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啃青撒农药毒死畜禽要赔偿
2019-10-23张兆利
农业知识 2019年19期
文 / 张兆利
石某家的承包地分布在村庄周围,由于距离农户太近,一些散养的畜禽经常跑到庄稼地里啃食青苗,为此他采取了扎篱笆围堵等方法,但效果都不明显。今年春天,眼看着生长旺盛的麦田又被“祸害”了一大截,无奈之下,石某将颗粒饲料拌上农药撒放到田里,并在地头上张贴出“地里已撒施农药,药死牲畜概不负责”的告示。没过几天,陈某家的两只母羊、4只羊羔和15只鸡先后在石某的承包地里啃食麦苗被毒死,损失9000多元。陈某诉至法院,要求石某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法院根据双方过错责任的大小,判决石某承担赔偿责任的70%,其余损失陈某自行承担。
说法:人们在遇到人身财产权利遭受侵害时,会努力运用各种方式、手段去保全和恢复,这些合法、适度的“自助行为”法律予以保护。但是,如果采取损害他人利益等过激方法来维权,就可能弄巧成拙、得不偿失。喷施农药是杀虫除草、保证农作物健康生长的重要手段,但农药本身又含有危害成分,对人类和其他动物构成威胁。因此,国家对于生产、销售、使用农药作出了严格的法律规定。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轻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重者就要受到刑事制裁。比如我国《刑法》规定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石某的行为虽是为了保护庄稼不受牲畜啃食,但他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其行为有可能造成他人牲畜的死亡,还故意将掺有农药的饲料撒放到麦地里,主观上具有毒害他人畜禽的故意,因此对陈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原告没有管理好自家的畜禽,造成鸡、羊进入他人的承包地后误食了有毒药饵,自身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