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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 孩子的红包怎么分

2019-11-01

乐活老年 2019年10期
关键词:婚姻关系压岁钱张某

张某和李某是一对“80后”夫妻,育有一子张明明(化名)。张某和李某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婚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双方几经协商后决定孩子由李某抚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基本达成一致,但对于如何分儿子过年攒下来的压岁钱、红包钱却出现了重大分歧。张明明8岁,自出生以来每年过节以及张明明的生日,亲朋好友都会给他红包,夫妻俩将儿子的红包钱存入银行,已累计有数万元。因为孩子年纪小,没有开办银行卡,上述款项陆续存入了其父张某的名下。庭审中,张某认为,每年自己家亲戚给的压岁钱、过生日的红包都是大头,而且存储于自己名下,属于家庭共有的财产。而且离婚后孩子将随李某生活,若多年积攒的红包钱不分而全部给孩子,则相当于给了李某,对自己不公平。李某则认为,既然在离婚后儿子将由自己抚养,属于儿子的红包钱就应由自己保管,而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那么孩子的红包到底应该怎么分呢?

律师解答:他人赠与子女的红包,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父母仅有保管的权利,而不享有这笔财产的所有权,在父母离婚时自然也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否则就是对子女财产权的侵害。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漫画/涌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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