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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套期会计准则下远期结售汇核算方法的应用和思考

2019-11-13黄伟

国际商务财会 2019年4期
关键词:外汇风险会计核算

黄伟

【摘要】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加剧了我国进出口型公司的外汇风险,因此,企业往往会采用远期结售汇等金融产品对外汇风险进行套期保值,2017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本文将根据新套期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企业远期结售汇的核算方法进行探讨。

【关键词】套期会计;远期结售汇;会计核算;外汇风险

【中图分类号】F235.8

一、外汇风险和套期保值

外汇风险是指因外汇市场变动引起汇率的变动,致使以外币计价的资产或负债出现价值变动的不确定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下简称“准则”)第二条对套期的定义,可理解对外汇风险进行套期保值,是指企业为管理外汇风险,指定金融工具为套期工具,以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准则第三条将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而对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企业可以将其作为公允价值套期或现金流量套期处理。

二、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企业与银行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人民币兑外汇币种、金额、汇率以及交割期限。在交割日当天,企业可按照远期结售汇合同所确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

根据准则第五条套期工具的定义,远期结售汇业务中签订的外币远期合同即可以被指定为套期工具。

(一)根据准则第九条被套期项目的定义,在进口业务实务中,以下业务确认为被套期项目:

1.企业预计3个月后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并且极有可能发生,则该预期交易可以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2.企业与外商签订了进口合同,約定3个月后按固定的外币价格进口货物,则达成了一项确定承诺,该确定承诺可以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3.企业已从外商处进口货物,约定3个月后支付固定外币金额的货款,则该外币计价的应付账款可以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二)出口业务中,以下业务确认为被套期项目:

1.企业预计3个月后向国外出口一批货物,并且极有可能发生,则该预期交易可以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2.企业与外商签订了出口合同,约定3个月后向外商出口一批货物,则达成了一项确定承诺,该确定承诺可以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3.企业已向外商出口,约定3个月后从外商处收取固定外币金额的货款,则该外币计价的应收账款可以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三、套期关系评估

根据准则第十五条规定,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账务处理,还应符合套期有效性的要求。

远期结售汇业务实质上是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当天即锁定了未来交割日的交割汇率,从而抵销了以外币计价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风险,或者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因此是符合套期有效性的要求。

四、公允价值套期的会计核算(以下简称“方法一”)

以出口业务为例,甲公司为境内出口型企业,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2X19年1月20日,甲公司与境外乙公司签订了一项出口合同,2X19年2月15日甲公司按该合同出口了货物,货物总价款为100万美元,约定3个月后(即2X19年5月15日)从乙公司收取全额货款。同日甲公司预计3个月后人民币会升值,为规避汇率风险,甲公司与某银行签订了远期结汇合同,约定将于2X19年5月15日按汇率6.76结汇100万美元。甲公司将该远期结汇合同指定为对汇率变动可能引起的以美元计价的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为简化核算,假定不考虑税费等其他因素,根据以上资料,甲公司应当进行以下账务处理(单位:人民币万元):

(1)2X19年2月15日,假定出口当日的汇率为6.79,在指定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时:

借:被套期项目——应收外汇 676(100*6.76)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3

贷:应收账款——应收外汇 679(100*6.79)

在资产负债表被套期项目——应收外汇列示于“其他流动资产”项目676万元。

(2)2X19年2月28日,假定到期日远期汇率变为6.78,则因汇率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为:100*(6.78-6.76)=2万元,该套期工具(远期结汇合同)浮亏2万元,被套期项目(应收外汇)浮盈2万:

借:套期损益 2

贷:套期工具——远期结汇合同 2

借:被套期项目——应收外汇 2

贷:套期损益 2

其中套期损益相互抵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套期工具——远期结汇合同列示于“衍生金融负债”项目2万元,被套期项目——应收外汇列示于“其他流动资产”项目676+2=678万元。

(3)2X19年3月31日,假定到期日远期汇率变为6.77,则因汇率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为:100*(6.78-6.77)=1万元,该套期工具(远期结汇合同)浮亏从2万元变为1万元,被套期项目(应收外汇)浮盈从2万元变为1万元:

借:套期工具——远期结汇合同 1

贷:套期损益 1

借:套期损益 1

贷:被套期项目——应收外汇 1

其中套期损益相互抵销,在资产负债表套期工具——远期结汇合同列示于“衍生金融负债”项目2-1=1万元,被套期项目——应收外汇列示于“其他流动资产”项目678-1=677万元。

(4)2X19年4月30日,假定到期日远期汇率变为6.75,则因汇率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为:100*(6.77-6.75)=2万元,该套期工具(远期结汇合同)从浮亏1万元变为浮盈1万元,被套期项目——应收外汇从浮盈1万元变为浮亏1万元:

借:套期工具——远期结汇合同 2

贷:套期损益 2

借:套期损益 2

贷:被套期项目——应收外汇 2

其中套期损益相互抵销,在资产负债表套期工具——远期结汇合同原列示于“衍生金融负债”项目为1-1=0万元,同时“衍生金融资产”项目1万元,被套期项目——应收外汇列示于“其他流动负债”项目677-2=675万元。

(5)2X19年5月15日,收到乙公司货款,假定当天汇率为6.70:

借:银行存款——美元 670(100*6.70)

贷:被套期项目——应收外汇 670

远期结汇合同因汇率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为:100*(6.75-6.70)=5

借:套期工具——远期结汇合同 5

贷:套期损益 5

借:套期损益 5

贷:被套期项目——应收外汇 5

远期结汇合同银行交割: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 676(100*6.76)

贷:银行存款——美元 670(100*6.70)

套期工具——远期结汇合同 6

综上,由于甲公司采用套期进行风险管理,规避了应收外汇公允价值变动风险,减少了100*(6.76-6.70)=6万元的汇兑损失。同时,甲公司运用公允价值套期会计核算方法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相同会计期间的损益,使两者公允价值变动形成自然对冲,消除了因企业风险管理活动可能导致的损益波动。

五、现金流量套期的会计核算(以下简称“方法二”)

仍沿用上例,假定甲公司将上述套期划分为现金流量套期,因为甲公司认为该远期结汇业务是对将来汇兑损益引起的现金流进行套期。

(1)2X19年2月15日,假定出口當日的汇率为6.79,在指定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时,因汇率变动引起预计未来现金流变动为0,所以无须进行账务处理,但仍需编制指定文件。

(2)2X19年2月28日,假定到期日远期汇率变为6.78,则预计未来现金流变化=100*(6.76-6.78)=-2万元,远期结汇合同浮亏100*(6.78-6.76)=2万元,减少现金流套期储备2万元:

借: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 2

贷:套期工具——远期结汇合同 2

在资产负债表套期工具——远期结汇合同列示于“衍生金融负债”项目2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列示于“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万元。

(3)2X19年3月31日,假定到期日远期汇率变为6.77,则预计未来现金流变化=100*(6.78-6.77)=1万元,远期结汇合同浮亏从2万元减少至1万元,现金流套期储备从原来-2万元增加至-1万元:

借:套期工具——远期结汇合同 1

贷: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 1

在资产负债表套期工具——远期结汇合同列示于“衍生金融负债”项目2-1=1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列示于“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1=-1万元。

(4)2X19年4月30日,假定到期日远期汇率变为6.75,则预计未来现金流变化=100*(6.77-6.75)=2万元,远期结汇合同从浮亏2万元变为浮盈1万元,现金流套期储备从原来-1万元增加至1万元:

借:套期工具——远期结汇合同 2

贷: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 2

在资产负债表套期工具——远期结汇合同原列示于“衍生金融负债”项目1-1=0万元,“衍生金融资产”1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列示于“其他综合收益”项目-1+2=1万元。

(5)2X19年5月15日,收到乙公司货款,假定当天汇率为6.70:

借:银行存款——美元 670(100*6.7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9

贷:应收账款——应收外汇 679(100*6.79)

现金流变化为:100*(6.75-6.70)=5

借:套期工具——远期结汇合同 5

贷: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 5

远期结汇合同银行交割: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 676(100*6.76)

贷:银行存款——美元 670(100*6.70)

套期工具——远期结汇合同 6

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中的套期储备转入当期损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 6(-2+1+2+5)

贷: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6

综上,由于甲公司采用套期进行风险管理,减少了100*(6.76-6.70)=6万元的汇兑损失。同时,甲公司运用现金流量套期会计核算方法将预计未来现金流的变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中,消除了因企业风险管理活动可能导致的损益波动,并未影响到企业利润表上的损益,只影响了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者权益。

六、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选择权(以下简称“方法三”)

根据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对于远期结售汇业务企业可以在该金融工具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仍沿用上例,假定甲公司将远期结汇合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其会计核算如下:

(1)2X19年2月15日,假定出口当日的汇率为6.79,因汇率变动引起公允价值变动为0,所以无须进行账务处理。

(2)2X19年2月28日,假定到期日远期汇率变为6.78,则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6.76-6.78)=-2万元,远期结汇合同浮亏100*(6.78-6.76)=2万元: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远期结汇合同 2

交易性金融负债——远期结汇合同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2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列示于利润表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本期发生额-2万元,本年累计额是-2万元。

(3)2X19年3月31日,假定到期日远期汇率变为6.77,则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6.78-6.77)=1万元,远期结汇合同浮亏从2万元减少至1万元:

借:交易性金融负债——远期结汇合同 1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

交易性金融负债——远期结汇合同列示于在资产负债表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2-1=1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列示于利润表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本期发生额1万元,本年累计是-2+1=-1万元。

(4)2X19年4月30日,假定到期日远期汇率变为6.75,则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6.77-6.75)=2万元,远期结汇合同从浮亏2万元变为浮盈1万元:

借:交易性金融负债——远期结汇合同 1

交易性金融资产——远期结汇合同 1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

交易性金融负债——远期结汇合同列示于在资产负债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1-1=0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远期结汇合同列示于在资产负债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项目1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列示于利润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本期发生额2万元,本年累计是-1+2=1万元。

(5)2X19年5月15日,收到乙公司货款,假定当天汇率为6.70:

借:银行存款——美元 670(100*6.7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9

贷:应收账款——应收外汇 679(100*6.79)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100*(6.75-6.70)=5万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远期结汇合同 5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

远期结汇合同银行交割: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 676(100*6.76)

贷:银行存款——美元 670(100*6.70)

交易性金融资产——远期结汇合同 6

将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2+1+2+5)

贷:投资收益 6

综上,由于甲公司将远期结汇合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实质上是作为一项金融工具的投资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并不作为套期工具核算,将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完全反映在利润表上,直至交割日,再将累计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引起企业较大的损益波动。

七、总结

新准则下套期会计的规定对远期结售汇核算方法提供了更明确的规定,也提供了三种方法可供企业选择,三种方法相比较,方法一和方法二对企业损益波动无影响,方法二会影响企业所有者权益,方法三对企业损益波动影响较大,但是如果采用方法一或方法二,按套期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需要准备关于套期关系和企业从事套期的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管理目标的书面文件,并且按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规定需要按套期会计进行更为详细的信息披露。另外,在实务中,企业往往并不一定都是根据单笔进出口合同来逐笔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而是根据总的信用风险敞口的一定比例进行综合管理的,如果采用方法一核算,其中被套期项目从预期交易到确定承诺,再到应收账款或者应付账款需要进行转换,实务操作较为繁琐。三种方法各有利弊,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新准则套期会计的规定给企业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算提供了具体方法,提高了企业外汇管理的灵活度,以及账务处理的灵活度,帮助企业更好地制定外汇风险管理策略。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

[3]財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4]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应用指南.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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