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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长臂管辖的霸权本质及应对策略

2019-11-01张盼盼

西部学刊 2019年11期
关键词:霸权美国应对策略

摘要:论述了美国长臂管辖滥用的表现及法律基础,揭示了美国长臂管辖的本质,即域外管辖权所代表的美式霸权、“美国优先”背后的霸权主义思维、“司法独立”面具下的霸权主义实质,并指出我国政府和企业应对美国长臂管辖的策略,即提高对美国长臂管辖滥用的警惕、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为应对美国长臂管辖提供法律基础,企业注重做好相应的风险防范准备等等。

关键词:美国;长臂管辖;霸权;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D93/9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61-1487-(2019)11-0011-03

长臂管辖权起源于美国,是美国霸权的一种本质体现,美国对于长臂管辖权的滥用严重损害了相关国家利益,破坏了正常的国际秩序,近年来对我国的损害值得警惕。自美国总统特朗普上任以来,提出的“美国优先”战略对全球化的经济政治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尤其是特朗普宣布美国退出伊朗核协议之后,对伊朗进行了全面的封锁和制裁,掀起一轮新的长臂管辖滥用现象。而在这种表象下是美国霸权的本质体现,利用美国现有的霸权优势随意干扰和制裁其他国家以达到所谓“美国优先”的目的。美国2018年所掀起的对中国贸易战更是这种霸权主体的直接体现,在这种贸易战背景下所出现的“中兴案件”是对于我国企业合法利益的一种严重侵犯。

一、美国长臂管辖滥用的表现及法律基础

自长臂管辖最早在美国产生之后,滥用长臂管辖的现象就一直存在。其中较为有代表性的案件便是西门子贿赂案、BAE公司賄赂案、阿尔斯通案、中兴案等等。这些案件中很多都是美国以域外管辖权为基础来行使的长臂管辖。例如在阿尔斯通案中,阿尔斯通贿赂案本身并没有发生在美国,但是美国政府依然以域外管辖权为理由逮捕了多名阿尔斯通公司高管,迫使阿尔斯通公司不得不将自己的核心优质资产出售给美国企业,这一案件在美国滥用长臂管辖方面有着典型的代表意义。

1945年,国际鞋业公司诉华盛顿州案中确立了“长臂管辖”原则。在该案的审判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放弃了此前坚持的属地主义原则,确立了在不违反“公平竞争和实质正义的传统观念”的前提下,适用“最低限度联系标准”。国际鞋业公司诉华盛顿州案之后,各州也开始颁布“长臂管辖”法规,确立了对非美国居民的个人管辖权要求。1955年,伊利诺伊州率先制定了《长臂管辖权法令》,至今全美各州都已经制定了“长臂管辖”方面的法律法规,确立了相关判例。《美国贸易法》第301条,即我们所讲的“一般301条款”,其标题为“美国贸易代表所采取的措施”。该条款被称为“美国贸易政策的基石”,旨在保护美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权利。根据该条款,美国可以对它认为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其他国家的贸易做法进行单方面的调查,并可与有关国家政府协商,最后由美国总统决定采取提高关税、限制进口、停止有关协定等报复性措施。

二、美国长臂管辖的本质

(一)域外管辖权所代表的美式霸权

从美国长臂管辖的一些案件中不难发现,域外管辖权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武器,借助于域外管辖权,美国政府把触手伸向了很多跨国企业,这种域外管辖权的本质事实上也就是美式霸权。苏联解体后国际形势大变,形成了一超多强的基本格局,而美国作为唯一的超级大国,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主导制定了全球的国际秩序,这种霸权行为也成为维护美国利益的一个重要方式。域外管辖权本身的法律依据并不是国际法律,而是美国自己的法律,其制定相关法律的主要目的也是以此为工具来维护美国自身利益。无论是从国际法理上来说,还是从一般国际秩序逻辑来说,域外管辖本身都不具备正当性,是一种破坏国际秩序的行为。因而美国肆意运用域外管辖权来侵犯他国企业利益,其本身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例如在阿尔斯通案中,美国相关政府部门在掌握阿尔斯通公司贿赂部分国家政府后,以此为切入点来对阿尔斯通公司进行制裁,但是这种制裁本身并不具备法理正当性。阿尔斯通案中所涉及到的贿赂资金只是使用了其美国分公司的账户,但是并没有侵犯到美国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而美国以此为借口来对阿尔斯通公司实施制裁,这就是一种典型的美式霸权表现。

(二)“美国优先”背后的霸权主义思维

美国总统特朗普上任以来就打着“美国优先”的旗号,号称要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美国自身利益,拒绝履行一些国际公约,肆意践踏国际秩序。例如特朗普上任后宣布退出《巴黎协定》,这是一种对国际社会秩序不负责的表现。“美国优先”直接暴露出了美国霸权主义思维的真实面目,或者说撤掉了美国霸权主义的最后一块遮羞布。而为了达到“美国优先”的目标,以特朗普为代表的美国政府在相关政策和决策方面朝令夕改,严重违背了国际信用。例如在美国开启的对中贸易战中,美国政府所持有的立场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完全丧失了一个遵守信用的大国底线。在和中国政府初步达成协议并且签订联合声明的背景下,美国在短短几天后就撕毁声明,恶意提高关税,这种反复无常的态度将“美国优先”背后的霸权主义思维展现得淋漓尽致。在这种霸权主义思维下,美国政府所做出的一切决策都是最大程度地满足自身利益诉求,并且这种利益诉求是没有止境的。当其利益诉求无法得到满足时,美国就会采取其他方面的极限施压措施来逼迫对手屈服,从而达成目标。例如中美贸易战开启后发生的中兴案,表面上来看是美国对于长臂管辖的滥用,然而实质则是“美国优先”的霸权主义思维,美国政府甚至将其作为对中国施压的一个条件来进行贸易谈判。

(三)“司法独立”面具下的霸权主义实质

美国向来号称自己是“司法独立”国家,但是在其“司法独立”面具的背后则是霸权主义的实质,这一点在长臂管辖中也有着直接的体现。在我国中兴案发生后,社会舆论中也有着一部分声音认为是中兴公司自身的不合规触发了美国长臂管辖的条件,甚至还有一些人认为美国“司法独立”是真正公平公正的,其对于中兴公司的处罚也是合理的。这种观点显然是没有看到美国“司法独立”的本质,被这种“司法独立”的假象所迷惑。诚然,美国法院确实是司法独立的,所受到美国政府的行政干扰较为有限,但是这只是“司法独立”的假象。所谓的“司法独立”是美国法院的司法独立,而不是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司法独立,而在很多长臂管辖案件中对于外国公司高管人员的逮捕是由行政执法机关所实施的,并不是法院,这一点应当明确。例如在阿尔斯通案中,美国逮捕了多名阿尔斯通案高管人员,并且在逮捕后同他们进行辩诉交易,要求被逮捕的高管人员作证和指控阿尔斯通公司违法问题。在美国对于华为公司的制裁中,同样借助于其和加拿大的引渡条约逮捕了孟晚舟,和加拿大方面进行接触和要求引渡的同样是美国行政执法机关。而行政执法部门是直接听命于美国政府的,在这一过程中法院并没有进行直接参与,因而所谓的“司法独立”事实上只是一个幌子,把长臂管辖的对象公司高管人员进行逮捕扣押后成为其谈判的筹码,这种行为的实质便是霸权主义。

三、我国政府和企业应对美国长臂管辖的策略

在目前中美贸易战愈演愈烈和“美国优先”策略大行其道的大背景下,我国政府和企业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美国长臂管辖。

(一)提高对美国长臂管辖滥用的警惕

首先,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应当提高对于美国长臂管辖滥用的警惕,尤其是在当前的大背景下,美国长臂管辖的风险愈加突出。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正常的国际秩序和国际社会关系,当前美国对于长臂管辖的滥用无疑会严重破坏国际秩序,损害国际社会的安定。我国政府应当旗帜鲜明的反对美国滥用长臂管辖,在国际社会中也应当敢于发声,号召国际社会共同抵制美国滥用长臂管辖。

其次,目前中美关系到已经进入到了新的阶段,尤其是美国对我国发动贸易战以来,美国政府在贸易谈判中肆意挥舞关税大棒侵犯我国利益,这也是对于二战后国际秩序的一个重大挑战。贸易战开启至今,我国政府的态度是负责的,原则也是明确的,拒绝任何不平等的贸易协定。在这一背景下,长臂管辖就成为了美国政府制裁我国企业的一个重要工具。尤其是在美国全面封锁制裁伊朗的背景下,从伊朗问题入手来对企业进行制裁成为了美国政府的一个重要手段,无论是中兴案,还是华为孟晚舟案,都有着这种显著的特点。当长臂管辖已经成为美国打压其他国家手段的时候,我国政府更应当对此进行警惕和重视,对于美国的长臂管辖滥用行为进行明确的反对,在国际舆论方面也应当积极发力,获取国际社会的认同和支持,利用自身的影响力号召国际社会认清美国长臂管辖的实质,坚决反对美国长臂管辖背后的霸权主义。

(二)为应对美国长臂管辖提供法律基础

美国在长臂管辖的滥用中,为了拥有一定的法理基础,美国联邦政府和一些州政府都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法案,虽然这些法案往往并不具备国际法律正当性,但是在美国内部为长臂管辖的实施提供了一定的法律基础。对于我国来说,应对这种美国长臂管辖,也应当修订相关立法法律,健全立法体系,为反制美国长臂管辖的滥用建立相应的法律基础。例如针对当前美国长臂管辖中的一些法律支持政策,加紧出台我国的相关同等法律支持政策,原则上和美国相关法案应当对等,确保我国政府在反对美国长臂管辖中也有相应的法律武器,并且具备实施同等反击措施的法律依据。从这一角度来说,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为我国反击美国营造良好的法律基础环境,主要的目的也是对美国长臂管辖滥用形成一定的威慑力,确保自己具有同等的反击能力。

相较于美国长臂管辖立法缺乏国际法理正当性不同,我国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中,为了获得国际法理正当性,则应当在我国企业或者其他实体受到美国长臂管辖的不公正对待时,具有反击美国的法律能力,这种立法的基础是建立在美国首先滥用长臂管辖基础之上的。这样一来,也就能够使得我国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中获得国际社会认同,并且具备一定的国际法理正当性,获得国际舆论的支持。同样是域外管辖方面的相关立法,我国应当更加强调其合理性,例如在域外管辖的条件判定方面,明确其对于中国利益的侵犯范围和条件,以此为基础来实施域外管辖,也就具备国际法理正当性。

(三)企业注重做好相应的风险防范准备

对于企业自身来说,也应当注重做好相应的风险防范准备,尤其是在当前中美贸易战的大背景下,很多国内跨国企业都面临着一定的美国长臂管辖风险,因而企业应当针对这一问题建立起系统性的应对措施体系。

首先,企业应当对于自己的业务合规性风险进行综合全面的评估,在对美国长臂管辖制度和方案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评估自己的相关业务是否存在被美国长臂管辖的风险。如果部分业务存在着类似风险,则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进行处理和风险防范,通过多种手段来规避风险,制定更加灵活的业务模式和业务策略,防止被美国找到借口。

其次,当企业受到不公平对待时,应采取更加积极的主动反击措施,利用美国司法体系来反对美国的长臂关系滥用。例如华为公司在孟晚舟事件中受到了美国长臂管辖的侵犯和不公平对待后,华为公司选择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利益,对美国政府进行诉讼,利用美国的“司法独立”制度来反击其长臂管辖滥用。虽然这种反击措施不一定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但是能够获得国际社会以及美国社会的关注,让更多的人了解美国政府的霸权主义实质行径,从而能获得社会舆论的支持。

四、结语

美国近年来对于长臂管辖的滥用严重破坏了国际社会秩序,也对我国利益造成了很大的侵犯,我国很多公司因此受到了不公平对待,美方的做法违背国际法。美国长臂管辖的本质是霸权主义,无论是域外管辖,还是所谓的“美国优先”,都是美式霸权主义思维的重要体现。针对这一问题,我国政府和企业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美国长臂管辖。例如提高对美国长臂管辖滥用的警惕、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为应对美国长臂管辖提供法律基础、企业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等等。通过采取这些措施,能够在更好地应对美国长臂管辖滥用以及侵犯我国利益方面起到较好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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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盼盼(1994—),女,河南周口人,单位为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研究方向为“一带一路”。

(责任编辑:冯小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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