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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法定缴费率与企业创新∗
——基于倾向得分匹配法

2019-11-13何子冕吕学静

社会保障研究 2019年5期
关键词:养老保险费费率优惠

何子冕 吕学静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北京,100070)

一、引言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依靠要素投入为主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正面临极大的挑战,要想突破发展瓶颈,必须转换增长动力,以技术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企业作为我国技术创新的主体,不仅承担着科技研发的责任,还承担着员工社会福利职责,缴纳社会保险也是其职责之一。企业创新最主要的融资方式是现金流的支撑,而税费负担也直接来自企业盈利的现金流,那么,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率是否会影响企业创新投入力度呢?

2019年1月1日,我国社会保险缴费征收机构由二元模式转变为单一模式(税务机关统一征缴)。我国社会保险费率是否过高,税务机关的严格征收是否会挤压企业的生存空间,成为社会热点话题。我国政府一直在研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问题,社保费率能否显著降低关键看养老保险费率的降幅。我国养老保险缴费率中,个人账户已实现统一的8%的缴费比例,而对于企业的统筹账户缴费率,各省(市)具有差异性,尚未形成全国统一标准,这就造成我国各省(市)企业的负担不一样,也导致企业创新投入资金实力有所差异。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占比最重的一项,而技术创新是决定我国能否经济转型的关键要素,这两者的提供主体都以企业为主,因此研究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如何激发企业活力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尽管关于企业创新影响因素的研究已有很多,但在知网查询“养老保险费率与企业创新”的相关文献,尚搜索不到以“费率优惠”视角进行相关研究的文章。本文将养老保险企业法定缴费率低于全国指导费率的部分省(市)作为费率优惠地区,其他执行全国指导费率地区视为非优惠地区,将在优惠地区的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视作税费优惠,以税费优惠刺激企业创新的相关理论为基础,运用2013—2017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年报数据,分析养老保险费率优惠对企业创新活力和研发投入水平的影响。

二、养老保险制度与文献综述

(一)养老保险制度演变及缴费现状

1.养老保险制度演变过程

1951—1986年我国实行国家保障模式,对国有集体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实行“生老病死”全面保障。1986年国务院出台了第77号文件,鼓励企业在地、市水平上实行有限的养老金统筹。1991年的第33号文件中,中央明确提出要建立基本养老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1995—1997年,国家开始建立并实施个人账户,现在统账结合模式的养老保险制度是1997年国务院在第26号文件中明确的。

2.养老保险降费减负及现状

在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上,由于中央对全国缴费率是指导性的规定,故各地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呈现“百花齐放”的局面,企业最高缴费比例可以是最低缴费比例的3.64倍多[1]。

国家为了给企业减负,也出台了多项政策,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下调就是其中一项。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对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高于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原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缴费比例可以阶段性降至19%[2]。此项决定一出台,多省响应,其中,上海市将缴费比例由21%降至20%,原缴费比例是20%且符合政策能下调的省份纷纷将缴费比例降至19%。

但查阅我国各省(市)养老保险缴费率,2017年企业缴费最低和最高地区仍有8%的差距,部分市级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跟省级统筹标准仍有明显差异。如广东省省级统筹标准是14%,但珠海、深圳、中山等城市企业缴费率为13%;福建省省级统筹标准为18%,而厦门实行的标准却是12%,仅是省级标准的2/3(详见表1)。

表1 2017年各省(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二)养老保险和技术创新——基于公共物品视角

公共物品具有两个基本特征:消费的非竞争性和收益的非排他性[3]。完全满足于这两个基本特征的公共物品称之为纯公共物品,具备其中一个特征的称为准公共物品。医疗、保险、教育等是具有非竞争性和排他性的准公共物品,因而有可能成为“市场性商品”;而具有非排他性和竞争性的准公共物品,如垃圾处理、孤儿院和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服务,价格难形成,故适合采取免费供给方式[4]。公共物品若想在全社会普及,主要途径有两种:一是该产品或服务由政府直接提供;二是在政府的干预下,由企业作为主体提供[5]。

政府对公共物品的投入最终会转化为税收转嫁给企业,税收可视作是提供公共物品的“价格”[6]。技术创新由于具有准公共物品的属性,若是免费提供,生产者就什么都得不到,所以要么政府直接支持研发,提供知识的生产,要么政府保证生产知识的个人或企业得到补偿[7]。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政府为了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纠正市场失灵,促使技术创新的外部效应内部化,通常使用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激励企业技术创新。养老保险和技术创新作为准公共物品,前者需要国家向企业征税来保障养老金收支平衡,后者需要国家扶持以促进科技进步,因此研究两者关系,对平衡养老保险账户和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具有指导意义。

(三)税收与企业创新的文献综述

技术创新具有“价格溢出”和“知识溢出”特点,由于正外部性的存在会削弱企业对投资技术创新的意愿,政府为了避免外部性带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通常会运用一系列财政政策来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税收减免就是其中一项政策[8-11]。

关于税收政策激励企业创新的文献,多聚焦于减少税收可降低企业研发的边际成本,有效提高企业研发投入[12-13],从而产出更多的创新产品[14]。但也有相关研究表明,此种税收激励研发的效果并没有带来“成本效应”,即政府税收减少一元钱,并没有相应带来研发支出增加一元钱[15],甚至可能是无效的。Bloom等研究OECD成员国的税收优惠与研发支出之间的关系,发现税收优惠促使企业的研发成本下降10%,而企业在短期内的投入只能增加1%左右[16]。Ernst等通过研究欧洲专利局的企业专利申请数据,认为税收优惠会激励企业研发,提高研发数量,但也会使研发项目的质量被扭曲[17]。Eisner等认为税收优惠激励创新作用有限,对于私人部门的研发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18]。Tassey研究美国的税收抵免政策对企业创新的效力,发现此种激励不仅是无效的,甚至可能效应为负[19]。孔淑红以我国2000—2007年30个省(市)的数据为基础,研究税收优惠对技术创新的政策效应,发现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在总体上没有明显的促进效应[20]。

税收减免政策会刺激企业创新,那么增税政策是否会抑制创新呢?已有研究表明,增税会减少企业创新,因为企业创新融资的主要来源是现金流,而增税会减少企业的现金流,特别是公司税负增加后,创新者由于创新项目税后利润降低而减少相关努力,若采用累进性增税则可能会抑制具有较高风险的创新项目[21-22]。严成樑和胡志国将创新驱动加入内生增长模型,分析劳动所得税与资本所得税的扭曲性,认为劳动所得税的扭曲性可能要高于资本所得税,这表明对劳动所得征税过重会抑制企业创新[23]。

对不同的企业来说,以税收激励创新的措施的实施效果存在差异性。Lokshin和Mohnen发现对于不同规模企业税收政策与研发支出效果有异质性,实证结论表明,1美元的预收税对中小企业会产生3.2美元的私人研发支出,而大企业则产生0.8美元的投资[24]。企业所处生命周期阶段也会影响研发税收抵免政策的实施效果,如企业处于成长阶段则影响最小,但企业处于萧条阶段则影响最大[25]。张同斌和高铁梅运用一般均衡模型(CGE),研究财政激励政策和税收优惠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影响,发现财税政策具有明显的积极效应,且税收优惠政策效果更为显著[26]。柳光强在我国战略新兴产业上市公司层面,探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对企业的激励行为,发现两者激励效应具有异质性,且税收优惠对科研支出影响不显著[27]。张鹏和朱常俊认为针对小型企业研发的税收激励措施并不会增加企业研发投资额,但企业创新研究的边际支出会有所增加[28]。

关于养老保险缴费率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国外较少有文献讨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作为国家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金,其缴费率以税收形式征缴,由国家统一标准,很难找到外生的横向差异[29]。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效应,国内多数学者的研究目光聚集在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方面,目前尚无人关注不同养老保险企业缴费率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由于我国养老保险企业缴费率省级统筹费率有差异,各省经济发展又呈现异质性,因而可将执行费率低于国家指导费率地区视作税收优惠区,并与非优惠区进行比较,本文正是基于此视角研究养老保险费率优惠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来分析养老保险法定缴费率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第一,由于养老保险费率优惠区与非优惠区的企业在公司规模、效益、治理等企业特征方面存在显著差异,直接利用最小二乘法(OLS)得到的回归估计结果可能存在偏差;第二,倾向得分匹配方法对于选择性偏差问题的校正具有明显优势,本文可通过费率优惠区与非优惠区的企业特征变量匹配,降低样本选择所产生的偏差问题。

(二)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为研究养老保险企业缴费率与创新投入之间的关系,选取中国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研究时间为2013—2017年。样本研究区间剔除金融及房地产类上市公司、五年内借壳上市的公司,以及主要变量取值存在缺失的个体,最终得到的研究样本为2668家上市公司的12278个观测值。所使用的上市公司数据来自WIND资讯和CSMAR数据库,养老保险企业缴费率以各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及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若当地政府没有公告企业所属地区的养老保险缴费率,以省(市)级统筹的标准,按照“经济人”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来选取确定。

(三)变量说明

1.被解释变量

企业创新。本文分别采用企业创新活力和研发投入强度来衡量企业创新。企业创新活力采用是否从事研发活动来衡量,将其设为虚拟变量,若企业研发支出大于零,则认为其参与研发活动,R&D=1,否则,R&D=0。研发投入强度分别采用研发支出额和研发支出占比表示:研发支出额即企业研发费用支出额(R&DFee),本文对这一指标取自然对数;研发支出占比(R&D-Rate)用研发费用支出额与营业收入的比值来表示。

2.解释变量

本文主要研究养老保险企业缴费与创新投入之间的关系,以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是否与全国指导费率一致来度量:若企业所属地政府规定养老保险企业缴费率低于国家统筹标准,视该地区为养老保险缴费优惠区,享受费率优惠地区的企业虚拟变量为1,否则为0。具体设定如下:山东省、福建省、浙江省、广东省、大连市的企业为处理组,其他省(市)的企业为对照组①养老保险阶段性降费始于2016年5月,虽然部分省(市)企业缴费率由20%降至19%,本文仍将这些省(市)视作政策指导费率统筹区(非缴费优惠区)。。

3.控制变量

企业的研发投入主要跟企业的经营环境有关,本文借鉴以往关于企业创新的文献,控制一系列可能影响企业创新投入的特征变量,具体包括:企业规模、企业年龄、营业收入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资本密集度、人力资本、固定资产份额、资产负债率、现金流、税费负担、产权属性、管理集中度、独立董事占比。各控制变量定义如表2所示。对于所有连续变量,首尾均进行1%的缩尾处理,以降低异常值对结果变量的影响。

(四)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3的数据表明:在本文研究样本期内,参与研发活动的企业数量由2013年的1703家增加到2017年的2307家,占全样本比由79.58%上升到86.47%;而同期未参与研发活动的企业由437家下降至361家,比例从20.42%降至13.53%。

表4显示:在样本期内,整个样本的研发支出金额和研发支出占比随时间推移,均有明显增加,说明企业越来越重视创新,研发支出力度在不断加大。处理组的研发支出金额和研发支出占比均要高于対照组,说明对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实行优惠费率的地区的上市公司研发投入力度要大于未实行优惠的地区的上市公司,此种研发投入强度的差异是否受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率差异的影响,本文将在实证部分进行深入分析①文中数值估算均采用Stata 15软件。。

表2 控制变量的定义

表3 上市公司中具有研发支出的企业数量

表4 结果变量(研发投入)的统计描述

匹配变量的选取对于处理组和对照组样本匹配质量至关重要,因为这关系到倾向得分模型的设定和选择偏差的矫正。本文在选取企业特征控制变量时,借鉴已有研究企业创新的文献,采用了表2中所列的协变量。

四、实证分析

首先对处理组和对照组的样本进行匹配,在确保匹配样本的特征变量较好地满足平衡性和共同支撑的条件后,识别出养老保险缴费政策是否优惠对创新投入的平均处置效应,最后进行稳健性分析。

(一)样本匹配

本文采用Logit模型,估计出每个样本企业实施养老保险缴费优惠制度的预测概率,即倾向得分:

其中,treati为实施养老保险缴费优惠制度的虚拟变量:若样本企业的养老保险企业缴费率低于国家政策指导费率,则赋值为1,否则为0。Xi为匹配变量,即表2所示的企业特征变量。

借鉴已有文献,本文采用内核匹配、2对1最近邻匹配、半径匹配、局部线性回归匹配等匹配方法,以确保结果的稳健性。

(二)平衡性与共同支撑检验

为验证匹配后的样本是否满足条件独立分布假设,先对匹配后样本进行平衡性检验,此检验要求匹配后数据不存在系统性差异。表5显示,匹配后所有协变量的标准化偏差均小于10%,且t检验的结果表明,这些变量不存在明显的组间均值差异。对比匹配前的结果,所有协变量的标准化偏差大幅缩小。这组协变量使样本具有较高的匹配质量。

表5 平衡性检验

表6显示的是关于数据匹配前后协变量平衡性的联合检验结果。使用匹配后数据的Logit模型分析结果表明,统计量LR Chi2=4.35(P=0.987),未能拒绝协变量无联合影响的假设,故匹配后的数据满足联合平衡条件。若处理组和对照组倾向得分线性指数均值的标准化差异指标B值小于25,则所有协变量在整体上是平衡的[30]。联合检验中,指标B值由匹配前的58.1下降到匹配后的4.7,因此,匹配后的样本整体上满足平衡性条件。

表6 匹配前后协变量平衡性联合检验结果

倾向得分匹配法除满足平衡性条件外,还需满足共同支撑条件,此条件可以使匹配后的样本数据具有良好的可比性,因而能显著提高样本的匹配质量,增加倾向得分匹配法估计的有效性[31]。但是,若共同支撑域是整个匹配样本的一个子集,且共同支撑域内的匹配样本数量较少,那么倾向得分匹配法所识别出来的效应仅是一个子集效应[32]。本文通过图1检验了这一条件。图1显示:匹配前,处理组和对照组样本的倾向得分概率分布存在明显差异,且共同支撑域较小;匹配后,两组样本的核密度分布具有较好的一致性,且共同支撑区域足够大。因此,本文样本匹配后满足共同支撑条件,且上述所言的子集效应并不明显,因而能够确保运用倾向得分所估计的平均处置效应的准确性。

图1 样本匹配前后倾向得分的核密度

(三)基准回归结果

在匹配样本满足独立同分布和共同支撑条件后,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实证研究企业养老保险缴费与创新之间的关系。实施缴费优惠政策的地区的企业是否更具有创新活力?其创新投入力度是否大于非优惠区企业?通过实证估计出养老保险缴费优惠对企业创新活力、创新投入强度的平均处置效应,具体结果见表7。总体而言,内核匹配、最近邻匹配、半径匹配和局部线性回归匹配得到的平均处置效应具有一致性。

具体而言,养老保险费率优惠对企业创新活力的平均处置效应为正,且通过了统计性检验。在倾向性匹配四种方法中,平均处置效应的系数略有差异,但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样本期内养老保险费率优惠会提升处理组企业的创新活力。对具有创新活力的企业研发强度进行深入研究发现,养老保险费率优惠对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的平均处置效应均为正,除研发支出占比作为被解释变量,运用局部线性回归匹配方法得到的平均处置效应在5%的水平上显著外,其他方法得到的平均处置效应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表明养老保险费率优惠区的企业的研发投入力度大于非优惠区的企业,费率优惠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

(四)稳健性分析

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时,若采用具体不同的匹配方法得到的结果是一致的,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结论具有稳健性。借鉴贾俊雪等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稳健性分析中所使用的修剪策略[33],对本文的基准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倾向得分匹配方法易受处理组倾向得分尾部部分极端样本的影响,若修剪之后,所得结果仍与基准结果一致,则表明基准结果并不依赖于此尾部分布,是较为可靠的、稳健的。

表7 养老保险费率优惠的平均处置效应

由于篇幅原因,稳健性回归结果仅报告内核匹配法修剪后的样本分析结果,如表8所示。其他3种匹配法的不同修剪水平的回归结果如下:企业参与研发活动是否受费率影响的回归结果均是正向,但显著性有所差异,如半径匹配法的回归结果均显著,最近邻匹配法在2%、5%修剪水平上显著,局部线性回归匹配法与内核匹配法回归结果一致,说明此项分析结果易受尾部值影响,不够稳健;养老保险法定缴费率是否优惠对企业创新活力的平均处置效应均为正向,显著性均在1%的水平上通过检验。因此,表8中除企业创新活力的回归结果不够稳健外,其余与表7的基准回归结果具有较好的一致性,说明本文的基准结果具有较高的可靠性。

(五)分样本分析

为进一步检验养老保险费率优惠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本文按照上市公司所属板块、产权属性、行业属性划分企业样本,分类比较分析。

1.根据上市公司所属板块分样本分析

根据企业规模、类型和行业特点,将样本企业分为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三种上市公司。主板上市公司多指具有较大资本规模、成熟的、有稳定盈利能力的企业,此板块对企业挂牌要求较高;中小板上市公司主要是指中型稳定发展,但未达到主板挂牌要求的企业;创业板上市公司多指高科技、高成长的中小企业,其挂牌条件相对前两者较低。不同板块上市公司的创新行为存在较大差异,具体表现见表9。

表9报告了养老保险费率优惠对不同板块企业创新的效应估计结果:对企业创新活力来说,养老保险费率优惠对主板企业的平均处置效应为负且不显著,对创业板企业为正效应且也不显著①创业板多数企业都参与研发活动,在本文的样本中,仅有47个样本未参与研发活动,故在研究创业板企业参与研发活动是否受养老保险费率优惠的影响时,可能存在样本选择偏误。,仅对中小板企业是显著的正效应;对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来说,除中小板企业研发支出占比对养老保险费率优惠是负效应且不显著外,其他板块都是显著的正效应,说明费率优惠有利于增加企业研发费用。因此,养老保险费率优惠对不同板块的企业是否参与研发活动所起效果不同,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企业的发展阶段、行业类型决定了企业是否创新。然而,只要企业参与创新,养老保险费率优惠对各板块企业的研发投入力度几乎都产生显著的正效应,特别是创业板企业研发支出占比的平均处置效应高于主板企业,也说明了创业板企业研发强度更易受政策优惠的影响。

表8 稳健性检验

表9 不同板块上市公司的估计结果

2.按照企业的所有制类型分样本分析

我国企业的所有制属性不同,创新力度也是不同的,如国有企业的创新投入要高于民营企业[34],为验证费率优惠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本文将上市公司分为国有、民营、外资、公众、其他,由于国有和民营企业在本文总样本中占了近90%,其他三类企业样本量较少,故此部分所有制类型分样本讨论主要围绕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展开。

表10 按所有制分类的企业的估计结果

从研发参与角度看,养老保险费率优惠对国有企业产生显著的负效应,而对民营企业产生显著的正效应,说明国有企业是否参与研发活动并不受政策优惠的影响。对照组的国有企业参与研发活动的可能性高于处理组,而民营企业是否参与研发活动受到政策变动影响,费率优惠会促进民营企业参与创新活动。从研发投入强度看,费率优惠有利于国有及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支出额,但民营企业的研发支出占比这一指标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

3.按行业属性分样本讨论

企业所处行业不同,政策效力对其创新能力的影响效果也是不同的。本文按照证监会的行业分类,将样本企业分为制造业和非制造业上市公司,分别讨论养老保险费率优惠对企业创新的作用,具体回归结果见表11。

表11 不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估计结果

无论是从企业是否参与研发活动角度,还是从研发投入强度角度,养老保险费率优惠对制造业创新的平均处置效应都是显著为正,说明养老保险费率低有利于制造业企业创新,以及加大企业创新力度,从而促进企业转型升级。针对非制造业企业,费率优惠对其是否参与创新活动产生正效应但不显著,另外,虽然研发支出金额为显著性正效应,但是研发支出占比是负效应且不显著,说明在企业创新方面,非制造业受费率优惠作用的效果不如制造业。

五、结论及讨论

本文利用我国2013—2017年上市公司的数据,考察养老保险法定缴费率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由于我国部分省(市)养老金缴费率统筹标准与全国指导费率不一致,本文将低于全国指导费率的省(市)设为费率优惠地区,而将执行全国标准的省(市)设为非优惠地区。通过将优惠地区的上市公司作为本文的处理组样本,非优惠地区的上市公司作为对照组样本,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分析养老保险费率优惠是否会促进企业创新。

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整体上,养老保险费率优惠地区的企业更愿意介入创新活动,且其创新投入力度均要显著高于非优惠地区的企业。分样本分析中,按照上市企业所属板块进行分样本分析发现:费率优惠对主板和创业板企业研发活动的平均处置效应虽不显著,但对这两个板块企业的研发投入力度却产生显著正效应,对中小板企业的创新活动和研发费用产生显著正效应,但对其研发支出比产生负效应且不显著。按照企业所有制类型进行分样本分析发现:费率优惠对国有企业的创新活动产生显著负效应,但是对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力度却产生显著正效应;此外,费率优惠对民营企业的研发活动和研发投入力度均产生正效应,除研发支出占比不显著外,其余皆显著。按照行业属性进行分样本分析发现:费率优惠对制造业企业的创新活动与研发投入力度的作用效果均是显著正效应;而在非制造业企业中,费率优惠对创新活动的正效应不显著,对研发支出产生显著正效应,而对研发支出占比产生不显著的负效应。

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养老保险费率优惠有利于企业创新发展,法定费率优惠地区的企业由于负担相对较轻,更愿意加大对研发的投入力度,提升企业竞争力。文中不足之处在于:对养老保险企业缴费率采用的是省(市)政策缴费率,未能测算出每一个企业实际缴费率来展开相关研究;样本数据采用的是上市公司数据,未能获得更大样本数据支撑相关研究,或存在样本选择偏差问题,后期会深入挖掘相关数据,完善相关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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