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第三中学“老师的戒尺该不该举起”时评展播
2019-10-30
每逢教师节,尊师重道总是老生常谈的口号。而现实情况是“熊孩子”在校闹事、不学习,教师往往不敢惩戒学生,这在近年频频引发热议。很多人纷纷呼吁把“戒尺”还给老师。在这样的背景下,不久前广东省司法厅公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首次对中小学老师的管教权进行了明确——学校和老師可依法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甚至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
老师的戒尺该不该举起?赏识教育和惩戒教育之间应如何取舍?来看看哈尔滨市第三中学学子们的答案。
哈尔滨市第三中学南岗校区高二(8)班 周 硕
我痛心老师因体罚学生而被停职、免职,管教学生的戒尺迫于各方压力而被束之高阁。我认为,老师以适当的方式惩罚犯错误或是屡教不改的学生无可非议。戒尺不举,何以为师,更何以树人?成人做错事要承担责任,是人们的共识,将学生送去学校,守法则、承担责任是必修课,而老师们适当的惩戒教育,又是这样的课堂中必不可少的。不然,一味地宽松放纵,到最后,举起的可能是法律的“戒尺”。
(指导老师:王宝华)
哈尔滨市第三中学南岗校区高二(3)班 赵家宁
既要举起“戒尺”,又要画出“安全线”,让惩戒能够被善用而非滥用。我们能看到美好的前景,实践的道路却仍然是漫长的。虽然说有法可依,但在实际教学复杂多变的情况下,老师能否选择最恰当的处理方案?把握好尺度需要每一位老师的责任感,不偏私,不臆断,永远铭记关爱学生的初心;家长们的理解与关注也不可或缺,支持教育、防止过界。这正是对学生适度的关爱。大家都知道什么是真正为学生好,老师们才敢于举起戒尺,也能惩戒有度。在这样真正“合适”的大环境下,教育将更好地实现立德树人的初衷。
(指导老师:王宝华)
哈尔滨市第三中学南岗校区高二(9)班 付熙程
“惩戒教育”的意义在于弥补“赏识教育”对“熊孩子”的无能为力。在惩戒缺失的情况下,学生的顽皮与叛逆不但难以管教,而且存在着日益严重的可能。
惩戒学生饱受争议,一方面是教育过程中,确实曾有部分老师惩戒措施不当,以致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但更重要的是,家长及社会对“惩戒教育”的认识局限于片面的“体罚”和“伤害”,导致“惩戒教育”被妖魔化。让“惩戒教育”解锁,需要老师合理惩戒,更需要家长、社会学会理智、正确地看待这一教育方式。
(指导老师:闫伟峰)
哈尔滨市第三中学南岗校区高一(6)班 徐 昕
一定的疼痛可以让学生培养正确的意识。这里的“疼痛”包含一小部分身体上的疼痛和大部分精神上的疼痛(语言上的教育),或仅是精神上的疼痛。这不是对学生的精神伤害,而是对学生的正确精神导向,使错误意识转化为“我不能再这么做,因为这是错的”这样的正确意识。
给学生以疼痛不是目的,让学生拥有正确的是非观才是终点。
(指导老师:常远志)
哈尔滨市第三中学群力校区高二(5)班 何佳伊
值得我们反思的是,因何一旦老师手里没了戒尺,学生便不再听话?我们是否应该在限制老师权力的同时,不要忘记老祖宗尊师重道的传统?
古代的帝师有权责罚皇帝,人人熟知的程门立雪的典故告诫人们作为学生要敬畏、尊重师长。反观当下,学生动辄辱骂甚至殴打老师,毫无尊重可言。如此,如何弘扬尊师重道的传统?所以,我们不能因为少数的负面案例就因噎废食,老师应被赋予足够的权力,应该获得足够的尊重。戒尺当举!
(指导老师:季春临)
哈尔滨市第三中学群力校区高二(2)班 张钰佩
自古以来,“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观念浸透在人们的生活中,老师也理所应当地被社会赋予了极大的权力,而这受到了“与时俱进”的批判。时过境迁,老师的戒尺被束之高阁,随之而来的便是很多课堂中的混沌未开与混乱无序。要知道,过度的惩戒是对学生身体与心灵的双重伤害,过分的保护却也是溺爱的枷锁。“惯子如杀子”,“熊孩子”们确实需要惩戒来纠正价值观与行为准则。
悬在头上的戒尺,其实是一种震慑。我愿有一日,戒尺重归讲台,届时,它是丈量我们的自觉奋发之尺,是丈量我们青春与进步之尺。
(指导老师:纪聪涛)
哈尔滨市第三中学群力校区高二(11)班 刘安琪
家长举报老师体罚学生,校方与家长各自认为自己有道理。矛盾的根源是什么?我把它理解为双方对“疼痛与意识培养”这一关系认识的矛盾。惩戒无论轻重,老师的目的是利用疼痛使学生认识到他错在哪里。家长则认为疼痛不仅不会让学生认识到错误,反而给他带来身体与精神上的双重创伤。
但站在学生角度,我不得不说,疼痛与意识培养是有一定关系的。家长过分的爱会导致学生无法识别错误,无法形成让他足够在社会生存的意识。老师过分的暴力会导致学生忘记他的错误本身,而我希望的是,戒尺之下,让学生知道真正的错误。
(指导老师:齐婉萍)
哈尔滨市第三中学南岗校区高二(7)班 李一伟
从教育方面来说,惩戒本就是教育的一种形式,和赏识一样,二者相辅相成构成,一个完整的教育过程。好的教育就应该是奖罚分明、管教同步。无论纵观古今,还是放眼世界,惩戒教育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而且都对教育犯错的学生有良好的效果。把惩戒权赋予老师本就是对师道尊严的尊重与认可。有必要尽快将惩戒权通过立法明确下来,为老师严管学生提供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从而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这也是依法治教的应有之义。
(指导老师:左勇惠)
哈尔滨市第三中学群力校区高二(11)班 刘雨欣
近年来,社会对老师用戒尺惩戒行为的口诛笔伐,以及对“宽容教育”“赏识教育”等行动近乎极端的倡导之势已渐趋平息。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教育观念的更新,更多人意识到学生正确认识老师管教、惩戒的权力并对师长的教导心存敬意的必行性及重要性。自古以来,课堂即被视为老师传道解惑的神圣之所。现代戒尺进课堂,不仅是对老师威信的彰显,对课堂严肃性的体现,也是对受教育者应心怀敬畏之心的警示。惩是手段,戒是目的。适时适度地使用戒尺,以尺为戒,让学生懂规矩、知进退,使其重视受教、尊重老师,又何尝不为善举。
(指导老师:李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