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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木材包产包销管理若干问题探讨

2019-10-25魏阳琼

科学与财富 2019年27期
关键词:林场管理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如何适应新形势要求,加强对木材产销的管理,是促进国有林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通过对木材包产包销的概念、特征以及在包产包销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分析,从而不断完善招投标实施方案,促进木材产销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

关键词:林场;产销;管理

加强木材产销管理是国有林场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环节,是国有林场林木经济价值货币化的主要手段。长期以来,木材生产和销售大多采用“自产自销”的方式来经营,这一经营模式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国有林场的发展。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自产自销”木材的产销经营模式,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及基层产销单位的不断创新实践下,逐步形成“包产包销”运营模式并得到逐步推广,从而有效地促进国有林场的经济发展。现就国有林场木材自产自销的经营模式到包产包销制度转变实施情况,进行初步的比较探讨。

一、木材包产包销的概念:

木材包产包销是国有林场经营者创新实践下的产物,是自产自销模式下的拓展。国有林场木材包产包销,是指国有林场在依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将伐区木材生产权和销售权向社会公开招标转让,依法进行木材生产销售的方式。适用于主伐—皆伐、补充采伐—皆伐、更新采伐—皆伐、林分改造—皆伐的伐区。

二、木材包产包销的管理措施:

(一)伐区调查:采用罗盘仪闭合导线测量定界、计算伐区的面积。用1:1万地形图现场勾绘伐区界线;采用全林每木检尺法调查测量胸径、采用罗盘仪或测高杆测定树高,然后计算伐区蓄积量;选择有代表性标准木3-5株,伐倒造材解析,修正出材率,推算各树种出材量。

(二)伐区招标:国有林场应收集市场信息,掌握市场行情并适时集体研究确定木材销售底价。保证伐区招标工作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并将招标伐区的地点、面积、树种、出材量等资源情况和招标时间、地点、约定等向社会公布。如沙县官庄国有林场先后通过“沙县森林资源流转中心”、“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广西林权交易中心”等平台向社会公开木材招投标信息。历经十多年的实践,不断完善了招投标实施方案,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

(三)伐区拨交:拨交环节是木材包产包销的重要环节,由国有林场分管生产经營的领导牵头,组织生产经营科、资源管理科、管护站等相关人员及承包方的有关人员到山场进行现场拨交,落实林木采伐许可证上采伐伐区权属、四至范围、面积、采伐树种、数量及质量要求等相关生产技术指标,并进行安全,护林防火等方面工作交底,且由国有林场开具《国有林场伐区拨交单》。经签订《木材生产合同》、《木材安全生产合同》及《木材销售合同》等,手续齐全后,承包方方可组织人员进行木材生产作业及销售运输。

(四)伐区管理:国有林场要建立严格的伐区监督机制,配备专(兼)职的安全员,施工员,确保伐区作业质量和安全规范生产,做好伐前、伐中、伐后的检查工作。做到伐区设计原始记录、伐区设计书、采伐许可证、招标材料、木材生产拨交单、伐中检查记录、验收单、结算凭证、下山检验通知书、福建省木材检尺码单、迹地移交单、安全检查等材料齐全。且严格按照木材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木材生产,注意做到限时、限量、限界、限树种。

(五)运输销售等管理 :

(1)货场管理:伐区木材的调运必须由国有林场指派的木材检验员检量并开具码单后才能运输,防止木材流失。国有林场应加强对货场的管理,建立《国有林场木材进出仓台帐》,且定期进行清仓盘点工作,原则上每半年清仓盘点一次,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盘盈、盘亏情况,分析原因,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国有林场应成立进出仓复检小组并不定时开展复检工作(每年不少于8次),货场管理的数量标准是根数不能有误差,材积误差不超过±1%,发现问题及时给予处理解决。

(2)坚持款到发货原则:①建立及时沟通与监督检查制度。财务负责人应指派专人与生产经营科及时互通信息核对账务,做到帐帐、帐实相符。②坚持款到发货原则,生产经营科以财务部门提供的缴款通知书为据,开具《木材下山检验通知单》,组织安排木材检验人员到指定地点按照通知的树材种数量进行检量并准确无误地填写《福建省木材检验码单》后方可运输。③生产经营科及时、准确地进行销售结算与货款催缴等业务处理,并做好《国有林场木材货款结算》及《国有林场木材结算单据交接表》,使各项业务有序衔接,同时根据年度计划,加强对伐区生产台帐、木材销售台帐的核对与监督检查,做好“三对账”工作。

三、木材包产包销后的优势:

公开招投标后,(1)国有林场的经营风险由集中到分散转移,完全走向市场后不必承担市场价格波动、信息不对称、劳动力市场等影响而带来的经营风险。⑵国有林场应督促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签订的《木材生产合同》、《木材销售合同》等条款执行,否则,责任自负。(3)签订《木材安全生产合同》,做好《安全生产检查监督记录本》,国有林场具有监督承包方安全生产的义务,而承包方需对安全生产事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按木材生产合同的约定,承包方必须做好护林防火工作,严禁带火种进入山场。自觉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安定、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总之,一定要有大局意识和维稳意识,统筹兼顾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

总之,木材包产包销这一新的方式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具有较强的生命力,虽然在实践中会碰到一些问题,但我们应正视这些问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加强林场森林资源的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木材产销机制,不断完善招投标实施方案,并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促进木材包产包销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福建省国有林场木材产销管理办法》闽林综[2003]171号

[2]《浅谈木材包产包销的若干法律问题》2010年三明律师论坛

作者简介:

魏阳琼(1967-)女,高级经济师,长期从事木材销售管理、经济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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