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被告协商量刑,刑罚改革全面铺开
2019-11-07
南方周末记者谭畅发自重庆南方周末实习生宋思静
认罪认罚从宽,这项与美国“辩诉交易”有相似之处,但又具有鲜明本土特色的诉讼制度,在2018年10月正式写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之后在全国推行,但目前推进还不平衡。
“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一位检察系统人士举例称,类似犯罪嫌疑人报复社会、砍杀无辜幼儿这样的恶性案件,“他认罪认罚也不行,必须从严从快、坚决处理。”
2019年1-9月,重庆每100个办结的刑案中,约有85个案件的被告人因为认罪认罚,得到了司法机关相对轻缓的惩罚。这是重庆作为18个试点城市之一,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第三个年头。
认罪认罚从宽,这项与美国“辩诉交易”有相似之处,但又具有鲜明本土特色的诉讼制度,在2018年10月正式写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之后在全国推行,但目前推进还不平衡。
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一个“小目标”:到2019年底,全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当月适用率要提升至70%左右。这意味着,如果目标实现,未来全国七成左右刑事案件的控辩双方都将在上法庭之前达成一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驶入快车道,中国的刑事司法将迎来结构性变革。
鼓掌欢迎者有之,犹豫迟疑者亦有之。为了推进改革,2019年10月底,最高检召集来自全国各地的120余名检察官,同时邀请多家媒体,在今年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居全国第一的模范城市——重庆,上了一堂“公开课”。
缩短办案周期
“被告人,该份(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否由你签署?”“是。”
“签署具结书时,是否有律师在场?”“有。”
“你是否自愿认罪认罚?”“自愿。”
“你是否理解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理解。”
……
10月30日下午,王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在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开庭审理,采用刑事速裁程序。检察机关表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刑诉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同时建议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没有法庭质证,也没有法庭辩论,在公诉人简要宣读起诉书后,法官向王某抛出一连串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关的问题,都得到肯定的回答。
法官当庭宣判,完全采纳了检
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当法官敲下法槌时,距离开庭还不到十分钟。
一个下午的时间,渝北区法院审完了四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全部当庭宣判。其中一个案件采用普通程序审理,即便如此,庭上耗时也不过34分钟。
来自全国各地的检察官在旁听席上观摩庭审,一位检察官向身边的同伴小声嘀咕:“法庭上的时间确实缩短了,但是庭前的工作,应该更多了吧?”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一些地方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较低源于检察官不敢用、不愿用、不会用这项制度,而“不愿用”正是顾虑其增加工作量。
重庆市九龙坡区检察院检察官张永却从亲身经历中感受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给司法人员“减负”。
九龙坡区是重庆传统的城乡接合部,历来刑事发案高,检察官的办案量是重庆市平均水平的数倍。
张永办理过多起毒品案件。在2019年6月一起案件中,证人供述罗某林贩卖毒品,但罗某林到案后拒不认罪,侦查一度陷入僵局。
公安机关在突破之后,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张永讯问罗某林,告知其在认罪认罚前提下的量刑建议:“正常刑期是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从宽处理可以减轻到11个月,并且可以程序简化。”
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罗某林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普通的不认罪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理一般合计需要用时一年。而这个案子,一共只历时两个半月。”张永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显的优势是节约了司法成本。
也有司法人员注意到,加快办案流程对于保障被告人的权益有深远影响。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沈亮在最高检召开的“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适用该制度的轻罪案件办案周期缩短,能有效减少诉累,避免“关多久判多久”的现象发生。
不同于美国“辩诉交易”
2019年10月31日,九龙坡区检察院检察二部主任何可向前来采
访的记者们介绍了他办理的一起盗窃案。在这起盗窃案中,公安机关最初只是从在案发时间出入案发地点的人员中,锁定了一名有盗窃前科的嫌疑人袁某波,但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作案的就是袁某波。
“如不能突破嫌疑人的供述,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起诉存在风险。”在审查起诉阶段,何可与袁某波释明认罪认罚政策,如果认罪,结合有前科的情况,可以建议量刑七到八个月;如果不认罪,也不向被害人退赔,刑期预计在九个月以上。
随后,袁某波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供述了盗窃经过。
听完何可的介绍,一位记者立马说:“这更像美国电影里典型的‘辩诉交易。”
在美国,辩诉交易是一项历史悠久的刑事司法制度。早在1990年代,美国司法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只有10%的被告人经历了审判程序,90%的被告人都是通过辩诉交易的途径予以定罪科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曾在其博士论文中介绍,美国检察官选择辩诉交易主要有两种情况:其一是为了在对其他更严重的罪犯的起诉中获得该被告人的合作,其二是为了在有罪证据不够充分的情况下避免在法庭上的败诉危险。
同时,美国的辩诉双方达成协议后,法院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实质性审判,只对辩诉交易的自愿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在形式上确认双方协议的内容。
二十一世纪初,中国司法界曾经热烈讨论,是否仿效美国实行辩诉交易。当时存在不少反对声音,其中一种指向中美两国诉讼模式的差异:美国奉行当事人主义,刑事案件中控辩双方平等对抗,而中国奉行职权主义。
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6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18城市开展相关试点,为期两年。2018年10月,刑诉法修改,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予以立法确认。2019年10月,两高三部联合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该制度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条件、从宽幅度等作出具体规定。
“辩诉交易在罪名和罪数上可以协商,我们不行。我们可以协商的就是量刑是否轻缓,诉讼程序是否加快。”在重庆“公开课”上,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借鉴了美国辩诉交易的一些合理因素,但主要还是从中国实际出发。
不过,刑诉法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中,从未出现“协商”“协议”“交易”等字眼,而是强调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及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熊秋红近日撰文称,美国辩诉交易属于“交易从宽”模式,检察官享有几乎不受控制的自由裁量权,被告人所获从宽处罚是控辩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中国认罪认罚从宽属于“法定从宽”模式,被告人认罪所带来的处罚优待基于较为明确、刚性的法律规定。
聚焦精准量刑建议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告人获得多少处罚优待,首先取决于检察机关如何提出量刑建议,其次取决于法院是否采纳量刑建议——不同于美国的辩诉交易,中国的法院仍须进行实质性审查。
试点刚开始时,九龙坡区检察院检察官郑虹回忆,当时一度出现过幅度较大的量刑建议。
“幅度过大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和你没提量刑建议效果一样。”最高检后来要求各地量刑精准化,郑虹说,精准量刑是为了让被告人对于自己认的“罚”是什么有准确的心理
预期,从而产生激励。
“在和检察官沟通之前,我不知道自己会判多少年。检察官和我说(认罪认罚情况下)三到四年,是有所减免的。我觉得是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任某刚在2018年4月曾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在审判阶段,他积极补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参加社区服务。法院最终判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三至四年的量刑建议已比试点初期精准,但仍属幅度量刑。按照《指导意见》,对于绝大多数案件,特别是常见、多发的轻罪案件,检察机关应当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对新类型、不常见犯罪案件以及量刑情节复杂的重罪案件等,也可以提出幅度量刑建议。
2019年1-9月,重庆市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中,七成是精准量刑建议。
“这对检察官的要求更高了。”郑虹说,过去检察官主要负责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审查,不涉及或者较少涉及量刑建议的内容。
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想到的“笨办法”是,多与法院沟通,让检察官向法官学习如何精准量刑。
“非正式的沟通已经常态化,正式的一次是(2019年)3月底,我们检察官和江北区法院(刑庭)的法官坐在一起来讨论精准量刑。”江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建辉介绍,该院以前提幅度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在95%,现在提精准量刑建议的采纳率在90%,“这里的法官对于检察官提精准量刑建议大体上是支持的,在一些个案上有分歧也正常。”
“两种量刑建议各有利弊。”江北区法院法官王国平认为,精准量刑建议虽然给法官留下的自由裁量空间较小,但如果检察官为支持量刑建议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其实也为法官节省了时间。
王国平还担心,幅度量刑建议会增加被告人反悔的风险。“被告人签具结书时的心理预期是走下限,法院如果按上限判罚,那最后可能执行不下去。”
在全国范围内,司法机关对精准量刑建议的接受程度不如重庆乐观。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说,目前检察机关提出精准量刑建议的比例和法院采纳率还不够高。
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胡云腾认为,检察官在起诉时就提精准量刑建议,容易出问题。“如果我是检察官,我就会在法官独任审判的案件中尽量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并提议法官直接采纳,因为这类案件情节往往比较简单,容易权衡;如果法院是组成合议庭审判的案件时,就最好提有幅度的量刑建议,供合议庭量刑时参考,因为这类案件往往事实情节较多,不易权衡。”
“量刑建议越具体,犯罪嫌疑人对结果的预期越明确,达成认罪认罚具结的可能性就越大,对判决的接受度也就越高。”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精准量刑建议意味着控辩双方围绕量刑问题,展开了实质性的平等沟通与协商,最终形成了控辩合意,可以防止事后因量刑问题引发上诉、抗诉以及程序回转等问题。
当“协议”未能履行
对于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被告人而言,如果检方量刑建议最终没有被法院采纳,意味着控辩双方的“协议”未能履行。
“比如我们建议判两到三年,法院给判三年半,这也是对我们控辩双方的合意的否定,给被告人带来了不利的后果,实际上也不利于制度的良性推进。”重庆“公开课”上,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检法两家应加强沟通,形成统一执法尺度,使被告人有明确预期。
被告人也可能撕毁控辩双方的“协议”。
2019年1—9月,九龙坡区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一审判决1066人,提出上诉6人,上诉率为0.56%。同期,重庆市被告人上诉率为1.89%,全国为3.5%。
九龙坡区上诉的6人中,有5人是为追求缓刑,1人是“技术性上诉”,即通过上诉拖延去监狱的时间,以便在看守所服完余刑。九龙坡区检察院没有对这6人提出抗诉。
实践中,也有被告人无正当理由“反悔”、检察机关抗诉获二审法院支持改判的情况。如2019年6月,浙江宁波市奉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王某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王某某认罪认罚,奉化区法院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此后,王某某以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检方随即提起抗诉,王某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该抗还是要抗,但不一定都抗。”上述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检察机关可以抓住一些典型案例进行抗诉,让认罪认罚后又“违反契约精神”的被告人付出双重代价。
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害人一方可能对被告人受到从宽处罚感到不满。例如任某刚交通肇事一案中,最初任某刚与被害人家属久未达成和解。
“我们没有将被害人谅解作为认罪认罚的前提。”参与办理该案的重庆市九龙坡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周含玉说,当时相关规定尚不明确,检方考虑到,如果要求双方达成谅解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会造成刑事案件久拖未决,已经认罪认罚的嫌疑人也无法获得法律赋予的从宽权利。“《指导意见》出来以后,我们发现和当时的做法是契合的。”
“不是急于求成”
2018年刑诉法修改,在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同时明确了值班律师制度。值班律师被派驻司法机关,为没有辩护人的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如果当事人决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值班律师必须在场见证并在具结书上签字。
刑诉法没有明确值班律师是否享有阅卷权,《指导意见》弥补了这一遗憾。重庆更抢先一步,在试点期间就赋予值班律师阅卷权。
“但是从时间考虑,值班律师确实不可能像辩护人那样去详细阅卷。”重庆炜林律师事务所派驻在江北区检察院的值班律师安洲说,自己的工作通常是在控辩双方分歧不大的情况下,向当事人讲解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及检方量刑建议的合理性。偶尔遇上分歧大的案件,他的态度也比较中立:“只是告诉他法律是什么情况,不会劝他签(具结书)或者不签。”
“当前的普遍情况是值班律师介入案件程度不深。”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在一份总结报告中提到。
但重庆至少保证了全市38个区县检察院值班律师制度全覆盖。在个别省份,经费保障不足导致值班律师缺失,成为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的一块绊脚石。
然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是不是越高越好?法律界依然存在不同的声音。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武举认为,不能基于单纯的提高办案效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不能单纯因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想要获得更轻的案件处理结果就适用该制度。“是否适用该制度的关键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无真诚的悔罪表现。”
“我们不是急于求成,目标是切合实际的。”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在重庆“公开课”上举出两组数据:其一,当前中国重大刑事案件逐年下降,近几年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比例达到80%以上;其二,80%以上的案件中,被告人都愿意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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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80%,决定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比例达到70%是有现实基础的。”上述负责人说。
《指导意见》也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不能因罪轻、罪重或罪名特殊等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
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一位检察系统人士举例称,类似犯罪嫌疑人报复社会、砍杀无辜幼儿这样的恶性案件,“他认罪认罚也不行,必须从严从快、坚决处理”。
还有研究者担心,过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会虚化法院庭审,与近年推行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道而驰。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体现了一种新的理念:以直接言词原则为核心、以控辩对抗为特征的正式审判并非在所有案件中均是必需的,完整的审判应当主要适用于被告人不认罪认罚的、控辩双方存在重大争议的案件。”熊秋红阐述上述观点的文章,被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在重庆“公开课”上特意提及。
2019年10月9日,《法制日报》发表了一篇文章。文中表示,可以通过审前案件繁简分流,让检察官负责处理八成左右的认罪认罚案件,“这样有利于法官将主要精力集中在二成左右不认罪或疑难复杂案件上,从而确保庭审做到精细、优质、高效,把以审判为中心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