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会计及其存在的问题和应对
2019-10-24刘童
刘童
摘 要:碳会计作为新兴学科在我国已经得到了初步的发展,碳会计信息披露逐渐提上日程。河北省是我国环境污染的重灾区,节能减排刻不容缓。以下以河钢集团为例,从碳会计确认与核算的角度出发,研究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碳会计 节能减排 信息披露
工业革命引领人类经济发展发生了质的变化,但却是以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为惨痛代价的,尤其是煤炭消耗量飞速增长,工业发展排放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导致了极端天气频繁出现,对世界各地都造成了重大影响。直到20世纪60、70年代人类的生态环境意识开始觉醒,以1972年6月在瑞典召开的联合国首次人类环境会议为标志,人类对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关注。当今世界,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新时代的方向标,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正在成为新趋势,碳会计在这种环境下应运而生。
一、碳会计及其碳排放会计确认与核算
(一)碳会计的出现和发展
研究发现,“碳会计”这个名词最早被使用是在2000年左右。随着碳交易的发展,会计研究开始与生态环境相融合,逐渐提出了“碳会计”的概念。早期碳会计研究的内容主要是从基础会计的角度解决碳排放的确认与核算问题,然而各国学者站在不同的视角对碳会计的定义做出了不同的阐释,尽管碳会计在总体上与现有的制造业会计大同小异,但至今碳会计的定义在国内外都没有一个定论。
现存的研究大多是从碳排放权出发,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将研究重点逐步扩展到与基础会计涉及范围相关的方面,像碳会计信息披露与审计以及其对公司财务的影响等。可以说,碳会计是对已有会计研究成果的吸收与继承,也是对跨学科的环境会计的变革与创新。随着低碳经济逐渐成为人类经济发展的趋势,碳会计的内涵与体系构建将日趋完善。
我国碳会计起步较晚,对碳会计的研究还处于萌芽阶段。早期的经济发展还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但是习近平主席在十九大强调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上升到了一个更高的高度。近几年来与碳会计有关的研究成果数量也增长较快,研究思路日趋严谨与完善,研究内容更加深入与丰富,这与我国发展绿色经济的趋势密切相关。表明我国碳会计研究发展态势正盛,存在着较大的潜力。
(二)碳排放权的确认与核算
1.碳排放权的确认。国内外学者在碳排放权到底确认为资产还是负债方面达成了共识,即将其确认为一项资产,但对于具体将其确认为何种资产却仍一直存在着分歧,主要原因在于碳排放权的确认在这几项资产的某些方面都适用,即没有明确的界限。然而无论是把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存货或者是金融资产,都表明碳排放权正在货币化。
2.碳排放权的核算。至于碳排放权的核算,应根据碳排放权确认的资产类型来进行。目前,我国碳会计发展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碳排放权的资产属性确认和相应的会计处理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三条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来看,碳排放权更符合作为一项可以单独出售或转让的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即作为无形资产进行确认,其会计处理可参考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对于政府分配的碳排放权,免费分配得到的部分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拍卖取得的部分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并且按照实际排放量对碳排放权进行摊销,将其计入当期损益,构成企业利润。
企业的碳成本是企业生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温室气体的来源主要是化石燃料的燃烧,但化石燃料日益稀缺引起的价格波动对高度依赖化石燃料开展生产的企业而言,就意味着成本的增加和发展的不稳定性,以及企业经济利润的减少和社会责任压力的增大,这将极大地限制其竞争力。因此,这类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开始关注碳排放。
二、河钢集团碳会计信息披露案例分析
(一)京津冀地区高污染的钢铁行业概况
钢铁行业SO2、NOX、PM2.5、VOC排放量分别占到京津冀污染物排放总量的23.7%、10.5%、15.7%、7.9%,钢铁行业污染物的排放已成为京津冀大气污染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北京地区的钢铁冶炼产能已经转移,京津冀地区的钢铁产能主要分布在河北省和天津市,其中河北是全国最大的钢铁省,钢铁产能占全国产能的一半。由于早期持续的粗放经营,该地钢铁工业产能严重过剩且效率低下,资源浪费和环境保护间的矛盾逐渐加大,不仅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对当地居民造成了身心上的伤害,同時也阻碍了区域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加之京津冀三地地理环境的特殊性,河北省产生的污染对其他两地也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二)河钢集团碳会计信息披露概况
河北钢铁集团是由我国两大钢铁集团——唐钢集团和邯钢集团强强联合组建而成的国内最大、全球第二的特大型钢铁集团。自从国家出台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成了河钢集团的企业目标,实施效果可从年度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中得以展现,也就是以碳会计的形式对外披露企业环保信息。
在《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河钢集团按照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数量、分布情况、核定排放量等一系列相关指标对其各子公司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做了较为详细的披露,并且披露了其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情况和运行情况以及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在《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中单独披露了“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但与其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内容有所重复。2018年9月发布的《2018中国企业可持续发展指数报告》,从竞争力、环境、社会等3个主要维度对中国500强企业做了测评,河钢集团荣获第三的优秀排名,由此可见该企业可持续发展态势良好,未来可期。
河钢集团作为我国致力于践行绿色发展的高能耗企业,尽管在节能减排上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还是无法否认其高污染排放的事实,在碳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也还是存在着较多的不足。
三、碳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披露存在片面性
由于市场信息的非对称性,企业在低碳方面的投入少于回报,为了规避可能的行政处罚以及吸引投资者投资,通常会有选择性地或者干脆不对外披露碳会计信息,披露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并且倾向于披露利好信息,极少提及企业发展低碳经济可能带来的风险以及损失等负面信息。
(二)缺乏统一规范,披露质量不高
碳会计信息缺乏统一的规范,各企业间披露口径与标准参差不齐,违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可比性原则。我国尚未规范上市公司碳会计信息披露的载体、形式和内容。从披露载体看,并非所有企业都愿意以社会责任报告这种质量较高的载体对外披露碳会计信息。以河钢集团为例,其碳会计信息分散在年度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和年度责任报告中,没有一份单独的碳会计信息披露报告,因此难以发现其中的问题所在;从披露形式看,尽管河钢集团有部分数据的呈现,但大部分企业都缺乏定量披露,仅仅停留在定性披露上,即仅以文字来说明情况,而缺乏货币化的数据;从披露内容看,河钢集团污染物排放的披露信息并不是特别全面,在污染防治方面的说明也较少,并且从整体看只有少部分企业才会对外披露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情况等高质量的碳会计信息,导致各企业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不高。
(三)碳会计人才稀缺
碳会计作为新兴学科,对企业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他们通常都没有相关知识的储备,在碳会计确认与核算方面存在能力的欠缺,直接导致企业对外少披露甚至不对外披露碳会计信息。
(四)法规监督体系不完善
碳会计信息披露缺少明确的法律法规给政府监管带来了困难,沒有标准来考核企业披露的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一方面打消了对外披露碳会计信息且表现良好的企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无法及时对态度消极的企业进行督促改正。此状况若不加以措施改正,将形成恶性循环。
四、完善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采用差异化报告标准,加快完善碳会计审计立法
按行业来划分,对高污染企业碳会计信息披露要求更加全面、详细。例如对河北省钢铁行业,应额外严要求,制定高标准。因此可以不必硬性要求制定一个统一标准的会计信息报告方式,而是根据企业性质、规模以及相关因素划分,分类具体制定不同标准的报告方式。同时加快碳会计审计机制的出台与推行,关键在于完善监管法规的制定。相关立法机构应广泛学习国外先进经验,与正在加快深入研究的学术界加强沟通,共同开展碳会计审计立法进程。
(二)培养企业环保意识,大力培育碳会计人才
加强企业道德文化建设,培养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对外披露碳会计信息是企业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思想觉悟的体现,只有在他们认识到企业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有密切联系的基础上才能提高该信息的曝光率。文化是一个企业软实力的体现,因此营造注重环保的企业文化氛围也尤为重要。同时对企业会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碳会计是多学科交叉的新兴学科,对于会计人员处理碳会计信息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其具备基本的会计知识,还需要掌握环境经济学、生物学、化学等专业知识。再者从源头上来讲,各高校可以尝试在课程体系的设置中加入环境会计教育的内容,帮助国家培养适应时代发展的人才。
(三)建立全面的监督体系
碳会计信息监督是关键,可以从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个方面展开。内部监督要求企业自身完善内部监督体系,秉承出现问题先内部解决的原则,从根本上减少污染;政府监督要求从外部对企业披露的碳会计信息按照国家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既要保证企业披露的信息的真实性也要追求完整性;社会监督则是从公众的角度出发,要求企业公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碳会计信息披露审计意见报告,让高污染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在环境方面实现的效益与取得的成就。这三个监督方面环环相扣,共为一体,密不可分。
尽管河钢集团在碳会计实施方面做出了较多努力也取得了明显的成就,但并不能代表我国碳会计发展的整体水平。目前我国对碳会计的研究主要还是集中在理论研究上,在实务中的运用还缺在匮乏,换句话说就是没有很有效地用理论指导实践,尤其是在碳会计确认与核算以及信息披露方面尚存在着较大的缺陷,这是我国碳会计未来需要努力改善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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