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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治政府建设研究

2019-10-23周峻磊

法制博览 2019年9期
关键词:执法大数据互联网+

摘 要:大数据时代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推动了我国的法治政治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在互联网时代,数据资料充分透明、公开,也就促进了政府提高诚信方面的建设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同时,在新的平台下,为政府的建设工作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本文主要介绍了互联网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积极作用,并阐述了在互联网背景下进行法治政府建设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互联网;法治政府建设;执法;大数据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6-0132-02

作者简介:周峻磊(1998-),男,吉林白山人,西南民族大学,物联网工程专业本科生。

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互联网技术在我国社会的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就曾强调,要做到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监管方式,增加政府公信力以及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因此,在互联网新时代,要不断增强政府的信息化建设,努力将政务与信息科技化相结合,积极转变政府的职能,对于我国政府面向服务型转化发挥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

一、互联网时代法治政府行为的转变

(一)政府法治建设理念的转变

互联网时代使人们具有了新型的利他主义的特征,极大程度上打击了人性自私理论的预设,并为我国政府向法治化方向建设发挥作用。

世界第三次工业革命是以互联网为标志而产生的,也就是说,更多的利他主义成为商人走向成功的标准模式。各大互联网商业家都在充分地发挥互联网的利他主义作用,出现了多种多样的共享经济和免费的模式。虽然进行互联网平台商业活动的企业家最终以实现获得利益为最终目的,但在互联网数据模式下,企业家在获取相应利润的同时,也通过利他主义的形式来从事一系列商业活动。

(二)法制政府权力关系的再造

政府法制建设的主要核心是明确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互联网应运而生的今天,用户至上、体验为王的原则逐渐使得以行政权力为中心的法律关系得以瓦解。在互联网时代,权利与义务的不平等关系的改善,有效地摆脱了传统行政主体的强势地位,展现出了以行政客体为核心的服务型政府机构。

(三)法制政府建设运作模式的转变

法治政府运作的主要模式是依靠基本的理念、组织的构架以及权力关系的变化模式形成的自然形式。在大数据充斥的背景下,传统信息孤岛式的政府运作模式逐渐被大数据、物联网以及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所替代,并且,这些先进化的技术不仅为政府提供了更加丰富的数据资源,并且提高了數据信息的流动速度,形成数据信息高速公路,为政府提高管理效率以及行政处理能力提供了基础和条件。

二、互联网时代下政府进行法治建设的有效途径

(一)树立现代服务意识,增强法治化管理

新时期,政府的工作形式和工作状态也发生了极大的转变,由传统的被动服务方式转向,即当民众需要服务需求时,政府才能被动的提供。在新模式下,更多的互联网平台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积极探寻创新型的服务方式提供了渠道,并且,应用先进且庞大的数字网络,有利于为改善服务质量、增强服务质量提供强大的网络背景。例如:政府开放了对接服务系统,实现了零距离的对接服务,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服务需求,并且符合不同服务主体的服务需要。因此,在互联网时代,政府需要创新思维方式,符合时代发展的工作意识和工作状态,并且将一些政府难以管理的事情交给市场管理。培养自身的现代化服务的理念,为构建先进化、智能化、数字化的服务系统不断努力,并且提高对于用户体验和用户评价的重视程度,从而为树立精准化的服务生态链提供帮助,使得政府部门共享满足人民群众的服务需求,获得更多人的认可。

(二)优化行政执法体制,形成社会共同治理

在构建符合新时代的创新思维模式之后,作为互联网的主要使用者以及政府服务的对象,人民群众需要积极地参与到政府工作当中。在新模式下,进行行政执法以及服务大众的形式,逐渐由政府直接管理转向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科学化、创新化的模式。在这一条件下,要求政府部门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优化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形成全面化、社会化的共同治理的创新模式。

以往的行政模式模糊了地域之间的沟通的重要性,主要特点表现为条块分割。在互联网的冲击下,这种缺陷型的分割模式受到了严重的打击,并且,这种传统的地域管理分割方式,已经不能实现现在人民群众的多方面服务需求。因此,政府部门需要借助互联网的强大作用,充分发挥其跨地域以及跨时间的有效作用,取代了传统的行政分割模式,建立起跨地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新形式,为不同地域之间人民群众的交流提供了渠道和便利。除此之外,由于实际进行跨地域管理的成本一般较高,在借助互联网的帮助之下,就能够有效地降低管理成本,因此,政府管理部门可以充分应用互联网技术,实现有效的跨地域管理。

另外,在进行行政执法时,可以充分应用互联网带来的大数据资源,从而实现数据的共享化。政府各个部门所录入的执法数据,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来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并且充分保障了信息的安全性,减去了寻找资料的时间,并且充分避免了执法的重复性,极大地提高了执法的效率。为了保障互联网技术与政府协调发展的一致性,要求政府在采取行政行动时具有充分的灵活性,并且要在保证政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和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实时发布最新的权力清单以及各项负面案例清单,以为人民群众提供参考和借鉴以及警醒。

(三)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执行能力以及行政意识

在建设法治行政建设时,不仅仅要优化政府的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还应该有意识地培养政府工作人员的行政执行能力,并且树立正确的行政观念和行政意识。大多数政府部门的日常行政管理和大大小小事物的处理,都需要有相关部门的执法工作人员直接管理和负责,因此,要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关键就在于政府工作人员意识的培养与及能力的训练。工作人员不仅仅要具有严格依法形式的思想意识,更要具备强大的执行能力,这主要体现在政府人员在应用行政权力时所展现的对行政行为和管理的认识以及能动的反应。

要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行政能力,并且增强其法制意识。首先,要增强工作人员对于互联网内容和技术的充分认识,使得政府的工作更加顺应互联网发展潮流。在互联网时代,不仅要求政府工作人员恪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等,更要求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充分符合互联网的执法规则。其次,要定期开展政府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知识培训,使得工作人员在培训的熏陶之下,自觉地形成较高的工作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形成知法守法的良好工作作风,从而有效地提高运用互联网来完善行政管理工作的能力,并采用创新性思维,并充分借助互联网来保证问题的有效解决。

(四)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以及民主性

在应用互联网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个进程当中,需要有效保证行政管理和执行的科学性及民主性,在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的同时,还要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并且,在民主表决以及政府发布决策实施的过程当中,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感,借助互联网的独特作用,增强政府决策的民主性和合理性,从而推动政府的法制建设,使政府更好地服务于民众。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互联网背景下,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核心阶段,政府有责任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对于转型过程中逐渐暴露的各种社会问题,政府需要充分借助互联网的积极作用,整合内部资源,实现数据共享,推动政府的法治建设。

[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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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网信办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J].电子政务,2016(07).

[4]严伍虎,马宁,张淑琴.互联网环境下公民权益保护问题探析[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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