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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初期的科举制改革及其影响

2019-10-30王忠庆

读与写·教育教学版 2019年9期
关键词:北宋科举制

王忠庆

摘  要:宋代对科举制进行多方面的改革,包括:废除唐以来的“公荐制度”,扩大取士名额,殿试制度化,完善“别头试”,实行锁院制度,以及开创糊名制和誊录制。北宋科举制的一系列改革对北宋王朝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对此进行了深入探讨。

关键词:北宋   科举制   改革影响

中图分类号:G633.5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2-1578(2019)09-0102-01

1   废除“公荐制度”

公荐制度在唐代已经成为了众人共知的科举活动行为,考生在科举考试之前,都会先准备好礼物,奔走于各大当世显人门第,将自己所写文章投献上去,以获取他们向上推荐的机会,谓之“行卷”,逾日又投,谓之“温卷”。朝廷科举公荐制度的实施无形中形成了一种恩出私门、结党为派的朋党现象,造成了公荐者与被荐者、座主与门生、门生与门生之间的存在着剪不断的关联性关系。在唐代后期,朋党之间的斗争成为唐朝走向灭亡的主要原因所在。

于建隆元年,宋太祖登基并延唐五代旧制开科取士。在建隆三年(962)九月,宋太祖就下废除中唐以来知贡举官与及第考生结成座主门生关系习惯的行为,以此来实现对取士大权的集中管理。宋太祖这种废除公荐制度的行为,将中唐时期及第进士与知贡举官结为派的不良行为进行明令禁止,同时也终止了及第后向主考官谢恩行为,此种行为促使及第为官者直接服从效忠于皇帝,杜绝了及第为官者阿谀奉承录取自己的主考官的不良行为。

2   殿试制度化

科举殿试是宋初科举改革最具有政治意义的一件改革制度。在唐代,将科举分类为两大等级,分别是分州县发解试与礼部省试 ,科举殿试虽然在武则天时期举行,但是并未形成定规,唐代的实际取士之权多掌握在出任知贡举的礼部侍郎之手,故时人有“礼部侍郎重于宰相”之说。

开宝六年,史书载“李昉知举,取宋准等十一人,上以进士武济川,三传刘睿材质最漏,黜去之。济川者,李昉乡人也。上颇不悦。会有人讼昉用情取人者。上乃令藉终场下第人姓名……乃御讲武殿,各赐纸札,别试诗赋……自玆殿试遂为常式。”自此,科举考试的最高级别为殿试。有皇帝亲自来对士人的去取进行定夺,所有及第的举子都成为“天子门生”。

3   扩大取士名额——设立特奏名进士

特奏名进士是宋太祖为了安抚贫寒年老举子,笼络士人所采取的政治手段之一。史书载,开宝三年(970),“初,诏礼部贡院阅贡士。及诸科十五举以上终场者具名以闻。至是,藉到司马浦等一百六人,并赐本科出身,此初行特奏名恩例也。”这一年,礼部贡院通过检阅贡籍,在录取了张拱等八位进士后,又将进士、诸科十五举以上且考试终场者106人特赐本科出身。

4   别头试和锁院制的实施

作为一种照顾性质的考试方法,别头试的应用主要是为了避亲。其应用时间是从唐代开始,进一步发展是在宋代,进行明确的规定,要求主试官员的亲朋好友、地方官员的子女在解试及省试时,要由其他的主试官进行考试。礼部别试真正开始于宋太宗雍熙二年,是在进行正月省试的前夕,特下诏令让考官亲属进行别试。而在咸平元年时发生徇私舞弊的问题,有国子监官员和开封府的举人是存在亲属关系,按照之前的旧制是要进行两司之间的互换考试的,但是此举还是会出现徇私的问题,所以改为在秋季进行另选考官的别试。在大中祥符元年时,出现主动避嫌的官员,当时的张士逊作为省试官员,有亲戚列为进士,张士逊主动向宋真宗请奏要求避嫌,得到了允许。在景祐元年时,仁宗特地颁发诏令让各州府的应试者进行别试,同一年又令开封府和国子监,按照礼部的条例进行安排别试,景祐四年开始实行诸路别头试。至此,别头试开始真正的在宋代所有科举考试中实行,此举是对寒门子弟公平考试的重要举措。

5   糊名制和誊录制

所謂糊名就是用字号代替之前试卷上的名字,让举人的姓名和年甲以及三代和乡贯等被密封好,或者将之去除掉,此举是为了杜绝官员的徇私舞弊,让考试官员在评阅卷子时能够公平公正进行。此种制度最早是在宋代进行殿试时实施的,根据史书上的记载,在太宗淳化三年时,有记载“三月,亲试举人,初糊名考校”。因为在这之前,有人击登闻鼓告科举阅卷不公,为了避免出现这种现象,由将作监丞莆田、陈靖联合上奏,提出糊名的方法,应用在科举阅卷中。此建议被宋太宗采纳,并召集大臣进行商议后开始正式实施,殿试是最先开始使用糊名的,对试卷进行等级划分,分为优劣两个级别,殿试采用糊名后,为以后的逐步推广创造了良好的先例。

糊名在实施后,还是没有杜绝徇私舞弊的问题,有的官员可以根据字迹来辨别开始,所以开始实施誊录制度。对于誊录法的实行,其操作方法和糊名法是一样的,都是先自上而下的进行推行。根据资料记载,誉录制在殿试实行的时间是在景德二年,在之后于大中祥符八年时建立了誊录院,根据史书上的记载载“是岁,礼部初置誊录院”。为了避免出现誊录人或有意或无意的造成文件错誊,对举子造成有利或者不利的影响,又专门设立的对读管,专门进行问责校队工作。誊录官的职责就是要必须对原文进行誊录,不能擅自更改问责的意思或者进行语句的删减,校对官要对誊写卷进行认真校勘,在确定没有错误后进行弥封,然后送交复考官进行再定。

北宋初期对科举制的一系列改革对当时的知识分子和士大夫阶层以及整个宋朝的统治都产生了重要影响。虽然科举制在实行过程中仍有不公现象,但是在宋代,不论出身何种阶层,只要书读得好,又能适应科举考试需要,就有可能位至公卿。北宋通过科举制笼络读书人士,有利于其加强中央集权。

参考文献:

[1] 王炳照.中国古代书院[M].商务印书馆,2007:55.

[2] 陈均编,许沛藻等点校.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2)[M].中华书局,2006:39.

[3] 马端临.文献通考·选举(卷30)[M].中华书局,1999: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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