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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基于制造业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

2019-11-11李媛媛李冬伟

江西社会科学 2019年10期
关键词:盈余程度信息

李媛媛 李冬伟

随着国内外财务丑闻事件的频频爆发,我国学者对财务报告真实性及控制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有效性愈发关注,我国财政部和有关监管部门也颁布了一些政策规章,这为我国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奠定了基石。分析探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内控缺陷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主动性与盈余管理程度的相关性,可发现内部控制缺陷与盈余管理正相关,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和披露质量均和盈余管理负相关。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改善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来有效约束和防范盈余管理行为。

美国在“安然事件”后,于2002年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该法案对于上市公司必须在年报中披露内部控制报告做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公司也必须出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内部控制系统检查之后的正式意见。自从美国在2002年颁布该法案之后,上市公司就无法避免地进入了强制性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时代。受该法案的影响,我国政府也加强了对内部控制的关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也逐步建立和完善。在2006年《上交所内控指引》和《深交所内控指引》发布后,政府相关部门及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披露和评价内部控制做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在2011年还要求境内外67家公司在内部控制规范方面进行试点。在内部控制管理方面,我国政府相关部门于2012年强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严格规范自身行为,这为我国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更进一步地推动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系统的建设和发展。方红星等研究发现,高效率的内部控制可以对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通过研究发现,公布详细及合理内部鉴证报告的企业比只是公布简单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企业,将会有更少的盈余管理行为[1]。戴一鸥以2006—2009年A股沪市上市公司的数据为样本,深入研究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盈余管理水平两者的相关性问题,得出了企业的内控信息披露可有效制约其盈余操控行为的结论,并提出改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得到抑制的有效途径[2]。杨丽鑫通过实证分析得出,内部控制质量与真实活动盈余管理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其内部控制实施效率的高低与公司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的操作数量并无明显的关系,并且具有合理保证的内部鉴证报告与公司盈余管理程度也不存在显著关系[3]。Brown等对内部控制监管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其以1994—2002年间美国公司为数据样本,采用差异分析的方法验证研究,结果表明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提高盈余质量,减少盈余管理行为的发生[4]。Lenard等以健康公司、内部控制弱点的公司、承担财务报告欺诈的公司以及违反股票齐全报告规则的欺诈公司为样本,通过相关回归分析后得出,在内部控制中有缺陷的公司发生盈余管理行为的可能性更高,并容易发生财务报告欺诈的现象[5]。

本文主要以评价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为目的,通过规范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进行研究。

一、研究假设

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是投资者评估经营者工作成果、状况的重要途径,使投资者能更精准地提出约束盈余管理行为的方案,以此减小企业发生盈余管理风险的可能性,提升财务信息的可信度。完善的内控信息系统能够大幅度地压缩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从而抑制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发生。于焜等发现,出具了内部控制披露鉴证报告的公司拥有更低程度的盈余管理空间,高质量的内部控制能够提高盈余管理质量[6];杨德明等也通过研究表明内部控制质量的提高能够强化外部审计的监督力度,从而降低公司盈余管理程度,并且能够使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具有更高的真实性和有效性[7]。因此,高质量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能够有效地抑制企业盈余管理程度。据此,本文提出假设:

H1: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与盈余管理程度负相关。

健全的、完善的内控信息系统能够对企业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产生相应的约束作用。叶建芳等研究发现,企业的盈余管理程度在经营过程中得以降低,可以通过改正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这个方法[8];吴晓文也认为,内部控制缺陷越严重,公司发生盈余管理行为的可能性越高,相对而言公司的盈余管理质量也更低[9]。《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提出,企业在年报中披露的内控信息必须涉及该公司存在的内控缺陷问题,并且必须在对外部信息使用者披露的内控信息中,对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进行说明。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H2: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迹象与盈余管理程度正相关。

我国学者普遍认为,内部控制质量与内部控制效率对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具有重要的削弱作用,即愈加成熟的内部控制体系会有利于减少企业盈余管理发生的频率。全面合理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能充分体现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程度。方红星等实证结果表明,企业成熟的内部控制体系与企业盈余管理程度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1]因此,更愿意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不仅体现了企业的主动性,更体现了企业对自身内部控制情况良好的自信,同时也是企业对自身盈余管理水平自信的表现,相较不愿主动全面披露的企业则具有更大概率采取盈余管理手段。为使研究具体,本文选用能充分体现主动性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来作为衡量标准。基于这种考虑,本文提出假设来进行具体验证:

H3: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主动性与盈余管理程度负相关。

二、数据来源与模型

(一)样本数据

由于上市公司过多,数据量较大,不失一般性,本文仅选取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并以制造业作为研究对象。由于2007年之前以及2015年之后的沪深两市的制造业上市公司公布的相关数据不全,故本文仅选取2007—2015年沪深两市的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数据作为样本。另外,本文进一步剔除了在该年限间被ST、*ST的公司以及数据不全和发生异常的公司。

在剔除不符合条件的公司之后,本文得到1001家样本公司的数据。本文中所有使用的上市公司年报数据均来自于DIB数据库及国泰安数据中心,所得的结果均通过EXCEL和SPSS软件进行数据处理。

(二)研究变量的选取与计量

1.被解释变量(对盈余管理的计量)。通常情况下,公司的会计盈余计算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应计利润(Total Accrual,以下简称TA)及经营现金流(Cash From Operations,以下简称CFO)。而公司一般倾向于采用应计利润来操控盈余,因此采用应计利润分离法更为贴合当前企业的盈余管理计量,并且该方法在操作上简易便利,成本相对较小。在应计利润分离法下,应计利润通常如公式(1)所示:

其中,DA指的是操控性应计(Discretionary Accruals),而NDA则指的是非操控性应计(Nondiscretionary Accruals)。

一般情况下,企业发生盈余管理的程度可以通过可控性应计利润体现出来,但因其不能直观地被检测出来,所以有必要针对非操控性应计利润NDA构建相应的计算模型。在此基础上,应计利润总额TA与非操控性应计利润NDA之差即为操控性应计利润DA,两者相减所得的差额(操控性应计利润DA)就可以作为衡量盈余管理的替代指标,如公式(2)所示:

从企业给出的财务报告中,我们通常无法直接获取应计利润总额,因此,我们需要通过特定的计算方法获得。目前,常用的计算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法或现金流量表法,尽管早期研究并没有广泛使用现金流量表来计算应计利润总额,但是Hribar及Collins明确指出,在具体情况下,对比资产负债表法,采用计算过程更为便捷的现金流量表法会得到更为精确的应计利润总额[10]。因此,为了更加准确地计算应计利润,本文借助于优势更加突出的现金流量表法,所采用的计算方法如式(3)所示:

其中,TAt为第t期的应计利润总额,NPt为第t期的净利润(Net profit),CTOt为第t期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流量净额。

目前,针对计算分离应计利润,国内外学者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提出了许多有效的计量模型,在这些模型中,Jones模型尤为突出。Jones模型隐含着操控性应计利润并不会受到折旧性资产以及销售收入的影响,但是实际上营业收入与非可控应计利润具有相关性,而应收账款存在于企业销售收入中,那么为了操控营业利润,企业可以通过调整应收账款的方式,从而盈余管理就可以通过在公司账上改变营业收入发生的时间的方式进行,最终营业收入时间的调整也对操控性应计利润有影响。Dechow等提出了计量盈余管理效果更佳的修正Jones模型,该模型如下所示:

其中,At-1为第t-1期期末总资产,△REVt为第t期与第t-1期销售收入的差额,△RECt为第t期期末应收账款和第t-1期期末应收账款的差额,PPEt为第t期期末固定资产原值,β1,β2,β3为模型特征参数,β1,β2,β3估计值可以通过以下模型回归取得:

其中,TAt是第t期的总应计利润,et为残差,其他变量含义与公式(4)相同。

目前,在国内外的学术界,应计利润分离法有两种途径来计算不可控应计利润,第一个方法是以行业为基础的横截面估计法,第二个方法是时间序列估计法。而第二个方法的主要缺点在于其需要的时间序列数据比较长(十年左右),通常这类大规模样本数据获取难度较高,所以很难满足时间序列估计法的要求。夏立军等指出企业的盈余管理程度可以通过使用截面数据分行业的Jones模型来有效揭示出来,并且该模型对于时间较短的上市公司的效果更佳。因此,针对上述所提出的行业基础数据来估计盈余管理程度的问题,本文提出利用截面修正的Jones模型,具体表达方式如下:

2.解释变量。本文采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指数(Internal Control Disclosure Index,简称ICDI)来计量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通过数据收集,本文在DIB数据库导出2007—2015年在深沪上市的A股制造业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指数,指数数值越大,则表示该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在年报中披露的越多;相反,如果指数数值越低,那么该公司在年报中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越少,表明该公司的披露水平较低。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22条指出了企业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的若干种迹象,例如注册会计师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等。本文所涉及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迹象的计量主要依据该指引中所提出的迹象。因此,本文将公司是否存在内控缺陷迹象设置为模型中的虚拟变量,以WEAK代表,当内部控制存在上述缺陷迹象时取1,未存在缺陷迹象时则取0。

本文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主动性是通过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与否信息来计量的。本文将该信息的披露与否作为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主动性的具体量化标准,故设置虚拟变量REPORT,当该公司发布自我评价报告时虚拟变量REPORT为1,反之则取0。

3.控制变量。(1)公司规模(SIZE)。企业的规模大小很可能与盈余管理程度有相关关系。(2)股权集中度(TOPF)。股权集中程度对公司盈余管理程度有一定的影响。(3)净资产收益率(ROE)。企业的盈利状况与盈余管理行为可能存在相关关系。(4)资产负债率(LEV)。随着资产负债率的升高,公司盈余管理程度可能随之上升。

4.研究模型的设计。构建多元回归模型(9),其中操纵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作为被解释变量,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指数ICDI为解释变量,用来验证假设1:

三、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根据表1我们可知,公司规模均值与中位数数值接近,差距较小,在P25(25%分位数)和P75(75%分位数)上数值分别为9.3162和9.8367,这表明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的规模差别甚小。股权集中度均值与中位数的数值为37.1892和35.409,P75也达到了46.73,这说明在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程度高,特别是最大值达到了87.62。资产负债率均值为0.5234,中位数为0.5432,由此可以看出,在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中,资产负债率的总体水平维持在53%上下。

(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与盈余管理的回归分析

本文将2007—2015年的数据整体代入回归模型(9)中,通过SPSS软件进行回归分析。表2表明,企业盈余管理程度与内控信息披露在5%水平上呈现明显负相关关系,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越高,那么越可能会抑制盈余管理程度,假设1成立。这个结果反映出越是能够如实反映企业内控实际情况、内控信息披露多、透明度高的企业,其进行盈余管理操控利润的空间就越小。另外,从表2可以看出,盈余管理程度与其他控制变量也存在一定的关联,例如,企业规模与盈余管理程度呈负相关,股权集中度和净资产收益率越低则与之正相关;其中,净资产收益率与盈余管理的关系反映出很多盈利良好的企业可能是通过操控税收等项目来实现的。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

(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迹象与盈余管理的回归分析

表3表明,内控存在缺陷迹象与盈余管理程度在1%水平上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说明企业内部控制缺陷越严重,其发生盈余管理行为的可能性越大,故假设2成立。这个结果也反映出企业内部控制缺陷越多,盈余管理的程度就越高,因为当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缺陷,就会使得企业各部门得不到有力的监管,加大了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并且给企业管理层带来盈余管理的可乘之机,最终导致企业财务报告的重大舞弊。与此同时,表3中的控制变量数据结果与上文一致,表明企业的规模大小、股权集中度以及资产负债率都与其盈余管理行为存在显著相关关系。也就是说明,越是大规模的公司、低水平的股权集中度以及低程度的净资产收益率,都呈现出低水平的盈余管理,反之越高。

表2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盈余管理回归分析统计表

表3 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与盈余管理的回归分析统计表

(四)盈余管理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主动性的回归分析

通过表4可以看出,企业盈余管理程度与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在5%水平上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说明企业内控信息披露主动性更高(即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主动性更高),其盈余管理程度也更低,反之不主动出具自我评价报告(即积极性较弱)的企业,其盈余管理程度也越高,因此验证了上述提出的假设3。这反映了有意进行盈余管理的公司往往会刻意隐瞒公司的一些真实信息的披露,比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这些公司不愿意主动将自身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布,其目的在于躲避监管和审计达到操纵利润等的目的。所以,企业内控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可体现出企业进行盈余操控的动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越高,其披露内控信息的主动性就越低,而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越低,其内控信息披露主动性就越高。另外,企业的规模、股权集中度以及资产负债率都与其盈余管理行为存在显著相关关系。公司规模越大、股权集中度和净资产收益率越低,盈余管理水平就越低,反之越高。

表4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自我评价报告)与否与盈余管理回归分析统计表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本文通过对2007—2015年在深沪两市上市的制造业公司的数据样本进行验证,证实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盈余管理程度两者之间的相关性。研究结果表明:内部控制缺陷迹象与盈余管理程度呈正相关,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和披露质量均和盈余管理程度呈负相关。与此同时,盈余管理程度与公司规模大小、股权集中程度、净资产收益率与资产负债率高低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相关关系。

(二)建议

1.上市公司方面。通过上述研究表明:改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对于约束和防范盈余管理行为有着比较有效的作用。因此,企业盈余操控行为得到抑制的有效途径在于加强公司内控信息的披露尤其是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迹象的信息披露。一是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制,改善企业股权结构。提升企业内部控制的执行力,真正发挥内部控制的风险免疫功能。[11]公司应对股权的集中程度进行适当缩减,避免出现“一股独大”的现象。可以采用各种奖励的方式促进中小股东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并且提高社会公众持股比例,鼓励外资入股。同时,通过吸引和鼓励法人、管理经验丰富的机构投资者入股,建立健全相关机构投资者自身的监督、治理和激励机制等。二是建立健全独立的董事制度。为了达到每家上市公司必须有两名以上的独立董事这个目标,公司不仅要完善相应的制度规定,也需要提高独立董事的应聘要求,合理完善选聘制度。三是提高对监事会的重视,强化监事会的独立程度。应加大法律法规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保证监事会的独立性,防止股东操作监事会的恶果发生,引进专业技术人员,为监事会行使职责提供更高的专业保障。四是完善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内控缺陷信息披露的管理。公司自身应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尤其是要加强对内控缺陷信息披露的管理,建立专门的内部控制信息管理部门,制定有效、统一的信息披露内容规范准则,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并且,应该扩大企业内控信息披露范围以及对内控存在缺陷迹象的披露范围、缩短信息披露时间,为企业提供一个公开度高、透明性强的运营环境。

2.对监管部门的建议。一是建立统一的执行标准。应制定统一的标准,形成规范的监管条例,有效避免公司无实质性内容的披露报告。另外,我国立法机关也要重视和完善有关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加强企业外部审计监管力度。为了提高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果,我国证监会、政府以及其他监管部门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和约束力度,并且对企业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立健全惩戒以及追究机制,采取经济以及行政等处罚手段提高企业的违约成本。三是加强企业内部审计监管。上市公司应该充分认识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将内部审计的目标上升到企业战略层面,管理层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的功能,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内部审计部门,协调好内部审计部门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的关系,并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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