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防教育法规建设的思考
2019-11-14向欣国防大学政治学院研究生一大队一队
向欣 国防大学政治学院研究生一大队一队
国防教育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增强名族凝聚力、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历来对国防教育工作比较重视,出台了《国防教育法》《全民国防教育大纲》等全国性法规,各地也出台了一些政策规定。但是这些法规还不够完善,在指导性、可操作性、强制性等方面还存在不足。笔者通过调研思考,对国防教育法规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国防教育法律规章制度,通过法规形式保证国防教育有据可依
(一)完善军政保障机制与引导社会力量。部队和行政机构是组织开展国防教育的中坚力量,除了现有的法规保障,对军政组织实施国防教育要进一步结合时代特点,作出科学合理,具体细致、指导性强的规定。
随着时代发展,公民对国防教育的需求呈现出多层次、个性化趋势。与政府相比,社会力量在某些方面更加贴近群众、更具快捷便利,能够提供多样化、差异化、精准化的服务,拓展深化国防教育普及形式和内容。因此,加强立法立规,支持引导规范社会力量更好地参与国防教育,走开政府部门与社会力量联合共育的路子,是国防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途径和多元供给的现实需要。
(二)区分主体落实责任与问责实施办法。要充分激发各级开展国防教育的担当意识,调动积极性,从法规上给予一定压力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要落实主体责任,就是理清谁负责、谁有资格进行教育等问题。我国法规对国防教育的领导组织已经做出了规定,但这些规定往往将主体责任归为一个部门或团体,而缺少对各级领导的责任规定,对人民政府之外的责任规定也缺乏强制性和具体指导性。
其次要明确问责实施办法,就是明确怎么样算没做好、没做好怎样对责任人进行惩罚等问题。《国防教育法》对敷衍或者影响国防教育开展的行为做出了相关法律责任规定,但是总的来说还存在问责条件模糊、处罚相对较轻、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和刑事责任级别,导致执行弹性大等问题。
(三)表彰先进人员团体与惩戒不当言行。要想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开展国防教育的积极性,就要从法规上明确对民间团体和个体公民陟罚臧否的具体办法。表彰先进进行正向牵引,惩戒不当言行实现背后推动,两个火车头共同使力,形成以爱国言行为荣,以不当言行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2018年2月20日,有网友曝光两名男子在南京紫金山抗战遗址拍摄二战日本军服照,引起网友强烈愤慨和严厉谴责,当地警方依法对涉案人员予以行政拘留15日,并作出郑重提示:公民个人的行为切莫挑战国家与民族的尊严。
这些对社会上不当言行的惩处大快人心,但是需看到我们相关的法规还不完善,需要加强专项立法立规来防范不当言行。同时对先进人物团体的奖励也要作出明文规定,真正使开展国防教育的压力和动力发挥作用。
二、设置国防教育知识关键门槛,通过制度设计提高国防教育现实地位
国防教育效果取决于组织是否科学合理,也看公民是否乐于接受。要提高国防教育的现实地位,激发公民接受国防教育的热情,设置国防教育知识关键门槛是精准、高效的一招。笔者按照公民成长阶段,从学习成才、找工作、提升自我这三个关键方面提出以下建议。
(一)升学考试与毕业考核。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五周年大会上讲话指出:“青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也是我们党的未来和希望。”所以对青少年的国防教育显得尤为重要。而对青少年的国防教育主要依托学校教育来进行,这便要求我们在课本中要多设置国防知识与国防元素,在各类升学考试和毕业考核中,尤其是高考加大国防知识的比重,这样必定大大提高学校组织国防教育和青少年学习国防知识的热情。
(二)公务员与企事业招考。进入公务员序列,或者进企事业单位工作,对广大青年来说有较强的吸引力。作为治理和服务社会的中坚力量,加强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国防教育,保持队伍纯洁十分重要。所以在组织招考的时候,应该加大国防知识占分比重,有利于广大青年在离开校园后继续关心国防,培养爱国主义精神。
(三)职务提升与职称评定。无论何行何业,职务的提升与职称的评定都是大事,在这类选拔考核中加大国防知识占分比重,可以促进广大公民在入职后仍然主动学习国防知识,接受国防教育。
三、明确国防教育效果监测办法,通过明确指标严格国防教育奖惩实施
对国防教育效果进行准确监测和科学考评,是对国防教育工作进行奖惩的主要依据和基本前提,可以激发各级组织、接受国防教育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全民国防教育大纲》等法规对国防教育的监测已经作出了一些规定,但是总的来说,这些规定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只对行政区划的监测考核作出规定,没有涉及企事业单位和团体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团体个人可能在一个行政区划里,也可能有交叉流动,所以有必要将监测考评对象分开来研究。二是监测考核规定整体过于笼统,弹性有余而刚性不足,指导性不强。对国防教育效果进行监测考核,一是要看入口,做了多少工作 二是要看出口,出了多少成果表现。笔者试将国防教育监测考评对象分为行政区划、企业单位、团体个人三个层次,提出相应的措施与标准。
(一)对行政区划的监测。对行政区划国防教育效果进行监测评估,一是要检查国防教育工作计划制定是否科学合理,落实是否扎实到位。二是要看区域内公民具体表现,比如参军热情是否高涨,征兵工作是否顺利 拥军爱属工作如何,有哪些具体表现 有无叛国、被策反事件,数量和影响怎样 有无涉军政反动舆情,产生多大影响等。
(二)对企业单位的监测。对企业单位的监测考评,一是看做了多少工作。比如是否组织人员参加军训、思想政治教育以及其他形式的国防教育活动。二是看具体的表现。比如生产管理是否遵纪守法,把祖国利益和社会责任放在首位 言行是否与国家、人民保持一致等。
(三)对团体个人的监测。民间团体与公民个体,更多的是主动参与和接受国防教育。对其监测考评,主要看言行。比如是否发表爱国言论或者反动言论,是否积极参与国防事业或者关爱军人军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