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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开展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现状解析及建议

2019-10-23郭敏敏

中文信息 2019年9期
关键词:理事理事会公共图书馆

郭敏敏

摘 要:通过阐述国内外公共图书馆开展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现状,分析我国公共图书馆开展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 法人治理 理事会 理事 改革

中图分类号:G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82(2019)09-00-01

法人治理结构是一种为使组织机构更好运转的架构,一般包括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三部分部分,各个部分之间和谐运转、相互制衡、权责明确。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公共图书馆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打破了传统的图书馆管理方式,改变了以前由政府主管领导,传统的上下级之间的关系,通过多元化主体的参与使公共图书馆能够做出更加科学的决策,同时也从外部进行了有效的监管,最终实现利益相关者多方共赢。

一、国外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的特点

1.强有力的法律法规保障

美国图书馆服务法规定,理事会是公共图书馆的管理机构;英国图书馆法赋予公共图书馆独立的法律地位;在日本图书馆法中,公共图书馆应建立“图书馆协议”。强有力的法律法规保障是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基础。

2.由政府任命图书馆理事

英国图书馆法的规定,大英图书馆的理事会,由女王直接任命,其余由文化和媒体体育部长任命;在加州图书馆理事会的13名成员中,总督任命了9人;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图书馆理事会的九名成员均由州长任命;一些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地方长官直接担任图书馆的主席或理事会会成员,如埃及。

3.图书馆理事会规范运作理事会章程完备

英国图书馆理事会设立了专门委员会,如建设项目委员会,投资评估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以及为理事会决策提供参考的咨询委员会。波士顿图书馆理事会不仅建立了馆藏建设委员,资本项目规划委员会,营销和筹款委员会以及社区服务委员会,而且这些组织制定了更具体,更详细的特别章程,以适应委员会的运作特点。

4.社会人士的广泛参与

美国图书馆信息政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除5人是图书馆业内人士外,其他11人是律师、房地产经纪人、期刊出版社编辑、历史学者、演艺界人士;不列颠图书馆理事会的13名成员中,有3人来自高等学校,其他来自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传媒策划人员、银行家和政府部门;日本《图书馆法》规定,图书馆理事会中必须要有公众代表和社会代表。

二、国内公共图书馆开展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现状

1.国内图书馆成立理事会的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底,约有150家图书馆,博物馆,文化中心,美术馆,科技博物馆和其他公共文化机构成立了理事会,以推动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其中,广东,浙江和江苏都处于前列。截至2018年4月27日,市(州)级以上仅有97个公共图书馆设立了理事会,但尚未占市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总数的三分之一。

2.国内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2.1体制机制改革的配套性不完善

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刚刚在中国启动。它在公共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公共图书馆理事会制度的实施方面暴露出许多问题。它反映了体制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并提出了改善未来法人治理的建议。

2.2理事会没有发挥决策职能

在法人治理结构中,决策层由理事會承担,理事会充分发挥决策权,但不参与图书馆的微观管理,即不参与管理层的执行,监督层负责非管理,实现决策,执行和监督三方分离和制衡。但是,在实践中,理事会会的职能有所偏差。目前,大部分的理事会都不具备决策权和监督权,有决策权的理事会也是“不完全决策权”,离“决策机构”尚有距离。目前,中国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解尚不清楚。不区分政治事务和管理的制度障碍仍然是制约公共图书馆公司治理结构建设的瓶颈。

2.3理事会成员组成不均衡

合理的理事构成是理事会有效运作的基础。国家机构登记管理局局长李松武在2012年写道,政府和组织者的代表,其他方的客户和代表以及机构的代表,比较理想的构成是各部分均为1/3,任何一方不占优,防止决策垄断。目前,大部分的图书馆理事会组成都没有达到理想比例,容易形成决策偏差。

2.4改革动力不足

长期以来,舒适的职业生活和轻松简单的工作内容很容易导致图书馆员甚至图书馆管理者的思想惯性。职业倦怠的惯性和轻松使公共图书馆不可避免地导致缺乏引入现代管理系统的动力。

三、国内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几点建议

1.建立和健全政策法律保障体系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公共图书馆法”确立了公共图书馆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地位和基本原则,但仅依靠法律规定的某些原则性规定显然是不够的。从政府权力行为规范,支持公共图书馆公有制实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治理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法律制度的供给。

2.转变政府职能

政府作为图书馆的兴办者,主要职能是督促公共图书馆的发展,而不是直接参与图书馆管理和决策。从图书馆的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政府将权力下放给理事会,不再干涉图书馆的具体事务。只是协助图书馆制定法律法规或规章,界定权利和义务,使图书馆成为真正独立的法人,使其能够自主行使其权利和义务,独立处理事务。

3.完善理事会制度,健全内部运行机制

理事会的科学组建必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能够代表社会各界的利益,必须根据既定程序和标准进行选择。“理事会章程”是理事会最基本的规章制度,它规定了理事会的组成,理事会的职责以及理事会的议事规则。

4.鼓励社会资金投入

扩大资金收集渠道,扩大民间资本投资比例。可以帮助图书馆服务模式的创新和更好地满足社会的实际需求,促进图书馆文化服务品牌的创建。对于通过理事会筹集的社会资金和私人捐赠,在理事会的授权下,馆长可以根据图书馆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使用该权利。

5.提高信息透明程度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图书馆网站,微信等宣传媒体,向公众介绍理事会在图书馆发展建设中的功能和作用,利用多媒体手段发年度理事会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宣传理事会的重大决策事项,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使公众能够及时了解工作动态,进一步推动公众对图书馆的认知。

参考文献

[1]肖荣梅.我国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现状与分析[J].国家图书馆学刊,2014(3).

[2]李国新.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现状·问题·前瞻[J].图书与情报,2014(2).

[3]蒋永福.在我国实行公共图书馆理事会制度的理论思考[J].山东图书馆学刊,2010(6).

[4]王冬阳.试论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几个发展阶段[J].国家图书馆学刊,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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