌故事的号召,向全社会、全行业表明了中国化妆品品牌奋起的决心,切实迈出了中国化妆品品牌崛起最重要的一步。让我们行动起来,加入中国化妆品民族品牌提升工程,汇聚社会优势资源、团结产业中坚力量,携手构建国民消费国妆品牌信心,打造更多享誉世界的中国品牌。
2.国家药监局公告:立即停售“茶麸神洗索菲雅染发膏”等产品
2019年5月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停止销售标识名称为“茶麸神洗索菲雅染发膏”等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19年第21号)称,针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药监局责成广东省药监局对标识名称为“茶麸神洗索菲雅染发膏”等产品进行调查。经查,以下产品在包装标签上虚假标识了生产企业名称、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等信息,为假冒产品,并要求立即停止销售该假冒化妆品。
公告显示,一款产品包装标签上标识为委托方“广州俏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市白云区莱丹精细化工厂”生产的商标为“聚尚美品”的“茶麸神洗索菲雅染发膏”。但广州市白云区莱丹精细化工厂声明从未生产过标识上述信息的产品。
另一款产品包装标签上标识为委托方“广州梦希蓝化妆品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美呈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梦希蓝牌水洗雪肤身体膜”。但广州梦希蓝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美呈化妆品有限公司声明从未生产过标识上述信息的产品。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定,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同时,国家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染发、祛斑(美白)类化妆品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经国家药监局批准、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后方可上市销售。消费者在选购特殊用途化妆品时,要查看该产品是否标识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同时可以登录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该名称或者该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信息。所购化妆品包装标签上标识的信息应当与该注册信息一致。
3.国家药监局启动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
2019年4月30日,国家药品监管局发布通知,决定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科学研究,启动实施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并确定首批9个重点研究项目。围绕“创新、质量、效率、体系、能力”主题,推动监管理念制度机制创新,加快推进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迈进。
监管科学行动计划立足我国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围绕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密切跟踪国际监管发展前沿,拟通过监管工具、标准、方法等系列创新,经过3~5年的努力,制定一批监管政策、审评技术规范指南、检查检验评价技术、技术标准等,有效解决影响和制约药品创新、质量、效率的突出性问题,加快实现药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监管科学行动计划明确了3项重点任务:建设3~5家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启动一批监管科学重点项目,推出一批药品审评与监管新制度、新工具、新标准、新方法。
首批启动的行动计划项目共有9项,其中包括化妆品安全性评价方法研究。
4.药监局:网销化妆品必须提示“不能替代药品”
国家药监局今天发布通知,要求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于2019年5月同步上线化妆品消费提示语“国家药监局提示您:请正确认识化妆品功效,化妆品不能替代药品,不能治疗皮肤病等疾病”,提醒广大消费者防范化妆品消费风险。
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风险排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化妆品网络抽检,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未按照要求开展风险排查处置工作的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和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必要时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同时,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要对风险排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填写风险排查处置工作表,并于2019年8月31日前将风险排查处置工作总结报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工作中如有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
5.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延续承诺制审批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化妆品审评审批效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相关规定,现就实施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延续承诺制审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证件(以下简称批件)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经申请人自查并承诺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准予其批件延续申请,事后组织技术审查,并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二、需要申请批件延续的,自产品批件届满前6个月起,申请人按照本公告附件1的要求,对产品开展全面自查。经自查评估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在批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平台提交自查承诺报告(样例见附件2)及批件延续申请;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形式审核符合要求的,准予延续。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准予延续产品的申请资料开展事后技术审查,发现资料内容存在问题需要补充或说明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充资料;发现存在虚假承诺或提交虚假资料情形的,依法撤销产品批件。
四、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延续产品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依法立案查处;需要撤销行政许可的,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取得化妆品批件延续许可的,自化妆品批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产品不得生产或进口。
六、本公告自2019年6月30日起实施。此前已提出批件延续申请,由于存在补正资料等情形尚未受理的,申请人应当于2019年9月1日前,按照本公告要求重新提交批件延续申请;此前已受理但尚未开展技术审评的批件延续申请,申请人可选择继续按照原有程序和要求完成审评审批,或者撤回申请并在2019年9月1日前按照本公告要求重新提交批件延续申请;此前受理并已开展技术审评的批件延续申请,继续按照原有程序和要求完成审评审批。
七、此前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6.国外化妆品最新法规要求
欧盟化妆品最新要求
2019年4月30日,欧盟修订化妆品法规(EC)No.1223/2009中的附件III和附件V,进一步限制防腐剂氯咪巴唑(climbazole)在化妆品中的使用。
自2019 年8 月1 日起,不符合新规的化妆品将不得在欧盟销售。
欧盟委员会根据SCCS的评估意见公布了欧盟化妆品法规2018/978号修正案,将万寿菊花提取物和花油列入附录II禁用物质清单、小万寿菊和孔雀草花提取物/花油列入附录III限用物质清单,这两类物质在停留类和冲洗类化妆品中的浓度分别不得超过0.01%和0.1%,并设定了使用情形限制。
新规条款内容于欧盟公报发布后第20 天起正式生效。依据新条款中的规定,自2019 年5 月1 日起,不符合新规的化妆品将不得在欧盟上市;自2019 年8 月1 日起,不符合新规的化妆品将不得在欧盟销售。
2016年, SCCS指出,应设立小万寿菊、孔雀草提取物和油在淋洗类化妆品的最高允许使用浓度为0.1%。
加拿大化妆品最新要求
2019年5月3日,加拿大卫生部就化妆品成分常用表(Cosmetic Ingredient Hotlist: Prohibited and Restricted Ingredients)更新内容展开公众评议,主要涉及二氢香豆素、秋兰姆类物质,
出口企业还应关注其他国家发布的化妆品TBT通报
越来越多的国家关注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2019年1月至今,乌干达、肯尼亚、欧盟、韩国、阿根廷等15个WTO成员国发布72份化妆品相关的TbT通报,涉及身体油、除臭剂和止汗剂、发胶、唇膏、唇彩、擦面液、婴儿油等多种产品。化妆品出口企业应密切跟踪研究目标市场准入要求,重点关注标签、重金属、色素、微生物污染、注册认证等内容,确保产品符合当地的技术法规和标准。
7.广东雅丽洁等7家公司正式成为国产非特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
据《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3年第10号)、《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执行问题的函》(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4〕70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总局关于实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有关事宜的通告〉的通知》(粤食药监办妆〔2016〕402号),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有关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现场核查,现增加指定广东万德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现通告如下:
广东万德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珠海天祥粤澳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必维华法商品检定有限公司、广东雅丽洁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自通告之日起可承担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微生物和卫生化学备案检验工作。
8.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19年化妆品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国家药监局加强化妆品事中事后监管,把好上市后产品安全关,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有关部署,结合江苏省实际,近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公布了2019年全省化妆品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内容:是否存在使用禁用原料、未经批准的新原料或违规使用限用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行为;化妆品相关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生产检验记录是否完整、可追溯;生产的化妆品是否获得批准或按规定备案等。为确保检查效果,药监执法人员将全部采用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
2019年5月,江苏省有283家获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根据风险程度高低采用不同监管方式,即对特殊用途化妆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生产企业(50家)实行重点监管,对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233家)实行“双随机”检查。在具体的工作分工中,省局承担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任务,对这50家企业实施全覆盖检查。
为确保检查效果,全部采用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一是突出风险监管,通过排查摸清企业情况,建立完善企业监管档案。结合企业产品特点及产品抽验、不良反应监测等情况,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督促落实整改,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三是加强风险研判,进一步改进完善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和信用管理,切实防范化解化妆品安全重大风险。四是坚持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9.2018年广东抽验化妆品8071批次责令停产1189家
2019年5月31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广东省2018年度统计报告》,报告显示,2018年度广东省共发放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卫生许可证249件,减少79件,截至2018年11月底,共有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卫生许可证2536件。
2018年度广东省共对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4058家检查,出动检查人员28494人次,检查化妆品品种数55045种次,抽验化妆品8071批次。检查中发现,不合格化妆品229批次,发现生产记录缺失、不完整577家,责令停产1189家。
从各区域上看,广州区域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量占全省的绝大部分,对广州企业进行2382家次检查,占全省的58.7%,出动检查人数6793人次,占全省的23.8%,检查品种数28066种次,占全省的51%,抽验化妆品2223批次,占全省的27.5%。
2018年度各级监管机构共收到化妆品投诉举报21657件,受理11825件,立案332件,结案334件,移送司法机关2件。从投诉举报来源看,2018年各级监管机构收到化妆品其他渠道投诉数量占到投诉举报总量的49.8%。
2018年度受理化妆品投诉数量前3位的是广州、深圳、省局,立案数量前3位的地市为广州、东莞、深圳。
2018年度共查处化妆品案件1483件,货值1389.93万元,罚款1849.07万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75户,责令停产停业27户,移送司法机关16件。主要违法主体是化妆品经营企业(占64.9%)和生产企业(占23%),分别涉及962件341件。案值50万~1000万元以上案件2件,分布在广州、潮洲。
10.化妆品监管APP上线
2019年5月20日国家药监局在北京启动了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这也是我国首次举办有关化妆品的安全宣传全国统一行动,本次宣传周的主题是安全用妆、点靓生活。
国家药监局还在启动仪式上公布了化妆品监管APP,今后国内消费者在我国购买的化妆品均可以在这个APP上查询产品的有关注册生产信息,是否属于正规合格产品输入代码便可轻松查到。这个官方APP的推出,也是国家药监局创新监管方式的具体体现。国家药监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集中排查清理假冒化妆品、无证生产的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等违法化妆品,集中排查清理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上展示的化妆品违法宣称功效信息。
国家药监局副局长颜江瑛表示,针对利用网络(含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生产销售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化妆品、假冒化妆品等突出问题,坚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与构建监管长效机制并重的原则,推进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
从2019年起,我国将在每年五月下旬设立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