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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讯

2019-11-04

中国民政 2019年18期
关键词:民政工作专业人才志愿

河北省发文切实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近日,河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切实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的通知》,明确要求:

一要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损害的,因志愿服务组织过错受到损害的,由志愿服务组织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志愿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过错受到损害的,由志愿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协助志愿者维护合法权益;因不可抗力受到损害的,志愿服务组织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二要严格落实志愿服务组织的保障责任。建立志愿服务项目风险评估制度,聘请专业人员进行风险管理,并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招募儿童、残障人等限制行为能力的志愿者,要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或者由其监护人陪同参加志愿服务。在开展对志愿者人身安全有较高风险、连续一个月以上的长期志愿服务、大型志愿服务活动时需要签订志愿服务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有志愿者发生人身财产损害,志愿服务组织要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做好相应善后工作。

三要探索建立多层次志愿服务保险制度。志愿者参加可能发生人身伤害的志愿服务时,志愿服务组织要为其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志愿服务组织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用于为志愿者购买保险。鼓励各地积极与保险企业合作,针对志愿服务公益助人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设计开发符合志愿服务特点、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险种,探索建立志愿服务综合保险制度,为注册志愿者和志愿服务活动承保。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激发社会各界关爱志愿服务的积极性,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有力支持。

四要强化志愿者权益保障的信息化服务支撑。加快推进全省志愿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积极引导广大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利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记录志愿服务活动信息,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归集工作,推动国家与省内信息数据互通共享,使志愿者更便捷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冀民)

辽宁省出台实施意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

近日,辽宁省民政厅等14部门联合出台实施意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加快推进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实施意见明确,城乡社区要按照“一室多用”原则,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提供场所,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到2022年,在政法、教育、公安、民政等领域及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普遍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按需设岗、以岗定薪,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农村社区覆盖率不低于60%,每个社会工作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在岗位开发方面,意见明确,积极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社会工作服务,逐步实现政府提供社会工作服务从“养人”向“办事”转变。支持引导相关事业单位在承接实施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中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和街道依托现有资源支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引导城乡社区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建立相应的社会工作职级体系,不断拓宽和畅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发展空间。

在激励保障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从业领域、工作岗位和职业水平等级,落实相应的薪酬保障政策。要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当地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在选拔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符合条件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国家和省现有表彰奖励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选举进入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自治组织。

(辽民)

河南省发文巩固脱贫成果有效防止返贫

近日,河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巩固脱贫成果有效防止返贫的实施意见》,明确七个方面重点任务,建立有效防止返贫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兜底保障脱贫成果。

一是扎牢兜底保障网,确保低保对象应保尽保。深化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建立低保标准与消费水平挂钩的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动态稳定高于脱贫线。按照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认定的标准、程序等,分别实施帮扶救助。落实低保渐退制度,加大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力度,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二是扎牢特困兜底网,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落实特困人员生活、照料护理补贴,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制度。

三是扎牢临时救助网,充分发挥补短板扫盲区作用。做好防止返贫和即时救助有效衔接工作,解决突然因病、因灾、因意外致贫返贫的家庭的生活难问题。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四是聚焦特殊贫困群体,加大重点保障力度。聚焦“病残”。将因残疾、重病等原因造成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整户劳动力系数较低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人员,按照规定纳入农村低保范围。聚焦“孤老”。大力发展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功能。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聚焦“弱小”。推动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加强基层“儿童之家”建设,选好配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推动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不断提高特殊困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五是聚焦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帮扶点,予以政策倾斜支持。科学制定农村低保标准,确保脱贫攻坚期内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加快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持续做好定点扶贫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深度贫困地区和定点扶贫县脱贫攻坚。

六是开展扶贫扶志,提升内生动力。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完善多元主体参与的农村社区协商议事制度和运行机制。推广“孝善基金”做法,大力开展“孝善敬老”活动,大力倡导文明新风。

七是凝聚社会力量,增强扶贫效能。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动员组织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参与行业扶贫、产业扶贫、智力扶贫。积极开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农村志愿服务工作,开展“三区计划”“牵手计划”和志愿服务等活动。

(豫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定出台全面加强新时代民政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民政工作的意见》。

《意见》共三部分12条。第一部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新疆工作实际,明确了新时代新疆民政工作的方向、任务和目标。第二部分“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从坚决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扎实推进“双集中”工作、强化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和改善群众关切的基本社会服务、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民政服务能力、持续加强民政福利设施建设等8个方面,对新疆民政各项重点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和目标。第三部分“加强组织领导,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保障”,包括落实领导责任、增强工作合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作风建设等4个方面内容,明确了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领导责任,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做好民政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在队伍建设、项目建设、政策配套、作风建设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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