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的互动发展模式
2019-10-30陈曦
【摘要】作为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代表和精髓,我国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目前已经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保护体系,形成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一方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多样,另一方面是保护工作中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两者之间存在尖锐的矛盾。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旅游资源进行保护式的开发,在扩大知名度、提高影响力的基础上,还可以获取一定的经济收入,重新投入到保护与宣传工作中,在保护中开发,以开发促保护,实现了两者的良性互动,成为非物质文艺遗产保护的新途径。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良性互动;组合式开发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的相互影响
(一)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旅游业发展
旅游产业具有投资小、回报高、无污染等特点,在经济转型升级的背景下,逐渐成为各地重点开发和扶持的产业。但是我们也发现,很多地方的旅游产品缺乏新颖性,存在严重的同质化问题,很难对游客形成吸引力。相比之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则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独特的艺术魅力,能够对游客形成强大的吸引力。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基础,进行旅游资源开发,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使旅游产品更具个性化、竞争力。再配合适当的宣传、包装,在激烈的旅游产业竞争中取得优势,促进当地旅游产业发展。
(二)通过旅游开发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在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组成的国家中,各地区、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众多,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涵盖了近1500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面临着失传、断代的问题,必须要做好重点保护。在保护工作中,如果仅仅依靠国家财政拨款,会带来较大的财政压力,通过旅游资源开发的形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将一部分旅游收入重新投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这样就解决了资金匮乏的问题。既可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又通过旅游业发展带动了地方经济发展。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互动的动力因素
(一)文化需求
现阶段,国内旅游业已经完成了从粗放式发展向集约式发展的转型,人们对旅游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往那些同质化、没有特色的旅游产品很难对游客形成吸引力。非物质文化遗产除了具有极高的观赏价值外,还蕴含了丰富的文化价值,代表了一个地区甚至是一个民族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风俗习惯。但是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没有被开发和利用的情况下知名度较低,保护力度不强,面临失传和断代的问题。基于文化保护诉求,需要通过旅游资源开发的形式,一方面通过旅游宣传让更多的游客了解和认识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另一方面通过旅游收入进一步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这也是两者进行结合与互动的根本动力之一。
(二)经济需求
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民族节日、传统手艺等)的傳承和保护都需要资金的支持,这是保护层面上的经济需求;旅游业的发展,游客对旅游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对游客形成较强的吸引力,必须加大投入,实现旅游资源的深度开发,这是开发层面上的经济需求。正因为二者的需求互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旅游开发能迅速结合。首先是旅游活动的介入,解决一部分或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资金,然后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旅游产品档次提升,旅游经济效益得以实现。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模式
(一)独立式开发
对于反映一定时期、一定区域、一定文化内涵的分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可以将其集中起来,既突出特色,又找出共同点,表现一个鲜明的主题,进行组合、互补式联合开发。如可以将属于中国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古琴艺术、蒙古长调等,以集中表演的形式进行组合式开发。
(二)组合式开发
采用独立开发模式,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必须有较强的吸引力,而且价值独特,内容丰富。因此,在旅游开发中可结合多种表现形式,设计丰富的旅游项目和环节,以达到既突出主题,内容又不单一的目的。专题博物馆就是其中的一种独立开发模式,如建立昆曲艺术博物馆,将这一世界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文物展示、戏曲表演、专家座谈、现场学习参与等形式在博物馆(或昆剧院)集中展现。
(三)依附式开发
采用依附式开发模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价值独特,濒临灭绝,分布地域狭小,旅游开发产品单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地方戏曲、原始部落的音乐舞蹈等;另一类是分布广泛,适应力强,但旅游开发产品单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评书、刺绣、瓷器制作工艺等。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良性互动的措施
(一)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给予支持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保护价值,并且一旦遭到破坏将会对文物造成不可逆的损坏和严重的经济价值、文化价值上的损失。因此,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资源开发,应当得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在保护中实现可持续的开发,这样才能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的良性互动、有机协调。例如,政府要做好监督工作,但又不能过度的进行干预。对旅游资源开发中的一些不良行为加以制止,以保护为前提,在这一前提下进行开发和利用。
(二)出台详细的法律法规提供保障
以往一些地区在发展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基础的旅游产业时,为了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投入不足,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为了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的良性互动,我国有关部门出台了多项法律,对破坏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等。但是这些制度不够细化,落实效果也不理想。下一步要针对各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以及旅游资源开发的需求,制定更加详细、更具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形成强有力的约束,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实现可持续的开发利用。
(三)需要大众的广泛参与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我们每一个人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者,同时必须要肩负起保护责任。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需要我们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例如,在游览那些经过开发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景点时,作为一名普通游客,在欣赏和体验非物质文化遗产时,既要自觉的规范自己的行为,又要时刻履行监督职责。对于他人的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要加以制止和劝告,共同维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
(四)多渠道做好宣传教育
近年来,国内掀起了一股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热潮。为了更好地吸引来自全国各地乃至国外的游客,很多地区注重挖掘本地的非物质文化资源,并将其进行商业化开发,形成新的旅游资源。为了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必须同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开发者、旅游者的保护意识。例如,在观看或是参加少数民族的节日表演时,要提前了解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避免做出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保护,这也是间接提高旅游开发价值的有效措施。
(五)制定良性互动的规划方案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大多数口口相传、手手相传,这种传承的特殊性,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变得更具必要性和紧迫性。事实上,很多优秀传统文化正面临着失传的问题,通过进行科学的旅游资源开发,可以让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广开来,让更多的群众了解非物质文艺遗产的魅力。通过增加旅游收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补救、传承、弘扬提供资金支持。为了确保这一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并实施良性互动计划方案就显得十分必要。将该方案落实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工作中,实现两者的共同发展。
五、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是为了让这种古老的文化传承下去,因此,在保护工作中需要持续地投入财力和人力。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相结合,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增加收入,再将部分收入重新投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中,实现“共赢式”发展。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制定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划方案,并通过宣传教育和引导公众参与,为两者良性互动发展创造必要条件,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实现传承和弘扬的过程中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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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曦(1973-),女,云南普洱市,本科,馆员,研究方向:民族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