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警察心理危机及其干预
2019-11-13杨晓妍
杨晓妍
(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陕西西安 710000)
1 警察心理危机概念
心理危机一词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心理学家卡普兰(G.Calan)在1954年提出的。他认为,心理危机是当个体突然遭受重大生活逆遇时所出现的一种心理失衡的状态。格拉斯(Class)在该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心理危机的产生与个体解决应激状态的心理及个体与外部环境保持和谐的平衡状态有关。当个体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时,或者是个体长时间处于紧张情绪中无法排解,就会打破平衡状态,从而引起个体生理、心理的不适,造成行为上的紊乱,这种持续的状态,亦称心理危机状态。
警察心理危机,是指警察在面临突发状况时,由于该状况超出自己的心理预期,而出现的一种心理紊乱现象。
2 我国警察心理危机的现状
在中国,警察作为保卫人民、与犯罪分子斗争的公仆,在人民的心目中有着神圣的地位。中国有句俗语“有困难,找警察”,就是对这种现象的最好诠释。人民对警察的期望太高,甚至认为警察都是无所不能的,不论他们工作中遭遇什么挫折,遇到什么样的精神伤害,他们也都必须要能够忍受。而在工作背后,警察还有我们普通人看不到的生活一面,这当中也会存在很多不如意的事情。长此以往,精神上的双重压力,导致很多民警的身体健康也出现了问题。
2.1 警察心理危机应激性突出
警察的工作性质,要求警察具有极强的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其工作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这就要求警察能够及时作出应激反应。但是突发事件很难预料,作为警察,尤其是奋战在一线的警察,就必须长期保持警戒心理,集中智慧、经验,判明情况、作出决定、采取行动以正确处理事件,才能得到圆满结果。
警察在作为公职人员之前,首先是一个具有基本权利的人,而人是群体性动物,就一定会有与其生活相关的人际关系,而当中最重要的就是家庭关系。警察的工作性质,会长期奔波,比如,长时间的加班、出差,使其缺少时间陪伴、照顾家人,会使家庭关系紧张,甚至导致婚姻破裂;甚至有的警察在家庭成员患急病时不能赶回,留下终身遗憾;还有一些没有时间教育孩子,导致孩子离家出走等等。这类突发的家庭事件刺激,会使警察的心理状态立刻从长期的应激状态进入心理危机。
2.2 警察心理情绪两极化明显
警察的工作性质要求警察本身要有明确的是非观念,必须冷静,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案件,经常处于是与否的两个极端。比如,在日常工作中,警察虽然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提防各种意外情况的发生,但仍然会有不可控的状况出现。当该意外超出当事警察的心理承受能力时,其会出现紧张、焦虑、无助、失落等负面情绪。再者,如果相关案件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违背事实为自己辩解,不如实交代问题或者是编造虚假事实来掩盖自己的罪行,这些情况会使精疲力尽的警察产生巨大的情绪波动。而如果嫌疑人如实供述,警察的心情又会很快趋于平静。这种极端的两极性的情绪交融,使警察经常处于巨大的情绪落差中,如若这种状态不能迅速调节、加以预防,很易发展成为心理危机,影响警察的身心健康。
2.3 警察心理状态持续性紧张
警察的工作要求警务人员要长期处于一种紧张的精神状态下,很少能够充分放松精神调整心理状态,这种长期的心理失衡状况,会影响到警务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长期的紧张情绪累积得不到释放,会使警察自身的免疫力下降,再加上各种因素,比如身体、心理承受能力、外部环境、以及警察的自我调节能力等各不相同,部分警察在长期遭受紧张情绪后身心会发生变化,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比如忧郁、偏执、脾气差等,长期、大量的心理问题最后发生量变,形成心理危机,而如果心理危机没有正确的缓解途径和办法,最终会导致行为失控,这种失控行为会给国家形象带来损害,对社会治安秩序也有不良影响,甚至会损害公民对人民警察整体的信任。
3 警察心理危机问题严重的原因分析
3.1 公安系统缺乏长效干预机制
在公安机关制度建设中既存的问题,是影响警察心理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最主要的表现即为公安机关对警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忽视,缺乏明确的制度规定和现行有效的干预措施。心理危机干预中,合理有效的制度能够保障危机干预顺利进行。一方面与公安机关相关的心理辅导等制度、措施不够完善,缺乏一对一的专业辅导;另一方面诸多警察对于心理危机干预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对于心理干预没有合理的认知,对于心理危机的干预都会有抵触的情绪,不予主动配合。
3.2 警察组织缺乏专门干预机构
目前来看,我国公安机关对于警务工作人员的相关心理培训以及心理危机干预多是采取团队培训的方式,这种方式对于警察危机心理的干预效果不显著,并不能有针对性的解决民警在生活、工作中的问题,警察的心理危机并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目前我国公安机关并未设立专门的心理辅导机构,缺乏专业的心理辅导人员,警察缺乏日常心理辅导。日常的心理疏导无法有效完成,长期累积的心理问题,只会加重警察的心理危机,而严重的心理危机会反映到警察的身体健康方面,身体免疫力下降,就无法胜任工作,警察队伍的专业化程度会降低。
3.3 警察自身缺乏有效干预途径
《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了作为警察必须依法履行的职责,每一项都对警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也隐藏着巨大的危险。警察职业高强度、高风险的特征,要求警察必须有极高的心理素质,而巨大的心理压力会导致警察心理处于亚健康的状态,也就是心理的相对障碍,表现出各种各样的心理症状。
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危机心理应激知识,警察运用自己寻常的方式,无法应对所遭遇的困扰。比如,有的民警在遇到家庭问题时,不愿意向他人寻求帮助,自己压抑在心里,长时间问题得不到解决,心里的负面情绪积攒太多,无法发泄,很容易出现不理性的举动。
危机干预虽然是在他人的帮助和干预下解决心理问题,但是其效果很大程度上依然取决于个人的素质、适应能力和主动作用。如果警察自身做不到信任他人,不愿意配合,危机心理干预一般很难取得成效。
4 警察危机心理干预措施
4.1 建立合理制度体系
4.1.1 完善法律规定,明确组织机构建设
在《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九条中,增加“警察的心理健康培训”,完善配套法律体系建设,明确警察危机心理干预的组织机构、管理机构以及实施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
4.1.2 建立警察心理档案数据库
应当基于现有的网络系统,建立相关的警察心理档案数据库,该数据库必须涵盖各级公安机关的警务人员以及公安院校学生日常的心理素质培训、教育培训相关记录,以及相关人员的心理测评结果、相关各项考试数据,建立大数据库和预警机制,对于心理测评异常的警察应给予及时关注,及时缓解和疏导;还可对相关干预对象心理危机的危机源迅速做出判断。
4.2 成立专门干预机构
公安机关应当积极为警察心理危机干预提供必要的人员、技术以及经费支持,主要包括心理危机干预机制中的人员管理、技术支持、经费保障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必须要有相关的心理咨询资质,可以是警察队伍中取得相关资质的人员,也可以外聘社会专业人员,必要时可以与社会相关心理咨询机构合作,建立心理咨询顾问制度,聘请资深心理专家对心理危机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以提高专业能力。
4.3 加强警察自我干预
这是预防警察心理危机的有效途径。为了保障警察心理教育能够涵盖警察的工作与生活,警察自身要树立强大的自我意识,正确认识自己和评价自己,锻炼自己快速适应社会发展的能力,学会处理好人际关系,适时调整工作情绪和情感,积极将情绪升华等,还需要积极参与公安机关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素质训练。注意危机预防教育知识的传播,提高警察心理自我修复能力和抵抗不良因素的能力,引导警察对自身心理问题予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