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必”刑事技术工作法应用浅析
2019-10-23黄小波韩作君聂银浩
黄小波 韩作君 聂银浩
摘 要:刑事技术在刑事执法过程中扮演着为侦查及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的角色。刑事技术既是一门“杂学”,又是一门“专学”,在基层实际工作中往往更加强调刑事技术的应用性,这就迫切需要我们总结出科学有效的的工作法,以提升工作效率和刑事技术队伍的战斗力。“勘必细、比必快、串必准、打必狠”刑事技术工作法从实际出发,对接现实需求,为刑事技术工作提供科学的方法论,从而更好地取得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效,切实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
关键词:刑事技术;工作法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6-0029-03
作者简介:黄小波(1982-),男,汉族,警务硕士,河南警察学院,助教,研究方向:痕迹检验;韩作君(1975-),男,汉族,学士学位,洛阳市公安局安乐分局,痕迹检验高级工程师(副高级),研究方向:痕迹检验;聂银浩(1998-),男,汉族,河南警察学院,学生。
刑事技术,即刑事科学技术的简称。刑事技术工作的发展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密切相关。时至今日,刑事技术已经发展成为了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多项科学理论与技术的综合性学科体系。[1]刑事技术的根本要求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但现实是技术人员大多存在着重实践轻理论的认识。[2]刑事技术涉及的范围广、领域多,因此需要技术人员从实践中总结经验,形成理论,进而指导实践。“勘必细、比必快、串必准、打必狠”刑事技术工作法(即“四必”刑事技术工作法)来源于笔者对工作经验的总结和思考,力求多维度、全视角地指导刑事技术工作的开展。本文将从该技战法出发,对刑事技术工作进行探讨研究,为刑事技术工作的理论发展助力。
一、勘必细
现场勘查应该是一种立体侦查活动[3],它将现场痕迹、物证、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利用与各种刑事技术数据库(指掌纹比对系统、足迹比对系统、DNA系统、人像识别系统、现场勘验系统等)、各类犯罪信息系统数据库(警务综合应用系统平台、打击犯罪综合信息系统、SIS系统等)紧密联系在一起,从而为案件侦破、诉讼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一)实地勘验要细致
现场是侦查破案的前提和基础,认真细致得实地现场勘验,全面客观的把握犯罪现场情况是案件侦破的重要保证。
在实地勘验中技术队人员应该互通有无,通力合作,共同应对犯罪现场,努力争取在各类现场提取到犯罪嫌疑人鞋印、足迹、指印、DNA等多种痕迹物证,并在现场细致访问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作案时间等,为之后犯罪嫌疑人刻画、案件串并、侦查破案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技术人员多年所遵循的勘查原则:
1.案件无大小案之分:公安基层日常应对的主要是关系群众切实利益的小案;重特大案件领导相对比较重视,侦破动用的资源也多,破获率较大。但大案、小案之间存在着转换关系,一些由盗抢人员引发的重特大案件存在较大的侦破难度。技术人员如果不从小案勘查中培养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锻炼各项业务技能,当重特大案件发生时,再想认真细致地勘查现场,全面完整地提取物证,也会比较困难。
2.案件无新、陈之分:新与旧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新,也没有绝对的旧。各类痕迹物证检验方法均有不同的检验时效,选择恰当的检验显现方法可以有效地应对这一问题。
3.犯罪现场无原始、破坏之分:刚从事现场勘验工作时,笔者在参与勘验很多犯罪现场之后,在工作笔记中屡次写到:现场已破坏,未能提取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但近些年来,通过不断学习与思考,笔者发现事实并非如此,刑事技术人员不断在已破坏的现场中,也能提取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为刑事诉讼提供了有效的证据支持。从哲学意义上讲,破坏的现场就是变化的现场。但是在一定时间内,变化是相对的,并不是绝对的。比如两个人先后用手拿取一个瓶子,两人遗留指印完全覆盖的概率几乎为零。从理论上讲,总有些犯罪信息没有发生改变,等待我们去显现、提取和检验。这就为我们勘验现场、侦破案件提供了有效的前提和基礎。
4.痕迹物证无完整与残缺之分:有些残缺是对痕迹物证认识上的差异造成的;有些残缺是隐形的,特别是复杂背景或反差较小的照片,常常造成残缺的假象。另外有一些残缺痕迹物证,虽然不能作认定用,但是可以用作排除。
5.现场无中心外围之分:随着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的增强,作案人对中心现场比较敏感,案前往往对整个作案活动进行周密的计划。作案时则更加小心谨慎,不留痕迹。作案后有些更是精心破坏现场痕迹。现场勘查的难度进一步增大。但作案人在外围现场则较为放松,现场痕迹物证遗留较多。外围现场一般离中心现场较远,不易引起人们关注,也不易遭到破坏,多数能够保持原始状态,为提取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提供了较好条件。
6.技术人员在勘验犯罪现场时,痕迹物证要全方位、综合性地提取和利用。这样可以有效地解决单一信息可能造成的犯罪信息扭曲,多方位、立体性还原真相,确定作案人。痕迹物证全方位、综合性要求痕迹种类尽量地多而全,尽量避免单一(不仅是种类的单一,也包括单一物证数量的单一),从而减少误判的可能性。
7.注重犯罪行为特点研究。作案者犯罪手法一旦形成,一般会保持稳定,成为犯罪者自身习惯的一部分,这与犯罪者的智力水平、犯罪历史密切相关。一些特殊的行为方式甚至可以直接指向犯罪嫌疑人。
(二)勘后处理要深入、彻底
现场勘查工作中实地勘验仅是前期工作,大部分现场信息在勘后需要得到进一步总结归纳总结,进一步提取和处理,对现场痕迹物证进行梳理及可靠性分析,这样可进一步加深对案件、作案人行为习惯的了解,并有针对性地改进各类案件的勘验方法和防范措施。
技术人员及时地进行资料整理检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入里,以便更深刻、更正确、更完全地反映事实真相,减少不确定性的认知,从而实现现场信息的增值,提取更多对案件破获更有价值的线索,同时针对一些重特大案件现场的勘查,及时发现疏漏,第一时间进行补充勘查。
现场勘查卷宗材料是一笔研究犯罪嫌疑人的最好财富,不要让其尘封在历史中,技术人员需要经常翻看案件卷宗材料,找寻案件及各种痕迹物证之间的联系,寻找串并案件的线索。
如周某盗窃系列案件,技术人员在案件高发时查阅以往同类案件,并对相关痕迹物证开展比对工作,比中犯罪嫌疑人周某,带破案件27起。
案件勘后处理步骤:
1.照片编排,村料整理,查缺不漏。
2.痕迹物证梳理及可靠性评价。
3.指纹、鞋印等痕迹物证的编辑、网上比对;生物物证的送检。
4.类似案件的网上搜寻、串并,找寻破案线索,改进勘查方法。
5.比中人员的前科及同案人员多系统查询、活动轨迹、话单的调取分析、案件进一步串并。
6.人员到案后的搜查,案后串并。
二、比必快
刑事技术人员力争第一时间比中相关物证,为侦查人员调取相关证据、完善各类法律手续争取宝贵时间。
侦技人员办争第一时间控案,并将比中信息通报多部门,果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新案发生。如在我局侦破的高某某、王某某系列盗窃出租屋案件,在其所做的“2013.07.22”盗窃案中提取到现场指纹于发案次日反复编辑后顺利比中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将比中线索在第一时间通知侦查部门,23日下午侦查人员赴其老家开展抓捕工作,以达到打草惊蛇、控制案件高发的态势。又如“2014.06.20”安乐镇安乐窝村王某某家被盗案刑事技术人员在勘验结束利用多次编辑、同案指纹综合分析判断,于一小时内比中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亦及时通报,侦查人员当日下午赴其老家将其抓捕归案。
刑事技术人员力争第一时间破案——逐级层报,争取各类资源,破获案件,让作案人受到应有的惩戒。
三、串必准
(一)案件分类精细
依据辖区所处地理環境、经济状况、社会功能区划、案件类别、作案人行为特点(尤其是犯罪标记行为)对案件进行系统科学精细分类。
细分是对辖区案件进行进一步梳理,判断出作案人数和作案团伙,明确打击重点,理清案件关系及规律,找寻可供利用的各类痕迹物证,各个击破。
(二)案件精准串并
同类案件的找寻,注意“点、线、面”的结合,“面上着眼、择优选点、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点线面的关系是整体、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面上要求现场勘验人员要熟悉辖区及相邻辖区的案件发案情况及规律,点要找对案件有价值线索的点,后对其他各点的信息进行综合,从而以点带面,由一起案件带破多起案件。
1.串并要基于物证、基于分析,及时、综合性串并,提高命中率,为以后案件侦办提供可信资料
依据犯罪嫌疑人作案方式、行为特点、指纹、鞋印、DNA、视频资料等多种方法综合开展串并案工作,多方法综合性运用可解决单一信息可能造成的犯罪信息扭曲,多方位还原真相,提高串并的命中率。
传统技术与现代科学信息技术等破案方法都是各有所长,又各有所短,用一种方法往往效果较差,但它们的互补性较强,可互取长短,相辅相成,能构成一个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最佳的组合方式能发挥它们的最佳打击效能。目前公安内部网上拥有各类查询、比对系统,各系统之间各有优劣之处,综合利用方能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各类信息在侦查破案中的应用:如进一步确定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及前科情况,就可综合利用指纹比对系统、打击刑事犯罪综合信息系统、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追逃系统等及相关地理信息确定嫌犯的真实身份,且各系统之间信息也可以相互验证,侦查工作针对性可以较大提高,避免走弯路;如案件串并、指纹比对中,就可综合打击刑事犯罪综合信息系统、现场勘验系统、指纹比对系统、DNA系统等多个系统,可以较好地解决案件录入互缺问题,也可解决部分犯罪嫌疑人频繁换鞋、变换作案方法逃避打击的问题,实现以鞋印找指纹(DNA)、以指纹(DNA)找鞋印等、以鞋印找鞋印方法扩大案件串并、指纹比对成果。
2.注重累计,确保打击效果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刑事技术人员要学会对犯罪嫌疑人分好类计好帐,记着好算帐,千万不能当糊涂的记帐先生,帐算好了,惩罚重一点,打击作案人的嚣张气焰,做起案来才不会肆无忌惮。
案例:范XX系列盗窃案件从一辆自行车被盗案开始关注,逐渐累计成一盗窃强奸抢劫系列大案。
3.案前串并((相邻辖区的案件发案情况及物证情况)、案中串并(作案人持续作案中)、案后串并(作案人抓获到案时)并重,及时通报协查
注重案前串并的同时,也不可忽略案后串并,及时发布作案人作案特点及涉案基本信息提醒相关单位及时串并深挖,以进一步扩大战果。
在基于对案件(现发案件、以往案件、作案人的前科案件)的研究基础上,对作案人(未知的和已知的)行为习惯、个人喜好等有了进一步了解,针对不同的案件作案人制定、改进不同的勘查方案和防范策略。
案例:案前串并如赵XX侵财案件-上报市局后在全国串并多起案件;案中串并:高XX案件、张XX案件等;案后串并:张X系列盗窃案件;
要注重警用地理系统及地图的相关应用:将各类信息转换为图表,将零碎、孤立的数据和文字材料制成清晰、完整的犯罪信息地图,就能使刑事技术人员更直观、更醒目、更简明地把握案件的整体和本质特征。
案例:打洞物证关联图。
四、打必狠
打击刑事犯罪一直以来就是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的主业,在各类犯罪人的实施的犯罪行为中,团伙犯罪、重复犯罪、十类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最大,涉及范围最广,也是刑侦部门的主要工作对象。对于刑事技术人员而言,提升打击精度,强化打击效能,对于打击和震慑犯罪嫌疑人,净化社会风气,有着重要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强化犯罪打击,充分发动群众,尤其是社会治安积极分子,主动出击,并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形成社会合力,从而有效地碾压犯罪空间,整肃社会风气。具体而言,相关部门还应做好以下三点:
1.从线索落地到线索报批,第一时间提供串并案报告,并及时跟进分析研判,以实现精准打击,团伙打击。
2.做好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供相关线索,对移送起诉的案件及时制作现场勘查卷宗,确保案件诉讼顺利。
3.相关办案部门要统力合作,合作共赢,综合指挥部门加强协调部署,提升打击实效,形成打击合力。
[ 参 考 文 献 ]
[1]刑事科学技术总论[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1.
[2]阳雁.对我国刑事科学技术发展现状及趋势的思考[J].法制与经济(下旬),2011(8):104-105.
[3]郝宏奎.犯罪现场勘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理论化——《李昌钰博士犯罪现场勘查手册》评介[J].犯罪研究,2006(06):2-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