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和抚恤金,谁有权领取
2019-10-23
【案例】
毛某婷的父亲毛某于2014年4月22日死亡,毛某婷为其父在广州办理了丧葬事宜,共花费12万余元。此后,毛某婷的继母夏某私自领取了毛某生前所在单位退管办发放的毛某的丧葬费1.5万余元、抚恤金1.5万余元。夏某声称,毛某生前主张在武汉办理丧葬事宜,而毛某婷却执意在广州办理,所以丧葬费用应由毛某婷全额负责。而且毛某生前的医疗费,系由夏某向他人借钱筹得,夏某已将领取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用于偿还借款。两人因此发生纠纷,毛某婷将夏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夏某返还丧葬费、抚恤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相关部门依法发放的丧葬费,具有专款使用性质。毛某的丧葬办理事宜及费用支出,均由毛某婷负责,且费用远远超出相关部门发放的丧葬费金额。所以,夏某应将领取的丧葬费1.5万余元返还给毛某婷。抚恤金是国家或有关单位依照规定发放给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的费用,毛某女儿毛某婷及毛某配偶夏某应均等享有。所以,夏某应返还一半抚恤金,即7969.5元给毛某婷。
【法官说法】
法官表示,《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根据继承法规定,丧葬费、抚恤金均不属于个人遗产,而是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和死者生前单位向死者的近亲属发放的款项,不能简单按照遗产继承方式进行分配。
丧葬费、抚恤金一般在分配遗产时一并处理。丧葬费应当优先用于丧葬事宜的支出,有剩余部分则参照继承顺序再进行分配;当丧葬事宜的支出大于丧葬费时,超出部分不能从抚恤金中扣除,也不能从遗产中扣除,而应当由其他继承人或近亲属共同分担。而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養的人。抚恤金的分配规则,一般由当事人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般按照公平原则均分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配。
(据《信息时报》 /何小敏 刘晓丽甘岸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