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官德思想之简评
2019-10-30孟凡昊
孟凡昊
摘 要:儒家的政治伦理思想在中国传统政治文明发展中一直处于主要思想支配的地位。而官德思想作为儒家政治伦理话语体系下最为核心的内容,其包涵着“修身正己,德为政本”的官德养成之核心要义,“德主刑辅、隆礼重法”的官德管理原则。儒家文化的强大的文化惯性为我国的德治社会方略提供了传统的理论土壤,但其对于道德自律的过度追求,也导致了传统官德思想具有着“重内修而轻外制”的践行困境。
一、 以德为本、修身正己:儒家官德思想之核心要义
儒家思想作为传统政治统治的理论工具,其关于官德文化的论述主要集中于“德治”与“修身”两个层面。通过德治引导官员为政以德,做到仁爱于民,勤勉公正。又通过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修身话语体系将入仕者的个人修养与政治理想相捆绑,做到忠于君父,严以修身,以“修己”的方式达到“安人”的目的。
1.为政以德:儒家官德文化基本价值取向
最早的德治思想来源于西周時期的“以德配天”和“敬天保民”的论述。西周统治者在总结夏商灭亡的原因时,将其归结于“失德”。于是周公提出了“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民心无常,惟惠之怀”《尚书·蔡仲之命》。这是我国古代第一次将“德”上升到政治的意识形态之上。而关于儒家的德治,孔子作为儒家先圣,倡导恢复周礼,其德治思想自然与西周一脉相承。子曰:为政以德,臂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论语·为政篇》。管子曾说:国有思维,礼义廉耻,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管子·牧民》。汉初思想家陆贾从历史上兴亡的经验中得出这样的结论:国以道德为上,行以仁义为本《新语·本行》。此外在《史记》《尚书》《礼记》《周书》等诸多儒家典籍中,都有很多关于古代德治思想的史料。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古代先圣和为官者皆将德治放在极其重要的高度。可以说儒家所倡导的德治思想是一种希望将道德内化于个人,尤其是官员的思想。其积极意义在于树立了官风和民风塑造的风向标,提供了官员从政的基本价值取向—德治。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家国同构的体制下,传统德治思想做遵循的是君主专制之道,所恪守的是一家之德。这样的道德虽然符合传统的“三纲五常”,但是其很难作为官德制度化之根据,这也是古代官德管理过程中频频出现“礼为法先”、“重德轻法”现象的根本原因。
2.修身立德:儒家官德思想养成之基本路径
在儒家的话语体系中一直强调的是: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朱熹·大学章句集注》。孟子说: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其身正,而天下归之《孟子·告子》。唐太宗说:若安天下,必先正其身《贞观政要·君道》。张九龄说:不能自律,何以正人《张九龄·贬韩朝宗洪州刺史制》。在中华几千年的政治文明中,无论孔孟先圣、还是为君为官者都将修身正己视为致政第一要务。以以古代开科取士的官方指定用书—《大学》为例,《大学》开篇便说道: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的三纲领以及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八条目。自此以后“修齐治平”便成为越来越多学者进行研究的儒家话语体系。朱熹曾评价《大学》道:《大学》是“修己治人之道”,它“教人之法”(朱熹:《大学章句集注》,载《四书五经》)。在传统官德修养中,儒家所强调的官员修身有着双重的含义:首先,其修身不单单是修身,其个人修养目标与政治理想有着高度的同一性;其二,儒家官员修养的终极目标在于“内圣外王”,但是往往却异化为“千里求学只为官”。儒家之修身由于其所修内容为经世济民之学,且被统治阶级以“官学”运用,这就决定了官员作为修身主体的存在,仕学途径之间的单一路径促使了“官本位”思想的形成。官员不仅仅是一种职业,更在人们的心中形成了一种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的应然形象。当一位官员落马时,人们往往会具有从其内在修养上或者道德品质上寻找问题的思维惯性。
二、 德主刑辅,隆礼重法:儒家官德思想之具体实践
从西周时期的“明德慎罚”,到孔子的“重德轻刑”,汉代以后的“德主刑辅”说。凸显了传统官德思想在实践过程中“重教化而轻惩戒”的特征。而礼作为道德制度化的产物,往往又在具体实践中优先于法律的刚性约束。
1.德主刑辅:儒家人性教化说的具体应用
德主刑辅思想最初的提出见于西周周公时期的“明德慎罚”,西周统治者鉴于商朝灭亡的教训,认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为儒家的“德主刑辅”思想提供礼理论源头。孔子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在孔子看来,用刑法来管制人,只能暂时遏制人们的恶性,只有用道德教化方能做到将恶性防患于未然。董仲舒认为: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天之任阳不任阴,好德不好刑《汉书·董仲舒传》。在其看来,治国应达到“阴阳平衡”的一种境界,就要重视德治的同时辅之以相应的刑罚。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儒家所提出的德主刑辅思想是以其特定的人性教化说为基础的,无论是孔孟的人性善说,还是荀子的人性恶说,其秉持的观念都是“人性可化”。因此,德主刑辅的观念实际上也是儒家人性观的一个具体应用。在这样的人性观下,道德在官员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挥的影响是巨大的,道德也成为评判官员好坏的一条重要标准。但是,如果官员过度对于道德进行追求也会造成道德异化为官员的一种政绩,私德和公德混淆不清等现象。
2.隆礼重法:儒家官德管理践行宗旨
隆礼重法,出自最早见于荀子的治国理念: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这种思想是基于荀子的“人性恶”说而提出的。其强调用立法来严格社会阶层的秩序,并且用法律来防止人们作恶。但是在儒家的管理实践中,这种隆礼重法却往往表现于“礼优于法”或“以礼入法”的实践表象。首先,礼作为道德外化最显而易见的形式,其地位要高于法律。接受儒家传统教育的官员对于“三纲五常”的认可程度要远远高于对于法律的认可,司法程序中的“亲亲相隐”原则便是例证。《春秋》曾提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甲宜匿乙。诏不当坐。在统治者看来,忠是官德中的最重要的内容,一位官员对自己的父亲、儿子都可以不保护,又怎么能指望他忠于君主呢?在家国同构的传统政治下,这种以礼为主的结构秩序往往超越法律,往往成为官德管理的主要依据。其次,礼是道德的外化产物,其背后仍然是“德主刑辅”的官德管理原则。传统社会中的礼强调的是一种社会秩序,这符合儒家传统道德所强调的“名分相符”。儒家所倡导的道德强调官民各安其分,道德和礼逐渐成为统治者的教化工具。在统治者看来,儒家的教化功能要远远胜过法律的惩戒作用,这一点虽然践行了儒家所倡导的德治,但是也使得官德成为了统治者的“一家之道德”。
三、 重內修而轻外制:儒家官德思想践行的困境与出路
儒家道德官德思想强调的是重视道德教化,希冀官员都能通过对儒家经典的学习达到道德崇高的境界,但是在践行过程中却往往出现异化。最为明显的就是其道德的内修和法律的外制未能匹配。
1.外制不足,内修难继:儒家官德修养困境
儒家传统的外制并没有和她的内修走在一条并驾齐驱的大路上,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如果说儒家强调“内修和正己”是为了使官员具有良好的官德修养,所有的监察机关只是皇权及受皇帝控制的行政机关的附庸。此外,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实际上可以看做是皇权和绅权的对抗史和联合史,一方面皇权利用绅权统治民众,另一方面又不得不给予士绅官员以特权,古语有云“刑不上士大夫”,即使在古代唯一能制衡官吏的皇权往往也不愿严典治官。此外,儒家也是“义务论”的忠实践行者,他们认为“兼济天下”是官员的义务,“忠慎和恪尽职守”足以概括官员的道德内容,而儒家传统却忽略了一点,做官带给人们太多的附加利益和资源,在没有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下,官员不是一种职业,更像是一种身份象征,只有能克制自己内心自然欲望的官吏才有可能做一个好官。但是这样的自我克制的形象却占据了官德的决定性位置,使得人们总是期望这样的官吏出现,从而监督体系很多时候被架空。
2.坚持以德治官,推进官德制度化进程:儒家官德思想践行的出路
儒家的官德思想作为中国古代社会治国思想的主流,在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引导、规范着历代统治阶级的为政之道。直到今天儒家的这种道德思想仍然影响着我国的改革进程。尽管儒家思想在内修和外制上存在诸多困境,为国人提供了一个有着逻辑缺陷的道德思维定式。但是,儒家传统在道德体系的构建以及朴实的民本思想的提出等方面仍然有着可圈可点的贡献。因此,在我国新时期官德建设的过程中,应吸收鉴儒家官德思想中的“合理内核”,扬弃其中的不合理因素,以更好地推进我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
因此,应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坚持以德治官的传统路径同时,进一步推动官德制度化进程。一方面,要推动官德制度化的落实成果,2019年党中央陆续更新了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和选拔任用的相关条例,这是一个好的开端。当下更要从他律的角度进一步加强这些成果的落实,尤其是要引导民众和舆论对官员的监督。其次,更要规范干部的管理和任用,规避“带病提拔”、“跑官要官”等情况的发生。另一方面,还要推动官德理论研究成果的经验化和制度化建设,从制度层面引导官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此外,还应加强官德制度化成果的执行力度和纪律执行力度,强制转变领导干部的传统执政思维,让党员、干部习惯于在受到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下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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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黑龙江大学2019年研究生创新科研重点项目;项目名称:儒家官德思想评析 项目编号:YJSCX2019-049HLJU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