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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反腐倡廉探析

2019-10-23韩晓昌

中文信息 2019年9期
关键词:腐败现象根源腐败

摘 要:伴随我国反腐倡廉的大力开展,反腐问题的探讨成为一大理论热点。腐败的根源性问题与反腐倡廉进程的原则指引就是其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可以将反腐斗争引向不同的方向,不得不讨论清楚。

关键词:新常态 腐败 根源 原则指引

中圖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82(2019)09-0-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历史阶段重要特点就是社会主义法制不完善不健全,使得我国面临着形形色色的腐败行为与丑恶现象的挑战与困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大了反腐倡廉力度,不仅突破了一些“惯例”而且打破了一些“潜规则”。

一、腐败产生的社会根源

1.腐败产生的普遍原因

问题产生的根本性因素具有伴生性特点,即只要这一因素存在,这一问题就必然发生,或只要这一因素不存在了,这一问题就不会再次产生,导致腐败产生的根本性因素也脱离不开这一特点。马克思和恩格斯通过对私有制社会腐败产生根源的分析发现腐败现象与剥削制度决定的社会对于国家的依附性有着直接的关联性,腐败源于私有制,剥削制度是腐败产生的根源,这也决定了只有通过改造私有制才能够从根源上消除腐败。既然剥削阶级与剥削制度是腐败产生的根源,是否就得出我们理应立即消灭一切剥削,从而铲除腐败产生的根源?是否等同于对于现阶段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存在合理性的否定,答案是否定的。关于腐败产生的本质上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产物的论断,是以科学的唯物主义态度揭示出的一个客观现实。基于这样一个事实,我们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消灭一切剥削阶级与剥削制度及其影响,是根除腐败的前提,这也与共产党的奋斗目标完全契合。消灭剥削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产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的最终奋斗目标。但是,这也不等同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要消灭一切剥削,消灭一切包含剥削关系的经济成分。正如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自身发展规律一样,剥削的消灭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这也决定了反腐败具有长期性。我们应该遵循事物的客观发展规律,树立长久为之不懈奋斗的理想,最终在发展的进程中消灭剥削。

2.我国存在腐败现象的原因

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进程中,需要辨清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腐败的产生?社会主义制度是否是产生腐败的根源?社会主义制度是否是产生腐败的土壤?共产党最大的优点在于敢于直面矛盾,我们没有必要遮掩什么,腐败现象还存在社会主义社会之中,我们不能够脱离开这一社会现实而到它之外去探寻,但引起腐败的源头是哪一种社会制度或残余因素,则是另一回事。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腐败,其产生的根源不是公有制的生产关系、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不是社会主义制度,而是那些必然产生利己主义思想和行为的社会存在,因而腐败的根源仍然是剥削制度。现今,个人享乐主义和利己主义思想的存在有着多重层面上的复杂原因,这就使得腐败现象很难避免,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历史作用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就其本身性质而言它们并非社会主义制度的体现。所以,这些因素在腐败现象中的作用,并不能完全归之于共产党与社会主义制度,最终还是要归谬于剥削制度或其残余势力。腐败按其本性而言与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不相容性,而同剥削制度与生俱来不可分离,我们不能够将“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的问题”与“社会主义性质的事物”这两个概念等同起来,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的问题,并非完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体现。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腐败,其产生的根源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生产关系和意识形态,也不是社会主义制度,而是那些必然产生享乐主义、利己主义思想和行为的地社会存在,因而腐败的根源仍然是剥削制度。所以,这些因素在腐败现象中的作用,并不能完全归之于共产党与社会主义制度,最终还是要归谬于剥削制度或其残余势力。

二、反腐倡廉的原则指引

1.反腐廉政建设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国政府反腐倡廉的历史重任,只能也只有中国共产党来完成。原因主要有:一是基于社会历史发展的经验来看,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与共产党的历史使命决定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反腐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领导。二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的。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打好发展好反腐这块“铁”,领导者就必须“自身硬”,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反腐倡廉的领导者,也是一个能够始终保持自身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党,党与各种腐败现象是水火不容的。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为什么要反腐败,为什么要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时深刻指出,腐败是社会毒瘤。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总书记的讲话表明了,我们党对于腐败的认识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心自始至终是一贯清醒的,反腐倡廉的建设取得的成就是显著的,这更加向中国人民以及世界人民展现了中国共产党完成这项艰巨任务能力;三是从世界反腐经验来看,实行多党制并不是一个国家预防腐败的必然抉择,中国共产党反腐取得的成就证明了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而不能搞多党制或轮流坐庄。

2.反腐倡廉必须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进行,坚持走群众路线

历史的实践向我们论证了离开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来搞反腐倡廉建设,不仅不会解决腐败问题,甚至会造成经济停滞发展与社会动荡的社会灾难。将群众运动与无序的政治运动作为反腐的手段,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遏制腐败的作用,但是结果往往会与运动发起者的主观愿望相违背,失败的经验往往更具说服力,“文化大革命”就是例证。“我们过去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仍然搞这个运动、那个运动,一次运动耽误多少事情,伤害多少人”[1],从而指出在反腐斗争中要将群众运动与有序的民主参与有机结合起来,要严格贯彻不搞群众性政治运动的方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明确的认识到,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关系,不能脱离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我们时刻要将反腐倡廉放到极其重要的位置,又要注意到不能够因反腐而干涉到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也不能够只注重经济建设而放纵腐败现象的蔓延,要始终贯彻反腐败斗争服务于经济建设与促进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发展大局,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反腐廉政建设必须从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两方面着力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具有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双重属性。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是辩证统一的,两者相互制約互为前提。离开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也就无从谈起,人的社会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人的社会本性是后天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这也使得人的社会属性具有变动性。因此,要想跟治腐败问题就要从后天的社会实践和人际交往活动入手。建设廉洁清正的政治生态极其重要,而要想建成这样一个优良的政治生态就必须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大案要案坚决依法查处,群众身边的小贪小腐也要及时解决。从法律、制度和思想等多维度入手,从而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全方位多层次的防治腐败的体系制度。同时还需将网络信息技术等高科技手段运用到反腐工作之中,构建形成高科技的电子监察系统。

4.学习借鉴别国经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腐败不是某一个国家某一地区特有的社会现象。腐败不仅存在于发展中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相对完善的发达国家也不能幸免于难,腐败普遍存在于世界的各个角落,这决定了如何有效治理腐败问题,已成为不同社会形态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国家在追求社会发展中所面临的共同的挑战,为此,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在指出,“腐败是世界经济健康发展的蛀虫。中国在反腐败问题上旗帜鲜明、态度坚决等。希望我们通过今天的会议,继续深化反腐败领域共识,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这也决定了,中国的反腐倡廉建设不能关起门来自己搞,而是要秉承批判性与学习性的学习精神。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它们在反腐进程中所积累的实践经验与理论成果,都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建设精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决定了我国在坚持与拓展反腐倡廉建设的进程中,我们既要立足于我们的基本国情,走出一条独具中国特色的反腐之路,同时还要对于世界各国宝贵的经验我们也要予以大胆借鉴与吸收。

5.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指导反腐倡廉实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必须坚以不断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我国所进行的反腐倡廉概莫能外。坚持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保障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社会实践,也是自党成立以来反腐倡廉斗争的成功经验,也是促进中国特色反复倡廉建设顺利开展的原则保证,也反映出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建设的动态趋势与客观规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创新性地回应了新时代的问题,创造性地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反腐倡廉的实践有机结合起来,以新思想、新理论、新举措推动实现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形成。

结语

在市场经济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极少数的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于世界观的改造,理想信念发生动摇,革命意志衰退,人生观与价值观开始扭曲,经不住外界的诱惑,将自己的主要精力放在利用社会转轨期社会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的机会而大肆进行贪污腐败行为,严重破坏了党员干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鱼水情深关系,我们理应在探寻出腐败产生根源的基础上,坚持以一定的原则为指引,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并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从而实现共产党人的最终愿望进而解放全人类。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M].1994年,第251页.

作者简介:韩晓昌(1968-),男,汉族,山东青岛人,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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