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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沽湖摩梭人宗教信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问题的研究报告

2019-11-13邓天友中共盐源县委刘星贵州民族大学西南夜郎文化研究院陈建西成都大学商学院

新生代 2019年8期
关键词:摩梭摩梭人信教

邓天友.中共盐源县委.刘星.贵州民族大学西南夜郎文化研究院.陈建西.成都大学商学院

四川省盐源县泸沽湖地区的摩梭人宗教信仰整合了多种文化元素,是一种多教并存、互相包容、相互渗透、互相影响的多元化状态。整体来说,摩梭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是相适应的,但也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因素,关系到地方民族团结、社会和谐问题。探讨引导摩梭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对策,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使摩梭宗教更好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对构建泸沽湖地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泸沽湖摩梭人宗教现状调查

(一)摩梭人基本情况。摩梭人是一个古老而神秘的族群,是中国唯一的母系部落,至今仍保留着“男不娶、女不嫁”母系制文化,其沿袭千年的民族风情,特别是达巴教、喇嘛教等宗教信仰,是人类保存最为完好的文化遗产。目前,全国摩梭人约有5万人,主要分布在川西南的盐源、木里等县和滇西北的宁蒗、永胜等县。据调查,现居住在泸沽湖畔的摩梭人有12000多人,其中四川盐源县5055人,居住在泸沽湖镇和前所乡;云南宁蒗县7439人,居住在永宁乡。摩梭人在四川省族别为蒙古族,在云南省多为纳西族。

(二)摩梭人的宗教信仰概况。一是摩梭人离不开宗教。摩梭人传统社会中,几乎所有人都信仰达巴教和喇嘛教,宗教是每个摩梭家庭日常生活中无法割裂的一部分。我们在调查问卷时,100%的摩梭调查对象回答,“摩梭人是离不开宗教的”。摩梭人家家户户都有经堂,经堂里供奉着神灵和祖先,每天早晨家里的达布(当家人)必去经堂烧香跪拜。摩梭人在每顿饭之前,或在传统节日之中,或在修建新房、婚丧嫁娶、儿女长成等重要节点,都必须向守护神“藏巴拉”和祖先们祈求保佑。二是多种宗教融合互补。早期的摩梭人社会主要信仰达巴教,后期的摩梭人社会则主要受喇嘛教的影响。喇嘛教传入摩梭地区后,没有取代达巴教,而是与达巴教一起被摩梭群众接纳,两者在泸沽湖地区形成融合互补的局面,对摩梭人的生产生活都产生着不可忽略的影响。此外,纳西族的东巴教、汉族的道教,也与达巴教与喇嘛教一起融入了摩梭人的生活中。

(三)摩梭人的原始宗教达巴教。达巴教是摩梭人固有的原始宗教。达巴教没有经书,它所有的教义都保留在达巴们的记忆里,当地人叫它“口传经”。达巴教没有宗教组织和寺庙,现在基本上还保持着原始宗教的特征。达巴教自身特点比较鲜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持原始宗教的多神崇拜和自然崇拜。在达巴口传经中,大部分内容涉及到对大自然的敬畏,赞颂人类的勤劳、勇敢和智慧,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二是崇尚和谐美。达巴教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山水之间的和谐,主张人要崇敬山和水,保护山、水、树木等自然物。三是紧密结合摩梭人的生产生活实际。达巴口传经几乎都是叙述生产生活中实际碰到的问题,教诲人们应该怎样处世为人、怎样理家致富、怎样增长才干、怎样战胜邪恶等。四是尊重女性、敬奉母亲。有许多种达巴经是专门为女性所念的,祈求女性健康,祝愿女性长寿。在很多口诵经中强调母亲是神圣伟大的,教育摩梭人要尊奉母亲,要懂得母亲养育儿女之苦。

(四)摩梭人同时也信仰喇嘛教。摩梭人所信奉的佛教是藏传佛教。泸沽湖地区的藏传佛教现在主要是黄教,也有部分花教,另外还有从藏区传入的藏族原始宗教本波教,人们把从藏区传来的黄教、花教和本波教统称为喇嘛教。四川省本波教的寺庙是泸沽湖阿陆的永仲林寺,有宗教人员126人,有信教群众8000多人。黄教的寺庙是前所达加林寺和达祖德庆林寺,达加林寺有宗教人员44人,信教群众2500余人;德庆林寺有宗教人员4人,信教群众800多人。云南省那边黄教的寺庙是永宁扎美戈喇嘛寺,有宗教人员170人。喇嘛教中心教义主张僧侣严守戒律,严格寺院的组织和管理制度,反对喇嘛追逐世俗权势和财富。在摩梭人的日常生活中也随处可见藏文化的烙印,摩梭男子服饰基本与藏族相同,日常用语常常夹杂一些藏语,人名也多用藏名。

二、摩梭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分析

(一)摩梭宗教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具有很强的适应性。泸沽湖地区的达巴教和喇嘛教本身极具适应性,从它们千百年来对摩梭人社会的影响和促进,是主动地、积极地与之相适应。我们在调查时发现,达巴教的口传经不仅是宗教经书,它还将古代摩梭人的农业文明、农业文化发展史完整、形象地保存下来。达巴教在影响摩梭人生产生活的同时,与摩梭人社会一直以来都是相适应的。喇嘛教传入摩梭人地区后,它并没有派别之争,也没有政教合一,而是与本土宗教达巴教相互融合,相互吸收了一些教义和仪式并进行改造。摩梭宗教全民信教与多教融合的现象本身就是达巴教、喇嘛教和摩梭人社会不断适应的结果。

(二)摩梭群众全民信教是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良好基础。泸沽湖地区的摩梭群众是全民信教的,在这种状态下摩梭宗教与摩梭群众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是完全一致的,这为摩梭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奠定了政治基础。达巴教与喇嘛教的基本教义都有大慈大悲、团结多爱的思想,摩梭宗教历史中没有出现过“政教合一”,只在普通摩梭生产生活中流传,只在普通摩梭人家庭中传承,单纯地影响着、修正着摩梭人的言行。摩梭宗教在渊远流长的发展史中不断地与社会相融合,不断地适应着历史的进步,其发展方向与普通摩梭人所追求的是同向的、一致性的。据一年长的摩梭老人说,自古以来在摩梭人家庭和社会中没有暴力、没有盗抢,家庭成员团结和睦、尊老爱幼、人人平等。我们在走访中发现,泸沽湖地区治安情况很好,近十年来泸沽湖地区没有发生过恶性刑事案件。

(三)摩梭宗教与泸沽湖地区社会环境本身就是相适应的。回顾摩梭宗教在泸沽湖地区的发展历程,其前途命运始终与泸沽湖地区的发展进步密不可分,没有泸沽湖地区的繁荣就没有摩梭宗教的生存和发展。从摩梭宗教办教宗旨方面看。达巴教和喇嘛教主张的“爱国爱教”“爱人爱己”“团结多爱”等办教宗旨,为摩梭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指明了方向。在摩梭宗教的影响下,泸沽湖地区群众的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宗教政策教育相比其他地区收到了更好的效果。泸沽湖地区所有喇嘛教寺庙及僧俗群众在大是大非面前表现出了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与党和政府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泸沽湖镇的老党员杨厚明说,90年代末有一些分裂分子来泸沽湖的寺庙里宣传分裂言论,寺庙里的喇嘛们自觉联合抵制,在通知镇政府的同时将分裂分子请出寺庙。省人大代表李直之介绍,2000年左右盐源县出现了“门徒会”,部分群众为其所害,但当时泸沽湖地区的群众因为全民信教,没有一个人参加“门徒会”。从摩梭宗教社会问题协调作用看。据泸沽湖地区的乡镇干部介绍,他们充分发挥摩梭宗教上层人士在群众工作中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以泸沽湖镇为例,从2010年至今,摩梭宗教人士调解的有记录的各种纠纷达50多起,许多村落群众纠纷调解难和适龄儿童入学率低的问题,通过达巴和喇嘛的劝解和说服教育,都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从摩梭宗教经济发展带动作用看。泸沽湖地区的达巴和喇嘛几乎都是“半佛半农”,他们除了学习佛学、主持法事外,还要帮助家里做农活,有的还开店经商,带动周边群众致富。达加林寺的朱松弄主持说,除了政府的补助外,他们实行“以寺养寺”“农禅并举”,利用自身优势发展经济。

(四)摩梭宗教的基本教义与社会主义社会所倡导的道德精神是一致的。摩梭宗教的传世道义具有众多的道德内涵,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有很多极为相近、相似或相一致的地方。从达巴教看。达巴口传经教导后人,必须虔诚地学习、继承祖先的优良品德,要勤劳、勇敢、善良、朴实,要热爱和平、珍视团结,要时刻保持人与人之间的团结和睦。达巴教还教育后代要时刻遵守祖传的礼仪、规矩和法规,要与大自然和谐相处,要顺应自然规律办事,要与社会一起进步、一起发展。这些教导对于启迪新时代的摩梭人在保护传承传统文化的同时,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向现代文明迈进,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从喇嘛教看。喇嘛教的教义博大精深,普渡众生是其道德宗旨,乐善好施是其道德基础,众生平等、忍辱怜悯、自谦诚实、正义宽容、知足精进是其道德主线,这些道德准则与社会主义社会所倡导的道德精神有很多雷同之处。

三、摩梭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摩梭宗教有较重的迷信色彩。达巴教崇尚万物有灵、万物有神,认为神鬼与人类是互相交织在世界上的。达巴宗教崇拜占据了摩梭人的整个人生,有时遇到困境绝大多数摩梭人都要烧香敬神祭鬼、驱邪避灾,这让摩梭人的创新力、创造力受到很大的影响。喇嘛教是一个轻视现实人生存在价值的宗教,极力强化佛国天堂的价值存在,信教群众大多认为人的命运早已天注定,自己死后要么成鬼下地狱、要么成仙去天堂。喇嘛教这一思维定势在摩梭人心中持续发生着惯性作用,大多摩梭人现实社会生活的改造、对自我物质利益的追求、对自己文化生活的改善,有时不管不顾,有时欠缺考虑。摩梭人迷信鬼神,禁锢了人们的思想,束缚了人们的行为,麻痹了人们的斗志。由于宗教习俗化,摩梭宗教无论是达巴教还是喇嘛教,其宗教活动涉及到摩梭人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让人们劳心劳力,一年来自己辛辛苦苦通过劳动所得到的钱财,大多用来做法事和供俸寺庙。我们对50户摩梭家庭进行了调查分析,所有家庭支出中都包含有宗教性支出,其中,11户的宗教性支出达到了家庭总支出的40%以上,32户达到总支出30%左右,17户在总支出的20%以下。

(二)摩梭宗教的部分教义与社会主义社会不相适应。达巴教与喇嘛教的一些教义、教规、教理与社会主义社会不相适应,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广大民众的经济文化生活。比如,摩梭老人过世后必须要举行复杂而隆重的葬礼,摩梭人葬礼一般要完成规定的19个仪式后才能火化下葬,时间少则十多天、多则一两月,花费大量人力物力作仪式,这样的风俗与当前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进步是极不相适应的。喇嘛教的因果轮回教义让信教群众对现实社会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表现出不以为然,他们认为现实世界的任何事物,包括生命都是暂时的、虚幻的。摩梭群众的物质欲在宗教的熏染下自然而然受到限制和淡化,从而直接影响信教群众物质和精神生活的改善,影响泸沽湖地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同时,当地喇嘛教的教义中存在一些消极处世、安贫乐命的观念,这也严重阻碍了泸沽湖地区摩梭人的繁荣和进步。

(三)摩梭宗教发展已明显落后于现代社会的发展步伐。摩梭宗教已发展了上千年,教义等精神层面的内容不断更新发展,但自身发展基础方面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我们从盐源县民宗局了解到,全县宗教场所管理机制不健全,盐源县摩梭宗教协会等机构未有效地发挥其职能和作用,从政府引导层面上讲,摩梭宗教协会的职能淡化明显。摩梭宗教场所基础设施比较落后,泸沽湖地区喇嘛经堂房屋破旧,部分老旧建筑地基下沉,大部分经堂法物陈列不足,宗教文化底蕴彰显不足,加之宗教人员生活住房紧张,日常生活比较艰难。摩梭宗教教职人员福利待遇缺乏保障,据盐源县民宗局工作人员介绍,在摩梭宗教管理工作中是没有专项的工作经费,虽然县民政部门为摩梭宗教教职人员解决了低保,但不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要。前所乡的达加林寺近年来,香火不旺,收入有限,难以自立自养。

四、促进摩梭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几点思考

针对泸沽湖摩梭宗教的具体实际,要很好地引导摩梭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不仅需要摩梭群众在对待摩梭宗教问题上更新旧的观念,坚持“和而不同、信教自由、敬法为常、携手共进”的理念,需要在引导摩梭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引导方法、途径、机制等方面,不断进行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一)坚持“和而不同”,不断扩大泸沽湖地区统一战线。“和”即中国的传统文化精神“和合”。摩梭宗教文化中包含着丰富的“和合”思想,摩梭人古往今来坚持用“和合”的原则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复杂关系。第一,坚持“和而不同”,必须坚持党委政府对摩梭宗教工作的领导。党委政府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基本原则,加强对摩梭宗教工作的领导,争取让摩梭宗教人士和广大信教摩梭群众在拥护党的领导和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问题上增进共识,增强党委政府在信教群众中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要宣传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深化摩梭宗教爱国主义和法制宣传教育,让摩梭群众在信仰宗教的同时,自觉认同社会主义社会,自觉抵制和反对摩梭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不相适应的相关问题。第二,坚持“和而不同”,必须抛弃旧时的“斗争心态”。泸沽湖地区在50、60年代,也曾过分强调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意识形态之间的矛盾,强调摩梭宗教的消极作用。当时泸沽湖地区几大经堂被用作乡政府办公用房,而后几乎都作为“四旧”被拆毁,经堂内供奉的泥菩萨全被砸碎,唐卡画被人拿去做布袋,所有石雕浮雕等艺术品散落各处,从而伤害了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所以,党委政府要以“和合”的思想理念积极引导摩梭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把矛盾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让摩梭宗教与社会其他方面形成总体上和谐。第三,坚持“和而不同”,必须有效化解摩梭宗教矛盾。正确认识摩梭宗教方面的矛盾,是属于摩梭群众的内部矛盾,不具有阶级对抗的问题。对于摩梭宗教领域存在的问题,要在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基础上妥善加以解决,对于那些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而对于属于摩梭群众内部矛盾性质的问题,要用“和合”思想去解决,这样有利于团结摩梭群众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而共同奋斗。

(二)坚持“信教自由”,不断拓宽泸沽湖群众信教空间。促进摩梭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委政府要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第一,要全面认识和理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摩梭群众全民信教是泸沽湖地区一大特色,党委政府应该支持并加以保护,同时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不信教群众的权益。要支持和保护摩梭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和习俗,将摩梭人的传统节日与泸沽湖旅游相结合,以行政手段加以包装打造,实现群众增收与旅游创收。要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科学处理好一些群众“达巴文化进课堂”的意愿,通过建立摩梭传统文化传习所等机构保护和传承摩梭宗教文化。第二,在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时,要处理好摩梭宗教信仰与迷信活动、摩梭宗教与邪教、全民信教与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关系。党委政府要用政策引导摩梭宗教发挥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正面功能,比如达巴教、喇嘛教都提倡向善爱国、爱人爱已,就要发挥这些正能量,引导信教群众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要让群众明白,摩梭宗教与邪教是截然不同的,邪教组织是冒充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起来的非法组织,打击邪教有利于更好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党委政府要正确引导当地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党员必须信仰共产主义。要引导摩梭党员把对摩梭宗教的信仰作为一种风俗习惯,有利于开展群众工作,有利于发挥宗教信仰者当中先进分子的带头作用。

(三)坚持“守法为常”,不断强化摩梭宗教依法管理。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从摩梭宗教自身实际来看,是十分必要的。首先,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宗教相关法律法规。要不断加强摩梭宗教领域法治化建设,严格贯彻实施国家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和巩固摩梭宗教改革成果,切实提高经堂等宗教活动场所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规范政府对摩梭宗教事务的管理,确保政府在摩梭宗教事务管理方面依法行政。要明确达巴、喇嘛在从事摩梭宗教活动等方面应当履行的义务,将依法敬法守法作为自然习俗。其次,要依法管理摩梭宗教事务。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制渗透和打击犯罪的统一”,保障摩梭宗教团体和经堂的合法权益,保护达巴、喇嘛等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摩梭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坚持政策与法律相结合、依法加强管理与改善管理相结合、依法加强管理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扎实加大摩梭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力度。第三,要加强普及宗教法律知识,切实提高摩梭宗教教职人员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要加强宗教部门干部的普法教育,提高专业水平、法律素质及执法水平。要对摩梭宗教界开展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的教育,引导达巴、喇嘛和信教摩梭群众做一个爱国守法的好公民,在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支持、配合宗教部门依法行政。最后,要引导摩梭宗教教职人员遵守戒律。遵守戒律是达巴、喇嘛和经堂的基本功课,要引导摩梭宗教的达巴和喇嘛自觉遵守经书中的戒律,吸取其精华辐射教育信教群众。

(四)坚持“携手共进”,不断发挥摩梭宗教团体桥梁作用。摩梭宗教团体是泸沽湖地区党委政府联系、团结、教育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第一,加强摩梭宗教思想文化建设。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引导和支持摩梭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要义等要素的同时,深入发掘摩梭宗教教规教义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思想,积极发掘喇嘛教的慈悲思想,引导群众养成大爱大美的品德;宣传达巴教平和平等的思想,引导群众养成互爱互助的美德;发扬摩梭宗教感恩报恩思想,引导群众传承感恩的美好传统。第二,要加强摩梭宗教团体建设。要帮助摩梭宗教加强领导班子、工作班子建设,积极特色培养宗教后备力量,把拥护社会主义、有一定宗教学识的中青年人士充实进去,努力建设高素质摩梭宗教领导班子。要支持和推动摩梭宗教团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让经堂等宗教活动场所成为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增强信教群众法制观念的场所。要帮助摩梭宗教团体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入信教群众,了解信教群众意愿,反映信教群众呼声,维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第三,要加强摩梭宗教人士的培养。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加强摩梭宗教教职人员的队伍建设,支持喇嘛教人士赴西藏学习,资助达巴教人士科学传承达巴口诵经。加强摩梭宗教人士佛学教育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对其的国民教育、法治教育、政治教育、文化教育,特别是要大力进行中华民族发展史和民族团结进步的教育,使其成为促进摩梭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骨干力量。要引导摩梭宗教加强自身建设,引导他们在政治上自觉认同、在文化上自觉融合、在社会上自觉适应,引导他们带头加强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平等意识、奉献意识,主动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对于泸沽湖地区来说,引导摩梭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一个由不适应逐渐变为比较适应的渐进过程,是一个不断产生矛盾和解决矛盾的过程。随着党委政府及摩梭宗教团体的共同努力,不适应的程度将逐渐减弱,适应的程度将越来越强,摩梭人宗教势必将为摩梭人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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