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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颁布法令:禁止蒙面集会

2019-11-01

新传奇 2019年41期
关键词:规例警队蒙面

“《禁蒙面法》可令暴徒有所顾忌,可令警察有法可执。”香港工联会会长吴秋北说,目前激进暴徒反应较大,说明这是对他们的一记“杀招”,暴力或许有所增强,但参与规模在减小,预期警方的抓捕行动会越来越多。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0月4日召开特别行政会议,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也即“反蒙面法”,下称《禁蒙面法》),以尽快止暴制乱。

该规例于10月5日零时起生效实施,违反规例人士最高判处罚款2.5万港元及监禁1年。香港主流舆论及社会各界纷纷表示支持。

用“紧急法”≠紧急状态

蒙面是香港近数月示威抗议者的重要服饰特征。事实上,政府禁止公众蒙面集会,全球多地已有先例。执法者希望更易辨认示威者身份,并以重刑阻吓违法者。

香港特区政府此次重启英殖民时期的“紧急法”,以行政机关身份直接颁布该项临时法令,无需经过香港立法会的常规立法程序。

该法禁止公众在任何合法及非法的游行与集会活动中,使用面罩等各类物品“部分或全部”遮盖面部,使用颜料涂抹面部,阻碍身份辨认亦被禁止。林郑月娥称,制定《禁蒙面法》是一项“不容易、必须、负责任”的决定,政府未来会继续考虑是否推出其他措施,恢复社会秩序。她强调,尽管特区政府引用“紧急法”,不代表香港进入“紧急状态”。

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称,《禁蒙面法》适用于三种情况:合法的游行集会、非法的游行集会和非法的集会暴动。任何因工作需要而戴面罩保护人身安全,或因健康和宗教原因需要蒙面的人士不需要承担刑责。

李家超称,《禁蒙面法》亦赋予警方权力,在执法时要求公众去除面罩,核实身份。

林郑月娥称,该临时法令将一直生效,待10月16日香港立法会复会后,香港特区政府会将该临时法令递交立法会,推动正式立法程序。

评论认为,该法此时颁布为香港“杀菌消毒”,合乎时宜、事宜,百利而无一弊。

“紧急法”前生今世

香港的“紧急法”全名为《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最早可追溯至19世纪中叶的英治时期,时任港督与曾作为宗主国的英国交涉,希望取得一定特权,加强对殖民地的管治。有关法令直到1922年才正式推出,当时香港发生海员大罢工。港英政府此后曾多次修订并引用此法,处理治安、卫生、灾害等重大社会事件。

据了解,香港最后一次引用“紧急法”是在52年前。

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在10月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特區政府引用“紧急法”设立《禁蒙面法》,已经充分评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香港《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中,涉及言论自由、和平集会和个人隐私等相关权利。

“《禁蒙面法》是激进暴徒的‘杀招”

记者实地采访发现,虽然《禁蒙面法》生效首日,香港暴徒的暴力行为规模和烈度比10月4日晚有所降低,但10月6日,蒙面暴徒在九龙和港岛多处堵塞道路、破坏公共设施甚至疯狂袭击市民,尤其是个案的残忍程度令人发指。

《禁蒙面法》生效后为何还会出现“暴力周末”?

作为《禁蒙面法》推动组成员之一,前警察员佐级协会主席陈祖光表示,《禁蒙面法》推出后引起了暴徒的强烈反击,在短期来看,暴力规模有所缩小,但暴力行为仍不会立即停止。目前最重要的,是需要香港政府和警队有更加坚定执法的决心。

“《禁蒙面法》可令暴徒有所顾忌,可令警察有法可执。”香港工联会会长吴秋北说,目前激进暴徒反应较大,说明这是对他们的一记“杀招”,暴力或许有所增强,但参与规模在减小,预期警方的抓捕行动会越来越多。

吴秋北建议,如果有更激烈的暴力行为,就应以“紧急法”取缔网上煽暴、煽独、煽仇杀、煽恐怖的媒体。

“目前,香港政府和警队是有能力处理暴乱的。另外在司法上,要支持政府和警队形成能够对违法者具有威慑力的判决。”陈祖光说,除了在非法集会现场强力执法、止暴之乱,后续的调查和拘捕也很重要。此外,《禁蒙面法》作为第一步,后续出台相应的配合和支持执法的措施也很关键。

“一个社会的运转并不是简单的‘稍息、立正的过程。”南开大学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表示,对香港来说,《禁蒙面法》作为一种“补课”性质的法律,其效果恐怕不会立竿见影。“一项法律产生震慑和指引效果,成为一种政治与社会的共识,并不一定以其颁布的时间为基准。它势必会有一个反抗-回击-无奈接受的过程。”李晓兵说,“就香港的形势而言,黑衣人蒙面上街的惯性可能不会马上收住,蒙面者与执法者的冲撞也一定会产生,前者一定会反复试探执法者的底线,这意味着较高的执法成本。”

不过,李晓兵表示,只要法律的补丁被打上,从法律上否定蒙面游行的合法性,其效果终究会慢慢呈现。“当蒙面集会游行的行为从根本上失去正当性,就意味着执法人员随时可以此为依据将违法者绳之以法,参与者也会因此而减少,这场乱局亦可从降温到平稳再进而走向尾声。”

(《环球时报》2019.10.7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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