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一带一路”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2019-11-13陈燕王梦姣余永悦徐颖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安徽蚌埠233030
陈燕 王梦姣 余永悦 徐颖.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安徽蚌埠.233030
一、“一带一路”的法律风险归纳
为维护我国在“一带一路”合作项目中的利益,笔者通过分析中国与相关国家在“一带一路”背景下达成的合作项目内容,对合作项目中已经及可能存在的投资、市场、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主要法律问题作出以下简要归纳:
1.直接投资引起的法律风险。出于对利益、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考虑,部分沿线国会通过法律制度、政策等对投资项目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加剧双方合作的困难程度。
2.市场准入引起的法律风险。即出于利益考量,沿线国通过一定的手段以限制他国主体或者是商品进入本国市场,亦或是在他国产品对本国市场不利而限制其数额或者是完全禁止。
3.知识产权引起的法律风险。因知识产权意识不强或者是恶意获取利益,部分国家会侵犯他国智力劳动成果的合法权益。
4.劳工问题引起的法律风险。双方宗教文化、法律制度等规定的不同极有可能引起双方在劳动雇佣、劳动待遇等问题上发生冲突。
5.环境问题引起的法律风险。国家人口、气候等自然条件差异、环境保护标准的不同,均有可能在发生冲突的国家之间引起成本较大的环境诉讼。
6.经营管理不善引起的法律风险。不同国家法律规定的差异,如果没有提前规避矛盾点或者提前准备好解决措施,企业之间一旦冲突,即可能会引起较为严重的后果。
二、法律风险应对措施
(一)直接投资引起的法律风险
国家合作项目上所涉及的直接投资一般具有范围较广,资金较大的特点。因此,为确保利益损失最小,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预防法律风险:
1.事前考虑充分。在确定直接投资项目及投资对象或者是商定投资内容等方面细节时,应当提前详细了解投资项目有关资料,对其是否值得投资,是否具有较大可能性获取收益进行一定的评估,从一开始就由高技术的法律及专业人员根据客观情况、市场环境等因素做好问题预防,以尽早规避后期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风险。
2.国家或者政府给予一定支持。对于投资项目,国家应当友好处理与邻国之间的关系,以实际行动消除误会与分歧,扎实推进合作,促进双边投资项目能够达成一致,切实保障我国投资者的利益。
3.企业作为投资主体,要不断增强其核心竞争力,加强与境外企业的合作,提高自身对于投资战略的管理水平,面对各种风险,提高预防及控制能力。
(二)市场准入引起的法律风险
笔者认为,通过专业知识技能,能在很大程度上规避市场准入引起的法律风险:
1.准入前,对东道国的法律制度以及合作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等进行详细了解,合理预测各类法律风险,提前与东道国确定预防措施以防后期产生法律纠纷。除前述法律制度外,对之前已经准入后的同类的公司进行详细调查,确定其一般的合作规则及可能适用的习俗惯例等,明确是否存在需要注意的细节。
子鼠丑牛十二属之说,朱子谓不知所始。余以为此天地自然之理,非人能为也。日中有金鸡,乃酉之属,月中有玉兔,乃卯之属,日月阴阳互藏其宅也。[注](明)杨慎:《艺林伐山》,见《函海》,宏业书局,1968年,第9748-9749页。
2.准入后,如果东道国出于本国利益考虑,对准入的货物、劳务或者资本采取了一定的限制,这时就可以使用之前双方已确认适用的规则,如果没有适用规则,在东道国没有合理理由就采取限制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由我国的国家及政府出面,与东道国进行协商以维护本国利益。
(三)知识产权引起的法律风险
笔者认为,虽然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在不断加强,但是在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制度以及对知识产权采取的保护措施仍不够完善,故在不断提高我国法律水平,加快法治建设的基础之上,对于“一带一路”项目下的知识产权矛盾,最佳措施是采取事前防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树立全面严谨的产权保护意识。在项目合作中,企业要想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被他国企业用作谋取不法利益,无论是从人才管理还是技术管理上,都应该实行高效严谨的管理机制,以防止人才流失、技术泄露。在项目合作初期,公司的法务应当就智力劳动成果问题与对方协商解决机制,明确企业的知识产权不可侵犯。企业应在合作前尽早申请知识产权,以防他人盗取智力劳动成果。另一方面,企业自身也要加强知识产权的开发创新能力,不断改进技术,优化知识成果。
2.国家层面上,也要注重对本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在项目的合作达成前,一定要注重强调合作双方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尽快提高我相关专业部门对于知识产权案件的处理能力,绝不容许他国侵犯我国知识的行为横行。
(四)劳工问题引起的法律风险
随着社会发展,我国愈来愈注重对劳动者的保障,对于国家之间由于多种差异造成的劳动纠纷亦或是其他发展中国家对于劳动者保障的力度不足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本国法律出发,平等的维护我国劳动者的权益,因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
1.首先基于合作意识,要相互尊重对方的宗教文化、法律规定,挑选合适的项目劳动者,在劳动者尚未着手项目之前,应当对其进行职业及法律意识培训,强化其在国际项目中的责任感及应尽到的法律义务,以避免后期合作时发生不必要的冲突。
2.建立权益保障机制规则。对于双方劳动者的待遇,在国情不一致的情况下较难达到平等待遇,因此,从维护本国劳动者的利益出发,应当在尊重劳动者意愿及考量经济水平、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基础上,由合作双方在项目合同生效之前就待遇问题进行协商以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同时,我国也应加强领事保护,最大限度地维护本国劳动者的利益,减少待遇上引起的纠纷。
3.海外劳工归国后的安置与保障。基于国外就业者对我国所作出的贡献,应当在海外就业者回国后为其就业与生活提供便利,进行专业的指导及允许其适用一定的优惠政策,增加其就业机会。
(五)环境问题引起的法律风险
1.提高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提升企业技术。秉持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理念,企业在合作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对于环境污染的规定。无论他国标准如何,在签订合约时,应当就排放标准、排放量等与环境有关的指数尽可能达成一致。从全人类利益共同体的角度考虑,无论他国法律对于污染环境标准是否严格,我国企业都应当在技术允许的情况下控制污染排放。企业也要不断提升自身技术,以达到高效生产,少量排污的目标。
2.完善我国对于对外投资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一带一路”实践项目中环境保护方面的多个案例,能够为我国环境保护方面法律的制定与完善提供一些经验,为之后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提供了借鉴。
(六)经营管理不善引起的法律风险
此种法律问题的国际性较弱,因此笔者认为,除像上述问题中采取事前应用专业知识提前预防法律风险外,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来规避风险:东道国的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义务,严格依法经营,与当地政府友好合作,树立中国企业的良好形象, 这样才能有效促进贸易发展。
综合来看,一带一路中的法律问题很大程度上需要专业知识人员提前对其采取预防措施,同时,也需要不断加快我国法律制度建设与完善进程,为一带一路中的法律问题提供高效的解决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