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组工作在社区矫正中的运用和思考
2019-10-23孙玉颖
摘 要:矫正社会工作是司法矫正体系中的社会福利服务,贯穿于对罪犯进行司法矫正的各个方面以及整个过程。现阶段,司法矫正中的小组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存在不足,建议在社会工作实践中将小组工作纳入司法矫正服务的流程中;吸引、留住矫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小组工作,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小组工作在矫正服务中的应用模式,对各地推广小组工作在社区矫正中具有实践借鉴意义。
关键词:小组工作;社区矫正;司法所
中图分类号:D9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6-0122-02
作者简介:孙玉颖(1998-),女,汉族,山东威海人,临沂大学法学院,本科在读,社会工作专业。
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执行的重要举措,社区矫正是社会工作实务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小组工作在社区矫正中的应用具有重大的意义。小组工作作为社会工作三大方法之一,在介入社区矫正中,小组工作以自身独特的优势和方法特点,能够发挥1+1>2的效益。运用小组工作开展社区矫正服务可以满足矫正教育的需要,为矫正服务对象提供基本生存需要、就业教育需要、面对生活困难的需要等社会支持,帮助其恢复社会功能和重建社会网络,进而对他们成功再社会化,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小组工作在社区矫正中的可行性
(一)小组类型多样,有助于多角度对组员进行能力建设
社区矫正服务对象具有犯罪经历,存在对自身的非理性认知和行为的偏差,矫正工作者可以为服务对象匹配相关的教育、治疗小组。小组工作不单单起到教育、治疗的功效,还提供给服务对象基本生存条件,对他们的就业权益起到保障作用,并且能更契合不同类型的服务对象的需求,发挥思想教育、心理輔导、信息咨询、社会环境改善等方面的服务效果优势,以使在参与过程中促进预期的变迁。
(二)小组工作可以促进成员间的交流和分享,获得更深的自我觉察
只有了解背后小组活动的内涵,才可以真正清楚服务对象的内心需求和想法,小组能够推动个人人格的互动发展,促进个人成长,通过小组组员互动合作的集体行动,改善了个人或群体的健康成长的社会目标。小组还提供给服务对象同质性的归属感,能够在心理上得到相互的支持,在与他人和自我互动的过程中,互相分享亲身经历和体会,感染和帮助同伴建立行为改变的信心,使得服务对象可以在对他人的经验中收获、成长。
(三)小组工作能够提高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的能力
服刑人员被动通过犯罪缓刑、假释来接受社区矫正教育,并未正确认识到社区的教育对自身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小组领导者有效的帮助当事人将抱怨转化为目标,从而促进挖掘其已有的解决问题的资源和潜在能力,最终成功的达成服务目标。其次,社区服刑人员犯罪入刑后,面对新的境遇,在认知、行为、心理等方面产生的适应性问题和焦虑、自责、懊悔等情绪化反应,以目标导向性的小组辅导模式更有助于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适应性问题的解决,发挥正向性、建设性的社区矫正服务优势。
(四)小组工作能够更好地发挥同伴教育在矫正工作中的服务效益
在矫正服务中,社会工作者和矫正人员在矫正关系中不对等,矫正服务对象自身潜能无法得到充分的发挥,矫正效果往往不太理想。同伴教育可以在具有同样犯罪经历的人员、小组中寻找相似点,得到心灵的安慰。在小组中,小组组员通常可以建立更为团结、互助的关系,各自性格特点与小组的情境结合后,利于灵活、轻松的组内氛围的创设,为工作者敏锐地发现问题创造了有利的观察环境,从而易于发现背后原因,给予服务对象支持,提升自我效能感。
二、当前我国小组工作在社区矫正中运用现状
当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局下辖的各司法所具体负责,并采取为每名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社区矫正小组的方式来确保各项矫正措施的落实。由地方司法局审判后,对假释、缓刑等矫正服务人员开展以小组工作模式为核心的社区矫正服务,以达到矫正行为,建立理性信念,技能提升,扶贫救济等成功再社会化目标。目前,小组工作模式在社区矫正中的运用并不普遍,往往在司法局中缺少专业的社会工作者,而司法辅警等未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和专业社会工作知识教育,在开展系列集体活动时并未充分、正确运用小组工作的方法,未能发挥其最大的方法效益。针对不同的小组划分原则仅以类似罪行进行人为分组,忽视了矫正对象的自身能力和内心的诉求。
随着法治化进程的完善和推动,司法所对社区矫正的建设不断完善,对小组工作的运用更加认可。小组工作根据服刑人员进入社区矫正后所面临的角色认同、心理压力、人际交往等社会适应问题开展具体的社会工作介入服务。这种小组工作的方式,有利于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个性特征确立相应的矫正方案,从而达到修复社会关系的矫正目的,但从实践运用看,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三、小组工作在社区矫正运用过程中存在问题
(一)社区矫正中小组工作的困境
1.小组工作忽视了矫正服务对象的内在需求
通过对小组动力的现实分析,矫正小组还存在着服务与矫正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造成矫正服务对象的认知偏差的原因被忽略,片面地注重技能提升上,导致行为矫正的效果差并且强制的行为改变容易使服务对象心理产生压力。在实践中小组工作并未围绕社区服刑人员的需求来开展工作,小组动力不足,矫正矫正效果欠佳。
2.小组工作在社区矫正中缺乏统一制度规范
矫正工作开展运用中小组工作方法并没有成为一项制度模式来运用,决定是否运用小组模式开展矫正服务取决于工作人员个人的看法,对案件的理解,缺乏统一的对小组工作介入社区矫正中的硬性规定且在活动开展中也缺少相应的规范及评估标准。同时在对相似主题的小组活动设计中,未能考虑到服务对象的个性化,忽视依据组员的犯罪背景和人格特点开展互动,对不同问题疏于归纳整理,对小组讨论所作的结论缺少详细、全面,并且对组员提出的主要意见要加以阐述、分析和研究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