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对老挝直接投资的现状、风险及防范研究
2019-10-21VANNAPHOUMPHAIMANY
VANNAPHOUM PHAIMANY
摘 要:老挝为东盟10国之一,更是中国“一带一路”战略沿线合作国家之一,近年来,与中国的关系越发密切。中国企业对老挝的直接投资呈现出投资金额增长、投资领域变化、投资主体增加的现状。在中国企业对老挝直接投资具有明显优势的同时,也伴随着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商业环境风险等风险题。为了更好地确保中国企业在老挝直接投资中的安全,中国应积极采取措施、防范风险,促进中老经济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直接投资;现状;风险;防范
中国与老挝为睦邻友好国家,虽然同为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但是老挝仍是农业主导国家,工业基础薄弱,经济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中国,2018年的人均GDP仅为2472美元。老挝作为东盟10国中,中国实施与大湄公次区域经济合作和东盟互联互通战略的主要阵地,同时也是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沿线国家,中国近年对老挝的直接投资呈明显增长趋势。中国企业在老挝直接投资具有明显优势,同时也存在不少风险,如何保证中国企业在对老直接投资中的安全,成为当前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
一、中国企业对老挝直接投资的现状分析
中国企业对老挝的直接投资呈现出投资金额增长、投资领域变化、投资主体增加的现状,本文将对此方面进行具体分析。
从投资金额的的角度来看,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2016年共有27个国家对老挝进行境外投资,来源地区主要可以分为东南亚、中国、日本和韩国,以及欧洲、北美和澳大利亚等国家;且从表1中可看出中国,越南和泰国对老挝的投资为列前三,中国以191 207 万美元的投资额位于首位。这一方面是由于地理位置相近,老挝一直是中国的友好邦邻。更主要的是,2016 年是“一带一路”实施的第二年,为推进其在东盟国家的深入发展,从而不断加大对周边友好邻邦的投资支持。
从整体角度来看,由图1可以看出,虽有个别年份投资下降,但2001—2016 年中国对老挝的直接投资总体上呈现的是上升的趋势。其中,2015—2016 年的上升速度最快,由2015年的92 572万美元上升到2016 年的191 207 元美元。这主要原因来自“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2015 年是“一带一路”的开局之年,2016 年中国加强对老挝的境外投资更直接说明了“一带一路”建设实施势头猛进,中国有意帮助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加入到世界经济发展中的大潮中来。从阶段性来看,在图2中,中国对老挝的投资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01—2007年,这一阶段,中国对老挝的投资增长缓慢,且投资总额较少。主要原因是当时的中国改革开放不久,经济实力不强。第二阶段为2007—2010 年,这一阶段中国对老挝的投资经历了由跌到涨的过程,但投资总额较第一阶段还是上涨的,尤其是2010年投资的总额达到了107 032 万美元。其中主要原因是受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经济下滑,2007—2009 年对老挝投资水平下降,但随着经济回暖,2009—2010年对老挝的投资幅度又重新大幅上涨,由2009年的34 538万美元上升至2010 年的107 032 万美元。第三阶段为2010—2014年,这一阶段投资幅度有所降缓,但投资总额较大,总体趋势较为平缓。第四阶段为2015—2016 年,这一阶段投资幅度和投资总额均有大幅上涨,主要原因在于“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中国加大了沿线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比重。
从投资的领域来看,中国企业虽在老挝投资的领域很广,但还是存在很大的差异。自1988年老挝向外国开放投资以来,很多中国企业赴老挝进行投资。从投资的产业结构这一角度来讲,中国企业更注重对老挝资源领域的投资,将近80%的投资集中于矿产、水电和农林等三大领域。
结合表2和图2来看,从1997年到2017年2月,中国得到老挝批准的的协议投资额总共约103.75亿美元,共722个项目。其中矿业居于首位,投资额40.91亿美元,占总投资比重的39.43%;老挝的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为了有利于国家发展与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老挝政府意识到了这一点,并且注重向这方面投资,因此政府尽量改善基础设施以维持约定为运输过程服务。而中国设施各个方面都非常完善,所以老挝建筑业吸引了中国企业的投资,由于建筑业排名第二,投资额达到26.73亿美元,占总投资比重的25.76%;水电力处于第三位的位置,投资额13.29亿美元,占总投资比重12.81%;而农业居第四位,投资总额7.03亿美元,占比重分别为6.78%。
从投资的主体来看,在老挝直接投资的央企和大型国企数量不多,从数量上看仅有20余家,但在中国和老挝合作的初期,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国企主要分布在老挝的矿产、水电、农业以及通讯行业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中国水利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1996年进入老挝,先后在老挝建设开发了4 个水利设施项目,都获得了巨大的成功,赢得了老挝政府的高度认可。在2013 年,老挝政府和中國水电展开了更深入的合作,后者获得了以芭莱水电站为代表的8个水电站项目的开发和建设。这不仅代表着中国企业成功扎根老挝,也给后续企业进入老挝树立了信心和榜样。2015年底,中国国企在老挝还启动了两项轰动全国的重磅项目———老挝卫星项目和中老高铁。
中国对老挝直接投资的主力是个体以及民营企业,企业总数目前有700 多家。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逐步实施,越多越多的中小型企业选择到老挝进行直接投资,例如琅勃拉邦唯一的大型超市,就是由湖南民企在老挝投资建设的。虽然数量较多,但是个体、民营企业在技术水平以及资金规模等方面优势不足,在老挝市场也缺乏足够的竞争力。
二、中国企业对老挝直接投资的风险分析
基于“一带一路”的战略背景,以及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合作日益加深和频繁,中国企业对老挝的直接投资虽然整体呈现快与多的趋势,但是中国企业对老挝直接投资的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商业环境风险也不可忽视。
第一,政治风险。老挝国家安全总体稳定,执政党地位稳固,政局稳定,发生战争与武装冲突的风险较低。社会治安状况总体良好,恐怖主义威胁较低。目前可能的风险主要存在两方面,一是毒品,虽然政府近几年下大力气治理毒品,使得毒品犯罪得到一定的遏制,但是毒品交易还是层出不穷(见表2),2017年老挝公安部门共处理涉毒案件2770起,比2016年增加262起,同比增加10%。老挝公安部毒品预防控制司的数据显示,2017年公安部门共逮捕毒贩2441人,其中包括526名女性和100名外籍人。数据还显示,大麻和安非他明是老挝2017年缉获量最多的毒品种类,多达4847公斤和1203公斤,这两类毒品占缉获毒品总量的80%。其他缉获的毒品包括162公斤海洛因、60公斤冰毒、272公斤鸦片以及一些不明粉剂。与毒品相关的犯罪活动日益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在老挝,腐败仍然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根据老挝国家审计局审查的54个项目,2018年老挝政府因腐败损失了3000万美元。腐败监督机构透明国际也表示,老挝的腐败现象更加严重。总部设在柏林的全球反腐败联盟2月份公布了全球腐败指数,老挝在180个国家中排名第135位,比前一年下降了12位。老挝的指数得分是29分,其中0分表示高度腐败,100分表示无腐败。根据这份报告,老挝是东盟地区第二腐败国家,仅次于柬埔寨。
第二,经济风险。在货币财政政策方面,老挝货币政策缺乏独立有效性,难以达到有效的政策目标。同时近几年为了促进经济增长,一直实施的是积极的财政政策,政府财政赤字不断增加。2017年,老挝财政赤字为78,110亿基普。国内财政融资为3619.3亿基普,国外融资为74490.6亿基普。政府债券海外发行高达35001.1亿基普。截至2017年末,老挝外部债务总额达到85.38亿美元,同比增加了增加了10.64%,约占GDP的50.03%。老挝国家外债占GDP比重在60%警戒线以下,总体较为安全。根据近期的一份政府报告显示,2017年老挝财政赤字率已达到GDP总额的6.52%,2018年老挝政府拟采取多种措施将赤字率降至5%。
第三,法律风险。老挝的法律不完备,法治水平较低,这一点严重阻碍了外国投资者在老挝的投资。老挝的法律体系原先是在法国的影响下建立起来的,但是从整体来看,其法律制度非常不成熟,尚没有构建成熟完备的法律体系,而且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中存在严重的脱节。各类企业反映老挝政府执法不严,程序缓慢等情况比比皆是,而且在一些特殊的领域,但是外国投资者经常遇到需要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领域,缺乏法律的规定,或者规定非常不具体,导致老挝政府的政策反而成为外国投资者在老挝投资所寻求的唯一合法性依据。
第四,商业环境风险。在投资方面,老挝FDI流入领域主要集中在矿产开发(27%)、电力(25%)两大基础设施建设,总共占到FDI总额的52%,这反映出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是老挝经济快速增长的强劲需求。2011年,老挝政府通过修正税收法,用以降低企业和个人收入所得税。以此来改善商业环境。但总体来看,老挝目前的税率仍是偏高,且税务主管机关的监管和执行能力仍有待提高。老挝的基础设施比较落后,公路仍是主要的运输方式。另外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老挝政府行政效率低下,繁琐的项目审批程序仍然是增加外商投资成本和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据世界银行2017年营商环境指数,老挝的商业环境排名为139位,同比下降三位;老挝商业环境的前沿距离为53.29%,同比上升0.85个百分点。
三、中国企业对老挝直接投资风险的案例分析
2012年10月,老挝Louangphrabang(琅勃拉邦)水泥公司境外发布信息,因扩建600吨/天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设资金周转困难,欲转让部分或全部股份。
2013年4月5日,Louangphrabang(琅勃拉邦)水泥公司致函Overseas投资公司,提出全部股权出售价格为3500万美元,要求当年4月30日前答复并购事宜能否成交。同年4月17日,Overseas 投资公司依据评估报告,确定收购报价为2800万美元并致函 Louangphrabang(琅勃拉邦)水泥公司。次日,Louangphrabang(琅勃拉邦)水泥公司重新提出全部股权出售价格为3390万美元。4月27日,Overseas投資公司经过经济评估,认为2800万美元为价格上限,超过该价格,则并购项目各项经济指标偏低,项目将变得不可行。鉴于此,Overseas投资公司致函Louangphrabang(琅勃拉邦)水泥公司,确认因经济原因决定放弃收购该项目。同年5月10日,Louangphrabang(琅勃拉邦)水泥公司致函Overseas投资公司,同意以2800万美元出售100%股份,希望尽快签订购买协议。但5月25日,Louangphrabang(琅勃拉邦)水泥公司股东云南Hongxing公司不同意2800万美元出售100%股份,坚持出让价格为3300万美元,收购工作停滞。同年6月18日,Louangphrabang(琅勃拉邦)水泥公司表示,愿意以1540万美元转让其55%股份。6月20日,Overseas投资公司致函Louangphraban水泥公司,希望收购Louangphrabang(琅勃拉邦)水泥公司80%股权。7月4日,Louangphrabang(琅勃拉邦)水泥公司回函,同意出售其80%股份,但价格为2400万美元。Overseas投资公司认为,该价格说明Louangphrabang(琅勃拉邦)水泥公司全部股权出售价格为 3000万美元,超过2800万美元收购上限,不能接受。并购工作再次陷入停止状态。最终,并购双方未能在供需市场达成均衡价格出清,因而未能完成最终股权交割,并购失败。 此后,Louangphrabang(琅勃拉邦)水泥公司改变策略,通过引入新股东,部分转让股权,实行有限控股,解决了其筹措扩建生产线运行资金困难的问题。
项目风险分析: 1、政治风险:老挝于1988年实行改革开放,近30年来政局稳定,社会安定,国民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目前老挝经济处于相对稳定的发展阶段。近年来,老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发展经济的政策和措施,投资环境逐步得到改善。特别是老挝政府2010年修改了《投资促进法》,提出了一系列对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也进一步加强了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措施。所以中国企业在老外直接投资的政治风险较小。
2、商业环境风险:税收在水泥生产销售成本中占有较大份额,此并购项目通过与老挝政府的税务部门申请税费减免及有关优惠政策,可以充分利用老挝政府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根据经济评估报告,老挝营业税按10%计算,矿产税按矿石开采量分别折算,所得税按利润的24%计算。
另外,由于中老银行之间没有业务往来,双边贸易中不能开信用证、不能使用定金等支付方式,主要通过现金交易,在现金交易中应注意规避汇率风险和信用风险等。
四、中国企业对老挝直接投资的风险防范分析
第一,加强政府间沟通协调,利用国内外媒体传播我国企业正面形象。政治风险是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时面临的最主要风险,我国政府应当加强与东道国的沟通与协调,宣介“搭便车”理论,欢迎一切愿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国家形成整体布局、协调合作、发展互利、团结共赢、睦邻友好、强邻富邻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此外,我国企业也要积极利用国内外媒体,做好媒体公关,传播企业的正面形象。当遭遇舆论压力时,做好应对解释工作,以真诚、友好的态度与媒体建立良性互动关系,并借助媒体去化解危机。
第二,自觉遵守东道国法律法规,尊重东道国文化风俗和宗教信仰。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投资合作,要自觉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如环保、劳工以及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等,要知法守法,加强内部管理,避免因触犯东道国法律引来不必要的风险。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企业应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如关注业务发展带来的资源、环境、劳工、安全以及社会治理等问题,以免引起当地居民的反感和抵制;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尤其是从事建筑、矿山及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中资企业,一定要做好防范,注重生产安全,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另外,企业要入乡随俗,尊重东道国文化风俗和宗教信仰,不做违反当地法律和社会公德的事情,对企业声誉和品牌建设负责。
第三,利用相关机构保障自身利益,勇于自主維权。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经济风险,可以利用保险、担保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来转移或防范。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支持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保险产品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对因投资所在国(地区)发生的国有化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违约等政治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风险保障。此外,针对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企业应积极进行自主维权,一是主动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及我国使领馆经商处报告情况,请求帮助。二是借助政府间沟通协调机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三是利用商会平台,当企业经营发展遇到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时,可由行业协会以协会名义向东道国政府部门提交行业报告,反映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共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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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VANNAPHOUM PHAIMANY(1994—),女,老挝,硕士,研究方向:跨国投资,现就读于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