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民事法律保护探究
2019-11-13田秋林
田秋林
摘要:互联网的发展对我国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变革,互联网不仅丰富了人们的生活,也丰富了精神文明,依托互联网,人们可以更加自由的创作各类文化产品,丰富精神生活,因此,随之而来的著作权民事法律保护也成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重要内容,只有做好网络环境下的额著作权民事保护,才能更好的保障公民的著作权,也能够使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加适应社会形势的发展。
关键词:网络环境;著作权;民事法律保护;探究
网络给人们带来了便利的生活,通过互联网人们可以便捷的获取各类信息,也能够对各类有用的信息加以应用,提高了沟通和交流的兴趣。在此过程中,关于著作权的保护迎来了新的挑战,因此只有加强网络著作权民事保护,才能够切实维护著作人的根本利益,同时,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促进网络精神文明的建设。
1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行为相关概述
1.1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民事侵权行为概念分析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是著作人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一切著作权益,涉及的主体包括作者和管理者,侵权行为是使用者在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且未经授权或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获取其作品,并且对其作品进行传播,获取利益等各种行为。
1.2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民事侵权行为特点分析
首先,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民事侵权行为具有技术性的特点。网络时代,著作权侵权以数字化方式进行阐述,依托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窃取著作权人的著作,在此过程中采用非法的链接工具实施了侵权行为。
其次,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民事侵权行为具有虚拟性的特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的相关作品均以无纸化或数字化的形式进行表现,因此,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也产生出了隐蔽性的特点,由于侵权行为和侵权主体虚拟,导致侵权方式虚拟。
其三,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民事侵权行为具有不确定性特点。互联网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因此,侵权行为可能随时随地发生于任何阶段,在判断侵权行为发生时,缺乏相应的施工依据,因此难以确定是否属于侵权行为。
最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民事侵权行为具有复杂性的特点。基于互联网的侵权行为,由于互联网环境的独特性,在判断侵权行为时,还要考虑到互联网的自身特点,因此加大了侵权行为的判断难度,复杂因素更加多样。
2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行为民事法律保护存在问题
首先,在审理著作权侵权案件时,要对管辖地进行明确。在互联网环境下,难以有效判定管辖地,这导致著作权的保护难度加大。由于难以准确界定管轄地,价值互联网具有不稳定和开放的特点,加大了案件审理的不确定性因素,在互联网上获取著作方便快捷,难以确定终端行为地点,导致诉讼难度加大。
其次,著作权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著作权民事法律保护难度加大。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行为人数多、速度快、范围广、形式多,这导致著作权人的维护成本增大,进行著作权益保护是需要专业能力和经济水平,缺乏相应的条件则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3网络环境下完善著作权民事法律保护的建议及策略
3.1从立法层面上加强侵权行为管辖权确定
在网络环境下,管辖不明确导致法律保护难以进行。针对这样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方法对相关问题加以补充,使之更加适用于网络案件。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要考虑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的实际情况,从法律层面上进行丰富和补充。
另一方面,要明确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案件的法律保护原则,即以侵权欣行为地作为基础原则。正如上文所述,互联网具有不确定的特点,为了避免这些特点对案件审理造成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进行了明确,即以诉讼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和终端设备所在的物理地点作为侵权行为所在地,以技术手段查证物理空间。
3.2加快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建设改进服务上归责机制
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垄断性,难以发挥出经济管理制度对网络环境的著作权民事法律保护作用。这需要充分发挥集体管理制度的保护作用,了解我国垄断性的模式,在此基础上通过引入竞争机制的方法进行解决,当前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因此,可适当采取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的方法,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制度进行加强。另一方面,还要不断改进网络服务商的归责机制,考虑网络服务商的实际情况,明确归责原则,为避免各类侵权行为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4结语
综上所述,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民事侵权行为具有不同于其他侵权行为的特点,这种特点加大了侵权行为的判定难度,同时,在著作权民事侵权行为法律保护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通过立法加强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行为管辖权进行确定,以及加快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上的竞争机制引入,改进服务商规则机制,才能更好的解决这类问题,更好的保护著作权人的自身权益,这样才能更好的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谢安宁.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民事法律保护探究[J].智库时代,2018(8):112-114.
[2]权威.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民事法律保护[J].法制博览,2015(3):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