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忠诚原则”
2019-11-14张小芳张雪华北理工大学
张小芳 张雪 华北理工大学
一、序言
20世纪70年代,出于教学目的,德国学者卡塔琳娜·赖斯提出了文本类型理论,达到帮助翻译工作者明确特定翻译目的所需的合适的对等程度,对功能翻译有重大意义。在赖斯与弗米尔(1984)的合著中,赖斯关于文本类型与翻译策略关系的理论成了普通翻译理论框架的一部分。然而,书中第一章(弗米尔的目的论)和第二章(赖斯的具体理论)并非是同出一辙。在弗米尔的理论中,任何形式的翻译,包括翻译本身在内都可以看作是一种行为。然而任何行为的发生都是有目标或目的。
对于忠诚原则,中外学者褒贬不一。陈小慰(2000,4)认为,这一原则极大地完善了翻译目的论,使其更具有科学性和指导性;而作为诺德著作的译者之一,张美芳教授(2005:1,60-65)却认为该原则仅仅是诺德的理想而已,虽然听起来无懈可击,但在很难应用于实际操作中;而张南峰教授对忠诚原则的看法更为客观(2004:20,125-128),他认为该原则有可取之处,但它不是放之四海皆准的原则,他表示忠诚并不是唯一的或永远压倒一切的道德原则,它可能会受到法律、经济、政治、道德以及意识形态等因素的制约。
由此可知,忠诚原则既有其合理性也有一定的局限性。而诺德教授只是从人际范畴角度定义忠诚原则中所涉的人士,并未将其划分先后顺序,区别重要程度,加之各方面客观因素的存在,译者处于多个主体关系中,会陷入自相矛盾的困境。那么译者在翻译活动中又该如何平衡这几者的关系又该如何找到最佳的平衡位置,下文中笔者试将诺德“忠诚原则”中的忠诚对象以翻译产业化发展为依据进行排序。
二、忠诚对象
从人际范畴的角度来说,“忠诚”指的是译者与人之间的关系,包括与原文作者、译文接受者、委托人、以及译者与自己的关系。忠诚原则要求译者对多个翻译行为参与者主体进行积极协调,译者在这个原则的指导下不再只是主动根据译文读者的期待进行僵硬翻译,而是译者根据译语文化背景,协调翻译发起者的需求,争取原文作者的信任,从而译者在这几个主体的关系中,尽力达到一个平衡点 (侯佳 2015,5)。
毋庸置疑,在翻译产业化过程中,翻译发起者占据主导地位,有了翻译需求,相继产生翻译行为,因此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伦理道德的前提下,译者首先需要忠诚于翻译发起者。其次开启了翻译活动,发起者或客户自然会提供相应的原文文本,而忠诚原则是从人际范畴角度出发,即需要忠诚于原文作者;再者译者无论是不追求价值回报进行翻译活动还是以翻译为谋生手段,根据自身或客户需求开展翻译,在每次翻译活动中以高标准完成翻译任务,以达到译者忠诚于自己;最后译者需结合译语读者的文化背景知识,提高译文文本的可读性,忠诚于译文接受者。具体阐述如下:
(1)译者需忠诚于翻译发起者
在跨文化交际的专业实践活动中,几乎没有译者是自动展开翻译工作的。他们通常是受客户或发起人的委托而进行翻译。客户要求或雇佣翻译人员对某一文本进行翻译或提供他认为有用的相关文本信息。同时在现代社会随着翻译日趋职业化,产业化,逐渐成为一种谋生手段,因此在翻译过程中,译者需要以忠诚于翻译发起者为首要目的,即满足翻译发起者的要求,单就发起者一方而言,这无可厚非。但翻译是一种跨文化的交际活动,其中关系复杂。
(2)译者需忠诚于原文作者
原作者创作出一个文本,为翻译行为的展开提供了原始资料,诺德也曾明确表示“没有原文,就没有翻译”。在翻译活动中译者应该尊重原文作者,即尊重原文作者包含在文本中的意义,并尽可能忠诚地再现原文文本(腾梅,张晓2015)。但“忠诚”原则只是从人际范畴的角度,定义译者与翻译过程中所涉人士之间的关系,未免有些片面,译者可将中国翻译理论中的“忠实”相结合,人际范畴和语言范畴向融合,忠诚于原文作者的同时,也要忠实原文的内容、形式、风格,尽善尽美地完成这项复杂活动。
(3)译者需忠诚于自己
译者同样也在翻译过程中担当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显然译者是各类翻译行为方面的专家,负责开展发起者委派的的翻译任务,同时还要保证译本的质量,甚至要监管交予其他翻译任务参与者的工作。因此译者需忠诚于自己,即译者身负翻译这一责任,应该具备必须的职业道德与素养,以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忠诚于自身,做到在每次翻译任务中提交自己最好的译文。
(4)译者需忠诚于译文接受者
在忠诚于翻译发起者和译文接受者之间,有时翻译发起者与译文接受读者为同一个人或团体,译文接受者的需求也影响着翻译策略和翻译方法,所以在这两者间应优先考虑接受者的感受,即译文的可读性,不欺骗译文接受者,不超出其接受范围之内,采用恰当的处理方法,尽力让接受者理解原汁原味的原语文化,从而达到跨文化交际的目的。
三、结 语
综上述诉,克里斯蒂安·诺德教授作为德国功能翻译理论学派的代表人物,结合自身教学与广告翻译经验,提出了“忠诚原则”,这一原则虽然在文学翻译的应用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实践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困难;但此原则可适用于非文学文本的翻译,符合当今翻译产业化的趋势,同时也为译者提供了全新的视角解读翻译标准,为中西方翻译理论的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