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明七种争奇中的杂剧作者考论
2019-11-07陈芳
陈芳
(兰州大学,甘肃兰州,730000)
晚明七种争奇是指明天启年出现的一种集小说、杂剧、诗文于一体的文体作品,包括《花鸟争奇》、《山水争奇》、《风月争奇》、《童婉争奇》、《蔬果争奇》、《梅雪争奇》、《茶酒争奇》等七种。学界目前对这几种“争奇”作品关注较少,近年仅有《晚明七种争奇小说的作者与版本》详细介绍了几种小说的作者、版本及馆藏情况[1],《明邓志谟“争奇小说”探源》[2]《邓志谟“争奇”系列作品的文体研究——兼论古代戏剧与小说的文体分野》[3]分别对几种“争奇”来源及文体作了观照,关注到其中杂剧的仅有《邓志谟〈花鸟争奇〉小说中嵌入杂剧研究》[4],该文对《花鸟争奇》中几种杂剧“争斗—和谐”的文本结构和“释争为和”的创作意图作了讨论。但毛均祥并未谈及学界对这几种杂剧的作者归属问题尚存争议。在此,笔者试结合相关资料,对这七种“争奇”中的九种杂剧作者问题进行讨论。
一、“争奇”体
前文提到“争奇”是一种集小说、杂剧、诗文于一体的特殊文体,试以《花鸟争奇》为例作简要介绍。《花鸟争奇》共分三卷,第一卷叙写故事,第二、三卷为诗词、赋合集。故事开篇叙写凤凰、牡丹分别作为百鸟、百花之王,率领众花、众鸟共朝东皇。因凤凰居左、牡丹居右的坐席问题,百花不满,遂与百鸟争论对骂,几个回合仍不分输赢,遂写奏本请东皇定夺。东皇以其自夸声色为耻,欲责罚凤凰牡丹,不忍加罪,遂云“当今之时,新声代作,凤凰牡丹可各制乐府曲以赎罪过,凤凰宜作秦楼箫引凤,牡丹宜作唐苑鼓催花,凤凰宜作见雁忆征人,牡丹宜作折梅逢驿使,呈上朕前,取朕一乐”[5],“凤凰牡丹伏于殿阶,顷刻而成佳篇”。此后便是杂剧《秦楼箫引凤》、《唐苑鼓催花》,此二出末有“右二出悉属南腔”字样。此后紧跟《见雁忆征人》、《折梅逢驿使》,末有“右二出悉属北腔”[6]。东皇览之,拍手称奇,题凤凰所撰之曲为“凤仪音”,牡丹所撰为“花神调”,并命“西垣翰墨以花鸟中诗词歌赋汇成一秩,颁行天下”[7]。于是凤凰牡丹拜谢而出。至此,卷一终,卷二、卷三分别是各种诗词歌赋。从目录可知,第二卷有百花诗绝句、花诗五言律、花诗七言律、百花调、百花杂著、百花联句、百花赋、百花行,第三卷有鸟诗七言、鸟诗五言律、鸟诗七言律、百鸟调、百鸟杂著、百禽联句、百鸟赋、百鸟行。
与《花鸟争奇》相类,《风月争奇》、《山水争奇》、《童婉争奇》、《蔬果争奇》、《梅雪争奇》等亦是三卷,一卷讲故事,二三卷为诗词合集。《茶酒争奇》略有差异,仅分为上下两卷。除前文提到《花鸟争奇》中嵌入《秦楼箫引凤》、《唐苑鼓催花》、《见雁忆征人》、《折梅逢驿使》四种杂剧,《童婉争奇》中亦嵌入《幽王举烽》、《泣鱼固宠》两种杂剧,《风月争奇》上卷末有《附风月传奇》,即杂剧《青楼访妓》,《梅雪争奇》上卷末亦有《孟山人踏雪寻梅》杂剧,《茶酒争奇》上卷后附《种松堂》杂剧。以上共九种杂剧,暂且将其称为晚明七种争奇中嵌入杂剧。
二、九种杂剧
为便于理解,笔者先对这九种杂剧的体例、内容进行简要介绍。
《秦楼箫引凤》又名《秦楼箫史》,一折,见《花鸟争奇》卷一,本事见《列仙传》上。剧写:箫史被秦穆公招赘为弄玉公主的驸马,婚后夫妻和顺。中秋佳节,二人登楼赏月,品箫和箫,引来一对凤凰和鸣,二人各跨其一,凌空而去。
《唐苑鼓催花》,一折,见《花鸟争奇》卷一,本事见唐南卓《羯鼓录》。剧写:早春时节,唐明皇与杨贵妃在沉香亭设宴赏花。明皇见百花未开,遂命内臣取羯鼓,击鼓催花。鼓声过后,牡丹、海棠、芍药、桃杏诸花次第开放,贵妃起舞祝酒相贺。明皇喜其醉酒娇态如“海棠花未睡足”,并许下“在天愿作比翼鸟,入地愿为连理枝”的誓言。
《见雁忆征人》又名《见雁忆故人》、《见雁忆夫》,一折,见《花鸟争奇》卷一。剧写:何氏与董氏之夫婚后远戍边关,二人一处闲坐,各诉离别之苦。嗟叹之余,见天空飞雁,不觉思夫落泪,更觉悲伤。
《折梅逢驿使》又名《折梅驿使》,一折,见《花鸟争奇》卷一,本事见南朝宋盛弘之《荆州记》。剧写:陆凯与范晔结交为知己,分别三载,音信全无。江寒时节,陆凯因思念范晔,心情烦闷,郊外散步,偶遇其友谢孚往长安下公文。陆凯欲请谢至家小酌,以便修书一封带给范晔,谢孚以公事紧急为由拒绝。陆凯遂折梅一枝,托谢转交给范,并口占绝句一首:折梅逢驿使,寄与陇头人。江南无所赠,聊寄一枝春。
《幽王举烽取笑》又名《幽王举烽火》、《举烽取笑》,一折,见《童婉争奇》上卷,本事见《国语·晋》又见《史记·周纪》。剧写:褒姒自进王宫之后,一直难展笑颜。幽王设宴凤霄楼,进酒紫霞杯,仍难博美人一笑。幽王乃问褒生平所爱,褒答:无所爱,唯愿闻裂缯声。幽王即命侍臣取缯百匹,当庭裂碎,褒仍不悦。幽王遂下令朝门外举起烽火,各路诸侯见烽火以为有变,蜂涌入京勤王。褒姒见此不觉抚掌大笑。
《泣鱼固宠》又名《龙阳君泣鱼固宠》、《龙阳君》,一折,见《童婉争奇》上卷,本事见《战国策·魏》,剧中将魏王改作楚王[8]。剧写:龙阳君为楚王宠臣,因姿色出众受楚王宠爱。一日,龙阳分付厨丁排宴缉碧园,楚王大悦。宴毕,同往菱荷池观鱼,甚得其乐。龙阳君持杆,先得一尾跳鲢,楚王以金盆注水养之。后又得红尾锦鳞金鲤鱼,楚王于是弃前鱼而养金鲤。龙见状悲泣,问其缘由,曰:非为鱼哭泣,乃为己悲泣。自己因容貌受宠,若有姿色更甚者,必如前鱼一样被君王抛弃。楚王闻言,传旨命日后不再进美色,龙拜谢。其时,宋国、赵国分别进贡美女宋艳、赵娃给楚王,楚王依礼召见,仍以厚礼遣回。
《青楼访妓》又名《风月传奇》,一折,见《风月争奇》。剧写:黄闰,别号直吾①此处有异文,明萃庆堂本《风月争奇》人物为“黄闰,号直吾”,往“平家巷口文娥家”;春语堂本《四种争奇》中人物为“王闰,号贞吾”,往“施家巷口文霞家”,其余内容一致。1985年台湾天一出版社影印以明萃庆堂本为准。笔者在此参考明萃庆堂本。,遨游书林,欲览闽中风景。深秋时节,偶至好友邓筠台馆中闲话。后二人复至文娥家中解闷消愁。文娥姿容娇艳,家中更有鲜鲜、巧巧二妓,颇称人中之玉,见二人风度翩翩,遂叫鲜鲜、巧巧在前庭奉茶。邓筠台之兄邓景南,原系文娥家中常客,与鲜鲜、巧巧交好。文娥知其为邓氏之弟,遂请二人至后庭饮酒。席间二妓取邓氏所赠诗扇、诗联夸耀,黄、邓二人亦题诗相赠,四人饮酒行令。夜深,二人欲回馆,文娥命巧巧、鲜鲜挽留夜宿,筠台因与家兄有旧,不便留宿,辞去。黄遂应邀留宿巧巧屋中。
《孟山人踏雪寻梅》又名《孟山人》、《梅雪传奇》,一折,见《梅雪争奇》卷上,本事见《旧唐书·文苑下》、《新唐书·文艺下》。剧写:孟浩然隐居鹿门,秋去冬来,梅清雪艳,正是赏玩时节。遂分付诗奴取浩然巾,牵出蹇驴,前往灞陵陇头踏雪寻梅。途中,孟浩然向诗奴坦露不愿逢迎天子、甘于闲散的心迹。二人到灞陵桥头,见风雪寒梅怒放,心情愉悦,庆幸自己能摆脱名利,隐居山野。
《茶酒传奇》全名《种松堂庆寿茶酒筵宴大会》,又名《种松堂》,一折,见《茶酒争奇》卷上。剧写:吴有德,为人亲贤积善,人称现世菩萨。某日,邀挚友全璞、高尚志至府中作茶酒会。二人分别带南极寿星一尊、东方朔取桃图一幅为吴庆寿。吴命取扬子江中水、蒙顶山上茶奉客,并请官妓桂香、兰香、赛花弹唱祝酒。三人边饮酒边感慨世态炎凉,议论一番后,兰香唱劝善歌祝酒,赛花又将酒色财气歌弹唱一番。三人不觉酩酊大醉。
最早著录这几种杂剧的是祁彪佳《远山堂曲品剧品》,摘录如下:
《远山堂剧品·能品》
泣鱼固宠 南一折
事尽有逸致,传之尚未委婉,词亦多堆积之病。末逢二姬,何不留以扫龙阳之兴耶?”[9]折梅驿使北一折
陇头梅信,以诗料作词谱,惜未有冷月疎篱之致,与梅魂映带。《离亭煞》后,不宜缀以别宫之《鬼三台》、《油葫芦》四曲[10]。
青楼访妓南一折
此似王生偶有所遇,聊以纪一时之胜耳。趣虽短,词亦畅[11]。
《远山堂剧品·具品》
举烽取笑南一折
此事宜有佳剧,盖幽王亦自绝痴情者。举烽犹不失韵事,柰作手之庸庸何![12]
秦楼箫史南一折
蹈袭成曲。惟雨箫词冷冷飘洒,想别有所本[13]。
祁彪佳对以上五种杂剧作了简要分析,但并未标注作者。今人整理《远山堂曲品剧品》在杂录补逸之《奕庆楼书目》“子之十,乐府家二 传奇 传奇全本五百五十六种共六百二十本”[14]著录《踏雪寻梅》②明代朱有燉等人亦有《踏雪寻梅》剧,此处著录不明,不知究竟是何种。、《举烽取笑》、《泣鱼固宠》、《秦楼箫史》、《折梅驿使》、《青楼访妓》。沈复粲《鸣野山房书目》所著录与《奕庆楼书目》相同“子之十,乐府家二 传奇 名剧汇共七十二本”[15]著录《折梅驿使》、《踏雪寻梅》《青楼访妓》、《秦楼箫史》、《举烽取笑》、《泣鱼固宠》,或为承袭《奕庆楼书目》,亦未注明作者。
其后,傅惜华《明代杂剧全目》著录九种杂剧,大略如下:“《秦楼箫引凤》,无名氏撰,《远山堂曲品》著录简名,列入《具品》。《祁氏读书楼目录》、《鸣野山房书目》亦作简名,今不见传……仅见于明天启间刻本《花鸟争奇》卷一所收者,卷首标题正名,未载题目,亦不署作者。”[16]傅氏著录以上九种杂剧的出处,但未说明杂剧作者,也未提到“争奇”作者。
庄一拂《古典戏曲存目汇考》卷七中编杂剧四“元明阙名作品”著录以上杂剧,提到这九种杂剧见于各种“争奇”[17]。但在介绍邓志谟的时候注明其作“《五局传奇》、《茶酒山水争奇》六卷(明天启四年清白堂刊本)、《花鸟争奇》等”[18]。这表明庄氏知道“争奇”作者,但不认为杂剧是“争奇”作者所作。
李修生《古本戏曲剧目提要》明杂剧部分,将《秦楼箫引月》(目录有误,正文为《秦楼箫引凤》)《唐苑鼓催花》、《见雁忆征人》、《折梅逢驿使》、《幽王举烽火》、《龙阳君》《青楼访妓》、《种松堂》、《踏雪寻梅》放入邓志谟名下,但介绍为“邓志谟撰,一说无名氏撰。”[19]这九种杂剧和庄一拂提到的九种杂剧内容一样,题目略有不同,存在简称与全名的差异。
三、“争奇”与杂剧
无论庄一拂还是李修生,在介绍这几种杂剧作者的时候,都存在模棱两可的地方。不解之处在于,庄氏著录以上九种杂剧出自《花鸟争奇》等作品,将“争奇”放入邓志谟名下,但将杂剧划入无名氏之下。
对此,笔者认为很大可能上是因为前人对《花鸟争奇》等“争奇”类作品文体界定不明。前面提到,“争奇”内容复杂多样,涵盖小说、杂剧、诗赋等,对其文体界定莫衷一是。前人多认为这是一本类书或寓言诗词合集,因此认为其中的杂剧是作者收集而非创作。
傅惜华《明杂剧全目》著录“《秦楼箫引凤》,无名氏撰……今不见传,仅见于明天启间刻本《花鸟争奇》卷一所收者,卷首标题正名,未载题目,亦不署作者”[20]。以上文字可得两个信息:其一,傅惜华先生认为《花鸟争奇》收录杂剧《秦楼箫引凤》,但笔者所见仅《花鸟争奇》卷二、三系收录前人诗词赋,卷一为具体故事,且杂剧《秦楼箫引凤》是花鸟相争所作,在内容上与《花鸟争奇》卷一相对应(后文有详细论述),故认为杂剧是“争奇”的一部分,与卷二、卷三收录他人之作不同。其二,笔者所见春语堂本《四种争奇·花鸟争奇》卷一目录如下:花鸟朝东皇 花鸟相嘲讥 花鸟动奏本 东皇罚作乐府 秦楼箫引凤 唐苑鼓催花 见雁忆征人 折梅逢驿使,且正文中杂剧题目和目录相同,并无其他题目、正名,萃庆堂本也是如此。徐扶明《元代杂剧艺术》提到,明清杂剧创作“有些则不用题目正名,而采用副末开场,如《齐东绝倒》、《人面桃花》”[21],这表明明清杂剧题目形式与元杂剧相比有所变化,可能没有题目正名。傅氏提及杂剧《秦楼箫引凤》“今不见传”,但仍以元杂剧固有的题目、正名来要求《秦楼箫引凤》,认为其“只有正名,未载题目”似乎也是傅氏的揣测。而庄一拂先生也很有可能受傅惜华影响,或将其视作寓言诗词合集、类书,故认为这几种杂剧像诗词一样收录在各种“争奇”之中。
且不说前人,今人廖可斌等人编《稀见明代戏曲丛刊》介绍《踏雪寻梅剧》时,说“作者汇编类书体书籍《梅雪争奇》后,附己作戏曲体作品《孟山人踏雪寻梅》”[22];陈旭东《邓志谟著述知见录》介绍邓志谟“争奇”作品,将其放入第三类“具有实用性又有娱乐性的专科性类书”[23];孙一珍[24]也将“争奇”作品看作诗词和寓言合集。
结合前文对《花鸟争奇》的介绍,笔者认为《花鸟争奇》等“争奇”作品是小说而不是类书,其中的杂剧不是简单收录,而是作者创作,与小说文本相关。理由如下:
纵观七种“争奇”,都具备以下特征:其一叙写两物相争;其二包罗小说、诗词、杂剧、对联等多种文体;其三体量庞大、内容丰富。似乎作者在创作之时就想好要创造一种特殊文体,用以“争奇”,既是作品内部“争”,也是作者借作品的特殊性、丰富性以“争奇”。故“争奇”卷一嵌入杂剧是作者有意为之,卷二、三的诗词也是作者刻意收录,其目的在于凸显作品之“奇”。
结合《花鸟争奇》内容,其卷二、卷三从属于卷一,和卷一“以花鸟中诗词歌赋汇成一秩,颁行天下”[25]相关联,但与卷一内容有差异。卷二、卷三是作者收录前人的诗词赋等,基本明确标出了作者,哪怕是不知名姓的“唐人”或“无名氏”都做了题署,而卷一是对话体文本和嵌入杂剧,杂剧并未单独说明,是“争奇”作者创作的可能性较大。且《花鸟争奇》杂剧创作前提是“当今之时,新声代作”[26],遂令凤凰、牡丹“各制乐府曲”[27],末尾注明四出杂剧分属南腔、北腔,这表明作者有清楚的文体意识,有意新创“乐府”。不仅如此,《花鸟争奇》中嵌入的杂剧《秦楼箫引凤》、《唐苑鼓催花》、《见雁忆故人》、《折梅逢驿使》分别与凤、花、雁、梅相关,《花鸟争奇》主要讲述花鸟相争之事,其杂剧刚好对应凤—鸟、花—花、雁—鸟、梅—花,形成一鸟一花相争之势。从创作目的看,杂剧是凤凰、牡丹为显示自身才华而作的新制乐府,以娱东皇,并被东皇啧啧称奇,而卷二、卷三是“诗词歌赋汇成一秩,颁行天下,使天下之民且谓朕风流”[28],其目的是为了汇编、以娱民众。
《童婉争奇》嵌入的杂剧《举烽取笑》、《泣鱼固宠》分别是少龙借褒姒讽刺赛褒,赛褒借龙阳讽刺少龙,与“童婉相争”内容相契合。《风月争奇》附杂剧《风月传奇·青楼访妓》讲述文人风月场所的雅趣,以“风花雪月”对风月。《梅雪争奇》附杂剧《孟山人踏雪寻梅》,梅、雪与“争奇”之“梅雪”对应。《茶酒争奇》附杂剧《种松堂》中借“茶酒会”与“茶酒”相关联。故杂剧与“争奇”内容上对应工巧,如非“争奇”作者自己所撰,料难如此精妙契合。
值得注意的是,《风月争奇》的杂剧《青楼访妓》讲述黄生与邓筠台去风月场所寻欢的雅趣。剧中提到邓筠台之兄邓景南,原系文娥家中常客,与鲜鲜、巧巧交好。二妓以邓景南所赠诗扇、诗联夸耀。景南是邓志谟的字号,筠台是邓志谟的族弟。此剧借鲜鲜、巧巧二妓之口极力夸耀邓志谟的才华和雅趣,结合邓志谟的身份和名气,此剧作者对邓志谟、邓筠台极为熟悉,并极力夸赞邓氏,很有可能是邓志谟借此自夸。
从创作时间和相关著录来看,《风月争奇》上卷末尾有“万历48年事”[29]即(1620年),《童婉争奇》卷首有“天启甲子冬”[30]即(1624年),故“争奇”作品大致产生于1620-1624年。《远山堂曲品剧品》著录《泣鱼固宠》、《折梅驿使》、《青楼访妓》、《举烽取笑》、《秦楼箫史》为一折,明中期王九思《中山狼》杂剧被认为是单折剧的鼻祖,其后单折杂剧开始大量出现,这表明几种杂剧出现时间应在杂剧《中山狼》之后。明代吕天成(1580-1618年)《曲品》也是一部主要收录明人传奇、杂剧的曲学著作,但并未著录这几种杂剧。结合《曲品》和《远山堂剧品》,可知杂剧出现时间不可能早于“争奇”,相反,很有可能和“争奇”出自同一时间。现有资料显示,“争奇”作品之前,并无类似题材的杂剧(包括单折剧)出现,这也侧面为杂剧非“争奇”作者摘录而是创作提供了证据。
四、“争奇”的作者
前文分析“争奇”中的杂剧系“争奇”作者所为,故“争奇”作者的判断直接影响杂剧的归属。关于“争奇”作者,学界目前存在两种观点,以吴圣昔、金文京为代表学者认为《花鸟争奇》等七种“争奇”都是邓志谟所作[31],以潘建国为代表学者认为仅《花鸟争奇》、《山水争奇》、《风月争奇》为邓志谟作,《梅雪争奇》、《茶酒争奇》分别为魏邦达、朱永昌作,《蔬果争奇》、《童婉争奇》作者有待考证[32]。
结合以上观点和所见资料,简要分析如下几种“争奇”的作者。
首先是争议较少的《花鸟争奇》、《山水争奇》、《风月争奇》,卷首分别题“饶安邓百拙生编”“百拙生邓志谟戏编”、“百拙生邓志谟重编”,学界一直以此为证据断定这三种“争奇”系邓志谟作。不仅如此,《花鸟争奇》叙言有余应虬题言:“更不知谁为此书,筠台曰:吾兄百拙生也,余曰:尔兄矣,此奇渠,虽以为百拙,余则谓其不拙。”[33]笔者翻阅文献发现这三种“争奇”卷二、卷三诗词部分收录了大量邓志谟自己的诗文等作品。《花鸟争奇》中以“邓志谟”或“百拙生”题署的诗词有《梅花》、《红杨妃菊》、《白西施菊》、《百花联句四六》、《紫燕》、《看莺》、《续二禽言》、《为众禽言》、《笼中鹤》、《百禽联句四六》、《百禽联句四六又》等11篇。《山水争奇》中以“邓志谟”或“拙生”、“百拙”题署的有《烂柯山》、《春日山行》、《鄱湖鞋山》、《洋子江髻山》、《岩耶采莲曲》、《西湖采莲曲》、《贵妃浴温泉》、《溪行即事》、《水中月》、《题鄱湖康山庙》、《济渡说》等11篇,其中7篇署名“拙生”,并以小字注明“自作”。《风月争奇》中《咏水中月》署名“拙生自作”。这为几种“争奇”系邓志谟作提供了新的证据。邓志谟本身并非很出名的诗人,《花鸟争奇》、《山水争奇》、《风月争奇》收集大量邓志谟的诗作,甚至注明“拙生自作”,进一步证明三种“争奇”是邓志谟所作。
对于学界不太确定的《童婉争奇》、《蔬果争奇》,卷首分别题“竹溪风月主人浪编”[34]“竹溪风月主人新编”[35],从题署来看,这两部“争奇”应为同一作者。笔者所见明萃庆堂本《蔬果争奇》卷首有“百拙生邓志谟纂,蔬果争奇,萃庆堂梓”[36](如图1)。明天启年春语堂刻《四种争奇》卷首有“饶安邓百拙编,四种争奇,花鸟 童婉 风月蔬果,春语堂梓”[37](如图2),这表明春语堂在刊刻时认为以上四种“争奇”都是邓志谟编纂,否则不会刊在一起。
图1
图2
马海霞、周思繁在《古籍责任者署名研究》中指出“原创类著作”题署主要为撰、著等,强调作品的原创性,特点是前无所承;“编述类著作”题署主要为编、纂、修等,编述著作虽由旧有资料改编而成,但掌握了大量文献,剪裁、熔铸等多种方式使作品达到完整和增值,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创作[38]。这表明,古籍题署“编、纂”并不是现代意义的编辑,也具有创作的成分。以中国书店出版社影印文楷斋本《盛明杂剧》中的题署情况为例,60种杂剧有45种题为“编”,其中不乏徐渭《渔阳弄》、《翠乡梦》、《雌木兰》、《女状元》,陈与郊《昭君出塞》、《文姬入塞》、《袁氏义犬》,康海《东郭先生误救中山狼》题署都为“编”,标明“著”的仅有《广陵月重会姻缘》1种,标为“譔”的有14种。此外,《通典》卷端题“唐京兆杜佑君卿纂”,《西昆酬唱集》题“宋浦城杨亿大年编”,《太平御览》卷端题“宋翰林学士……李昉等奉勅纂”,《纲鉴会纂》卷端题“瑯琊王世贞凤洲编”。笔者所见与邓志谟有关的20种作品,仅《得愚集》和《锲旁注事类捷录》题署为“著”,其余小说、戏曲、书信等17种题署为“编”,《故事黄眉》题署为“辑”。清同治《安仁县志》卷二十六《处士》记载:“邓志谟……著有《古事苑》、《事类捷录》、《黄眉故事》、《白眉故事》”[39]。《安仁县志》提到的“诸书”,仅有《事类捷录》题署为“著”,其余题署都为“编”,但《县志》却说这些书都是邓志谟所著,这表明题为“编”的作品亦受到古人认可。结合“争奇”卷二、卷三收集大量前人诗作,《蔬果争奇》题“百拙生邓志谟纂”也表明是邓志谟采集前人资料创作汇编而成,而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编辑或编纂。
其次,笔者于《童婉争奇》卷二、卷三所收集的“书 来往情札”中发现题署为“百拙生”的《与晏友代妓小红寄笺》与邓志谟《洒洒篇》和《丰韵情书》中《邓生与晏书》内容大致相同。而《洒洒篇》和《丰韵情书》并未明确指出《邓啸竹寄晏命吾》为“百拙生”所作,《洒洒篇》卷首还以“啸竹主人编,邓百拙校”对作者是谁做了掩盖。除《与晏友代妓小红寄笺》外,《童婉争奇》还收录了署“百拙生”的《答魏友》和署“邓志谟”的《与黄秦卿》。《蔬果争奇》亦收录了署名为邓志谟的《梅子》和《馈菱角》。结合邓志谟的知名度,以及《花鸟争奇》、《山水争奇》、《风月争奇》都收录邓志谟作品,而《梅雪争奇》却并未收录,笔者认为《童婉争奇》、《蔬果争奇》是邓志谟所作。
最后,根据《童婉争奇》故事内容判断,《童婉争奇》少都兄弟回去后心里不平,于是“点起一枝银烛作一纸状词,其状词悉用曲牌名点缀成之”[40]。赛施、赛嫱亦“作一纸状词欲往官司告理,以雪前忿,其状悉用骨牌名点缀成之”[41]。邓志谟另有传奇《八珠环记》用骨牌名作成,又有《玉连环记》以曲牌名作成,《八珠环记》和《玉连环记》都属于邓志谟《五局传奇》。这表明邓氏在写作或编著时惯用骨牌名、曲牌名、鸟名等名称联合创作,《童婉争奇》中的状词用“曲牌名”和“骨牌名”写成,亦符合邓氏创作求奇的习惯。
若《童婉争奇》为邓氏所作,则“竹溪风月主人”为邓氏别称。《童婉争奇》和《蔬果争奇》分别题“竹溪风月主人浪编”[42]和“竹溪风月主人新编”[43],当为同一人所著,则《蔬果争奇》亦是邓氏所作。这恰好与明萃庆堂本《蔬果争奇》卷首“百拙生邓志谟撰,蔬果争奇,萃庆堂梓”[44]相印证,亦证明《蔬果争奇》、《童婉争奇》是邓志谟所作。
吴圣昔、金文京等学者认为邓志谟居住的地方“清风飒然”、“恐风月为人拘束”(见《与张君贤卿》信、《与陈君汝逊》信)且以邓氏潇洒不羁的性格,自号为“竹溪风月主人”很有可能[45]。笔者观其作品,大多作于《风月争奇》之前,故号“竹溪主人”或“竹溪散人”,未出现“竹溪风月主人”之号。邓氏作《风月争奇》后,倍感风月之奇,思所住之地,清风明月,皆为己有,心情旷达,自题为“竹溪风月主人”,亦未为不可。
至于《梅雪争奇》和《茶酒争奇》,潘建国先生认为《梅雪争奇》为魏邦达所作,原因有四:一是署名为“武夷蝶庵主人”,与“竹溪主人”不同;二是署名后另有“魏邦达印”(阳文)、“一字去非”(阴文);三是叙言有“百拙生亦与蝶庵主争之乎”;四是其中收入魏邦达自己诗作13首。《茶酒争奇》为朱永昌所作,原因是《茶酒争奇》未署作者,“茶酒纪言”有“余辑《茶酒传》成,有客问曰……答曰《茶酒争奇》以续《花鸟争奇》、《山水争奇》、《风月争奇》貂尾,天启甲子嘉平一日莆中天马主人鲜民子朱永昌书于黛嶂斋头。”字样,末另钤“永昌”(鸟篆阳文)、“天马居士”(阳文)[46]。
笔者见萃庆堂本《梅雪争奇》叙确有“百拙生亦与蝶庵主争之乎”[47],署名后另有“魏邦达印”(阳文)、“一字去非”(阴文),文中也收录魏邦达的诗作而未涉及邓志谟的作品,故笔者赞同潘建国先生的意见,认为《梅雪争奇》非邓志谟所作,或为魏邦达作。鉴于笔者确实未见《茶酒争奇》,因此此处不作讨论。
综上所述,前人对“争奇”文体界定不明,大多认为“争奇”是类书或寓言诗词合集,这极大影响了对杂剧作者的判断。笔者认为《花鸟争奇》等“争奇”体作品中的杂剧并非简单收录,而应是“争奇”作者所创作。结合吴圣昔、潘建国先生的观点和相关资料分析,《花鸟争奇》、《山水争奇》、《风月争奇》、《童婉争奇》、《蔬果争奇》当为邓志谟作,《花鸟争奇》中的杂剧《秦楼箫引凤》、《唐苑鼓催花》、《折梅逢驿使》、《见雁忆征人》亦是邓志谟所创,与之类似,《风月争奇》中的《青楼妨妓》,《童婉争奇》中的《举烽取笑》、《泣鱼固宠》亦为邓志谟作。《梅雪争奇》是魏邦达作,其《踏雪寻梅剧》亦为魏邦达作。《茶酒争奇》暂不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