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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中的主体地位与核心作用研究

2019-11-11刘祉曜

卷宗 2019年29期
关键词:作用主体政府

摘 要:政府作为现阶段市场运行规则的主要制定者和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者,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公共事业管理的目标主要是通过对公共资源的配置以及对公共需求的满足得以实现的,本文从我国现阶段国情出发,从历史与现实条件、政府与其他组织在地位上的区别、如何发挥核心作用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政府在现阶段公共事业管理中的主体地位与核心作用。

关键词:公共事业管理;政府;主体;作用

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是指在公共事业管理中起主导、支配和决定公共事业发展方向和性质的组织。在现代社会,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日益多元化,特别是在西方国家,自第三部门的概念出现后,就逐渐在公共事业管理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现代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必然是在一定制度和环境中产生的,就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来看,政府依旧是现阶段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并发挥着核心作用。

1 政府是我国现阶段公共事业管理主体的历史与现实条件

政府是国家进行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机关,广义的政府,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在内的公共机关的总合。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受统治阶级、国家专制集权体制、社会文化思想等影响,政府在整个社会管理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权力设置极为集中,“官本位”的思想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政府几乎包办了所有的公共事业,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特别是社会资源的配置完全由政府决定。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我国形成了政、企、事一体的管理体制,政府不仅是宏观公共事业管理的直接主体,也是微观公共事业管理的直接主体。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公共事业不再由政府完全包办,非政府组织及企业参与到了部分公共事业领域的管理,成为微观公共事业管理的新兴参与者。但是,微观公共事业管理参与者的这一改变,并不意味着公共事业管理主体的改变。从我国的国家性质来看,政府只有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能进行控制,才能实现领导阶级的利益,才能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从经济制度上看,虽然国有企业不再一统天下,广泛建立了各种性质的企业,事业体制改革也在推进,但总的来说,在一些关键性的公共事业领域,仍然是以政府组织为主体的,例如政府投资的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的占比是远大于民营的,通讯服务、交通运输等公共领域也是以政府参与为主,这在现阶段中国国情下,是有利于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更好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关键性公共领域正在向其他组织开放,但这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经过一个漫长的探索过程才能实现,因此,政府作为我国现阶段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与核心有着充分的历史与现实条件。

2 政府与其他组织在公共事业管理地位上的区别和联系

从市场的角度来看,公共事业管理参与者的多元化意味着对公共事务的治理权将在多个参与者之间产生竞争关系,能促进公共事业管理绩效水平的提高,也能够有效满足公共产品需求的多元化。但市场必然呈现出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弊端,市场失灵在一定条件下时有发生,这种情况下如果将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交由非政府组织或企业,则会使公众的利益得不到最大程度的满足。因此,政府在公共事业管理中要发挥比其他组织更为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应该处理好与其他组织的关系。

现阶段,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还不够充分,其在公共事业管理中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特别是在社会影响力和运作模式上有待提高,而政府通常会发挥其主体地位和核心作用,对非营利组织进行引导。虽然非营利组织在本质上与政府一样都不具有营利性,政府可以将一些公共政策的执行交由非营利组织,但在这样的过程中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地位并没有改变。

事业单位是我国一类非常特殊的组织,其与政府组织在职能划分等方面存在交叉,与企业在性质上存在区别,但却是公共事业管理的重要参与者。事业单位是在一级人民政府批准下设立的,其运作经费几乎全部来自政府拨款,从本质上讲,其只是公共事业管理的执行者,而政府才是提供者,部分事业单位的职权是通过政府授权获得的,所以在日常管理各方面都接受着政府的领导。

进入本世纪后,企业也越来越多地参与到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中来,但一些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成为公共事业管理的参与者后,只是对原有的公共事业进行补充,并不能够成为主要提供者,例如一些民办学校或民办医院的费用远远超出了成本范围,是不符合公共事业管理要求的。在新时期下,政府繼续承担着公共资源配置的核心作用,对企业参与公共事业管理加强监管力度,例如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就明确规定了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3 政府作为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如何发挥核心作用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公共事业管理的唯一有力主体,发挥着关键性的核心作用。公共事业管理首先需要利用的就是公共资源,这其中很大一部分是自然资源和公共财政资源,这些资源的配置必须由政府决定才能保证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公共事业产品的需求是根据最广大人民的需要决定的,而不是个别市场,因此政府要利用公共权力决定公共事业产品的生产方式和提供方式。同时,一些原来属于私人的、市场的事务社会化,具有了公共特性,进入了公共事业的领域,需要政府进行协调和管理并将这些公共事务纳入管理范畴。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应坚持政、事、企分离的改革原则,政府应将原来事业单位中行使公共权力的部分逐步收回,在公共事业管理中涉及公共权力的内容交由政府来承担。

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关键时期,新问题、新矛盾增多,对政府组织处理社会经济问题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问题时刻考验着政府的组织、领导、计划、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方面的能力。作为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政府组织必须理清与其他组织的关系,充分发挥核心作用,利用公共事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参考文献

[1]刘星佑.公共事业管理主体与客体的本土化研究[J].管理方略,2018,(36).

[2]赵雪芳.基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共事业管理主体研究——政府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功能定位研究[C].“环首都沿渤海京津冀协同发展论坛”.2013.

[3]崔运武.公共事业管理概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8月第3版.

[4]朱广忠.我国政府在公共事业管理中的主体职责[J].中国行政管理,2007年9期.

作者简介

刘祉曜(1999-),男,汉族,四川成都人,西南科技大学学生,本科在读,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方向:行政管理,政府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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