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媒体整治—以“秋风2018”专项行动为例
2019-11-14杨雪梅新疆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46
杨雪梅 新疆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新疆乌鲁木齐 830046
近年来,我国的传媒业发展迅速,传播技术不断革新,信息传播平台多元化,但媒体行业出现很多乱象,出现新闻炒作以及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等现象,严重影响媒体行业秩序和社会风气,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媒体整治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对媒体行业的监督管理是维护行业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公众利益的方式。
一、媒体整治的必要性
(一)新闻媒体作为社会公器,需要营造良好媒体环境以维护公众的利益
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以及新闻敲诈现象严重污染了媒体环境,影响公众信息交流的平台,对“三假”进行惩治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媒体环境,从而为公众营造一个健康的媒介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秋风2018”是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围绕打击非法有害出版活动、淫秽色情低俗信息、新闻“三假”和侵权盗版等重点任务,是针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媒体整治而开展的专项行动。经过调查曝光了多件敲诈勒索案,例如:河北邢台王某某等假借记者名义敲诈勒索案,山西吕梁“1•16”曹某某假冒记者诈骗案,山东滨州“4•15”假冒记者案,贵州贵阳张某某制售假记者证案等,对涉案媒体及记者进行法律惩治,是净化媒体环境、维护人民利益有效举措。
(二)媒体行业存在法制意识不足的问题,需要加以法律监督规范
新闻敲诈、新闻勒索以及“三假”事件的频繁发生,不仅是传媒业道德失范的表现,更是新闻工作者缺乏法制意识的体现。法制意识的不仅导致从业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还导致媒体公信力受损,影响社会风气,法律的监督和规范是行业建立发展的保障。2018年8月中旬起,陕西省按照省委专项部署开展“舆论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旨在精准打击假记者、新闻敲诈等“社会毒瘤”,共查办相关案件60起、涉案人员96人、涉案金额968万余元,为改善媒体行业风气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三)互联网信息监管力度不够,需要加强把关审查
新媒体环境下,我国对于信息的管理力度还存在很多的不足,特别是互联网信息的把控上还有不到位,网络谣言、炒作明星绯闻、娱乐八卦等乱象频发。针对网络平台以及信息的监管,我国颁布了网络信息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等规章条例,同时对微信、微博等平台进行监管,定期约谈自媒体平台,但在复杂的网络环境中依然有许多的管理漏洞,部分媒体的违法行为依旧屡禁不止,媒体需要继续加强监管审查,进一步提高信息管理的技术水平和管控力度,依法治网。
二、加强媒体整治的措施
(一)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我国监督部门主要有广播电视局、地方市宣传部、工商局广告处等部门,新闻单位经过依法设立,对于违法设立的组织依法惩治。随着传媒业发展,其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相关部门需要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改变当前法律不完善、监管处罚体系不完善的状况。传媒的法治化是一个长期化的过程,如何迈出立法的第一步,决定着媒体发展的方向与态势,决定着传媒法制意识的提高。我国新闻传播领域的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只有对新闻传播活动进行整体规划和规范管理,完善新闻传播领域的法律法规,才能保证新闻行业在正确的轨道进行。
(二)媒体提高自身法制意识,加强行业自律。
在法治建设不断推进、受众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背景下,媒体加强行业自律不仅是提高新闻传播法制自觉性的要求,也是媒体行业发展的要求。媒体自律就是媒体进行自我约束,自觉的遵循法律,规范自身的报道传播行为。媒体自身应该提高自律意识,坚持准确的报道权、监督权,提高新闻传播法制的自觉性,进行人员培训,加强法律理论的学习以提高法律意识。从业人员应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导向,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坚守新闻真实性、客观性,严守新闻底线。除此之外,国家相关部门还应该去重视新闻从业者的培养,重视高校教育,让新闻专业的学生接触法律知识,实现新闻与法律两门学科的结合,新闻从业人员中引进法律专业的人才,促进行业之间的交流。
(三)加强公众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媒体环境。
公众是大众传播的重要参与者,也是维护媒体环境、参与媒介监督的重要主体,公众应该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提高对不同媒介信息的解读和判断能力,提高对信息的选择、质疑和批判能力,学会抵制不良信息,参与媒体监督,对违法的内容进行举报,对假记者、假记者站、假媒体等进行鉴别并举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媒体环境。2018年9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从陕西、山西、河南、浙江、黑龙江等省开展“秋风2018”专项活动在群众举报与帮助下,关闭了一大批非法网络期刊、非法新闻网站和网站频道,依法取缔假媒体、假记者站,这是公众媒介素养提高的一个表现,也是公众参与监督媒体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