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杂交水稻制种保险浅析
2019-10-31龚太伦雷勇黄静
龚太伦 雷勇 黄静
摘 要 重庆市垫江县作为国家级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县,从2015年起率先在重庆市开展杂交水稻制种保险工作,增强了水稻制种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保障了制种企业、制种农户基本性收益,使制种产业得以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垫江县杂交水稻制种保险工作实践,分析重庆市杂交水稻制种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及建议(强化制种保险宣传、探索制种新模式、合理优化制种保险结构、强化现场勘查定损、采用综合气象指标定损理赔、适度推进规模发展)。
关键词 杂交水稻;制种保险;问题;建议;重庆市垫江县
中图分类号:F840.66;S511 文献标志码:A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9.25.016
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现代农业发展中风险保障作用,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和重庆市财政局于2019年1月联合印发了《关于重庆市水稻制种保险实施的通知》(渝农发〔2019〕13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9〕23号)。文件的出台有助于重庆市现代种业发展,有助于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的实施。重庆市垫江县2015年开始开展制种保险工作,为该县制种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此,结合垫江县杂交水稻制种保险工作实践,分析重庆市杂交水稻制种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供大家商榷。
1 垫江县杂交水稻制种保险发展现状
1.1 制种保险基本情况
2015年垫江县率先在重庆市推出了杂交水稻制种保险政策,保险业务由人保财险垫江支公司承保,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辖区内水稻制种企業或农户均可参保。按照水稻制种的直接物化成本,每667 m2保险金额确定为1 600元,保费120元,保险费率7.5%。保费由财政、企业、农户按80∶15∶5分担。垫江县水稻制种保险工作已连续开展4年,累计投保面积约2 000 hm2、投保企业22家、投保农户9 600余户(含制种大户和制种专业合作社),理赔金额达250万元。
1.2 理赔基本程序
参保种业企业或制种农户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及时向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垫江县农业农村委种子管理站报告和向参保保险公司(人保财险垫江支公司)报案,参保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在24小时内会同县农业农村委种子管理站技术人员到受灾现场,查勘灾情,确定理赔。理赔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种业企业办理,县种子管理站核定损失程度证明,保险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赔付工作,并对理赔进行公示,接受监督,理赔款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到被保险人的账户。
2 重庆市杂交水稻制种发展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重庆市杂交水稻制种主要集中在垫江、涪陵、璧山、合川、永川、酉阳、秀山、梁平、万州、云阳等地,常年生产规模在0.35万公顷左右,生产组合50余个,杂交水稻种子产量在1.0万吨左右,种子在满足重庆市内外需求的同时,还大量远销越南、孟加拉国,为重庆种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重庆市的水稻制种也存在基地不够稳定、规模不够集中、基础设施薄弱、机械化制种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由于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制种风险依然存在。制种风险较大,商业性保险公司基本没有开展制种保险业务,制种户与种子生产企业对制种保险认识存有差异。
3 杂交水稻制种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3.1 主要问题
3.1.1 对制种保险认识不到位
杂交水稻制种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目录范围,部分制种区县、乡镇、村社、制种户以及种子生产企业对制种保险工作宣传力度上、认识上都存在不足,认为制种保险是种子生产企业、制种农户之间的事,保险公司认为制种风险较大,商业性保险公司基本不开展制种保险业务,不利于推动制种保险惠农政策和制种产业稳定发展。
3.1.2 品种间产量产值差异大
受品种特征特性、栽培管理、花期相遇程度、气候等多因素共同影响,有的品种制种单产往往不足最高单产品种的一半,品种间年度间制种单产极不平衡,产量产值差异大,给制种保险理赔工作增加了不确定因素。
3.1.3 理赔存在均摊现象
制种基地大部分是以村为单位签订生产合同和保单,理赔金额确定后,个别签单单位分配时没有真正体现出险理赔的原则,对受损农户的赔偿定损不准确,存在均摊现象。
3.1.4 查勘定损工作量大
制种面积是村社、制种大户和专业合作社逐级向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和种子生产企业核实申报,但是仍然有个别生产企业、制种户、专业合作社高产组合少参保或低产组合多参保现象;制种受灾集中频发期,成千上万亩的制种田受灾,现场定损勘查工作量巨大,技术人员力量薄弱,田间灾情多样复杂,无法在短时间内详细勘查每一田块,人为定损随意性大,带来现场勘验数据不准,少部分农户趁机虚报受灾面积、夸大受灾程度,甚至出现少量骗保现象,带来非常大的负面效应。有的农户在灾情发生后不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
3.1.5 难以实现制种保险互赢互利
种子生产企业、制种户(专业合作社)、保险公司都存在着利益博弈,各有顾虑。种子生产企业担心制种保险参保,制种户依赖性强,不服从生产技术指导,制种单产质量保障不了;制种户认为有了制种保险,万事大吉;保险公司认为制种专业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勘查难度大,灾情难以定性定量。
3.2 主要原因
3.2.1 制种保险条例宣传不够,部分农户有依赖现象
部分农户认为制种保险对生产保障作用不大,当制种产量下降、制种效益差时,认为是生产企业生产品种不对路,要求种子生产企业调高合同收购价格;认为有了保险就可以高枕无忧,在生产过程疏于管理。2016年、2018年稻纵卷叶螟、稻飞虱虫害大量发生,个别制种农户因防治不及时导致制种单产减产50%以上或绝收现象。
3.2.2 制种产量受多因子素影响
杂交水稻制种受气候条件影响较大,在异常天气时,制种产量和质量严重下降,制种收益与风险极不对称。2018年7月上中旬正处抽穗扬花期的杂交水稻遭受持续高温,异交结实率低,多数组合制种减产,的确发生了制种保险范围内的灾害性天气。目前品种层出不穷,更新换代加速,一般2~3年品种就更新。三系品种之间、两系与三系品种在制种区域、制种技术、制种单产等方面区别很大,除适宜的制种区域外,还必须有配套技术、制种技术有效才能获得优质高产。部分生产企业、代理生產商、基地负责人和技术员有了制种保险后,技术管理等方面流于形式,造成制种减产。
4 对策与建议
4.1 强化制种保险宣传
2019年,重庆市全面实施杂交水稻、玉米制种保险工作,积极推动重庆现代种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风险保障作用。加强制种保险宣传,让制种户认识到制种保险保障作用,制种灾害保险和收益保险的惠农政策,是对制种生产过程中的基本保障,不是保障制种收益(产值),切忌参保就得理赔的潜在意识,践踏虚保、骗保的法律底线,依法履行制种保险条例中责权利。
4.2 探索制种新模式
杂交水稻制种技术系统性、技术性强、用时用工集中,由于农村劳力缺乏,传统农业正向现代农业初级阶段过渡,制种组合多、品种更新换代快,我们必须强化制种组合“试制”多点布局,选择品种适宜区域,强化制种技术有效,制种技术创新方法简单易行,控制生产成本,提高制种效益,以“新轻简控效”化制种技术集成组织管理应用模式,从技术上把握好生产技术风险关。重庆制种生产模式以制种散户为主、大户为辅,制约了现代种业发展和健康保险事业。建议借鉴外地制种大县制种生产模式,通过政府引导,有生产条件村社统一集中租地,转租给制种大户和部分散户,实现基地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种子生产,制衡“少制多保、参保就赔”的怪圈,解决对品种的差异性、适应性、制种技术有效性的矛盾,种子企业、制种大户(专业合作社)、保险公司协同共赢发展。
4.3 合理优化制种保险结构
制种生产过程中,建议保险公司、种子管理站加强对制种户履行技术有效性的监督管理力度,对个别制种户技术有效性差的,可以通过合理防范规避的,原则不列入保险,如父母本适时移栽、病虫草害(暴发性病虫害除外)、赤霉酸效果、种子适时收割等。建议集中关注制种抽穗扬花期和成熟收割期两个关键时期中发生的突降暴风暴雨、持续低温阴雨、高温干热风等灾害天气。因为此类灾害天气对杂交水稻制种是致命的打击,几乎导致绝收,故应当列入重点投保范围,以提高制种保险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4.4 强化现场勘查定损
制种面积大,涉及千家成户,又是野外作业,灾害性勘查集中,时有发生勘查定损争议和纠纷,理赔工作量大。建议现场勘查、定损理赔时,明确灾害现场定损的责权利;明确种子企业与制种户(专业合作社)的责权义;明确制种组合特性、产量结构、收购价;明确在生产过程中技术有效性。一旦发生理赔情况,严防个人行为干扰现场定损工作,禁止虚报、骗保现象的发生。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性,由承保公司、种子生产企业、种子管理站、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人员联合组成工作小组,开展现场定损工作,也可邀请其他企业或制种户代表参与监督。
4.5 采用综合气象指标定损理赔
以县、乡镇气象观测站(点)的数据为依据,多数生产企业、多数品种在同一时间段发生理赔情况,现场定损难度大,不确定性大,定损面积大时,可采用排除法,直接进入制种保险条例,可大大减少现场勘查工作量。
4.6 适度推进规模发展
杂交水稻制种用工矛盾十分突出,严重影响制种技术有效性,建议适度推进制种规模,合理品种布局,错时安排生产,每个制种大户生产面积控制在6.0~10 hm2。建议通过政府引导,种子管理部门、乡镇农技术服务中心统一规划,集中组织有条件制种村为基础,种子生产企业和制种技术能人(经济人或制种专业合作社),承担参与统一租地从事水稻制种,有效地控制隔离的质量风险,最大限度降低种子生产风险,实现种子生产企业、制种大户规模生产效益最大化。
(责任编辑:敬廷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