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视角下对我国流动人口问题的思考
2019-11-09谷珊珊
谷珊珊
摘要:我国是世界上拥有流动人口最多的国家,流动人口问题是我国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它涉及了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解决流动人口问题是我国经济社會转型的必然需要,也是实现和保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文章介绍了人口流动产生的原因及类型,分析了在当前经济社会视角下我国庞大的流动人口规模以及存在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经济社会;流动人口;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一、人口流动产生的原因及类型
著名经济学家指出,人口流动产生的原因主要是趋利性动机而引起的,经济因素是人口流动的主要因素。在经济学中,把人口迁移行为作为个人的一种经济投资过程来看待,应用经济学中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基本理论来解释人们的迁移行为,当不同地区间在就业机会、经济收入和社会福利保障等方面存在差距,且人口可以不被限制的自由流动时,由于人们的趋利性动机,人们就会从经济收入低的地区向经济收入高的地区迁移。流动人口因此可以划分为经济型流动人口和非经济型流动人口两种类型:经济型流动人口就是指以经济为目的,以从事生产活动,特别是从事非农业活动为目的的流动人口,包括建筑施工、临时雇工、企事业合同工、集贸商贩、“家庭服务”和修理服务人员等;非经济型流动人口是指不以经济活动为目的的短期外出人口,包括探亲访友、寄养寄住、治病疗养、旅游观光、公务出差、中转和其他非经济型流动。
二、我国流动人口的规模
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不断好转以及建筑业的发展迅猛,我国劳动力转移速度不断加快,从而带动了人口流动的不断加快。当前人口流动规模不断加大,也成为当前一个突出的社会现象。据人口普查和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人户分离人口已经达到2.92亿人,流动人口为2.45亿人,流动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重为17.7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了0.31亿人,流动人口增加了0.24亿人。从数据上看,中国的经济活力在不断增强,而人口流动趋势也是由于其趋利性动机,在人口流动方向上,主要是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流向东部沿海较发达的地区,特别是农民工的转移特别多,还有一个就是大学生毕业后更多的倾向于就业形势较好的地区,这是当前人口流动的主要现象。
三、我国流动人口面临的主要问题
持续增加的流动人口会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我国流动人口中80%是农民工,由于一些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他们时常受到各种体制的束缚和政策的局限,未被城市认同接纳,处在城乡的边缘,体制的边缘、社会的边缘,严重影响了自身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一)流动人口的社会地位低
中国流动人口经历了一个“双重从属”的过程,意味着其劳动价值被剥削的程度更为严重,“流动人口”这一特殊的身份象征着一种时代的“创伤”,而这种“创伤”让他们难以完成向工人身份的转变,被肆无忌惮地榨取他们的剩余价值。由于阶级等级和身份等级的差别对待,在城市中的流动人口常常被作为社会不安定因素的防治、规范对象,在治安的名义下损害其公民的基本权利。流动人口还经常被社会管理主体和正规组织中排除出去,致使合法权益得不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保障,而这种长期的差别对待已经蔓延到流动人口的生活和就业等各个方面,即使是参加工作的流动人口,也很少能够与企业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致使流动人口这一群体在城市中边缘化、贫困化。
(二)社会制度的歧视
外来流动人口想立足于城市谋求发展,会受到众多制度制约,其中最核心的就是户籍制度,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最直观地造成了城乡居民身份不平等的制度歧视,虽然我国已经实行改革,但从效果上看一直没得到根本上的改变。户籍区域限制制度也直接影响和制约了流动人口自身的发展,一些地方对流动人口的就业采取了排斥性限制,很多情况下要求本地户籍,而在就业的流动人口中也只有很少一部分能够与企业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与此同时,依附在户口上的一系列二元不平等体制把流动人口排斥在一系列的社会保障等相关制度外。据调查,目前我国流动人口各种保险的参保率均低于城镇职工,而且他们的社会保险接续情况较差,对于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知情程度不高,这种劳动管理制度性的歧视,也严重损害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此外,流动人口在子女教育、公共医疗、住房保障等方面都被排斥在城市公共资源之外,从根本上享受不到在生存、发展、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导致他们无法有保障的在本地生活。根据城市化发展理论,在未来20~30年我国城市化仍将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还将有更多的农村人口迁居城市,要推进我国城市化的健康发展,必须对我国现行户籍制度进行根本性改革,否则还将制约着流动人口向市民转变的完全城市化过程。
(三)工会组织的薄弱
目前,我国的工会已经把进入城市打工的流动人口界定为“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流动人口,虽然在法律上肯定了他们拥有参加工会组织的权利,但我国的工会组织长期以来是运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国家已经承担了劳动关系领域的责任,那么工会很难在实现劳动者权益方面发挥作用。工会无论是从组织体制、运行体制、工作方式上,都还有一些地方不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对它的要求,严重制约着工会职能的发挥,根本无法担负为流动人口维护的责任。同时,由于工会宣传组织力度不够,致使流动人口入会积极性不高,使得流动人口大多成为“散工”。
四、解决我国流动人口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个人素质及技能
要改变流动人口作为城市弱势群体的地位,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关键是提高流动人口的素质,这不仅关系到他们个人的生存和就业,还影响其身份地位的提升。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强化用人单位对流动人口进行素质培训,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对流动人口提供免费培训,加大培训补贴力度,扩大免费培训范围,充分发挥政府在基础培训方面的作用;继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目标,引入市场化培训机制,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发展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教育培训;通过政策的支持,增强产业集聚能力和人口聚集效应,以提升城市化水平和经济发展活力,增加本地区的就业岗位,为其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其经济收入。与此同时,还要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支持各类职业技术院校扩大农村招生规模,鼓励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接受正规职业技术教育,全面提高其个人整体素质,从而提升流动人口的社会地位。
(二)加强制度融合
要进一步落实户籍等相关二元制度改革,促进制度融合。我国已经实行“一元制”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并建立和完善居住证制度,但目前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政府需要进一步落实、监督相关制度的执行,这不仅有形式上的意义,还有利于破除二元结构壁垒,从根本上消除因二元结构导致的社会不平等,消除身份歧视,实现制度上的融合。同时,要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层面的改革,与流动人口生活息息相关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医疗保险等一些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也需进一步扩大,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的覆盖率,从制度、财政、监管等方面加强对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实现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制度均等化,为流动人口能够在本地稳定生活提供制度保障。
(三)完善监管制度
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并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和备案手续,各级政府还要以民营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建筑业、制造业、采矿业等招用流动人口较多的行业企业单位为重点,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监管制度,切实维护广大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以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同时,还要建立多部门联合机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改委、财政、国资委、国税、地税、工商、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等多个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监管制度,形成全社会关注流动人口劳动合同签订和各种社会保障落实方面工作的新局面。
(四)提高社区参与程度
社区是加快流动人口融合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载体,积极引导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一同参与工会、党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够加强流动人口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及服务社区、服务他人的意识,有利于加快实现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的融合。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带领流动人口積极参与社区活动,使其增进与本地居民相互了解和情感沟通,并通过民间组织或政府主导模式,搭建流动人口与社区管理之间的对话平台,促进大家对社区活动的共同参与,帮助流动人口树立起主人翁意识,增强其社会归属感和责任感。
(五)发挥社会作用促进身份认同
要客观评价我国流动人口对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加大社会的宣传力度,正确认识流动人口是城市人口及城市发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引导和培养城市居民正确评价和认识流动人口城市身份的共识,通过增加社会资本和强化同群效应的正向作用,缩小城市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的社会距离。要充分发挥社会作用,不断强化意识,鼓励大家真正做到人人平等,反对差别对待,以促进城市流动人口与经济社会的融合,既能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又能促进我国流动人口在经济社会中健康有序的发展。
(作者单位: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