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冀中根据地妇女解放运动的启示探析
2019-10-31于晖
于晖
【摘 要】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冀中乡村建立起了抗日根据地,并在根据地大力开展了妇女解放运动,通过多种方式变革了妇女的社会生活,提高了妇女社会地位,为抗战胜利作出了巨大贡献。分析总结抗战时期冀中根据地妇女解放运动的历史经验,探讨其对当前妇女工作的启示,对不断推动妇女工作和妇女事业发展、巩固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抗战时期;冀中根据地;妇女解放运动;中国革命
【中图分类号】D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9)07-0041-04
抗战时期,冀中乡村的妇女们一直生活在被压迫的环境里,地位低下,思想觉悟低,在经济和政治等方面都没有自主权。中国共产党在建立抗日根据地后,号召广大农村妇女摆脱被压迫的境地,开展了妇女解放运动,不断争取改善妇女生活状况,争取自主权,为最终取得抗战胜利发挥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一、冀中根据地建立前边区妇女的生活概况
(一)家庭、社会地位低下
长期以来,中国的农村妇女受封建社会的传统礼教和封建思想的影响,成为家庭和社会的附属品,在家庭和社会中都处于被支配的地位。当时社会上大多数人都认为“男尊女卑”,不尊重妇女,认为妇女在政治上没有发言权,更不能参与政治。并且,妇女被教育要有“三从四德”,不应干预政治生活,被剥夺参与社会生产的权利,一心一意为丈夫生儿育女、传宗接代,把生活重心全部都放在家庭里,负责家务劳动,农忙时还要下地干活。她们长期在封建社会的压迫下,地位极其低下,形成了胆小怕事、懦弱自卑的性格。
(二)经济上饱受压迫
在农村,妇女在社会上、家庭里都没有经济地位。家庭作为封建社会的主要生产单位,男性是主要的劳动者,负责整个家庭的收入。妇女必须去做包括伺候男子、照顾老小、洗衣做饭、喂养家禽等在内的维持家庭基本运转的劳动,农忙时期偶尔下地帮忙干活。她们所从事的生产无法带来收入,且没有继承权,没有儿子的,丈夫死后由侄子或兄弟继承家业,女子不能继承财产,寡妇不能带财产改嫁,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力。她们无论在家庭还是社会,都丧失了经济的独立权,饱受压迫。
(三)没有接受教育的资格
在当时的中国农村,人们认为妇女是没有接受教育的资格。冀中地区虽然是一个文化教育较为发达的地区,但受重男轻女的不平等思想影响,广大冀中乡村妇女在家庭、社会上仍无法享受和男子一样的地位和权力,无法接受同等教育,女子教育十分落后。抗日战争爆发之前,十六岁以上的女子基本没有读书的机会,且在已经接受了教育的总人数里,女性人数所占的比例非常之低。在抗日战争期间,女性在接受教育的比例也是远远低于男性,即使能够接受教育,也会在一定年龄或情况下被迫中断学习,要求回归家庭。
(四)婚姻上没有自主权
农村妇女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且受到封建婚俗制度的压迫,大都被强迫包办婚姻。冀中抗日民主政权建立之前,在当地农村,一夫多妻制的现象非常严重,有钱的人家用钱买媳妇、纳小妾甚至重婚都很是常有的事。而农村贫苦人家的妇女,经济能力低下,会为了挣钱被家里卖去做媳妇。丈夫能够任意打骂妻子,由于妇女在家庭里地位低下,没有自主权,也没有办法反抗,只能忍受身心折磨,艰难地过日子,遭受着精神痛苦。
长期以来,冀中的农村妇女在封建礼教的桎梏中饱受摧残,婚姻上没有自主权,且受教育程度低,没有反抗意识,不懂得如何去争取自己的权利、保障自身利益。加上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不会保护也没有办法保护自己,在家庭和社会中地位低下,也常常受到歧视,不能被平等地对待。
二、抗战时期冀中根据地妇女解放运动的具体内容
抗战时期,为了更有效地进行抗日战争,中国共产党在冀中乡村建立了抗日根据地,进一步扩大和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不断发动群众,扩大党组织影响范围。
成立冀中抗日根据地以后,冀中地区的大环境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妇女不断解放自己,走出家庭,从封建传统的束缚中挣脱出来,开始学习抗日救亡知识、进行社会劳动生产等,不断改变自己的生活状况,争取经济和政治上的自主权。中共在领导冀中根据地妇女解放运动的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方式:
(一)不断加强文化教育
长期以来,因为妇女接受教育方面存在缺失,她们的文化水平十分有限,在政治、经济上都饱受压迫。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冀中根据地不断加强文化教育,使教育不断趋向社会化和大众化,为冀中抗日根据地培养了很多思想觉悟高的先进妇女。中共中央组织部在1937年9月颁布了《妇女工作大纲》,大纲提到“要争取和保证广大妇女们在家庭、经济和政治上的地位,让她们享受和男性一样平等的待遇、得到平等的权利,就要让她们和男性一样得到受教育的机会”[1],切实从制度上保障了妇女接受教育的权利。
中国共产党在冀中根据地实施各种教育方面的政策,为抗日根据地妇女创造了同等的自由享受教育的机会,逐步实现男女均等接受教育。随着妇女自身文化水平的提高,政治觉悟不断增强,更为踊跃地投身到抗日战争工作中,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地位。
(二)组建各类妇女组织,鼓动开展生产
在抗战期间,冀中乡村妇女都积极投身抗日救亡工作。冀中地区各县乡均建立了“戰地总动员委员会”,下设妇女部。1938年5月15日,妇女们在安平县城成立了冀中区妇女抗日救国会,简称妇救会,并制定出各级妇救会的章程。成立以后,她们经常开展下乡宣讲,动员农村妇女加入到组织之中;鼓励妇女积极工作,培养优秀的妇女干部;开办妇女识字班,进一步加强妇女教育,开展扫盲工作。1938年底,中共在各级妇救会中先后建立起了妇委会,受同级党委民运部的领导,进一步加强了党对妇救会工作的领导。妇女组织的建立,对于保障当地农村妇女的权利提供了巨大帮助,冀中抗日根据地的妇女解放运动也随着这些妇女组织的建立不断高涨。
同时,冀中根据地妇女受土地均分思想的影响,在把持家务的同时,积极开创副业,参与田间劳作生产,开展大规模纺织运动,使得冀中边区在棉布需求上基本做到自给自足,甚至远销海外,加快了经济发展,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三)积极引导妇女参加党政工作
在冀中抗日根据地,中国共产党积极通过宣传、鼓励等方式帮助妇女从家庭中解脱出来,充分保障乡村妇女参加党政工作的机会,重视其在工作中的地位。积极鼓励每一位参加党政工作的妇女充分发挥自身的社会作用,为她们在乡村群众中建立合法地位,鼓励她们发挥“急公为义、克己待人、任劳任怨、济人之急、尊敬长上、怜恤寡孤、家庭和睦等新的作用”[2]。同时,对于参加党政工作的妇女,中共也给予一定的物质待遇,为脱产女干部发放粮食和生产物资。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广大冀中边区妇女对于参政的热情不断高涨,她们从家庭的束缚中挣脱出来,逐步走上政治舞台,并与周围群众建立了深刻的感情。1939年,妇女自卫队逐渐建立起来,积极参与减租减息等政治斗争和政治选举活动,在斗争中不断提高政治觉悟,积累经验,与中国共产党建立了密切关系。
(四)正式改革婚俗制度
在各级妇救会的带领下,冀中边区妇女们不断解放思想,破除封建传统的束缚,积极投身到抗战工作之中,也进一步提高了在社会中的地位。1943年,晋察冀边区颁布了新的婚姻条例,提出要“反对封建的婚姻制度,实行男女自由婚姻,反对强迫包办婚姻,推行一夫一妻制,保障男女权利平等,反对纳妾、重婚,禁止童养媳,保证男女在家庭社会上的平等,建立和睦的家庭,反对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提倡新事新办,移风易俗”[3],从法律上保障了边区妇女的婚姻自主权。妇救会就新颁布的婚姻条例,带领广大妇女在婚姻家庭开展了轰轰烈烈的革命。
三、抗战时期冀中根据地妇女解放运动的经验启示
冀中根据地的妇女解放运动,促使当地妇女们不断提高自身觉悟,大力开展生产劳动,勇于投身到抗战工作中,为抗日战争的胜利作出了巨大贡献。中共在领导妇女解放运动中的经验做法对推动我国当前妇女事业的发展也有一定的启示。
(一)切实加强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
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冀中根据地妇女解放运动为冀中区域的经济建设和抗日战争的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随着抗战的不断深入,中国共产党意识到了妇女在抗日战线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动员,宣传抗日救亡,开办妇女识字班,建立各级妇女组织,开展纺织运动,培养妇女干部等,广泛发动妇女,进一步增强抗日斗争的力量。
一直以来,中国共产党妇女解放思想也在与时俱进,不断升华。在共产党刚刚成立崛起时,就非常注重动员和引导妇女。抗日战争时期,通过不断调整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对妇女的解放,实现全民族的解放。在当前的新时代下,更要切实加强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真正改善妇女的生活状况,不断推动妇女事业向前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依然非常重视妇女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都强调了加强妇女自身发展的重要意义,为加强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2013年10月31日,习近平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提到,要“始终坚持把实现男女平等写在自己奋斗的旗帜上,始终坚持把广大妇女作为推动党的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始终把妇女工作放在重要位置”[4]。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进一步完善党的妇女工作机制,按照提出的“逐渐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妇联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5]部署,使妇女更加增强对党的领导的信念。
(二)重视并充分发挥妇女联合组织的作用
抗日战争时期,冀中根据地妇救会的成立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妇救会积极下乡组织乡村妇女开展了一系列的教育活动,进行了生产劳动。通过这些工作,号召广大冀中妇女团结参与到抗日斗争中来,奋力争取民族解放,切实改善自身生活,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在当前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更要充分重视并重点发挥妇女联合组织的作用,助力实现 “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要不断加强对基层妇联组织的建设,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好引导妇女的作用,积极做好妇女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妇联组织中女干部的教育,培养一批得力干部;各级妇联组织要统筹好各区域的妇女发展,加大力度做好农村妇女就业、维权等方面工作;着重发挥妇联组织的优势,突显妇联组织的地位,以期推动我国的妇女事业更进一步发展,推动妇女工作的不断深入,实现社会的和谐进步。
(三)提高妇女素质以促进新时代妇女解放
抗日战争爆发后,冀中根据地广大农村妇女在当地妇救会的影响下,促进了思想解放,积极投身到抗日救国的学习当中,加强学习先进文化知识,在这一教育影响的过程中激发了民族意识的觉醒,积极投身到战争后勤工作,甚至参与到抗日战争的第一线,思想观念发生极大的转变。广大妇女开始有意识的去争取自己的自主权,学会保障自己的利益,也意识到了妇女也是抗战中的重要力量,有能力、有责任为民族解放出一份力。
妇女思想的解放程度和进步程度从侧面也反映了整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我国正处在一个多方面创新发展的崭新历史机遇期,妇女事业也呈現出新局面。新时代的妇女解放,更要迎合新时代的条件与要求。在这个新历史机遇期下,我国的各方面发展都面临着新的机遇及挑战,这也更要求妇女们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升自身文化水平,不断提高各方面素质,努力拓宽视野,加强对科学知识的关注,掌握更多知识。同时要努力抓住机遇,勇于参与到社会变革之中,为自己争取政治发言权,有参与政治讨论的能力,更好地投身到当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事业之中,为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提供帮助,助推我国妇女工作的发展,为妇女解放事业提供动力,完成新时代赋予妇女的伟大使命。
(四)多渠道宣传贯彻男女平等
抗战时期,冀中根据地通过制定修改婚姻条例,改革婚俗制度,大力宣传贯彻男女平等,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妇女们的思想,助推妇女解放运动的开展。
中国共产党历届领导人一直着力倡导男女平等。1995年,江泽民正式提出了要把“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推行开来;2005年,把“男女平等”写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之中;2012年,党的十八大将“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写入报告中,“男女平等”从最开始的一个“政府承诺”,到在法律上得到承认,再到成为执政党的意志,彰显了其重要地位。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在当前很多农村,“重男轻女”的思想还是很严重,不少人甚至是妇女自身都还存在着男性应外出挣钱养家、女性必须依附男性生活的落后观念;社会上部分用人单位,在招聘职工时也对女性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偏见。传统观念里的性别偏见甚至是性别歧视,依然根深蒂固地影响着一部分人的思想。
现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更要从多渠道落实男女平等的观念。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男女平等的系列讲话精神,例如在2013年10月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中国发展进步的历程同促进男女平等发展的历程更加紧密地融合在一起”[4];在2015年全球峰会上他提出“要以男女平等为核心,打破有碍妇女发展的落后观念和陈规旧俗”[6];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强调“要努力构建体现民族性、时代性、专业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女性学学科体系”[7];2017年12月,在党的十九大上提到关于我国现今的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问题,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8]“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等观点。同时,不断传播先进的性别文化,加强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男女平等的舆论氛围,讲究道德规范,通过各种媒介采集并发布与男女平等相关的实时报道、会议公告等,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在日益庞大的网络阵地中找到自己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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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褚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