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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前期的商业政策及其思想基础

2019-11-01

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5期
关键词:法家商人儒家

刘 佳

(上海大学 历史系, 上海 200444)

春秋战国以来,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商人阶层逐渐发展壮大,成为以“士农工商”为主体的四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诸子百家纷纷在学理上对商业和商人进行了探讨,其中讨论最多、影响最大的当属儒、法二家。这些学理上的讨论对当时的诸侯国有重要影响,特别是法家思想,在战国中后期一枝独秀,主导了很多国家的变法运动。但是,这一时期由于政治上的分裂,各国对商业与商人的认识和管理并不统一。到了汉代,在政治上如何对待士、农、工、商,成为统一帝国能否维持、巩固的关键问题。而在“四民”之中,国家如何对待商业和商人的问题是复杂且矛盾的。商业发展和商人的政治、社会地位主要受到政治权力的支配。统治阶层在制定政治方针策略时,不仅要考虑现实因素,还要受当时主流思想观念的影响。学界目前对西汉商业研究主要集中于对汉代商业政策、政商关系、商业发展情况等几个方面,而从思想史角度来观察西汉初年商业发展的研究还不多。本文通过对先秦、两汉时期诸子著作及《史记》《汉书》等典籍的梳理,从最高统治阶层所信奉的主流思想、观念出发,去考察商业思想观念在西汉早期的发展与演变。

一、汉承秦制与汉高祖时期的抑商观念

汉高祖刘邦,平民出身,经过了反秦大起义和八年的楚汉之争,最终统一天下。对于刘邦和他麾下的大批布衣卿相来说,他们头脑中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治国思想和方略。如“陆生时时前说称诗书。高帝骂之曰:‘乃公居马上而得之,安事诗书!’”(《郦生陆贾列传》)[1]2699可见平定天下之后的刘邦,对于治国理政仍然抱持战争时期的观念。但“治天下”正如陆贾所说:“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郦生陆贾列传》)[1]2699面对治国难题,布衣皇帝刘邦只能依靠制度惯性,借鉴刚刚灭亡的秦王朝的完善制度和经验。因此,要考察汉高祖对待商业和商人的态度,就必须先梳理秦朝的商业思想和政策。秦朝对商人的态度可以从《商君书》里得到答案,商鞅变法的核心就是奖励“耕战”,对于商业,商鞅则是多方打压。

使商无得籴,农无得粜。农无得粜,则窳惰之农勉疾。商无得籴,则多岁不加乐。多岁不加乐,则饥岁无裕利。无裕利则商怯,商怯则欲农。(《垦令》)[2]8

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然则商贾少,农不能喜酣奭,大臣不为荒饱。商贾少,则上不费粟。……上不费粟,民不慢农,则草必垦矣。(《垦令》)[2]12-13

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商有疑惰之心。农恶商,商疑惰,则草必垦矣。(《垦令》)[2]17

可见,商鞅通过控制粮食和其他商品价格、“重关市之赋”等多种方式来压榨商人,迫使商人弃商从农。

对于秦代商人有影响的另一位理论家是韩非,作为战国后期法家的集大成者,《史记》记载:“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老子韩非列传》)[1]2155可见,韩非的理论对秦始皇产生了极大影响。韩非要求严厉抑制商人,他认为:

夫明王治国之政,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寡趣本务而趋末作。(《五蠹》)[3]455

其商工之民,修治苦窳之器,聚弗靡之财,蓄积待时而侔农夫之利。此五者,邦之蠹也。人主不除此五蠹之民,不养耿介之士,则海内虽有破亡之国,削灭之朝,亦勿怪矣。(《五蠹》)[3]456

韩非把商人作为“五蠹”之一,建议国家不准商人购买官爵,在政治地位上打压商人,尽可能地减少商人的数量。因此,在法家理论主导下的秦朝,“重农抑商”政策成为秦朝的基本国策。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之后,东巡至琅琊,刻石记功,称:“事已大毕,乃临于海。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秦始皇本纪》)[1]245他明确提出要将商业作为“末业”加以压制、打击。秦国君主利用专制机器,通过兼并战争强行将东方六国的富裕商贾予以迁徙,如南阳孔氏、赵国卓氏、山东程郑、鲁国曹邴氏、宣曲任氏等,最大规模的一次是“徙天下豪富於咸阳十二万户。”(《秦始皇本纪》)[1]239这十二万户“豪富”除了六国权贵之外,也包含了大量富商大贾。秦始皇的迁徙政策一方面是为了从经济上拔除六国的反抗根基,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打击商人的势力。除了迁徙政策之外,秦朝还将商人低下的社会地位从法律上加以确定,使其对商人的压迫合法化。秦代的“七科嫡”主要针对商人,如秦始皇三十三年,下令“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适遣戍。”(《秦始皇本纪》)[1]253虽然《史记》中曾记载秦始皇曾褒奖乌氏倮、寡妇清等大商人,但这只属于政治上的个案,是国家对边疆地区有权势地位的大商人的笼络行为,并不能在整体上改变秦朝商人政治地位、社会地位低下的局面[4]。

沛公欲以兵二万人击秦峣下军,良说曰:“秦兵尚强,未可轻。臣闻其将屠者子,贾竖易动以利。愿沛公且留壁,使人先行,为五万人具食,益为张旗帜诸山上,为疑兵,令郦食其持重宝啖秦将。”秦将果畔,欲连和俱西袭咸阳。(《留侯世家》)[1]2037

这是第一次刘邦利用商人“好利”的本性去达到军事目的,第二次发生在镇压陈豨叛乱的过程中。

於是上曰:“陈豨将谁?”曰:“王黄、曼丘臣,皆故贾人。”上曰:“吾知之矣。”乃各以千金购黄、臣等。……王黄、曼丘臣其麾下受购赏之,皆生得,以故陈豨军遂败。(《韩信卢绾列传》)[1]2641

除了在战争中看到商贾这种反复无常、重利轻义的特点,使得刘邦对商贾产生偏见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在秦末战争当中,普通百姓深受战乱之苦,“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高祖乃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食货志》)[5]1127。刘邦和众多的开国功臣也不能肆意享受,“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食货志》)[5]1127但是商人阶层则在战争中把握商机,“不轨逐利之民,蓄积余业以稽市物,物踊腾粜,米至石万钱,马一匹则百金”(《平准书》)[1]1417。这种发战争财的行为也是刘邦在建国之初对商贾采取严厉措施的重要原因之一。尽管受到秦朝法家“抑商”观念的影响,刘邦在汉朝初年严格限制商人的措施势必不能长久,因为汉朝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必须要有商业的发展作支撑。因此,刘邦的继任者在不久之后就开始变更这些严厉的“抑商”政策。

二、黄老思想与汉初商业发展

高祖之后,在惠帝、吕后和文、景之时,是汉朝国力上升时期,也是商业发展和商人地位上升的黄金时期。这一点可以从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对商业繁荣景象的描述得到印证,说明经过汉初几十年的恢复发展,汉代商人阶层的经济实力有了很大的提升。而伴随着财产的增加,商人必定要想方设法追求政治、社会地位的提升,特别是富商巨贾,他们可以依靠雄厚的财力结交王侯、官吏,或者通过兼并土地成为地主,从而摆脱“市籍”的歧视和束缚。所以,司马迁将民间的富商大贾称为“素封”,他们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享有一定的地位。

对于这一时期商业的繁荣和商人地位的提升,不仅有国家统一、生活安定的客观条件,而且其背后还有统治思想这个主观因素在起作用。汉初思想界比较活跃,先秦各家思想大有再次复兴之势,这得益于汉初的统治政策。秦始皇时期为了施行文化专制,曾下令将除秦国史书之外的史书及不是政府所收藏的诗书全部焚毁,民间不能私藏书籍,也不能讨论这些内容。汉朝建立后,改变了秦始皇的文化专制政策,汉惠帝四年,废除了“挟书律”(《惠帝纪》)[5]90,诸子学说开始复苏。当时,最为汉初统治者所青睐,在政治领域发挥着主导作用的是黄老思想。汉初的大臣陈平、曹参、周勃等人都是黄老之术的信奉者,如丞相曹参在齐国作国相九年,采用黄老之术,“齐国安集,大称贤相”(《曹相国世家》)[1]2029。他成为汉朝中央政府的丞相之后,终日饮酒作乐,所有事情皆依照萧何所定前例办理。到了文、景时期,黄老之风更胜,《史记》记载:“及至孝景,不任儒者,而窦太后又好黄老之术,故诸博士具官待问,未有进者”(《儒林列传》)[1]3117。上有所好,下必甚焉,黄老思想在汉初思想界的重要地位则不言而喻。

黄老思想在治国方面的一个重要主张就是无为而治。而“无为”是多方面的,比如轻徭薄赋、优待诸侯、减罚慎刑、放松经济管制、对外安抚和亲,等等。这些政策所要照顾的不仅仅是被视为帝国基础的农民,而且还包括诸侯王、地主、商人及匈奴、南越等少数民族。其中,黄老思想对商业和商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在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的思想主导下,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商业恢复和发展的措施。汉文帝六年,下令“弛山泽”(《孝文本纪》)[1]432,即废除严苛的禁令,允许人民开发、利用国家的山泽湖海。同时,“令民纵得自铸钱”(《平准书》)[1]1419,对于盐铁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也允许百姓经营。汉文帝十二年,下令“除关无用传”(《文帝纪》)[5]123,便利了商旅往来和商品流通。这就是司马迁所说的“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货殖列传》)[1]3261。其次,在政治上为商人提升政治地位“开后门”,改变汉高祖时期对商人的歧视、压迫。“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平准书》)[1]1418文帝时期,晁错提出的“入粟拜爵”制度,虽然主观上是为了提高粮价,增加农民收入,但是在客观上便利了富商购买爵位,大大提高了商人的政治地位。景帝时期,“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宦,廉士算不必众。有市籍不得宦,无訾又不得宦,朕甚悯之。訾算四得宦,亡令廉士久失职,贪夫长利。”(《景帝纪》)[5]152这个诏令实际上对富商大贾不得为官的禁令放松了限制。最后,汉初轻徭薄赋、劝课农桑的政策使得农业发展,继而人口增加、粮价下跌,客观上也有利于商业繁荣。

当然,黄老思想除了蕴含老子主张的“无为”思想之外,也有浓厚的法家色彩,任继愈先生就认为黄老之学实质是老子哲学与秦朝法家的结合,其基本原则是既要维护中央集权的有效统治,又要兼顾农民利益[6]。因此,在对待商业和商人的态度方面,既要看到“无为”的促进作用,也要看到其“抑商”的法家思想。这是因为,一方面商人财富与地位的上升有利于汉初经济的恢复,另一方面商人势力的壮大又使得商人成为统治过程中的一个不稳定因素,具体体现在交接王侯和兼并土地两方面。汉初实行分封和郡县并行体制,各诸侯王为了壮大封国实力,纷纷鼓励工商业发展,如吴王刘濞“招致天下亡命者益(盗)铸钱,煮海水为盐,以故无赋,国用富饶。”(《吴王濞列传》)[1]2822诸侯国境内商人势力的壮大,客观上导致了诸侯王对中央的离心倾向。而且商人行事多以“利”为标准,如“吴楚七国兵起时,长安中列侯封君行从军旅,赍贷子钱,子钱家以为侯邑国在关东,关东成败未决,莫肯与。唯无盐氏出捐千金贷,其息什之。”(《货殖列传》)[1]3280-3281商人在七国之乱中的表现势必加深中央政权对商人的猜忌。因此可以看到,汉代初年,政府一方面放松对商业的管制,制定了一些促进商业发展的政策,另一方面又不忘时时申明“重本抑末”的思想主张。如“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平准书》)[1]1418“孝文皇帝时,贵廉洁,贱贪污,贾人赘婿及吏坐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王贡两龚鲍传》)[5]3077这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商人复杂、矛盾的心理。

总体来看,孝惠、吕后、文、景时期,秉持黄老无为而治的思想,对民间干预较少,也放松了对商人的干预,使得商业上的交易成本降低,促进了商业发展,提升了商人的地位。可以说,这一时期是汉代商业发展的黄金时期,其繁荣景象在司马迁所撰的《货殖列传》中有全面的记载。对于商人阶层,司马迁抱有同情,甚至赞赏的态度,认为“布衣匹夫之人,不害于政,不妨百姓,取与以时而息财富,智者有采焉”(《货殖列传》)[1]3319。他特别赞赏那些“非有爵邑奉禄弄法犯奸而富”(《货殖列传》)[1]3281的人,肯定他们凭借智慧和努力而取得的成功。司马迁的看法受到黄老思想的影响,与“崇本抑末”“贱商”的思想观念不同,认为商业发展对于政治和农业没有副作用,反而对于社会的繁荣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汉初“新”儒家对商业和商人的看法

汉初,各思想流派中能与黄老思想较量的非儒家莫属。儒家作为先秦显学之一,有深厚的社会基础。但儒学不能满足诸侯快速富国强兵的目标,所以孔、孟得不到各诸侯国的青睐。当秦、汉大一统的帝国建立之后,儒学的作用逐渐凸显,秦始皇虽然不喜儒学,但是在他想封禅泰山时,也要“与鲁诸儒生议……议封禅望祭山川之事”(《秦始皇本纪》)[1]242。汉初,刘邦鉴于群臣无礼、肆意妄为,任用叔孙通制定朝仪,自此百官敬肃。刘邦因此感慨“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刘敬叔孙通列传》)[1]2723。叔孙通作为通晓时变的儒生,他认为儒家思想“难与进取,可与守成”(《刘敬叔孙通列传》)[1]2722,因此,在政局逐渐稳定之后,积极推广儒学。儒家的地位从汉朝建立开始,虽然在政治上受到一定抑制,但在思想领域的影响却不断增加。大批儒家学者如叔孙通、陆贾、贾谊、韩婴、董仲舒等人都善于吸收其他学派的优点,与时俱进,自觉或不自觉地将道家、法家、阴阳家、名家的思想融入儒家思想当中,力图建立一个以儒家为主导的、适合时代发展的思想体系。因此,汉初“新”儒家能吸收黄老、法家等各派思想,即使在黄老思想盛行的年代里,也能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对汉初商业观念的演变产生了重要影响。

西汉儒家有关商人的伦理观念是在先秦儒家观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先秦儒家对商人和商业的看法应该辩证地分析,儒家在物质生产上强调以农为本,在伦理思想方面强调重“德”“义”而轻“财”“利”,这是儒家对待商人和商业的基本面。同时,也要注意到先秦儒家对商业和商人肯定、重视的一面。儒家看到了商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如《周礼》把商贾当作支撑社会运转的重要职业之一,可以“通四方之珍异以资之”(《冬官考工记》)[7]。《礼记》也认为“易关市,来商旅,纳货贿,以便民事。四方来集,远乡皆至,则财不匮,上无乏用,百事乃遂。”(《月令》)[8]孔子也对商人采取较为包容的态度,他本人并不歧视商贾,其弟子子贡就善于经商,积累了大量财富。当然,孔子对“不义而富且贵”(《论语·述而》)[9]97的行为是嗤之以鼻的。孟子则认为一个国家的富强不仅要使贤能在朝、俊杰在位、耕者在野,而且还要通过发政施仁,“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使“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于其市矣。”(《孟子·公孙丑上》)[9]236在先秦儒家之中,荀子对商业和商人的看法对后世产生了更为深远的影响。首先,荀子认为商贾是社会分工中重要的一环,即“农分田而耕,贾分货而贩,百工分事而劝,士大夫分职而听”(《王霸篇》)[10]221,士农工商各司其职。在承认商贾价值的前提下,他主张“省工贾,众农夫”(《启道篇》)[10]237,即要尽量减少商贾的数量,增加农夫的数量。古人普遍认为农夫务农可以产生财富,而商业活动只是使财富在不同人之间流通,所以为了尽可能地增加财富,就要尽量将商贾数量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其次,荀子认为国家只有做到“关市几而不征,质律禁止而不偏”,才能令“商贾莫不敦悫而无诈矣”(《王霸篇》)[10]228。即国家对商业活动要进行监督,但不要过度盘剥、压迫商人,给商人营造一个相对公平的经商环境。最后,荀子将一些不良商贾定义为“贾盗”,认为他们“争货财,无辞让,果敢而振,猛贪而戾,牟牟然唯利之见”(《荣辱篇》)[10]56,针对这些人,他主张国家要严厉禁除。荀子虽然是儒家的代表人物,但是他培养的学生李斯和韩非却是战国末期法家的重要代表,可见荀子学说中也包含了许多法家元素。

综上所述,先秦儒家学者虽然主张重义轻利、重农抑商,对商业和商人对经济的重要作用认识的也比较片面,但总体来说,还是把商人看作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商人报以较为宽容的态度。进入汉代以后,儒家对待商人的态度就从温和走向严苛了。如贾谊作为汉文帝时期重要的思想家,他对当时商人势力的发展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认为:

夫奇巧末技、商贩游食之民,形佚乐而心悬愆,志苟得而行淫侈,则用不足而蓄积少矣;即遇凶旱,必先困穷迫身,则苦饥甚焉。(《瑰玮》)[11]103

今背本而以末,食者甚众,是天下大残;从生之害者甚盛,是天下之大贼也;汰流、淫佚、侈靡之俗日以长,是天下之大祟也。(《无蓄》)[11]163

从贾谊的论述中可以看到,他基本上对商业和商人持负面的看法,认为商人不事生产,奢侈无度,不仅浪费农民生产的社会财富,诱导农民背本趋末,而且败坏社会风气,僭越了国家的礼法制度。因此,贾谊建议政府从政治和经济两个方面去约束商人。在政治上,他主张:

今去淫侈之俗,行节俭之术,使车舆有度,衣服器械各有制数。制数已定,故君臣绝尤,而上下分明矣。擅遏则让,上僭者诛,故淫侈不得生,知巧诈谋无为起。(《瑰玮》)[11]104

贾谊建议政府要制定和施行严格的礼法制度,对商人的日常行为和消费进行限制,杜绝僭越、奢侈的习性。在经济方面,贾谊主张政府要采取手段尽可能地将从事商业的人转移到农业生产中去,同时,他希望政府将铸币权收归中央,这样不仅可以杜绝商人依靠铸币谋利,还可以依靠货币手段有计划地调节商业发展,限制和打击商人的谋利活动。

除了贾谊之外,还可以从文、景两朝对政策有重要影响的大臣晁错那里来观察汉代儒者对商人的态度。严格来说,晁错并非一位“醇儒”,而是兼修儒、法,这也是汉代中前期许多政治家身上的共同特点。晁错对汉代商业的发展也持批评态度,他指出:

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梁(粱)肉;亡农夫之苦,有仟伯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遨,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食货志》)[5]1132

在这里晁错对商贾的指责十分尖锐,一是囤积居奇、背信逐利。二是不事生产,奢侈浪费。三是交结王侯,助长地方离心倾向。四是兼并土地,动摇国本。从晁错的言论中,已经很难再看到先秦儒家对商人相对包容的态度了。

探讨西汉前期儒家对待商业和商人的态度,一个不能越过的人物就是董仲舒。他是西汉前期儒家的集大成者,不仅培养了大批学生,而且促成了儒术在政治上的独尊。董仲舒提出的“三纲五常”“天人感应”和“大一统”学说等,成为传统社会中的正统思想,影响深远。董仲舒对商业和商人没有太多直接的论述,但是他对义利观的深入探讨则能从侧面反映出他的商业思想。首先,他提出:“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身之养重于义》)[12]263。“利”是人生存所必须的物质条件,为了保证每个人的生存权利,董仲舒强调“利”要能“均布”,“故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董仲舒传》)[5]2521。他进一步指出:“此上天之理,而亦太古之道,天子之所宜法以为制,大夫之所当循以为行也。”(《董仲舒传》)[5]2521同时,他反对政府和官员与民争利,特别是针对汉武帝时期的“盐铁官营”政策,董仲舒提出“盐铁皆归于民”(《食货志》)[5]1137的主张。其次,针对贫富分化现象,董仲舒提出了“调均”的主张,他看到社会上“弃其度制,而各从其欲。欲无所穷,而俗得自恣,其势无极。大人病不足于上,而小民羸瘠于下,则富者愈贪利而不肯为义,贫者日犯禁而不可得止”(《度制》)[12]228-229的乱象,他建议国家应该调节财富分配,将财富的占有通过“调均”而保持在合理的限度上,即“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度制》)[12]228。为了实现“调均”,他认为最重要的就是制定详细的礼法制度,如:

各度爵而制服,量禄而用财,饮食有量,衣服有制,宫室有度,畜产人徒有数,舟车甲器有禁。……散民不敢服杂采,百工商贾不敢服狐貉,刑余戮民不敢服丝玄乘马。(《服制》)[12]221-224

最后,对于“义”与“利”的辩证关系方面,他强调“义”重于“利”,指出:

体莫贵于心,故养莫重于义,义之养生人大于利。……夫人有义者,虽贫能自乐也。而大无义者,虽富莫能自存。吾以此实义之养生人,大于利而厚于财也。(《身之养重于义》)[12]263-264

他更多地将“利”置于“义”的对立面。如:“凡人之性,莫不善义,然而不能义者,利败之也。”(《玉英》)[12]73正是出于对“义”“利”关系的偏见,董仲舒提出了一系列主张,如:“仁人者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对胶西王越大夫不得为仁》)[12]268,“君民者,贵孝悌而好礼义,重仁廉而轻财利”(《五行之义》)[12]320。随着儒家在思想领域的“独尊”,董仲舒的“义利观”对当时和后世都产生了巨大影响,对商业的发展和商人的地位都产生了一系列负面的影响。

综上所述,通过对西汉初期儒家三位代表性人物的商业思想的分析,可以看到汉代儒家对商业和商人的发展是持较为否定的态度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汉承秦制,法家思想仍然在汉初有着巨大影响。儒家如果想在政治上有所作为,必然要与法家思想进行部分结合,建立起适应时代发展的礼法秩序,因此,不可避免地受到法家“贱商”思想的影响。其次,大一统国家形成之后,商人逐渐成为威胁大一统国家的不稳定势力。一方面商人拥有大量财富,流动不居,容易和地方势力相结合,不利于中央集权;另一方面,大一统国家的经济基础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而商人则依靠掌握的财富去大量兼并土地,侵蚀了传统国家的统治基础。儒家思想想要成为大一统帝国的主导思想,就必然要对影响大一统的负面因素进行理论上的打压。最后,自春秋战国以来,礼崩乐坏,诸侯兼并,众暴寡,强凌弱,整个社会都弥漫着崇尚功利、权谋的风气。汉初,儒家为了扭转这种风气,建构稳定的政治、社会秩序,逐渐开始将仁义道德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因此,以“逐利”为目标的商人阶层自然而然地就走向了仁义的对立面,成为儒家学者批判的目标。

四、结 语

商业的发展受到政治、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但一个民族的商业伦理观念对商业的发展产生的影响更为深远。中国人的商业伦理观念萌发于春秋战国时期,形成于西汉时期。特别是在西汉初期,改变了先秦时期的文化禁锢政策,法家、黄老、儒家等思想都得以复兴,并且得到在政治上实践的机会。汉高祖刘邦基本上是汉承秦制,在对待商贾方面沿袭了以商鞅、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的主张。但是,巩固新建立的汉王朝又不能离开商业和商人的作用,因此,在惠、吕后、文、景时期,政府在黄老思想的指导下,实施无为而治的策略,不过多地对百姓进行干涉。百姓在求富求利的本能驱使下,自然能创造和积累大量的财富。虽然这一时期也或多或少沿袭了高祖时期的一些“贱商”政策,但随着商业的发展,政府在政治上对商人的歧视、压迫还是有所减轻的,甚至有些政策还间接地提升了商人的政治地位。可以说,这一时期是西汉商业发展最为迅速的时期,国家和民间都积累了大量的财富。但是商人势力的膨胀也对中央政府造成了威胁,商人凭借拥有的巨额财富交结王侯,加剧了诸侯王的离心倾向。更为重要的是,商人利用财富兼并土地,对小农经济造成严重冲击,不利于国家的稳定。儒家学者正是看到商业发展和商人势力膨胀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在儒家思想主导下,借鉴法家与黄老思想的部分主张,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限制、歧视商业和商人的政策主张,适应了国家“大一统”和中央集权的趋势,受到了皇权的青睐,最终在政治上和思想上取得了“独尊”地位,奠定了两千年来中国商业伦理观念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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