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议休谟的“理想批评家”
2019-11-12郑旋
郑 旋
[内容提要]二百五十多年前,英国的经验主义哲学家休谟在《论趣味的标准》(Of the Standard of Taste)一文中用“理想批评家”这一理想的角色来诠释具体的趣味标准问题,阐明了趣味普遍性标准的条件来源于理想批评家精致的内心结构、健全的生理器官、敏锐的想象力、训练更多的审美体验,以及熟练运用比较的方法锻炼审美能力,同时拥有健全的理智能消除一切偏见。“理想批评家”在美学领域的关系体现在那些对美学生活有先在兴趣的人——他们努力地模仿理想批评家使自己的趣味趋近于理想批评家推崇的标准——这种模仿的关系使得美学领域更加理想化。然而这种趋同势必会对审美个性造成严重的威胁,这就是审美完美主义的悖论。但是事实上,个体欣赏行为难以统合,个人审美历史也有自己独特的欣赏轨迹,在拥有大致同等艺术价值的艺术的选择上也给审美个性的表达留有余地,同时审美内在体验也有差异,本文试图通过这四个方面的阐释消除这一悖论。
1749—1751年间,休谟撰写了《论趣味的标准》一文,在这篇文章里他继承并发展了夏夫茨伯里和哈奇生等人的观点,认为美学客观性需要依靠精英和专家的力量得以实现,反对随心所欲的个人趣味,而主张趣味的普遍有效性。休谟因此而求助于“理想的批评家”(ideal critic)这一理想的角色,“即使在风气最优雅的时代能对高级艺术作出正确判断的人也是极少见的;只有卓越的智力加上敏锐的感受,由于训练而得到改进,通过比较而进一步完善,最后还清除了一切偏见——只有这样的批评家对上述称号才能当之无愧。这类批评家,不管在哪里找到,如果彼此意见符合,那就是趣味和美的真实标准”。也就是说:健全的理智能同精致的感受相结合,又因实践经验的累积而得到增进,通过进行比较而完善,还能清除一切偏见,把这些品质结合起来所作的评判,就是鉴赏力和美的真正标准。总之,理想批评家产生于特定条件下,且需要具备以上诸多特质。
一、对休谟“理想批评家”理论的补充
“理想批评家”在美学领域的关系体现在那些对美学生活有先在兴趣的人——这些人努力地模仿理想批评家,使自己的趣味趋近于理想批评家推崇的标准——这种模仿的关系使得美学领域更加理想化。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特定类型的批评家是最好的艺术作品值得信赖的向导?为什么在某种意义上他们能够提供更好的或根本上最优的审美体验?为什么普通的艺术爱好者要关心好的艺术,也就是说他们为什么应该关注、学习、跟随、遵循理想批评家的推荐?
要解决休谟提出的关于美学客观性的问题首先需要预设一个角色,他拥有休谟所涉及的所有要素,进而把重点放在一个特定关系中,也就是批评家所承载的对具有不容置疑价值的作品——也就是杰作——的认定关系上,合理地运用那些已经被认定为经受时间考验的杰作,反过来辨别理想批评家。
第一,艺术作品首要的艺术价值,即休谟所说的美和杰出,在于艺术作品的形式和内容所具备的可以提供欣赏体验的能力。某些我们称之为杰作的艺术作品,独自经受了时间的考验。换句话说,它们跨越了时间的阻隔仍被欣赏,有着永恒的吸引力,它们跨越了文化的障碍,散发着强大的力量,它们在某种程度上几乎被所有人赏识,有着接受的宽广。因此,这些作品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或者能够提供本质上有价值的审美体验,这些价值就足以解释为什么它们能够经受时间的考验。
尽管杰作是艺术价值的范例,且其存在本身即是不容置疑的证据,但是杰作不能直接提供一个趣味的标准。我们不能直接通过比较某个艺术作品与同一体裁的杰作的相似程度来评价某一作品价值的高低,即使它的价值评价取决于同一体裁的杰作。艺术上的好作品以其不同的方式呈现出它们的价值,特别是如果它们具有创新性或革命性,而对于那些艺术上伟大杰出的作品更是如此。
然而,杰作可以作为识别批评家的试金石,识别其是否是艺术价值可信赖的指引者,即能够在不同程度上提供本质上有价值的经验。能够最大限度地理解和欣赏特定艺术形式的杰作的批评家因此处于最佳位置,可以较好比较,适当感受到特定艺术形式的作品与同一形式的杰作所带来的审美体验和满足感的差别。比起其他作品所提供的审美体验,批评家更偏爱杰作所带来的体验,这就表明这种体验以一种更好的或者更有价值的方式显现。正如约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功利主义》一书中的著名观点:通过对两件作品充分地了解和赏析,经过审慎考虑后认为某件作品带来了更好的审美体验和给予了更多的审美满足,这个偏好选择正是前述问题最充分的或者有可能是唯一的例证。
理想的批评家,被认为是能够全面欣赏某一特定艺术形式或风格流派杰作的人,其本身也历经时间考验,他们具有的某些显著的特征保障了他们的最佳欣赏能力。这些特征差不多就是休谟勾勒的真正批评家的形象所包含的那些特征,尽管这个大概的描述历经了两百多年,在许多方面都已经被补充和完善,以使其更加的合理和清晰。
第二,一个人因此有理由参与到理想批评家的辨别中,即使不涉及自身。因为艺术价值的首要能力被理解为提供有价值的审美体验,一个可能对艺术价值感兴趣的人,也会对获得这种审美体验的必经路径感兴趣。更简明地说,休谟文章中所提及的元素对建构理想批评家的建议理由是这样的:理想批评家,等同于或者倾向于那些能够欣赏最伟大的艺术作品,即大师的作品的人,他们能够感知杰作本身所散发出的宽广与永恒的吸引力,同时他们的认知、感觉、情感和态度会增进这种欣赏。理想批评家是一件艺术作品的艺术价值的最好注释者。但是,如果艺术价值被着重理解为能够提供潜在的本质上有价值的经验的话,一个特定的作品优于另一件作品,是经过理想批评家们谨慎思虑后达成共识并提供给其他的欣赏者的,那么,在这个欣赏者尽可能充分地赏析后选择前者,对后者的赏析内容中将包含一个用于解释为何选择前者的原因。
好的艺术被认为是理想批评家偏爱和推荐的东西。我们有理由相信,比起非理想的欣赏者,理想批评家被认为具备提供从根本上感知更具价值的审美满足感的能力。这是因为理想批评家的审美偏好以及所具有的影响力,他们是连接伟大作品的关键媒介,能够同时体验两类作品带来的审美满足感,一类来自不可否认的伟大的艺术作品,另一类来自某些特定的作品,它们借由理想批评家的独特背景、性格或历史,在某种程度上恰巧能够给理想批评家带来愉悦。理想批评家最适合作出这种判断,因为他们的艺术品味和欣赏习惯已经被无争议的大师作品磨练和塑造成形,即便有争议,他们也坚定地经受了时间的考验,这就是最好的证据,证明他们具有不寻常的审美潜力。理想批评家因此是艺术作品的艺术价值的可靠指引者,同时包括那些尚未经受时间考验的艺术品。总体情况是这样的。伟大的作品是那些经得起时间考验的作品,它们具有宽广而永恒的吸引力。理想批评家的赞赏性特质使他们成为伟大作品最佳的享受者、欣赏者和解释者,成为最适合测评艺术作品的人,也就是说,用某一风格中最伟大的作品所提供的标准来评估其他作品的审美价值。因此,理想批评家是最好的向导,指引我们如何改善艺术化的审美生活。
一个全面的理想批评家,鉴于他们精细的感知、欣赏习惯和专业偏好,不仅能够很好地判断出作品的比较优势,同时也对艺术创造性的形式有着开放包容心态,他们对艺术的创造性和多样性有着充分的接受能力,并且认识到艺术价值可以通过很多方式来实现。但这样一个批评家的概念显然是理想化的,然而至少在很大程度上还没有理由证明理想批评家作为一个真实个体不能实现。那么这样一位批评家,通过比较不同艺术模式作品的价值,原则上有能力跨越不同风格和形式对作品作出比较判断,这样才能恰如其分地引领整个艺术领域的价值取向。
二、对审美完美主义悖论的消解
康德曾经分析过:“无论何时我发现美,我的判断也应该被说出来:我希望别人加入我,或者只要他们有机会愿意加入我,并使那美的东西也成为他们生活的一部分。”正如康德所希望的那样,一个人在理想批评家的指引下改进个人趣味。他对理想批评家偏爱的作品有强烈追求的兴趣,这种兴趣是难以抗拒的个人兴趣,特别是当这个理想批评家是全面的、理想化的,能够在所有艺术领域追寻、欣赏和偏爱艺术的精品。这个人努力理解和欣赏批评家钟爱的作品,并最终与批评家喜好一致,能够从好的艺术作品里获得更多的审美满足感。换句话说,一个人有完善个人趣味的爱好,即他有兴趣往最佳的方向塑造自己的审美能力和偏好。假设这个人完全成功了,那么他拥有了欣赏艺术的最佳趣味,结果就会落入一个怪圈。看起来这个人将会变得与全面的理想批评家并无二样,同时每个全面的理想批评家也同样不能有效地区别于其他理想批评家。这种趋同是否对我们的审美个性造成了威胁,如果是这样的话,一个人的审美个性又将怎样体现,或者至少构成其艺术偏好的那部分个性怎么体现?
审美个性被认为是一个人的个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人的审美趣味,在个人偏好的意义上,可以说,一定程度上揭示并且建构了这个人的类型属性。一个人的审美个性是成就他个人,定义和区分他作为一个个体区别于他人的合理成分。因此,在一般语义中,它有助于实现个体的完整性。那么现在假设,每一个认识到他(她)自身有兴趣去追求并成为能够正确地体验高级艺术的人,他们都在设法完全超越他(她)原来的艺术品位,成为一个理想的欣赏者。如果每个人都真正欣赏那些被认为是高级的艺术,我们将拥有相同的艺术趣味,即关于艺术有相同的审美个性。很明显,个性丧失的问题将会因为普遍性而更为严重。
简而言之,这是审美完美主义的悖论:我们作为欣赏者,有强有力的理由来提高自己,但我们也有看起来强有力的理由,不放弃个性的审美自我。然而审美个性在这种趋同的趋势下可能会遭遇丧失的危险。那么作为艺术欣赏者,通过循序渐进的方法达到全面的理想批评家的境界和意向,这个方法是否真的可取。
首先从欣赏行为上来看,不是所有沿着上文描绘的路线完善自身艺术趣味的人都会步调一致。如果我们都以这种方式来完善我们的趣味,那意味着我们都会偏爱相同的作品,并且在相同欣赏条件下都会选择同一作品。但是事实上即使是理想的欣赏者也不是总有足够的时间、金钱、精力,或者清醒的头脑去正确地欣赏一些作品,例如莎士比亚的悲剧和瓦格纳的歌剧,即使它们是所有其他类型剧院的理想首选,事实上也不是会常常上演。因为存在各种各样的,例如档期、利益冲突等突发情况——总之,我们生活中五花八门的侧面——将导致欣赏者的实际欣赏行为偏离理想化。因此,假设给定五个这样理想的欣赏者,当A在家听歌剧时B在看演唱会,C正在卢浮宫欣赏名画,D在床上沉浸于最新的小说,而E则在办公室里度过了艰难的一天后,允许自己看一两集美剧。所以,即便我们的审美趣味都已完美,也不必担心我们的欣赏行为会趋同。然而,从完善审美行为倾向的角度来看,如果不是有我们实际的鉴赏行为的存在,我们彼此将开始变得严重的相似。
其次,不能忽视个体的审美历史是个性化的重要性。如果一个人成功地完全改善了自己的艺术趣味,成为了一个最佳的欣赏者,即使他的审美偏好不能使其区别于健全的理想批评家,但是,到目前为止,他走向完美的审美演进过程所经过的特定轨迹仍然是独一无二的。一个与所有理想批评家在同一行列的人,即使他当前偏爱所有的和唯一的最好的艺术以及根本上最具审美价值的艺术,他仍然不可变更地还保留着曾经对较低价值艺术作品的偏好,无论什么原因在其个人审美发展中发挥作用。这个人可能还具有原来的特定喜好和先前的自我认识,在大多数情况下也有自己特定的能够接受的事物,就是这种偶然和变化使他成为了特定的个体。这个个体的审美历史是个性化的。虽然一旦被健全的理想批评家所启蒙,我们便可以努力成为最佳欣赏者,但事实上,在欣赏特定的艺术形式时,我们原本的个性化趣味的残余还会与我们同在,从而作为审美动因用于锁定我们的独特之处。
第三,许多艺术的选择大致上是同等的或拥有大致相同的艺术价值。比如说,人们可能会合理地宣称以下是同等的,米开朗基罗、达芬奇和拉斐尔,伦勃朗和鲁本斯,梵高和莫奈,同时坚持认为,基兰达奥、艾尔特·德·戈德尔、毕沙罗都不能与其相提并论。这样一来,还给我们的审美个性留有表达余地,因此即使我们已经成为完美的欣赏者,我们的特殊性还是会通过独特的偏好和倾向表现在对大致具有同等价值的作品的选择中。追随最精通绘画的裁判者,人们可以同样地推崇一些同等价值的作品,例如在欣赏塞尚、透纳和柯罗的时候感到同样的愉悦,然而事实上,总会更多地被三者之一所吸引,因此,与其他两人相比,更倾向于在这个画家身上花费时间。
换句话说,在艺术问题中客观存在的优劣之差以及可能被促动的审美完美主义,与趣味的多样性是兼容的,这个趣味是针对几乎在同一水平上的特定类型的具有巨大价值的作品而言的。一个人独特的审美个性可以因此得以充分的表达,即使这个人在理想批评家的指导下已经规训了自己的趣味从而达到了完美的程度,呈现出客观上的更好,如同前文所述,这是出于个人的兴趣。假设作为理想的欣赏者,我们都能在同样的程度上推崇同样的艺术作品,然而,这些作品并不是严格按照质量直线排列,而是分成松散的同等的类别,此时,令人愉悦的自由意志下的偏好可以存在其中。因此,即使作为理想的艺术欣赏者,已经完全习惯于偏爱真正高级的艺术,那么已知A组的作品优于B组的作品时,艺术欣赏者常常偏爱A组的作品而非B组,但是在A组的所有作品中也可以存在合理的偏好,所以可以说,让有选择的吸引力占主导,无论这个人达到如何完美的程度,也总能因此而树立独特的审美个性。
最后是对悖论的第四个回应。即使我们所有人,已经完善了我们的艺术趣味,最终在同等条件下具有同样的审美偏好,使我们在所有相同的欣赏条件下做出了相同的艺术选择。即使是这样,个性也仍能显现,因为作为必不可少的个性的欣赏者,我们自己特定的感知、记忆和历史将在不同程度上对被普遍偏爱的作品作出不同的反应。也就是说,假设对于我们共同怀有最高敬意的作品来说仍将是同样的情况,对于这些作品我们也将会有不同的审美体验。如果是这样,即使我们拥有完全一致的审美判断和欣赏偏好,我们的审美个性也能通过这些不同审美体验表现出来,即便这种表现总是不易察觉的。换句话说,即使我们在艺术作品的外在选择方面成为彼此审美的翻版,但是我们仍会在对这些选择的内在审美反应方面保持彼此的不同。可以说,即便所有其他办法都失效,这个方法仍将提供区分我们每个人作为不同审美个体的理由。一个人能够改变自己的趣味更好地适应高级的艺术,同时仍然保留原本的、不完美的、特有的和个性化的趣味。
总之,至少有四个方面有助于消解悖论。首先,欣赏的完美即使是一个理性的目标,也是一个我们充分确信很少有人能够实现的目标,所以实际超越完美而使我们丧失个性化的艺术偏好的风险几乎是没有的,并且欣赏行为也存在千差万别。第二,即使是一个达到这样的完美程度的人,他到达最佳的欣赏状态仍然是通过个体独特的轨迹,即使这种轨迹不具体地、不外在地显现在其对作品的偏好选择上,但是仍会在一个人的整体审美倾向上留下痕迹。第三,即使假设欣赏的完美已经获得普遍的实现,在大致相同价值的最高阶艺术作品的具体选择上,个性化的个人趣味仍然有施展的领域。第四,即使在相同的选择条件下我们都选择相同的作品,我们将一贯地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回应这些作品,从而再次凸显我们的审美个性。
因此,审美虽然是很主观的东西,但是艺术品确实在客观上存在优劣之分。我们有理由规训自己的欣赏趣味逐渐接近完美的“理想批评家”,同时又不至于丧失个性化的艺术偏好。
注释:
[1]陈昊.休谟“趣味标准”的美学研究[J].哲学动态,2011(9):94-99.
[2]亚历山大·尼哈马斯.只是个幸福的承诺——美在世界艺术中的位置[M].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2007:73.
[3]马尔科姆·布德.审美判断的主观有效性[J].英国美学杂志,2007(47):333-371.
[4]Jerrold Levinson,Artistic Worth and Personal Taste,The Journal of Aesthetics and Art Criticism 68:3 Summer 2010,p225-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