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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科技法学需要思考的几个问题

2019-10-21郑尚鸿

科学与财富 2019年7期
关键词:法律规制

郑尚鸿

摘 要:科技与法治是现代文明的两个最为重要的成就。现代科技的发展导致法律规则体系的解构: 进一步拓宽法律内容范围,重塑法律的认知结构,重新定义权责关系,重构法律价值体系。同时,现代科技的应用促进科学立法、提升执法效率,加强司法公正,增强守法意识。但是,科技发展带来各种类型的新风险和新挑战,迫切需要法律的规制,实现科技法治融合发展。

关键词:科技法学; 法律认知; 价值重构; 法律规制

现代科技进入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时期,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生物和基因技术等正在重塑社会生活形态,也对科技治理和社会治理提出全新挑战。科技发展给法治文明带来新的活力,也带来了各种风险与治理难题,迫切需要法律予以规制和保障。

1 现代科技发展导致法律规则体系解构

1.1现代科技拓展法律内容边界

科技发展拓宽法律调整范围。科技发展需要对法律的内容和范围进行全方位的調整,从人与人的关系到人与机器、人与智能造物的关系,从实体空间到虚拟空间,从属人的伦理扩展到生命伦理,从单一对象到整个系统生态等,法律内容体系正在发生深刻的甚至可能是根本性的变革。

科技发展推动法律规则创新。科技发展带来行为规范、权利需求、责任承担等新问题,法律规则存在“真空地带”。 另一方面,现有法律规则存在不适用性。如数据权利和个人隐私数据保护、虚拟现实空间身份权益认定和保护等。法律的规则体系需要在不断解决自身问题与社会问题中实现更新和迭代。

1.2现代科技重塑法律规则认知

从权威性规范到技术性解构。随着新技术的发展,技术规则嵌入决策和行为系统,使一部分法律规则被代码或算法代替,“代码即法律”“代码师即立法者”的景象成为未来可能的图景,法律规则体系的稳定结构受到冲击,法律规则体系更加开放。

从普遍性规则到个体化契约。智能技术深度嵌入法律系统,法律代码化加速法律规则的自创生系统建立,使规则日益个体化。立法者到执法者的角色被技术力量所取代,技术性预设因果关系甚至影响了法律的因果关系,法律规则的创生也可能演化为多元化、个体化的契约。

1.3现代科技重新定义权利义务

新兴的权利内容不断出现。数据权利和数据财产权正成为日益关注的焦点。个人隐私和信息的“被遗忘权”“数据正义”等新权利概念被提出来。生物技术、生命科学的发展,使得“生命伦理权”“人格权”等权利概念被重新讨论。

责任归结与认定发生变化。生物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使责任主体的认定面临难题。一些基因工程改造的生命体、具有自主感知与决策能力的人工智能,在法律上的主体资格和地位尚无法确定。此外,人工智能侵权责任认定上,“技术中立”原则被放弃,法律规制的重心发生转移。

权利义务关系的重新塑造。科技发展带来的新的语境、新的空间、新的场景、新的关系和新的形态,权利和义务需要根据环境的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科技发展加入了虚拟空间、机器、人工智能、基因改造等新的变量,使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的关系发生了变化,社会的权责利需要再平衡,人的主体权利和公共责任需要再确认。

1.4现代科技重构法律价值体系

平衡发展效率与公平正义。现代科技发展使得技术理性成为主导价值观,科技的异化使人自身的价值和发展受到忽视。此外,科技的发展也带来了社会分化加剧、社会阶层固化、社会失序等问题。法律更应该注重发展效率与保障公平的平衡。强化公共安全与风险防控。新技术使得全球国家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物联网、核武器等可能造成毁灭性的结果。新时代法律和核心价值追求之一就是公共安全,并将通过各项规则和制度安排实现这一目标。

2 现代科技应用有效促进法治文明进步

2.1促进科学立法,实现公平民主

推动了立法的科学化。科技发展催生了专业性、技术性立法,明确了专属立法权事项,促使了授权立法体制的形成。强化立法规划、立法咨询、立法论证、立法评估和立法听证等的技术支撑力量,使各项法律规范的内容的制定更加科学合理。促进了立法的民主化。当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推动立法相关制度、程序、结果及时公开,保证公众的知情权。立法项目向社会征集制度和立法联合论证机制,通过线上线下等手段拓展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促进了立法的民主化。

2.2提升执法水平,推动效率优化

提高了执法的效率。智能技术在行政部门的逐渐应用,行政效率得以迅速提高。更便捷的执法手段,提升了执法的智能化与精细化。比如,智能交通监控和预警装备的使用,有效地实现复杂条件下高速公路事故的精准研判与风险干预。增加了执法透明度。科学技术的应用增加了执法的透明度,减少了人为因素的权重。同时,新技术能够将执法行为、执法环节、执法措施等执法程序进行有效记录,信息记录和公开使民众监督力量加强。

2.3加强司法公正,促进开放共享

提升司法透明度。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广泛用于司法审判,推进了司法的公平正义,也大大提高了效率。专家证言、DNA、毒理、药学等科学证据在司法环节应用有力提升了司法公正。实现司法效能化。科学技术在科学证据的收集和采用、司法鉴定、案例和法律文件阅读和分析、电子文书的起草和审校等领域的应用愈加广泛,建立了贯穿办案全流程、覆盖全类型案件的辅助办案系统,提升了司法效能,进一步改善司法服务水平。

3 科技是把“双刃剑”,需要法律规制

3.1科技发展带来新风险与挑战

科技发展要防范系统风险。科技力量在以自己的逻辑和方式进行演化,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同时也带来不确定性和风险。现代科技发展出复杂庞大且互联互通的各种系统,如智能系统、生态系统,这些系统极易受到安全攻击和发生技术性崩塌。小概率事件或技术问题可能引发整个系统的崩溃。科技发展要迎接全新挑战。网络空间成为人类新的生存空间和存在形态,网络安全、网络犯罪、数据垄断等问题很可能给网络环境带来不良影响,进而对人类自身发展带来阻碍,需要加强网络空间的治理和网络生态保护。

3.2科技发展迫切需要法律规制

完善顶层设计与制度建设。科技发展是“双刃剑”,需要法律的规制。首先要加强顶层设计,制定科技与法治融合发展的战略规划。加强新科技领域制度化建设,包括预防机制、风险评估机制、听证制度、问责机制、监督机制等,通过法律规范新技术生产者、消费者、开发者和使用者的相关行为。强化源头治理和立法规划。强化新科技发展专门性立法与规划,提前进行问题研判和风险预警,尽快将科学家纳入立法程序中,使其参与到立法年度规划和计划中来。建立科学立法委员会与听证制度,使各方力量能够共同参与立法程序。从源头上进行防范和治理。

3.3促进科技与法治融合与发展

现代科技带来的问题是系统性和复合型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高、精、尖、细”等特点,科技发展未来也具有未知性和不确定性,其带来的公共安全与风险更是具有极大危险性和破坏力的,因此需要通过法律规制的手段使科技发展更有益于人类福祉。同时,科技文明与法治文明也并非截然对立,而是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科技与法治融合发展的关键在于,回归人类自身与人类社会的发展本质,注重人与自然、社会乃至所有系统的和谐,兼顾公平正义与效率,处理好科技创新与法治文明建设的平衡。促进科技与法治融合发展,需要综合人类社会多领域的知识与技能,夯实政治、经济和社会道德基础,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强化全球治理与建设广泛共识,建立相应的制度与文化生态系统。

参考文献:

[1]Lessig L. Code,and Other Laws of Cyberspace[M].New York: Basic Books,1999.

[2]吴汉东.人工智能时代的制度安排与法律规制[J].法律科学( 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7,35 ( 5) : 128-136.

[3]方新.加强科技与法治融合,推动社会的公平正义[J]. 中国人大,2017,( 19) : 32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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