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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的公共治理

2019-11-14郭士博四川大学四川成都610065

新生代 2019年5期
关键词:网络空间舆情网民

郭士博 四川大学 四川成都 610065

目前中国网民总数已逾8亿,互联网对于公民成长的促进作用越来越明显,网民参政议政的途径日益增多。“网络改变着人们的政治观、民主观,改变着政治参与的模式和方法,改变着政府决策的行为,为国家的政治文明政治发展创设了新的环境。”网络舆论监督已经成为新媒体环境下中国网络政治参与的一个新议题,对于维护公民正当权利、制约公共权力、加强社会监督以及完善国家的治理体系等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网络舆情的特点

互联网相对于传统媒体更加灵活、便捷、传播范围广,日益成为我国公民政治参与,意见表达和舆论监督的有效方式。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高度传播性

网络是一个开放的平台,能够包容一切有能力进入网络空间的群体与个人,公众可以在这里平等地传播信息和获取信息。传统媒体有时可能由于种种原因受制于权威或利益集团难以表达想法,而在以自媒体为代表的传播方式出现以后,公众可以在相关平台进行民意表达,而且自媒体无论在传播速度、时效性、影响度、社会动员等方面都对传统媒体造成很大冲击,能够更加深入到社会的边缘地区。

(二)信息的便捷性与复杂性

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平台,网民虽然来自不同的阶层、职业等背景,只要登录互联网就可以相互交流思想与意见,但由于互联网的匿名性和虚拟性,各色言论充斥网络,或客观真实,或针砭时弊,但也存在胡乱编造或虚假不实的信息,网络传播的自由开放也造成了网络信息的复杂斑驳。

(三)网络环境的开放性与交互性

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原有的信息传播的结构,使信息流的单向流动变成了多向流动。网络信息在网民间互动、网民与政府间互动、网民与媒体间互动,从而带动整个社会的关注。这种信息互动机制打破传统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垄断局面,任何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诉求选择话题展开议题进而引发公众参与讨论。

(四)网络空间的匿名性

在网络空间,网民可以用在虚拟空间注册的符号代表个人,在这种状态下与现实生活中的身份、经历、年龄等信息都可以与之无关。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有人因为碍于身份、地位以及对自身的影响等难以表露的想法或问题却可以在互联网空间表达。由于网络主体的自发性、开放性及隐匿性,网络舆情也要时刻警惕有些人为博取眼球或者某些特殊利益,在敏感社会问题或者社会矛盾方面传播极端言论或者网络谣言,进而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负面影响。

二.网络舆情存在的问题

网络舆情一方面对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和社会治理有比较积极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属性,常会因为监管不力而导致网络环境的混乱,甚至出现网络传播信息失实、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甚至极端言论等消极影响。

(一)网络舆情存在虚假信息

在网络时代,由于网络信息的大量涌入,以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的开放性、匿名性以及门槛低下使得网络空间存在诸多的虚假信息和不实言论。在虚拟网络空间,由于部分人责任感缺失、道德法律意识低,他们在行使网络权利时往往采取非理性的权利滥用现象。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由于个人利益或他人鼓动在微博、公众号等媒介随意发布虚假信息或负面信息,这些信息的传播以及蔓延,有可能危害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二)网络空间滋生民粹主义

网络舆情是科技进步与政治民主结合的成果,网络技术打破了传统的时空界限,带来了“话语平权”,网民可以借助媒体自由表达意见。在现实生活中,网络的隐匿性、快捷性、平等性等特点,消弭了现实生活中人们身份地位的差异,实现了互联网参与形式上的平等,这种不加限制的网络自由极容易导致民粹主义滋生。民粹主义的基本价值是平民至上,对精英阶层的管理存在不信任和不满情绪。目前中国正处于战略转型期,也出现了诸如环境、官员腐败、贫富差距等社会问题,如果不进行有效疏导极有可能将问题矛头指向社会精英阶层,产生仇官、仇富等社会情绪,这种简单地否认国家政权、社会精英对于社会的推进作用,也会让整个社会的主流失去价值。

(三)网络舆情可能会产生网络暴力

在网络空间,看似网络平台为每一个网民都提供一种平等的话语权,但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是由一部分人占据了网络话语的制高点,他们在人气上面占据绝对优势,在观点不同或激辩时,有时会采取非理性的网络暴力解决问题,少数派可能尽管掌握着真理,但是得不到强有力的表达,甚至遭到无情扼杀。

(四)舆论监督 “越位 ”现象也越来多

网络空间充斥着海量信息加上中国法制不健全等因素,网络舆论的媒介“审判”也可能会给司法公正、公平造成一些不良影响。互联网在赋予人们表达言论自由便利的同时,“民众仅由互联网表达出来的态度、意见和行为倾向,成为影响公共政策、司法行政、突发事件等公共事务乃至国家社会政治走向的重要因素”。

三.网络舆情问题原因

社会问题的存在才是舆情危机的根源,网络的高度传播性以和交互性能够放大舆论的影响。

(一)网络舆情监督主体责任缺失,社会道德滑坡

必须认清我国互联从业者尤其是部分媒体人道德责任感缺失,他们将网络舆情作为谋求个人利益的一种手段,在利益的驱使之下,一些虚假新闻和无良新闻充斥荧屏。同时,公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尚未建立,多元化的社会价值观使得拜金主义、物欲主义等不良价值观传播,造成信仰缺失、腐败成风、文化扭曲等局面,在这种氛围下一旦出现某种特定的事件极容易引发连锁效应,给社会带来较大的危机和动荡。

(二)我国网民素质偏低

我国高素质的网民所占比重并不是太高,而且中国的网民有向低学历孩童转化的趋势,在网民学历结构中,低学历者占据大部分。他们对社会的看法、网络的使用千差万别,当一些舆论事件发生时,很有可能是舆论的推波助澜者,尤其是对政府产生意见或者其他非议时,往往人云亦云,对于政府公信力造成破坏。

(三)网络监督机制不完善,网络监督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

互联网是一门迅速发展的技术,而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应对网络舆情的专门性法律文件,加上网络管理部门众多、管理交叉,直接削弱网络舆情的管理力度。正是由于法律监管的不到位,一些虚假内容经常现身网络空间,不利于网络空间的和谐稳定。

四.网络舆情的公共治理策略

网络舆情的治理不仅涉及经济、技术、法律等,而且也与文化、政治相互息息相关,目前我国国内网络舆情问题产生诸多乱象的原因很多,根源在于现有的监督机制不健全、缺乏细致配套的法律制约体系,治理网络舆情乱象更需要政府与公民共同合作、协作治理。

(一)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法律体系

我国已经颁布部分法律条规存在标准宽泛、管理交叉等问题,在实际管理中权责不清、管理混乱。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法律体系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建立完善法律监管机制,更需要结合中国国情,培养网络空间和谐有序的良好氛围,促进网络舆情环境向良性转变,使网络空间真正成为“发民声、体民意、叙民言”的平台。

(二)加强改善网络环境文化建设

网络文化日益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部分,但网络空间也存在一些极端言论、虚假信息以及网络暴力等内容。因此必须重视网络文化对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以积极的态度、高度的责任和创新的思维来利用好互联网,确保社会主义文化主流文化对人民群众价值观的引导和教育功能,积极营造文明上网的和谐氛围。

(三)提升改善网络管理人员素质

网络舆情管理需要一支具有良好专业素质的业务型人才。具体来说,一方面需要政府多方引入对网络信息敏感的社会英才并加强培训,另一方面要重视与高校的合作,培养业务熟练、技术过硬、能充分适应网络管理工作内容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加强利用技术手段对舆论信息来源进行筛选、过滤或屏蔽掉极端、虚假、无用的信息,减少负面信息传播。

(四)建立网络舆情预警机制

建立网络舆情预警机制要及时发现网络舆情危机存在的苗头,研究判断网络舆情发展的方向和特点,尽早掌握信息,未雨绸缪,在舆论热点形成之前掌握主动权。不同层级的网络舆情热点应设立对应的预警制度,按照舆论预警等级采取相应措施,还社会稳定有序的网络环境。

(五)完善媒体自我审核机制

网络舆情的乱象从侧面反映了我国媒体自我审核机制存在不足,透露出部分媒体从业者自律意识和职业责任感的缺失。网媒从业者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积极的心态主动承担媒体职责,完善媒体自我审核机制,做好网络媒体把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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