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廉政风险防范体系后期工作探析
2019-11-13王彦民
王彦民
(天津体育学院,天津 301617)
近些年来,高校腐败案件频发,腐败现象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教育领域不同于其他领域,腐败带来的危害不是即可就能显现出来的,腐败不仅仅影响着高校的办学质量,同时也侵蚀这学生的身心健康,这危及这整个社会甚至整个国家的长远发展,因此反腐倡廉建设对高校来讲是一项迫在眉睫的工作。2011年中央纪委颁布了《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42号),提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规范权力 、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是促进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现实需要,是推进预防腐败工作的有力抓手”。2014年,中共教育部党组颁布了《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教党〔2014〕38号),提出“推进高等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科学推进风险防控体系工作的进行,可以有效的预防腐败现象,高校应当充分利用人才优势,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设。
1 高校廉政风险的内涵
高校廉政风险是指以高校教师、教职工为主体,以高校教学活动、管理活动为范围,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高校产生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其中高校行为主体在思想道德层面建设不健全是腐败产生的根本原因,相应制度缺乏是腐败产生的主要原因,权力行使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督是腐败产生的直接原因。
高校廉政风险体系是以年度为周期,分为前期预警、中期防控、后期考核修正三个阶段,预警阶段是指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进行风险点的分析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的过程。防控阶段是指实施防控措施的过程,后期考核修正阶段是指在根据实际情况,对风险体系进行更正,对相应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考核相关工作人员的过程。前两个阶段往往受到主要负责人的重视,工作做得很实。而后期工作容易忽视,对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后半篇文章”认识尚不到位,导致整个防控体系“头重脚轻”。下面笔者就廉政风险防范后期工作进行重点分析。
2 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后期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考核机制缺乏
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教职工缺乏有效的考核机制。一般来讲,各个学校基本上设置对本校全体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制度,但是尚未制定关键岗位的考核制度。考核的意义就在可以有效的查找出单位和被考核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便于把握发展方向和要求。缺乏对重点岗位的考核机制将会降低关键人工作的积极性,不利于风险防范工作的有效开展。
2.2 问责执行不到位
有效的问责机制可以起到警示一片的效果,对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有促进作用。然而在高校不同于其他领域,师生圈、同门圈广泛存在,在执纪问责过程中存在“不愿问责”的情况。其次高校领导认为一旦自己本单位出现被问责的情况,会影响自己本校在整个教育系统内的形象,“好人主义”普遍存在,出现“不想问责”的情况。
2.3 修正体系不完善
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中,廉政风险点指标需要随时更新,以便适应时代的发展。在实际工作中,未建立风险体系动态管理机制,因而体系中的各个风险点的内容、表现形式、防控措施都没有进行更新,处于静止的状态,未将该防控体系当做是周期性的工作。缺乏动态管理机制就会导致使风险防控体系管理处于不可控的状态,各种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带来的危害性提高。
3 完善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后期工作的措施
3.1 完善重点岗位考核制度
在廉政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各高校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考核评议小组,由人事处、组织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该项考核评议工作。根据重点领域的实际工作,制定出一套科学有效的考核制度。该项制度应与单位年底考核工作一样,以一年为周期,时间可以设置在年初,即第二年年初考核上一年的工作情况,分为自身填报、群众评议、专家组考核三个步骤,主要考核关键岗位上的教职工,看其是否遵守岗位职责法规、是否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办事,是否有徇私舞弊的行为,是否有违法犯罪的行为,确定其结果等级,将考核结果计入到其工作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群体的监督,对于优秀的教职工应给予相应的奖励,激励教职工向其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应给予相应的处分,若出现违法行为,应移交司法机关,等待法律的处置结果。
3.2 加大问责力度
各学校党委应当主动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提高思想政治站位,推动制度笼子越扎越紧,充分认识问责不是目的,而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手段,是对教职工的严管,也是对其的厚爱。提高风险防控意识,破除“不想问责、不愿问责”的怪圈,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结合对关键岗位考核的结果,加大对不合格教职工的问责力度,以严肃的问责推动各项责任的落实,确保重点领域工作合规合法的进行。对于在处理过程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应当及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组织专题讨论,让全体教职工明底线、知红线,增强先进性和纯洁性,保证各项工作依规依纪开展。
3.3 建立动态指标管理机制
廉政风险防范体系是一个动态管理体系,要针对各个阶段反映出来的问题逐一进行修正,以保证该体系适应实际工作的发展。就防范体系前期阶段来讲,重点风险领域、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不是一成不变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发生变化,从而他们所对应的廉政风险点也会变化,对风险点的排查工作也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将变化的内容纳入到体系中去;就防范体系中期阶段来讲,通过对关键人行为、权利体系运行情况、制度建设落实情况的监管,实时更新风险防范措施和岗位责任风险防范措施;就防范体系后期阶段来讲,根据廉政风险考核结果及纪检监察部门审查调查、日常监督、专项检查情况,随时发现腐败行为的新动向、新表现,制定防范措施,及时堵住防范体系漏洞,将腐败行为带来的危害性和损失降到最低。总之,不论是防范体系前期阶段、中期阶段还是后期阶段,都要根据相对应的指标变化随时更新。同时要通过公开相关信息、受理举报、关键岗位自查、部门抽查、专项检查的方式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动态指标管理机制,确保防范工作依照规矩依照纪律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