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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下的《合同法》教学改革

2019-11-14

长江丛刊 2019年2期
关键词:司法考试合同法法学

平顶山学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制度建设和市场制度建设都取得了重大成就。这对于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发生了重要作用。这也同时推动我国进入法治化社会。因而在现实环境中,对于法学专业人才有了更大需求。这对于高校的法学教学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中,对于合同法人才的需求非常之大。因此,对高校现行的教学模式进行改革,提高课堂教学的实用性,能够真正提升高校法学人才的法务技能,满足社会对于法学人才的实际需求,成为高校法学教学改革中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当前高校《合同法》教学现状

法学既是一门理论博大精深的学科,同时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是符合时代和市场要求的模式。学生既需要有过硬扎实的理论能力,还需要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要能很快适应工作岗位需要并进入角色,才能改变“一方面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难,另一方面法律专业人才的有效供给却严重不足”的现象。

以《合同法》为例,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中,所有的商业活动都需要合同,由此对高校合同法的人才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但在当前高校的合同法教学中,教学模式比较呆板,而教学内容也更多的是理论教学。因而,学生往往只具有理论知识水平,但法律实务能力较差。尤其是在很多高校中,将学生能通过司法考试(现已改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法学专业学生一贯高度重视该考试,强烈要求在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等方面体现对司法考试的内容,完全将通过司法考试作为学习的最终目的。学校也高度重视司法考试,把在校学生的司法考试通过率作为高校法学教育水平主要的衡量点。合同法的内容在司法考试中比重较大,在以上观念的诱导下,学生学习体现很强的功利性,只有司法考试的内容才去学,才受重视。在这种模式下,学生对于《合同法》的理解只限于书本上的内容,法律实务操作能力较差,不仅不能满足社会对于法学人才的实际需求,也根本不符合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这导致合同法教学中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存在较多问题。

二、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下《合同法》教学中的问题

(一)教学内容过分重视教授理论

在当前高校《合同法》教学中,教学理论化,抽象化是存在的一个通病。很多高校的合同法教学完全忽略了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培养,在教学过程中完全照着书本设计教学环节,学生对于教学内容的理解仅限于教材的解释,而根本不知道在具体的场景中应该如何对合同法中的相关概念及定义进行理解。另外,很多高校的合同法教学,只是以司法考试内容为导向,培养的学生都是一流的做题能手,但在实际的情景应用中却一筹莫展,典型的理论水平高,动手能力差。这样的学生一旦走向社会,说起理论来头头是道,但真要应用相关理论解决实际问题却问题频出。

(二)片面应用教学方法降低教学质量

很多高校在合同法教学中,误认为只要应用一些现代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就能提升学习的法学实务水平,从而培养出应用型人才。因而在合同法教学中,机械的应用现代教学方法,不仅没有提升学生的法律实务水平,反而降低了教学质量。比如山东师范大学教师潘劲松在《浅议合同法情景模拟教学方法》中发现,在合同法的教学中讲述到“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阶段时,将学生分成两组,分别采用传统教学和情景模拟教学进行对比实验。与传统方式的合同法教学相比较,合同法情景模拟教学中学生直接获取信息方面更有优势,但是,在其他方面则不如后者。这就否定了以往教师认为应用情景教学法能够提升教学质量的问认识。在合同法教学中,高校教师机械的应用教学方法,而不重视教学方法与教学内容的融合,导致合同法教学质量较差。

(三)教学缺乏实践环节学生应用能力较差

很多高校教师认为,合同法教学较为抽象,需要学生自己将来在工作中慢慢理解这些复杂的概念,而现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便是熟记相关的概念和定义。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只顾讲授课堂理论内容,而不重视教学实践环节,在教学过程中忽视教学实践,这对于合同法的教学也带来了非常不利的影响。合同法的教学内容本就抽象,在实际应用中也更加复杂,所以才需要通过实践环节,将教学内容与教学实践相融合,提高学生对于合同法相关教学内容的理解与认识深度。但当前很多高校中对于合同法教学缺乏实践或者教学实践只是走过场,根本没有充分发挥实践教学的作用,并不能满足当前高校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要求。

三、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下《合同法》教学改革

(一)以应用型为导向,创新教学内容

在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下,要更加注重合同法教学中对于学生应用型能力的培养,要紧扣合同法的应用性为导向,大胆革新教学内容。可添加一些合同实务内容,如合同的谈判、合同的管理、合同的草拟和审查等。突出实践环节,可以专门新添一个合同法的大型作业,在开课时布置一个实践任务,该任务贯穿整个合同法学习的始终,时刻敦促学生思考和关注实践问题,提高合同法实务方面的技能。由此,通过应用型导向,创新《合同法》的教学内容,使其更加符合社会对于高校法学人才的应用型需求。从而能够通过教学,切实提升高校学生的法学应用能力,真正在实际的应用情景中,应用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和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这既满足了社会的法学应用型让人才需求,同时对于学生个人的未来发展也将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二)丰富教学模式,提高学生主动性

丰富教学模式,提高学生对于合同法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也是未来在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下《合同法》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课堂教学方式的多样化,能够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进而达到应用型法学人才的目标培养需求。这一点,可以借助当前的多样化教学工具,比如可以采取网络教学的方式,通过“雨课堂”平台,弥补课堂学习的不足,或者进行情景模拟的合同法教学的探索,就是组织学生以小组为单位,选择实践中常用的合同,创设多个虚拟的情景,通过学生的角色融入,感性理解和体验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培养学生的主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动手操作能力。还可以通过综合运用案例教学法、启发教学法、讨论法、辩论法等教学方法,使课堂活跃起来,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多需要注意的是,在应用这些教学方法的时候,不能机械的套用,而是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导向,充分融合教学方法与教学内容,真正发挥教学方法的作用,带动高校学生融入到合同法教学中,提升对相关教学内容的理解深度,进而提升对相关理论的应用水平。

(三)探索实践教学,提升教学实践效果

在《合同法》教学中,实践教学是非常重要的教学环节,因而在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下,对该教学环节要高度重视。首先,改变传统的以课堂、教室学习为主的模式,可充分借助模拟法庭平台,使学生最大限度地“身临其境”;或借助法律诊所,进行互动式教学,训练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次,提倡“走出去、请进来”。利用假期实习的时间,依托学校在校外的实习基地,将教学由校内延伸至校外实习实训场所,由虚拟的案件和资料延伸至真实的案件和资料,实现了学生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把合同法的大型作业与该环节衔接效果将更好。最后,充分利用校外资源,如可以聘请实习基地的专业人士担任兼职教师,提供案例资源或承担授课任务;也可创造条件将本校教师派往实习或兼职,进行“双师型”队伍的建设,切实提高教学效果。

四、结语

40年的改革开放发展已经深刻改变了我国的社会发展形态,这对于高校的法学教学提出了更高的教学要求。以合同法未来,未来将更加重视学生的应用实践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高校的法学教学也必须以此为导向,对现行的教学模式进行更新改革,以培养出更加满足社会需求的应用型法学人才,推动我国社会的发展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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