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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难”折磨韩国艺人

2019-11-14

环球时报 2019-11-14
关键词:报酬演艺综艺

大众眼中风光无限的韩国艺人也会被迫走上“讨薪”之路。韩国《中央日报》12日称,今年8月通过选秀综艺《ProduceX101》出道的韩国偶像组合X1至今收入为零,因为与他们签订演艺合约的韩国Mnet电视台一直未支付酬薪。

X1组合8月27日推出的首张迷你专辑销量达57万张,并在出道3个月来参加过许多综艺和商演,但至今未拿到任何报酬。对此,Mnet电视台解释称,“还未到薪酬结算日期,届时将按照既定程序进行结算。”韩国Edaily新闻网12日报道称,专辑和线上音乐的总销量及销售收入一般要到3个月后才能统计完成,2017年出道的Wan⁃naOne组合也是等到3个月后才第一次拿到“工资”。

演艺界新秀X1能否拿到薪酬不得而知,事实上,不少韩国资深艺人都曾被迫走上“讨薪”之路,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国民MC”刘在石。2010年,刘在石所属的经纪公司宣布破产,刘在石本应拿到总计6亿多韩元(约合360万元人民币)的演艺报酬,但被公司债权方申请扣留。为了讨回这笔“工资”,刘在石从2010年开始经过一审、二审和终审,最终于2019年初胜诉并追回报酬。不只是刘在石,韩国演员李奈映2010年出演电视剧《逃亡者PlanB》后,被剧组

欠薪3.6亿韩元;具惠善也在2011年被电视剧制片方“欠薪”2.6亿韩元。在韩国演艺圈,“欠薪”方一般是电视台、影视剧制片方以及经纪公司。据韩国演员工会统计,2009年至2019年初,韩国3大无线电视台拖欠演员的片酬(未结算或未结尾款)规模达32亿韩元。韩联社曾表示,对于这种“欠薪”乱象,最根本的解决方法是“各方义务签署标准演艺合同”。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也于2013年出台演艺合同范本,并建议演艺圈各方遵照该合同范本签署合约。但由于该合约不具有强制性,身为合同乙方甚至是丙方韩国艺人,仍旧时常被甲方“欠薪”,进而被迫“讨薪”。▲

(金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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